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联动--论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_供销合作社论文

上下联动--论新一轮供销合作社改革_供销合作社论文

上下联动 整体推进——论供销合作社新的一轮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合作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供销合作社历经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独特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群体。改革又为其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然而十二年的运行结果并不如意,原先那种理想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综合服务中心”不但未能实现,反而在近些年出现了全系统大面积亏损和基础层萎缩。今年2月,中央颁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5月,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从国有经济的体制中分离出来,成立了全国总社。这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同时也说明了供销社在发展农业、农村、农民社会化服务中难以取代的重要地位。“决定”的贯彻执行必将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由此而掀起的新的一轮改革也将势在必行。

供销合作社基础萎缩的根本原因是整体功能失调。因此,新的一轮改革必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反之,将事倍功半。

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本应是供销社大显威力的时机。恰恰事与愿违,出现了基础层萎缩,效益严重滑坡,主渠道地位逐渐丧失的态势。其主要原因是供销社长期脱离合作社经济宗旨和自身特点,缺乏系统的长期发展规划,致使本来就规模小、包袱重、转机难的基础层增加了导向失误、经营失联、管理失控等障碍,整体功能严重失调,加剧了混乱、亏损、萎缩。

(一)由于导向失误,改革中出现异化倾向。我国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问题,是一个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改革前伴随着“一大二公”,供销合作社升级为全民所有制;八十年代可以说是供销社“恢复发展阶段”,此期间,其民主管理逐步趋于完善,合作社制度得到一定恢复,经营服务逐年发展,经济实力日趋增强。从1991年以后有较长一段时期,一些地方领导误 认为私有化是合作社经济历史的必然选择,于是相继出现了“大包干”、“股份化”等急功近利现象,后来又发展成“社有民营”、“租壳买瓤”等一系列异化倾向。由于私利刺激,使一些人更加确信,只有“社有民营”才是供销合作社的出路,是“没有办法的唯一办法”。于是,所谓“民营”风由基层蔓延到上级社,由一般消费服务领域蔓延到农产品、农资及其它经营生产领域,给供销社带来的负效应是众所周知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灾难性的。

(二)由于经营失联,导致了整体优势的日趋瓦解。供销社改革不仅起步早,联合的呼声也最早。但进展不大,名联实散。在改革过程中,供销社原先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纵向经济联合被逐渐剥离。由于导向失误,一些供销社内部出现了小型化、摊贩化、个体化倾向,有的把经营视为“投机生意”。使各级社经营主体定位选择长期紊乱,经营机构面临全局结构性分割,加之在改革中形成分级利益机制,造成了系统内部上下综合实力分化。从而导致处于第一线,势单力薄的基层社更加陷于孤立无援的困境。使供销社整体经济切割成无数隔断的碎块,系统整体优势及服务功能严重削弱,从而不由自主地走向自由分散的发展模式。如果听任分散格局的进一步发展,那将是十分危险的。

(三)由于管理失控,致使改革形成无序放纵状态。供销社改革失利的一个关键原因是管理失控,致使社有资产严重流失,加之所谓“承包风”、“民营风”的冲击,使供销社企业全面基础管理和系统行业管理遭到了较为严重的削弱。管理的失控状态进一步构成了瓦解供销社的最大威胁。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上形成了断层。在改革中,由于长期无视供销社自身特定管理原则和特点,尽管改革的许多举措是可行的,但由于各级企业各行其事,管理上不配套,在“放”与“收”的圈里持久徘徊,造成条块管理严重脱节,以至使有效的改革收不到实效。可以说由于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改革的动作再大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二是供销社缺乏法律保护,缺乏监督约束。由于合作经济法长期不能颁发,传统的规章制度被废弃,使一部分经营者肆意挥霍、吃喝、侵占,企业赔光无人问津,一些法人代表成了管理的代名词,企业以包代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多数企业管理水平不仅没有提高甚至全面下降。三是社员监督、职工参管的民主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地方甚至名存实亡,社员的合法权益受到践踏,企业失去了任何约束机制。

由于供销社经营管理诸多要素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其综合实力形不成合力,整体功能得不到协调发挥,造成了基础层经营萎缩,服务功能削弱的被动局面。而基础层萎缩的积弊反射,又影响和制约着上级社发展。目前,从供销社改革的表象看,其难点仍然是基层社,但实际上整体功能的形成与发挥才是症结的根本所在。要真正解救基层社决不可就事论事,脚疼医脚,就基社治基社,必须以管理为前提,以经营为主导,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否则,振兴基层社仍将是一句空话,而供销社整体也将势必出现自下而上难以控制的不可逆转的萎缩局面。

没有专业化经营,将很难形成规模优势,没有联合合作,必将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主导地位。由此,重塑主体应调整发展专业经营和专业服务与全方位联合相结合。

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最有效形态是规模经济,而合作社经济又是市场经济最具规模优势和潜力的组织形式。因此,在新的一轮改革过程中,必须重新调整发展思路,有序配套实施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多门类专业经营与服务为支柱,大型内外贸经营企业为枢纽,推(拉)动双向大循环,大流通,实现规模效应的路子。

(一)依托基层社,改造基层社,创办发展多门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是农民最容易接受,也是供销社与农民发展利益共同体的理想形式;是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之路,也是拯救基层社、改造基层社的出路,实践证明:只有农村生产规模的形成和发展,才能促进供销社多门类专业规模经营优势的发展,也只有遍布农村的专业社发展壮大,才会有供销社强大坚实的基础。因此,供销社一定要在改造基层社的同时,精心组织领导,在已经形成区域主产业的乡村,大力推广发展“一业一社”的专业合作社,在没有主导产业的乡村,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的实际,新的经济生长点,培育主导地位,创建规模不等的专业合作社。使越来越多的以乡建制的基层社重新改造,发展为多门类的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逐步推进县联社专业公司与专业合作社的对口经营服务,实行“一体化”经营管理,形成颇具实力的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经济联合体。

