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文艺批评价值体系的理论建构_文学论文

我所理解的文艺批评价值体系的理论建构_文学论文

我所理解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所论文,文艺论文,体系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5-0071-09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是2015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本论文从“我所理解”的角度,阐述对此课题若干方面的基本理解。因为着眼课题涉及的最大外延和最基本问题的初步规划和设想,所以,粗线条提出的可能研究的若干问题不可能也不打算详细展开。目的是得到同行学者的讨论与批评,以便后续深入研究。

      一、如何理解价值体系

      体系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体系有怎样的特质特征?体系自身以及与外在环境有怎样的关系?

      1.体系的概念

      汉语的体系/系统/体制(名词)在英文中均对应为“noun”。英语中此词语的基本意思有两个:第一个意思,一整套同时运作的事物,通常被看作是某个结构或某个具有内部联系的网络的组成部分的总和;一个复合的整体。例如国家铁路系统;液体经由管道系统进行传送。第二个意思,按照已经完成的部分制定的整套规则或程序;有组织的计划或方法。例如政府的多党制体系、公立教育系统。从英文原来的涵义,翻译成汉语后,在不同场所,分别有体系、系统以及体制等表述。①

      我国《辞海》的“体系”条目说:“若干有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理论体系、语法体系、工业体系”②。从该词条的关键词“构成”可知,体系是人类为实现某方面目的的人为建构,即有意识的主观行为。虽说是人为建构,也必须依赖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例如语法体系,说话是人类原本既有的自然行为,于不自觉状态中遵循特有规律。语法学家将这种规律总结提升概括为“语法体系”。因此,所谓体系,是基于对于客观存在事物或者事实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之后有意识建构的整体。

      如上介绍均出自“体系”的本体论角度界定和理解。那么,方法论角度,关于体系会有怎样的说法呢?“所谓系统方法,就是要求把对象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认识和改造的方法,就是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看成一个更大整体来考察对象的方法。也就是说,它是从整体出发,始终着眼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相互作用,从而综合地处理问题,以达到最佳目的的一种方法”③。这里的“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是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让我们再借助皮亚杰在《人文科学认识论》中曾经就“结构”这个概念的讨论,来看体系和系统就更清楚了。皮亚杰说,机体即“一个活的结构构成一个‘开放’系统。也就是说,它在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其要素在从外界吸取给养的同时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维持。……这样一种结构就能作静态描述,因为它尽管永远活动着,仍保存着自身,但原则上它是活动的,因为它构成种种不断变化的相当稳定的形式”④。由于结构本身可理解为是一个系统/体系,所以,可将皮亚杰关于“结构”的“与外界不断的交流中保存了自己”的思想借用来认知系统/体系。

      2.体系的特性与特征

      本体论和方法论两个角度的界定,让我们看清楚了体系的特征和特性。

      第一,体系是人为建构的结果。体系是人类为了某方面目的而有意识建构的一个整体。当建构的一个整体诉诸逻辑性的文字表述时,即为该体系的理论形态。缘于人为建构,所以,系统必定具有不断调整的任务和可能调整的机制。比如,公立教育系统,就要不断调整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对教育的需求,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协调和谐等。直言之,体系建构与调整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为,建构与调整都遵循其相应规律。规律是客观的,体系建构是主观的,因此,体系是主客观相互吻合的产物。

      第二,体系具有稳定性、整体性和活动性。体系遵循自己所属的规律,人类建构体系有目的,在尊重规律基础上期望体系稳定和完整。比如,公有教育体系,一旦形成就具有各层次教育的搭配协调,以保证其稳定和完整。此即稳定性和整体性。稳定性和整体性如何得到保障?依靠其活动。活动的涵义,包括体系内部的各层次和组成部分之间的调整,也包括“把系统和环境的关系联系起来”,根据环境变化而对体系进行调整。这就形成了活动性。活动性乃为体系的重要特性之一:体系之内各个部分以及各部分均分别地与整体具有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维持其活动性、稳定性和整体性的保证。

