马克思的原始分配理论:一个新的分析与应用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马克思的原始分配理论:一个新的分析与应用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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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4)04-0005-04

分配制约生产。当前,国民收入分配的非均衡格局(持续呈金字塔状)、两极分化的明显趋势(基尼系数高达0.45,马太效应随之显现),已然成为我国“十五”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整体小康目标实现的巨大障碍。十六大报告关于分配原则的最新表述是解决分配问题的指导思想,但学术界对此解读不一,理解上的分歧必然招致实践中的混乱而不利于扫清障碍。笔者认为,统一论争、寻求共识的最佳途径莫过于正本清源回溯至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滥觞——《哥达纲领批判》,通过重新解析经典著作,可厘清我国分配理论演变的内在逻辑,整合当前论争各方的分析视角,并由此设计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合理分配模式。

一、马克思的分配原论:一个重新解析

马克思的晚年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批判》),(注:本文对马克思原著的引述,非特别标明均出自《哥达纲领批判》。)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丰富的理论信息,前苏联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经济建设与社会改造都主要奉此为指南,历来是经济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的必选和首选。《批判》篇幅虽短小,但论及分配的内容颇详多,堪称马克思研究后资本主义连同资本主义社会分配问题最集中、最经典的著述。但由于原著形式上的批判性、表达上的论辩性,导致后人诠释上的多样性和解义上的伸缩性。鉴于长期以来我国分配理论屡经调整乃至当前仍在争论的尴尬局面,有必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开放式思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时代语境下,重新阐释马克思关于分配问题的原初之论。

如表1所示,在《批判》中有着马克思本人完整而系统的分配思想:既有宏观的社会分配,更有微观的个人分配;既有消费资料的分配,还有生产条件的分配;既有社会主义的分配,也有资本主义的分配。由此可见,《批判》实乃一部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大全。今择其要义,联系前后文,深度探究,作如下四个方面的再解析。

表1 《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的分配原论一览

出现顺序 论及的分配现代称谓

原著观点

社会形态

1 社会总产品田民收入先扣除“经济是必要的”部分和“社会基金”,“现代社会”和

的分配分配后“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 “新社会”

2 个人消费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 “共产主义社

料的分配 按劳分配 会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 会第一阶段”

会的一切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3 各尽所能 “…集体财富的一切泉都充分涌滚之后”,“共产主义社

按需分配 按需分配 社会“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狭益界

会高级阶段”

限”,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4 生产条件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

的分配

所有制

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

任何社会形态

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按劳动力 “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

价值或按 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的这样分配。”

资本主义社会

5 工资的分配资分配、按

“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

要素分配 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的掩蔽形式”。

1.关于按劳分配

首先,马克思是在批判、纠正拉萨尔派的“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分配”等错误观点时确立自己的按劳分配原则的,其首要涵义在于分配的公平性或平等性。因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这里,私有制、阶级差别及相应的剥削关系荡然无存,劳动的起点公平了,生产的过程平等了,“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尽管个人天赋和家庭负担仍使按劳分配残留着“资产阶级的法权”,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分配结果上的不平等,但此时克服这一“弊病”已只是锦上添花式的改进问题,而在人类社会实施按劳分配却具有雪中送炭般的重大意义。对于按劳分配,其所伴生的不平等的权利与其所固有的平等的权利,实不能同日而语,前者仅是多少之量的差别,后者则为有无之质的飞跃。

其次,马克思原意中的按劳分配与商品货币关系无涉。“在改变了的环境下”,“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个人“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同量劳动相交换”作为“同一原则”,“在商品交换中…只存在于平均数中”,而在新社会里则“存在于每一个场合”。前者实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按要素分配或按资分配,后者即是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按劳分配。

综上可知,按劳分配的实质在于突出分配的公平性,马克思的原意只是产品型的按劳分配。很显然,对于社会主义当前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解是一种普遍性的误读,因为既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则“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才是其对应的合理说法——如果一定要沿用“优先—兼顾”这一思维模式的话。本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决定了按劳取酬(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公平已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否则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和历史进步性还从何谈起。至于学术界颇流行的市场型或商品型按劳分配的提法与观点,则在原著中找不到任何理论依据。实践中,体制上虽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逻辑上,按劳分配只与公有制相依存,却不能同市场、商品相并列。

