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总劳动的核心问题:资源合理配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核心论文,社会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号 F01
1997年《当代经济研究》连续发表了3篇姜启渭教授对劳动价值论“深层研究”的文章,几乎涉及到争论的所有问题。其中花了大量的篇幅引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明存在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认为“两种含义的区分,是十分明显的”,“不管从哪一方面看,两种含义是不能混成一团、合而为一的”。这种认识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姜教授又说,“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不创造价值之说是不妥的”。姜教授为了论证“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又“略举十例”来说明“马克思是怎样讲部门总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认为“社会必要商品总量的劳动不仅可以独立、应该独立决定商品总价值,而且单个商品的价值乃是由这个价值派生(‘分摊’)而来”。按照姜教授的逻辑,某一部门社会所需要的总劳动,决定该部门总商品的总价值,而这个总价值“分摊”到每个商品上就是单个商品的价值。也就是总价值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而单个商品的总和又等于该种商品的总价值。这就需要商榷了。
马克思确实从两个不同角度论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2页。)“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6页。)“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7页。)但这不是两种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不是所谓的第二种含义即部门社会必要总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社会必要总劳动的核心问题是社会生产各部门按比例配置资源的问题。
首先谈谈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马克思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求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页。)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就是从大量的、多种多样的个别事物中,从资本主义充满矛盾的客观运动及丰富的历史材料中,通过分析与综合的过程,撇开掩盖事物本质的现象,撇开特定的形式,从纯粹一般的形式上来考察事物。从而把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区别开来,并以一定的思维形式把这种认识成果固定下来。这是一个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研究过程。抽象的或一般的东西,是马克思科学研究的成果,这在《资本论》中成了他逻辑叙述的起点。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也就是在抽象的本质的东西指导下解剖和再研究具体。从深厚的本质,依照事物的结构层次逐步外化和展开。整个《资本论》的体系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的叙述方法的体现。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论述,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相统一过程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中的不同地方研究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产换发展的三个阶段。恩格斯指出:“不仅花在这些产品上的劳动时间对互相交换的产品量的数量规定来说是唯一合适的尺度;在这里,也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尺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6页。)这种商品直接以劳动为基础进行的交换,发生在商品经济的早期,交换还具有偶然性。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交换。随着一般等价物“向金属货币的过渡”使“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事实,从此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再也看不出来了”。“货币已经成了决定性的价值尺度”(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8页。)。在这个阶段上商品交换成了经常性的行为,不再是偶然的临时的现象;供求大体平衡;不存在高于或低于价值出售的现象(参见《资本论》第三卷,第198~199页)。第三阶段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进行的交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可以在各部门自由流动,在部门之间竞争的条件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时在商品市场上,价格就不再直接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是直接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具体表现为生产价格规律。在简单商品的买卖上,只要有商品生产者自身互相对立就行了,不存在供求的问题。供求不仅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前提,还以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因而这一阶段是和单纯的产品买卖完全不同的复杂化了的关系。供求变成了影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是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三个阶段历史考察理论抽象的结果。商品交换的三个阶段各有各的特点,各有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但它们的表现形态无论怎样不同,无论怎样特殊,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商品交换的最深厚的基础都是劳动,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的交换。马克思在第一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正是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本质的概括,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而撇开了一切体现不同发展阶段的非本质的特点。这是由具体上升到抽象,是从个别中归纳出来的一般。而第三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则是在第一卷第一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的指导下,重新分析和研究商品交换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即上面讲的第三阶段。研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在这一阶段上如何以具体的形式出现而呈现出来的特点。这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研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