      第三,体系的相对性。体系多大呢?从如上皮亚杰关于结构的理解和表述中可以看出来,体系是相对性概念,不是大小概念。对外在环境来说,它是一个整体即体系,对它内部的某个部分来说,这个整体相应地又成为了外在环境。即任何一个体系都有其内外两个方面的相对性。比如公有教育体系,其外在的社会整体是一个体系,其内在的某个层次的教育也自成一个体系。相对特性决定了它的活动性,对内对外的活动,以维持其稳定与完整。体系的相对性,要求体系的设计者具有辩证思维。

      那么,什么是价值体系?这就需要首先确定文艺评论,文艺评论的性质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价值,都与文学观念密切相关。而对于体系的准确理解,才能准确理解以怎样的文学观念为基石建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所以,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是三个互相牵制的概念范畴。此部分只好暂且放下“文艺评论”和“价值”两个概念,在如下几个方面,基于体系的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综合性理解,来探讨建构价值体系必需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及相关问题。

      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建设是人为的有意识的理论工作,有怎样的文学观/文艺观,就有怎样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逻辑起点。古今中外有过很多种文学观/文艺观,认可和选取哪种?笔者以为,我国新时期是文学研究广泛汲取中西方历时与共时的文学思想资源并加以反思、批判与创新的重要时期,也最具系统论思想方法,是最值得关注和珍视的理论时期。这个时期文艺学重要的理论成果可以作为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1.系统论视野中的新时期文艺学重要理论成果的考察

      新时期30余年,我国文艺学界建设当代文学理论有四个方面的资源:其一是当下文学创作经验的总结;其二是“五四”以来建立起来的现代文学理论;其三是中华古代文学理论;其四是西方文论中具有真理性的成分。⑤在如此理论资源及其继承创新实践背景下,我国新时期文艺学创获了诸多理论成果。其中得到学界共识并在批评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的重要理论成果有:文学审美特征理论、文学反映论、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观念、文学活动论、文体诗学、比较诗学、文艺心理学等理论。那么,这些理论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具有关联性并且自洽,则表明这些理论可以与一个关于文学的共同本质的原理相统一,或者说,以某种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论与相关理论可自成一体地成为文学基本原理。

      获得学术界共识的文学理论成果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如下:“审美特征”论,确认了“审美”是文学整体性结构关系生成的一种形而上的新质。审美是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所缔结的一种特殊关系。……审美的根本功能是为了创造人的完整的精神生活,为了获得完满的人性,为了使人成为“全面的人”。审美特征论探究起步于文学本质的理论反思,反思之结果是取代了“形象特征”说,最后落脚于文学基本特征理论。文学反映论,此理论是从文学与整体性生活关系的角度,以文学审美特征区别于一般认识论的对于整体性生活的审美反映。这就决定了存在与意识、社会基础与上层建筑乃至意识形态关系的维度,可顺乎学理地得出“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的观念,此观念被有的学者看作新时期文艺学第一原理。⑥朱立元等在总结“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工作中,也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不仅是新时期文艺理论对于文艺极端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反驳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肇始于20世纪初我国现代文艺理论意识形态论和审美论两脉的扬弃与重建,代表了新时期以来文艺理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成果”⑦。当然,关于审美意识形态概念及其思想辨析,需要单独研究。而且此概念在钱中文教授和童庆炳教授,以及其他一些教授的理解和表述中也有差异。但诸位学者以此为文学的基本性质这一点上没有大的分歧。童庆炳教授将文学认定为具有审美与意识形态双重性质,而且表述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这样,文学审美特征论、文学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三者就构成了关于文学本质的基本理论。他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活动”思想引入了文艺学理论,认为文学以活动的方式存在,是整个人类活动中一种高级的、特殊的精神活动。这样的审美活动,是人与对象的诗意情感关系,导致人的自觉能动的文学创作,同时确认了文学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⑧这就构成了文学活动论思想。文学活动包括作家的创作、创作之结晶的文学作品、作为文学接受者的一般读者和批评家。构成这个活动得以运行的是人类生活的世界。文学活动处于运转中,活动的各个环节并非直接连接,新时期文艺学充分注意学理性,认为作家与作品、作品与接受者等各个部分之间,以及各个部分内部,均存在若干尚不十分清楚的需要探索的过渡性因素,这些过渡性因素恰恰是文学基本理论更加细化的部位。从文艺学界既有探索和研究成果来看,业已发现并论证了世界与文学活动中的主体(笔者认为包括作家和接受者)的“一般中介”——社会心理,以及文学活动中的主体(笔者认为包括作家和接受者),以及该主体与作品之间的“特殊中介”——艺术文体。仅从作品这个组成部分自身来说,则存在着形式与内容的互相征服说,相互征服之结果的文体,则具有若干层面⑨,这些理论涉及到新时期颇有成就的文艺心理学理论、文体诗学理论以及中西比较诗学等理论领域。文学审美特征、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等关于文学本质的观念与思想,均合乎逻辑地渗透在文学活动过程中。童庆炳教授所著的《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一书全部四章的题目最准确地标示了如上理论逻辑:“第一章:文学活动的审美本质”、“第二章:文学创作的艺术规律”、“第三章:文学作品的审美结构”、“第四章:文学接受的艺术规律”等。从如上梳理和辨析,可以合乎逻辑地认为,从文学活动论切入,可以顺乎学理地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以及细部的文体学、文艺心理学等相关的具体理论相互兼容与支持。由此,笔者尝试从文学活动论切入,考察从该活动系统可否延伸出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的内在要求。