2.关于按需分配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本分配方式。马克思指出,这需要比“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按劳分配更加严格的物质、文化条件:旧的分工消失,脑体劳动的对立消失,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劳动由谋生手段变为生活第一需要。但这是否意味着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不相兼容、彼此排斥呢?答案是否定的。

其实,作为分配方式的一种,按需分配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尽相同。前者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后者只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分配方式的特殊称谓。对此马克思没有直接地明示,但可依其相关论述间接地推定。《批判》表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首先要进行“在经济上是必要的”扣除,“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但是“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很清楚,其中第二、第三涉及的扣除行为,即是按照特定的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对相应的部门和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消费资料的首次分配。马克思在此指出,“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同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而这些广义的扣除性的分配,都不是、也不能依据“同量劳动相交换”的按劳分配原则而只能采取按需分配方式。

由此,可以这样来表达马克思的思想:后资本主义社会消费资料的分配,在“第一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并且为辅的按需分配在先,为主的按劳分配在后;在“高级阶段”,随着“长久的阵痛”渐行渐远,“旧社会的痕迹”逐步蜕去,则按劳分配的因素不断递减,按需分配的比例日益扩大,权利必将“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束缚而自然消亡,人类社会的丰裕时代终于到来,从此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庄严地、完整地写着:“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3.关于按要素分配

理论界对《批判》的阐发,历来只有上述两种分配方式,长期忽略其中对按要素分配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诸要素——以劳动为代表,到底如何参与总产品或总收入的分配?或者说工资如何决定?对此,经济思想史上主要有三种观点:(1)古典经济学依据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认为是劳动力的供求(由于“几何级数”,通常是供大于求);(2)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依据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认为是劳动的边际贡献;(3)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依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认为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这里,马克思的按要素分配可以等价地表述为按资分配或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在《批判》中,马克思首先严正指出,拉萨尔抄来的“铁的工资规律”的分配教条正是观点(1),进而指出“经济学家们五十多年以来正是以此为根据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稀缺性导致资本雇佣劳动而不能相反,因此,“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同题就在于: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或者用提高生产率……,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于是有:资本所有者将赚取最大化的利润,土地所有者会分到相应的租金,劳动力所有者仅获得必要的工资。因为,“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的这样分配。”即资本为主导的资本主义按要素分配。

一般而论,古典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新古典的产品分配净尽定理、马克思的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三者都指向按要素分配,都以明确的要素产权为前提,惟其差别,一如前述,是立论基础特别是价值论基础的不同,且是前两者一脉相承并同第三者相对立。而本文此处的分析只是申明:马克思在《批判》中虽然未提及按要素分配的字样,却有着其按要素分配思想的淋漓尽致地应用。

4.三种分配方式的历时性与共时性

就消费资料和个人收入而言,马克思在《批判》中实际上阐发了三种分配方式,其历时性的顺序为: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对应的生产、社会演进状态和公平度则是:生产力水平—从低到高;生产关系—从私有到公有,经济型态—从商品到产品;社会制度—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公平度—从不公平到相对公平再到绝对公平。依照马克思的设想,不公平的按要素分配、相对公平的按劳分配都必将是分配方式的过渡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绝对公平才具有终极意义,其实现要以丰裕对稀缺的完全替代为物质前提。而居中的按劳分配,相对过去是公平,面向未来是效率。在当前的初级阶段,理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以此在持久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凸显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亮点,毕竟分配公平是长期效率的制度保障。

尤其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三种分配方式的共时性关系。固然,“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时代不会存在按劳分配,换言之,此时连分配问题本身亦不复存在了,但如前述,在按劳分配的阶段,作为分配方式之一的按需分配对社会主义社会却不可或缺,很难容忍在学校、保健设施等社会精神性、物质性消费,特别是在劳动能力丧失者的生存性需要诸领域统一实行“同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辅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勃朗科·霍尔瓦特,2001)。收入计量的尺度同一,是按劳分配的公平所在,但马克思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这里的按需分配只是对“弊病”局部的、小范围的避免。总之,“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权利的平等与不平等的对立统一带来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并存格局。