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是从两个不同层次着眼的。第一卷论述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第三卷论述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在创造商品价值的问题上,把它们看作两种含义,或是同一种含义,都是对一般与个别辩证关系的曲解,都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误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这两种表述,前者是“一般”,是本质;后者是“个别”,是表现形式。从根本上来讲,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决定的,由于这个一般寓于个别之中,并通过个别表现出来,因此,价值决定必须而且只能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来具体体现。这一过程的整个运动机理是,价值规律作用于每个商品生产者,通过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商品的价值,即在劳动者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平均的劳动强度下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这是对单个商品而言的,并且是一种抽象。撇开了“供求”关系等一些因素,因而具有一般的意义。但无论怎样抽象,按马克思的话来说都是现实事物本质的反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则把“供求”等因素加了进来,因而才有了总量的社会必要劳动问题,才有供过于求价值得不到承认,造成浪费;供不应求,价格高于价值的问题。这些都是现象,非本质的东西。本质的东西正如上面分析的,正隐藏于这些现象内部,而供求不平衡的现象,正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切不可由这些表面现象挡住了视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讲的是价值创造,而这种创造,正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最本质的东西。我们不能因生产超过了需求而造成部分浪费,价值不能实现,就说商品价值是由总劳动时间决定。那么,我们能不能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讲的是价值创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讲的是价值实现呢?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与个别共同创造商品价值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上述两种说法都是对一般与个别辩证关系的曲解。
马克思对两个不同角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尤其是对所谓的“第二种含义”的论述,其深层含义不在于说明价值创造的问题。而在于说明社会生产各部门客观上需要按比例发展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规律不仅影响个别商品。在个别商品上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这是价值创造问题;而且影响因分工而形成的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总产品,这“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含义”。这是整个社会生产部门按比例发展的问题。“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和“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含义”,都是说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扩大了。我们都知道价值规律对经济的作用首先是微观,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科学技术的应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等都是从微观开始的。微观条件的变化,必然导致宏观结构的变化。这也就是“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价值规律既作用于微观又作用于宏观,但优于微观。花费在各个因分工而形成的特殊生产领域的“社会必要劳动”之所以有个“数量界限”,来自两方面的限制,一是社会需求量的限制,只有当这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即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那么花费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必要”的。多了,花费的劳动就变成剩余的劳动而浪费掉。少了,则供给不足,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正如马克思说:“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9页。)从而造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损失,客观要求各部门按社会需要的数量来生产。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价值规律对微观经济进行调节的同时,容易给宏观经济造成比例失调。当某种商品有利可图时,就将吸引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入,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导致生产失控。这正是价值规律的弱点。二是资源有限性的限制。就我们生存的地球而言,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这就要求对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费。根据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因此有一个“必要”的数量界限问题。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之所以论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即根据分工而形成的不同生产部门客观上所需要“分配”的社会总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数量,意在强调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问题,合理配置资源。
那么,姜教授所说的部门社会总劳动决定单个商品价值是怎么回事呢?我们先看姜教授引用的马克思的一句话,“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5页。)这是马克思在分析市场价值是由最不利条件上生产的商品调节,还是最有利或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其中的第二种情况时说的一句话。在此我要提出两点希望大家注意:在这里马克思只是“抽象地叙述”市场价值的确定;并且是“在需求恰好大到足以按这样确定的价值吸收掉全部商品的前提下”即供求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分析的(参见《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6页)。供给和需求平衡是商品按价值出售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单个商品的价值或分摊到单个商品上的价值的总和必然等于总价值。这只是抽象地分析的偶然的情况,并不能普遍地说明总劳动独立决定总价值,“并且”单个商品的价值由这个总价值派生而来。据笔者对马克思的论述所分析的是先有单个商品的价值,然后才有同类商品的总价值,而不是相反。现实经济生活中更是如此。我们还知道商品价值是同一生产部门内部竞争的结果,而社会对某一部门所需要的劳动量是部门之间竞争的结果。这种部门之间的竞争以造成一定程度的劳动浪费为代价,即超过社会对该部门所需劳动量的损失为代价,从而促使商品生产者自发调整生产规模,达到供需平衡。如果所需商品总价值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有一点不可理解,商品的总价值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社会所需总劳动如何决定总价值?这一点必须先确定,然后才能对单个商品实行“分摊”。这一点姜教授没有回答。实际上社会对某种商品所必需的总量是一个无法具体确定的因素,又如何确定它的总价值呢?又如何去“分摊”呢?姜教授还认为两种含义社会劳动不一致时,“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第二含义”,完全颠倒了关系,一团模糊。