      2.文学活动的系统性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问题

      如果说,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是一个人为的任务,那么,这个任务是怎样提出来的?从上面介绍的新时期各种得到共识的文学理论成果来看,它们相互之间圆融自洽,体现了文学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其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本质,渗透于文学活动全过程,这就形成了一个以审美意识形态为本质的文学活动的概念。那么,文学活动的内涵与特征如何?

      文学活动的内涵是:“第一,文学活动是满足人的高层次需要的一种高级精神活动。……第二,人的需要作为人的活动的动力,决定着活动的本质。文学活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活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而产生的,因而文学活动的独特本质是审美。”⑩文学活动具有哪些要素呢?“人的活动的要素共有两个:主体及其能动性,客体及其属性。所谓活动就是这两个要素之间所产生的复杂关系。具体到文学活动,其要素是四个:第一主体及其能动性(作家)、第一客体及其属性(生活)、第二主体及其能动性(欣赏者)、第二客体及其属性(作品)。这四个要素,构成了两组关系,即第一主体及其能动性与第一客体所形成的关系(作家与生活的关系),第二主体及其能动性与第二客体所形成的关系(欣赏者与作品的关系)”(11)。这个文学活动的思想与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的“艺术批评的诸坐标”即四要素的思想,殊途同归。

      艺术接受者包括哪些主体?童庆炳教授在《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的第四章《文学接受的艺术规律》中提出“审美接受可分为一般读者的欣赏性接受和批评家的批评性接受两种。欣赏性接受更重感性,批评性接受更重理性,但审美则是它们的共同特征”(12)。由此可知,在文学活动思想中,批评家处于接受者位置,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欣赏者。批评家秉承怎样的文学观念、评价标准,以及批评发生怎样的效应等,都将存在于文学活动中,并且与整个文学活动的其他部位发生内在联系。在我看来,第一,批评家对于作品的批评、对于文学发展整体的把握和评价、对于新萌芽的文学思想和思潮的警觉与表述、总结等,其中影响较大者,均推动了特定时代的文学思潮、审美追求等,并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渗透并影响到作家创作的各方面。无论作家认可与否。第二,一般读者虽然不是批评家,但是他们有自发性的评论,即法国文学批评家蒂博代区分出的三种批评之一的自发的批评。街头巷尾、亲人聚会等都随时议论自己看过的电影、电视剧和阅读的文学书籍,这是自发的评论。自发式批评是构成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软性存在方式。批评家与一般读者同为接受者,但是批评家对作品的品鉴与评论对一般读者的艺术接受都会发生影响。第三,批评家批评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作品,批评既有对于艺术魅力程度的评鉴,更有对于其艺术价值构成机制的分析,并通过分析而合乎学理地转向审美价值的评价。第四,批评家对作品做学理性分析与评价,作为对于文艺作品内部艺术规律的不断发现和逐步深入,对于艺术作品的理论凝练产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五,无论对于作家、一般读者,还是对作品的品鉴、评价和判断,都以审美评价的方式,通过各种复杂的渠道影响到社会生活,特别关涉到人文理想等精神价值领域。质言之,与世界发生了联系。当然影响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经过“一般中介”——社会心理所发生的。既然批评家在文学活动中处于如此位置,有其特定功能,并且与其他各部分有内在关联。那么,在批评实践中,批评家以怎样的文学观念及融汇于其中的价值取向予以批评实践?这种实践是否有益于文学活动健康发展和人的审美需要?这些问题需要理论来回答,即应建设批评家可秉持的价值取向、立足点、评价标准等理论,质言之,从文学活动论的读者接受部分,以及批评家部分,自然可延伸出文艺批评价值体系的理论问题。换个角度说,即这种理论问题的提出,缘自文学活动论逻辑链中的作家创作论、艺术作品论、鉴赏论等理论,当然,更是来自文学活动的各个部位的实践。