这一结论意义非同寻常,我们完全可以按此逻辑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存在着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要素产权的多重结构以及公有产权的多种形式,势必导致在分配方式上,与按劳分配相并存的不仅有上述的按需分配,还要有按要素分配。而此时,一方面,作为主体的按劳分配本身如何在市场经济中贯彻落实,另方面,作为辅助的按需分配、按要素分配又如何同按劳分配相配套,进而三者耦合成一个有效的分配体制,对此马克思没有现成的答案,也不可能有一个先验的结论,须摸着石头过河。

二、三位一体分配模式:一个初步探索

计划体制下,我国的分配名为按劳分配,实则平均主义,即大锅饭,流弊甚大甚久。文革刚结束的1977年,经济学界就有三次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的大讨论,盛况空前(三联书店编辑部,1978)。此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人们又在探索、争论中以务实的态度从理论上、实践上不断创新认识社会主义的分配模式,如表2所示:

表2 改革后我国分配方式演变一览

党的会议 分配原则

十二届三中全会 “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

十三大 “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

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十四届三中全会 “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

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十五大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

来。”

十六大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从表2可知,关于按劳分配,从“坚持”到“完善”,其主体地位始终不变。关于按要素分配,从无到有,其重要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肯定,只是理论界对它的解读莫衷一是,归纳起来有两类代表性观点:一是以“发展”劳动价值论来阐释之,如晏智杰教授(2003);二是先“隔离”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再说明之,如吴树青先生(2003)。对此争讼,可舍末求本,另辟蹊径。如上述,马克思在《批判》中已有较多“提示”:分配方式的演进由生产方式的变迁决定,非突变、非线形、非严格单调的,历时性不碍共时性。经过长期摸索实践,人们终于承认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可以并存。至于按需分配,表2乃至其他国内理论文献都暂付阙如。

笔者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想分配模式应当是:不仅按劳分配同按要素分配并存,并且还与按需分配共生,不是三足鼎立,而是三位一体——前者作主体,后两者为辅翼。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现有研究较为充分,关于按需分配的正式加入少有论及,故需简要说明。

1.按需分配的再界定。原始社会的食物分配是按需分配的萌芽;社会主义贫困期的平均分配是按需分配的异化;发达资本主义的福利分配是按需分配式的慈善;而温饱后的小康期社会主义,国家对部分已无劳动能力或暂无劳动机会的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则是马克思“意义”上的生存型的低水平的按需分配。它以公有制为制度保证、以GNP增长为物质前提,摆脱了国力孱弱的被迫性的平均主义,扬弃了所有制缺陷的或然性的慈善济贫,并以此成为未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生长点。

2.按需分配的现实意义。超越按需分配遥不可及之传统思维定式,将社会主义中国当前许多按基本需要进行收入分配的事实明确地归纳为按需分配原则并有意识地倡导贯彻之,首先能够维护公平: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因俱含效率因子——优胜劣汰、多劳多得——而有“极化”可能,唯按需分配以其人文关怀的精神旨归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提供底线社会公平;其次可以强化效率:按需分配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曾因其理想感召而赢得政权,将因其切实奉行而稳定政权,人人都有安全感,社会形成向心力,从而使生产力收获更持久更广泛的效率果实。这样,可以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可以促进效率与公平达到统一。

3.按需分配的具体操作。分配对象:确有需要的家庭或个人,明显弱势的社会群体;分配目的:满足相关人员的生存需要和教育、卫生等公共需要;分配标准:视财力、物力、增长潜力及具体社会环境来确定;分配组织: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安排或委托非政府机构代理,逐步使之制度化。

总而言之。我国的分配体制,目前有必要也有可能从主体—多元结构的朦胧状态整合升华为三位一体结构的清晰模式,做到劳动原则、贡献原则、需要原则三兼顾,做到针对现实的适应性与面向未来的前瞻性相结合。如果说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本质是唯物主义的,那么其灵魂则是人文关怀的,而三位一体分配模式正是这一本质和灵魂在当代中国社会的最好体现,并与儒家“均(据朱熹注,这里均的含义是:得其所得,而非平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分配思想(李守庸,1988)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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