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多工种交叉作业爆破项目安全监管论文_金幸衔

城市多工种交叉作业爆破项目安全监管论文_金幸衔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摘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改造,城市及其周边的爆破项目施工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当建筑、开挖、运输、支护、电力等多工种交叉施工时,导致爆区周边人员多杂,且人员往来频繁,施工作业时,大型设备与强辐射设备布满爆区周围,从而给公安机关监管带来了很大不便与困难。因此如何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做好公安机关的监管与服务工作,是体现公安工作转型与创新的关键所在,本文根据作者多年的民爆工作管理经历,浅谈城市多工种交叉作业爆破项目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希望对类似项目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城市多工种;交叉作业;爆破项目;安全监管

引言

以某城市多工种交叉作业爆破项目监管为例,详细论述了公安机关和爆破作业单位对爆破项目的管理及监督方法,并介绍了工程实际应用,根据工程应用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期望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起到促进作用。

1公安机关监督与管理依据

公安机关监督与管理爆破作业项目及民爆物品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因此公安部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定了相关文件与规定,如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6〕70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关于加强散装炸药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3〕6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2013〕669号)、公安部关于印发《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5〕29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和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5〕973号)等。其次,国家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等。公安机关对爆破项目进行现场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从而可更加有效地规范并服务于爆破作业单位及人员,以有效促进爆破项目安全和谐运营。

2安全监管的步骤与措施

为做好基础开挖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在人流量大、周边居民与建筑物多,且施工区域内建筑、运输、爆破、工件加工等多工种交叉施工、人员性质复杂等情况下的爆破项目安全实施,同时保障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进而依据法律法规采取了安全监管步骤与措施。

2.1详细勘查爆破区域四周环境并掌握各方安全诉求

组织业主、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安全评估单位与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共同勘查爆破周边环境,熟悉工程要求、爆破设计方案、爆破安全评估报告等,对涉及的安全问题按各自责任与范围进行落实,了解其制定的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签订各方安全责任状,与居民委员会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签订警戒与安全合作协议,确保各方对爆破施工时间及方式有详细了解,并予以全力配合,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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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调阅多工种联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因施工单位众多,爆破施工设计单位需编写爆破设计与施工方案及爆破安全方案,同时联合业主、各工种施工方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协调方案、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等方案,尤其是确定爆破时间、爆破信号,并通知爆破影响范围内人员知晓,防止因相互间沟通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及其他事项落实不到位而违反爆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或造成事故。

2.3工种相互间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与施工交底

因现场施工单位多达7个,涉及工种12~15个,且各单位与各工种有自主承包范围和施工要求,相互之间存在差异,如混凝土浇筑与爆破施工之间存在矛盾,相互间存在质量及安全的影响,因此在爆破工作开展前,必须强化相互有关联的作业单位及工种之间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与施工交底,使其相互间明确工程进度安排,进而做到协调有度,相互促进,即使发生干扰,也可及时化解,有效避免矛盾的加深,同时可避免索赔及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对爆破安全构成威胁。、

2.4督促爆破作业单位遵守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管

由于城市爆破施工易产生粉尘、噪音、污染、扰民及安全等问题从而引起环保、安监、市政、城管与建设等部门的关注与监督,我国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明确划定行业及所属监管部门。在城市作业时,爆破作业单位存在对政府其他部门管理不服从或应付局面,甚者会产生敌对情绪,因公安机关行使对其购买、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审批权限及对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权限,因此,公安机关应积极协调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业主或甲方对其进行代管,切实贯彻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及管理,以免产生纠纷,进而影响爆破施工。

2.5爆破作业单位须相互配合落实安全责任

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安全评估单位与爆破安全监理单位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避免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一些涉及爆破实质性的安全问题,爆破设计施工方须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爆破评估方须事实求是地分析、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必要时须做出理论推导,从而确保项目安全实施,爆破安全监理方须切实按照审批与评估意见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现场具体实施的落实工作,防止重设计轻施工的问题出现,确保项目安全开展。

3安全监管出现问题

(1)爆破时间难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有关要求。由于爆破项目环境及工期等原因,爆破施工与爆破起爆时间时常必须在晚上或凌晨6点前进行,有违《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爆破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加强各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周边居民与施工企业间的关系,同时,合理安排爆破工期与爆破规模,做好材料与设备供应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与应急预案,并办理交通管制手续及做好晚间爆破手续的审批工作,广泛张贴爆破公告,同时在新闻媒体上间断播报,加强爆破前严格清场等措施,并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2)各施工单位工期及安全事项难以协调。因施工区域参与施工单位众多,且工期较紧,有的互为因果联系,为按期完成各自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均安排三班作业,对因爆破警戒或撤离影响工作意见较大,并进行反对,因此协调各方关系及组织好施工顺序难度增大,尽可能协调业主、施工单位及政府部门共同解决。

结语

在闹市区、人口稠密及人口流动量大的城市中心地段进行爆破作业时,涉及施工单位多,因此除做好爆破技术方案、爆破施工与爆破安全管理外,还必须切实从严管控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流失与被盗事件发生,避免造成社会危害。同时应改变思维,不断探索爆破新的管理模式,协调各方关系、全面系统地协调安排总工期、科学周密的施工计划,以顺利安全的完成爆破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修订本)[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6.

论文作者:金幸衔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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