      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

      第一,文学活动论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制约关系,是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问题提出的理论依据,活动的实践则是问题提出的现实依据。第二,文学活动论本身的“世界”因素,就是以一个更大于文学活动的外在环境即社会环境及其活动为条件的。质言之,文学活动论体现了系统论思想方法,具体涉及到价值,则给予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思想方法。第三,因为文学活动论以系统论为思想方法,所以,可以恰当地解决文艺/文学的区分和关联问题。

      三、从两种批评理论的关系与内在悖论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建设

      文艺评论是有意识的理性活动,涉及文学观念和不同层次的批评理论等诸方面。文学观念问题,通过前面的理论梳理,确认文学是审美活动,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以此文学观念为基石延伸出来的文学理论各组成部分具有自洽性和内在逻辑性。

      1.既有文学批评理论及其实践的现状分析

      既有文学批评理论,蔚为大观的主要为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我们承认,文学以审美特质即其艺术魅力而掌握住读者,换个角度说,读者被其艺术魅力所感染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因此,批评以确认作品艺术魅力为前提,但是,批评家与一般读者的不同,在于他要继而说清楚,这样的艺术效果是如何获得的,如何获得就是艺术作品的艺术魅力形成的内在机制,也可表述为艺术价值形成机制。那么,与这样的批评目的相关的具体批评理论有哪些种类呢?笔者从自身研究经验和对诸如叙事学等理论的掌握和理解,认为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第一种,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比如诗歌艺术本体论、小说艺术本体论等。一块金币的这面是本体论,另一面就是方法论。例如叙事学,就是关于叙事作品构成的本体理论,叙事学关于叙述人称、视角和叙述时间等形式方面的理性探究,关于叙事作品作为一个陈述句,它有怎样的故事语法的说明等,如果批评家将之用来批评叙事性作品,即为探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学理性批评理论。运用叙事学理论可以分析叙事性作品如小说“怎么样”(有没有艺术魅力)、“如何”(艺术效果有哪些)等,即能说清楚该小说作品如此吸引人感染人的审美效应的原因。从工作原理和方法说,这种理论和运用此理论的具体批评,必定是分析性质的。新时期以来,由于广泛地借鉴中国古代文论、中国现当代文论和西方古典和现代文学理论,这样的具体文体的作品本体理论,成果非常丰硕。

      但是从如上理论,自然引发出了一个问题:探究文学作品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批评理论,毕竟属于分析性理论,分析性理论可否与评价性理论衔接?如果可以,那么,分析性批评就可以自然地转换为评价性批评,即可理解为,分析性理论和评价性理论具有学理的自洽和兼容性。评价性理论也就应该归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不是文学之外的用来评价的什么理论了。如果不可以,那么,就可认为分析性批评理论属于文学理论范畴,而评价性批评理论则属于文学理论范畴之外的其他理论领域。笔者认可前一种,当然具体论述和形成系统理论的任务非常复杂。