通过上面的分析,显然不能同意姜教授关于“总量商品价值决定单个商品价值”的观点,决不是“分摊”能够解释得清楚的问题。借用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不在流通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而产生的观点,来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的地位和作用,应该是合适的。商品的市场价值不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总劳动决定的,但又离不开这种总劳动的盲目调节。
资本主义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我们已经知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原始共同体之间就已经存在了,它的发展经历了简单经济(也叫小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这两个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自然经济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生产规模小,生产水平低,生产工具简单,以家庭劳动为主。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并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需求也并不影响生产,也可以说小商品生产阶段无“需求”可言。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工业革命的完成,商品经济成了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就连人的名誉、地位等也具有了商品的性质。打破了自然经济因循守旧、闭关自守的状态,不仅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市场,也形成了统一的国际市场。市场成了主宰商品生产经营的主导者,商品的市场价格成了商品生产经营的“晴雨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再也不能考虑“需求”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描述市场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不同的生产领域经常力求保持平衡,一方面因为,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即满足一种特殊的社会需要,而这种需要的范围在量上是不同的,一种内在联系把各种不同的需要连结成一个自然的体系;另一方面因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晴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并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4页。)马克思在谈到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时说:“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结果资本就会被抽走,这样,供给就会减少。……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过多,生产就会增加到如此程度,甚至使市场价格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
也可以引起价格上涨,以致需求本身减少。”(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3页。)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可以得出几个重要结论:第一,整个社会生产由分工而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客观上存在着各部门协调有序发展所必要的比例关系,每个商品生产者都要根据社会的需要量进行生产;第二,市场调节具有事后性。每个商品生产者总是根据市场价格这个晴雨表反映出来的市场供求行情来配置资源,调节生产。市场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就上涨,引起生产规模扩大或资本流入这个部门;而当商品供过于求,价格就会下跌,引起生产规模缩小或资本流向其它部门;第三,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都是从自己的局部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各自独立地进行分散决策,不可能洞察整个社会经济的全局。当市场价格看涨,生产经营同种商品的经济单位便各自决策扩大规模和资源配置,以致造成社会上的重复生产。由于“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这就有可能使这种商品的产量超过社会的需要,尽管每一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所有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其中有一部分商品根本卖不出去,这部分社会劳动时间就浪费掉了(参见《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9页)。而当市场价格看跌,则生产经营同种商品的经济单位各自决策缩小规模或调整资源配置,又有可能造成社会上某些商品生产经营短缺。也就是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从社会角度来看,各商品生产经营者好象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支配,根据市场价格自发涨落实现个量资源配置,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因分工而形成的各部门生产比例失调,经济波动,在盲目的不合比例的状态中去实现社会资源配置,这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实现社会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市场调节具有积极作用,它促使商品生产经营者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生产,但由于决策的分散性,易造成整个社会生产的盲目性,使生产同类商品的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超过了社会的需要,造成浪费,引起经济的大起大落,因而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是万能的,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也是对市场经济实行计划调节,加强宏
观调控的客观依据。
从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来看,资本主义国家无不经历了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到国家干预、调节下的市场经济的历程,从只重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到“看不见的手”和计划、调控等“看得见的手”共同作用的现代市场经济时期。而社会主义也从只重视计划经济到出现了有市场。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通过改革,市场作用的发挥,为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来看,计划和市场都是万能的,在资源配置方面都各有自己的适应范围和长处。在社会化商品经济运行中,计划手段更适应于宏观层次,对调控社会资源配置有长处;市场手段则更适应于微观层次,对调节微观资源配置有积极作用。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们搞计划经济的经验,再加上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能够把人民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把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各部门经济协调发展,根据需要安排生产,合理配置资源。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模式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9页。)避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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