(二)重新调整经营结构,引导推进专业联合。供销社要从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专业化规模经营,适应城乡、内外贸通开的大市场、大流通,适应供销社自身联合的要求出发。重新按照系统专业经营模式设置经营机构,调整经营结构。在经营主体定位选择上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在规模定位上走集团式连锁式经营。要推进省县两级专业对口、联合经营,县基一体化经营、全线购销双联,形成新的经营格局。在改革和调整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和纠正过去形成的低水平、小而全、分散重复的结构模式。两级联社要本着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专业定位,采取大调整小淘汰的办法促成多种专业规模经营。省级专业化经营企业,还要突破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构架,与生产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开展联营,实现更大规模的集团化联合经营,以促进全省规模经营优势的形成。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经济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业生产进行有计划的适度调控和有效服务,使其得以有序发展,把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当前要对已经形成并初具规模的农资、棉花、果品等专业经营进行改制,推进实质性联合。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发展农副土特产品、焦炭、石油、农业机械具以及外经贸、金融保险业等专业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供销社若干支柱产业。促成专业经营联合的关键是正确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因此要广泛推行经营代理制或按量按值双向逐级分红返利制。有条件的专业联合经营还可以采取“一套资金”、分级管理、连锁经营办法。

(三)完善网络体系,发展大外贸,组建大集团。获得外经贸进出口权是改革开放形势下,供销社前所未有的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良好机遇,也是发展壮大自身的一项骨干产业。省联社要重点抓好境外窗口,开辟国际市场。同时要依托县级专业公司,根据出口商品定位,成立商品进出口基地公司,县级进出口商品基地公司要发挥专业经营与服务的优势,依托基层专业合作社,抓好商品基地建设。三级社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系统网格体系,在发展壮大中组建外经贸集团企业。

(四)开辟新型专业服务合作,发展多功能专业联合服务体系。要使供销社真正发挥合作经济的功能,承担农村综合服务的重任,就必须以供销合社作为基础,开辟新型的多种专业服务合作,以增强服务手段。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供销社要积极兴办社办银行、保险业、科研、房地产、商业管理、医疗、娱乐等农村专业合作服务。供销社自办银行、保险合作事业,它可以改变当前为农服务体系的分割局面,从而提高为农服务的效率和效益,也可以使农民组织起来,依靠群体的合力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为农民分忧解愁。供销社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网络优势,在合作社和农村间开展资金大融通和农村保险,同时在系统内部建立“三级联行”、“三级联保”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大规模经营服务。与此同时,要把科技服务作为一项产业来抓,科技服务的重点对象要以各类专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根据实际统一规划,确定科研项目推广任务。省地供销职业学校也要改革教学,面向职工和农民开展种养加医等多种技能培训,使科研服务真正提到合作事业的日程上来。

新一轮改革,必须把再造系统管理体系,增强民主监督管理放到战略高度,同时以此为前提。否则,再完善的改革也将势必“流产”。

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但是改革不能忽视管理。马克思主义乃至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均认为管理是生产力,而且是比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更重要的生产力。近些年来,企业管理就供销社整体水平来说,不但没有提高,而且出现了严重滑坡。据有关部门对亏损企业的亏损调查结果表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面积达80%以上。有相当一部分供销社,只强调企业自主权,无视管理、粗放经营、又缺乏有效民主监督制约,有的“以改代管、以放代改”,有的单凭物质刺激替代管理手段。还有的企业只在财务变量上作文章(如虚报利润,压低承包基数,减少提留,巧立名目滥发钱物等),不在实际变量上下工夫(如降低成本,减少投入,提高效率,扩大生产购销等)。凡此种种行为,导致管理形成无序放纵状态,其负作用在近些年来逐渐表现出来,并且越来越显著。改革也好,发展也好,必须以管理为获得成功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从供销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前途、不从供销社兴衰存亡的战略高度认识管理的重要性、迫切性,就不可能改变供销社困难局面,也很难从根本上保证供销社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改革实践充分证明,要想使供销合作社这样一个有机的大系统生机勃勃地发展,要想使体制改革真正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发挥综合实力和整体优势,取得综合效应,就必须提高组织化管理程度。建立一套相对自主自治,并与联合经营体制相配套的依法治社、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高效运转的系统管理机制。要把握改革方向,统揽改革全局,尽快对供销社的改革进行系统工程理论规划,制定策划统一指导性的分层次、分步骤发展战略,作出宏观指导的权威性决策;要迅速制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企业管理条例,加快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进程,把组织领导管理、民主制度管理、外经贸管理、集团企业管理、专业合作社管理以及财务核算等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纠正一些地方改革中的错误做法和不良倾向,引导和推动供销社的改革驶入良性发展轨道。

省级联合社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管理功能,变过去间接指导为直接管理。要尽早恢复和建立具有系统管理功能的综合性处室和统揽全局的机构,当前要重点抓好下列几方面管理:第一,对全省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切实进入统筹管理角色;第二,对全省范围社有资产彻底清查,重新评估,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制度管理;第三,在省、县两级社建立包括法律、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在内的法制监督体系,形成全省网络。建立健全有关法规条例,强化监督管理,要常抓不懈,解剖混乱典型,侦破失职失误、侵权等经济案件;第四,监督各级社健全社员当家,职工参管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社员民主权力和职工代表权力的行使,可以试行部分社员代表、企业三分之一职工对企业领导有建议弹劾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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