      第二种,分析性批评理论学理性地转向评价的批评理论。文学理论已经区分出诗歌学和解释学两种文学研究模式。“诗歌学以已经验证的意义或者效果为起点,研究它们是怎样取得的。而解释学则不同,它以文本为基点,研究文本的意义、力图发现新的、更好的解释”(13)。前述的第一种,目的就是研究作品的意义或者效果是怎样取得的。从逻辑上说,如果一部作品经得起艺术价值形成机制的分析,说明它确实具有艺术价值,那么,所谓的艺术价值是什么呢?是合乎人类与现实的诗意情感关系,确证了人类对于向往的精神家园的审美追求,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那么,应该说,这样的作品就是有价值的。由此可知,分析性和评价性理论的衔接以及评价性理论的具体内涵和内容,就是笔者所说的第二种理论。目前这种理论尚未存在,笔者基于经典文学作品文本分析理论与实践,逐步产生这个理论设想。认为“文学作品的文本分析,怎样进行价值判断和评价?不是主观随意地、无根据地判断和评价,而是基于分析的判断和评价,即从学理分析自然转换至判断和评价”(14)。有了此判断和评价,分析性批评才真正落实在文学的人文属性之上。笔者既往对叙事性作品的研究中曾经做过若干探索,诸如文本内外方法互相结合转换;以及晚近的故事理念文学批评观之下的“作品内外精神同构的故事批评方法”、“系统观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宏隐喻’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口头与书面相通的故事批评方法”、“互文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品味与辨析讲述者的故事批评方法”、“文学文体学视阈的故事批评方法”等。笔者表述为“此书所谓方法论是以故事为切入点的文学批评方法论”(15)。但这个探索性研究的论题限定在叙事性文学作品批评方法论范围,尚未提升到一般文学原理层面。现在,从如上两种批评之间的关联性来看,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阈中重新探究的理论任务自然提了出来。

      目前的批评实践中侧重分析性的批评,一般具有学理性,属于学术性批评。侧重价值性的批评,常与分析分开而脱离了学理,即直接介入评价和判断。笔者以为,这呈现为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乃为悖论,作为一个问题需要研究。

      2.既有批评理论及其观念的悖论分析

      既然既有批评理论存在上述问题,那么,与文学理论的既有观念有怎样的内在关联性?

      我国学术界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出“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两种观念。认为“一般文学观念侧重于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一般文学观念属于‘事实认知’……是一种以思维方式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阐释性的、说明性的、其最高层次是科学的、系统的文学知识体系”。侧重认知对象“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属于“事实认知”。文学价值观侧重于认知对象“应该如何”方面的问题,属于“价值认知”,是一种以基本评价标准为核心的价值信念,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尺度,其最高层次是审美理想,即内在的、稳定的评价模式。(16)以“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一般文学观念之下。以“价值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理论,置于文学价值观之下。笔者以为,如此区分必定会相应产生一些理论困难。

      认为“事实认知”为主要目的的批评为分析性的、知识特性,这点笔者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如果认为“价值认知”不属于知识,自然不能属于文学原理范畴,对此我有异议。因为,这涉及了若干问题:一般文学观念是否含有价值成分?对作品价值评价的理论是否可纳入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笔者进一步整理了我国目前的批评理论,以为目前将一般文学观和文学价值观分而置之的理念和思路有一定问题。如果从文学审美特性角度和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论来看,一般文学观念就是文学价值观念。文艺作品“应该如何”的理论理当属于一般文学观念覆盖之下的批评理论。我国新时期的文学审美特征论认为,“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或是在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这就可推导出,文学是与审美价值相关联的事物。文学具有审美价值,不仅取决于“文学的对象和内容必须具有审美价值”,诸如与人的精神具有感应的优美、壮美、崇高等感情,而且,还取决于那些经过描写之后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可见文学审美在对象、内容以及反映方式两个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性。从审美反映的对象看待对象,总是以审美情感来判断与评价,以对象能否契合和满足主体自身的审美需要为原则。从审美目的看,“由于审美的对象是事物的价值属性,是现实生活中的美的正负价值(即事物的美或丑的性质),而美是对人而存在的,是一对象能否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从审美对象中获得某种满足而引起的。所以,从审美愉悦中所反映出来的总是主体对对象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即通过对丑的否定来肯定美)肯定的态度,亦即‘应如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审美反映不可能以陈述判断,而只能是以评价判断来加以表达”(17)。质言之,作家艺术家面对创造题材和对象内容,以审美原则为选择评价之根本,读者阅读和接受文学艺术作品,也以审美原则为选择和评价之根本。文学本身即关涉人们的精神家园的审美活动,其发生本身就有实实在在的功利性,或者按照康德所说的,其呈现为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表面超功利无目的,内在本质上却合乎人们追求自由、美好生活的总目的。这是一般美学表述,文学原理的表述,则是“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不仅由于意识形态与人们的情感和精神世界的互融渗透关系,还因为意识形态会反作用于社会生活,不断改变人们精神生活环境等,由此自然地具有了功利性。因此,从文学本性来说,作为原理的文学理论,也就具有价值特性。所以,作为文学原理的文艺批评理论应该含有两种义项:担负搞清楚“应如何”的艺术是如何构成的?其艺术价值形成机制如何?从批评任务自身来说,就包含价值判断和评价。

      笔者以为,恰恰是从目前批评理论的现状出发,我们发现了这个观念性问题。也再次证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之必要。

      3.文艺评论价值体系视野的批评理论假设

      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中题中应有之义的批评理论,应是怎样的理论?

      在尊重既有具体文学批评理论基础上,探寻价值体系范围之内的某种衔接批评理论,以便与既有具体文学批评理论兼容。这种理论既是从文学活动中的批评家延伸出来的,同时,又遵循文学基本原理范围内部各种因素特质的逻辑联系,因此,也具有文学原理之本质。它的特性应该具有两个方面:其一,从体系来说,它是知识性的、原理性的、稳定性的。其二,此批评理论用于文学批评,即可体现“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与引导的功能。质言之,将以往脱离学理的直接价值判断和评价的文学批评,纳入到学理性批评范围之内,从非学术活动转变为学术活动。

      这既可以看作是一种理论设想,也可理解为是文学批评理论自身呈现的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假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关系

      1.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印证关系抑或例证关系

      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区分性问题?所谓印证关系,就是说本文列出的四个批评实践性子课题,对批评实践历时与共时的考察应该能够印证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那么,可以印证吗?根据托马斯·阿奎纳的看法,形而上学或存在论所探讨的固有对象即是“是”(to on,esse,being)自身。他在论证“是”自身的时候,指出“是”包括本质与存在两种形态。存在形态先于本质形态,存在的“是”是“是”最具体、个别的、实体的独一无二的完美实现。这是他区分出“原初性存在”和“逻辑性存在”的基础。因为,他认为存在形态先于本质形态,所以,他强调“原初性存在”的“是”重于“逻辑性存在”的“是”(18),对应于我们的话题,具体的批评实践是原初性存在,而价值体系则是逻辑性存在。这符合事实,因为批评总是分散的自发性存在,价值体系则是在考察和归纳、总结批评实践基础上,并依据一定理论起点而形成的理论体系。但是,这样的体系一旦成型,就不再直接与批评实践直接对应了。从实践到理论的体系性,中间经历若干范畴的、具体理论环节的转化,由此,已经不可能互相对应,根据此原理,本文不取印证式关系,而采取例证式关系的研究逻辑。所谓例证式关系,是指在考察具体批评实践的时候,根据这些批评各自特点并从某个侧面可以证明价值体系的理论,就表明作为体系的理论具有合理性。因为普遍性具有最大覆盖性和包容性,理当能够覆盖住各种批评实践的特殊性。或者说,批评实践的特殊性中因为具有普遍性因素,才可被普遍性的体系所覆盖。

      2.实践性批评对于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建设的意义

      如果说实践性批评对于价值体系是例证式关系,那么,实践性批评自身的本体性意义在哪里?明了了这一点,即为抵近“实践研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实践性批评的意义在于:第一,实践性批评涉及到文学的各个门类、各个阶段及其意识形态环境、各个民族和各种文体,所以,它自身携带着全部丰富性和复杂性,向价值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这就实际地规约着价值体系理论的外延、范围和覆盖性。比如,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其口头文学的模式、母题、类型等,在当下作家书面文学中依然占有很大比重,特别是对于叙事文学产生深远影响。批评如果尊重这个特点,那么,少数民族叙事文学批评的实践性个案,就要求价值体系建设要考虑此因素。第二,实践性批评自身就是动态的、发展的,而且横向地与当下社会环境和文化语境、意识形态背景等密切关联。最突出的例子是,中国古代文学经典在当代依然有大量读者,特别是被如香港、台湾和澳门的人们阅读,则可能出现不同价值观背景下的审美判断差异乃至相反理解。这就向价值体系提出了历时的纵向的动态因素问题,也提出了不同语境的差异问题。再如,儿童文学随着生活的变化,文体、传播和媒介都不断发生变化。以往界定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本质的时候,几乎是将儿童文学忽略不计,儿童文学似乎不存在意识形态性成为历来的潜意识。但其实不然。比如,国际知名儿童文学研究专家彼得·哈林戴尔(Peter Hollindale)在1988年提出“童书与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儿童文学,哈林戴尔由此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就此话题发言的专家。再如,杰克·齐普斯(Jack Zipes)侧重童书/童话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问题研究,极有影响。贺伯特·寇尔(Herbert Kohl)举西方孩童耳熟能详的童书《大象巴巴》的故事为例,深入剖析成人、童书与儿童的权利运作关系问题。贾桂琳·罗丝(Jacqueline Rose)撷取精神分析理论,以西方儿童文学名著《彼得潘》为例,阐明“儿童”概念乃是成人欲望的想象。这些遍布世界各地的儿童文学批评及其理论,相对于价值体系,是实践性的,但给予我们以灵感:儿童文学和童书,在孩子价值观形成中的地位和机制是什么?非常值得研究,需要纳入价值体系思考中。以往我们理解的儿童文学就是孩子睡前的讲故事,现在则必须放置于文化传播重要手段的地位来思考了。

      价值体系与批评实践的关系,概而言之,体现了关于系统/体系的特质和特征。最主要地是体现了前面所述的体系/系统只有在与外界交流互动中才能保存自身的特质和特征。但它并不因此而不含有一个自身封闭的系统。批评实践则是作为环境/外界与价值体系交流最密切相关的方面。由此可见,“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与实践研究”选题,具有内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作了如上几个方面的大致讨论和理论设想,现在可以初步给予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理论建设一个定位了。

      五、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必要说明与定位

      1.说明及其简要论证

      说明之一:关于文艺评论。

      文艺评论,字面看应该指包括文学、影视、绘画、音乐等所有当代艺术分类所可囊括的所有艺术样式。但是,考虑到倘若顾及所有艺术样式,势必分散力量,与“有限规模”的要求不符,故而将“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界定在文学评论(批评)的价值体系。

      那么,如何理解并解决以文学评论(批评)的价值体系界定“文艺评论价值体系”,并能体现包含各艺术门类的“文艺评论的价值体系”的应有内涵?

      首先,历史依据。受苏联学术命名和规范的影响,建国初期,我国将研究文学发生发展、文学创作以及作品形式和文学接受活动等原理和规律的学科,认定为文学学。照顾汉语习惯称之文艺学。

      其次,学理论据。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1988年童庆炳的《文学理论导引》从三个层次讨论文学的本质特征,分别为,第一层次,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有共同的本质,都是社会生活的能动的反映。第二层次,文学这种意识形态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它的特殊本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以人的整体的具有审美属性的生活为独特内容,以艺术形象为反映生活的独特形式。第三层次,作为语言艺术,文学又有区别于其他艺术的特性,即艺术形象的间接性,描述生活的宽广性、蕴含思想的深刻性和语言媒质的韵律性。这个论证逻辑显示出,仅在第三层次上,才区分文学与其他艺术的不同,可倒向推导出,所有艺术门类均具有第一、二层次的属性。那么,如果具体到文艺/文学之关系,笔者以为,在认可审美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可以将层次作些调整。即可否把文艺价值最基本的审美情感设置为第一层次,这是超越于时代、民族具有共同性的因素。意识形态则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为艺术形式等技术方面因素。著名美学家蒋孔阳在1980年发表的《美和美的创造》一文提出,“艺术的本质和美的本质,基本上是一致的。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艺术也都具有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不美的‘艺术’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从事艺术工作的人,不管他办不办得到,但从本质上说,他都应当是创造美的艺术的人,创造美和创造艺术,在基本的规律上是一致的”(19)。我以为,蒋孔阳教授的表述可为支撑。倘若如此理解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并兼顾到其他艺术门类,在逻辑上如果行得通,是否可解决以文学代替或者代表文艺却不周延的问题?

      最后,理论发展事实的依据。中国和西方,指称文学的诗学,都是发源最早到目前为止也最成熟的艺术种类的理论。西方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对诗人的理解、界定与态度,以及亚里斯多德的《诗学》等理论的着重点均为文学。中国先秦有儒家和道家,虽然也有文学之外的如音乐理论《乐记》,但非常侧重音乐的感物而动与乐察民心的价值。总体来说,是综合性讨论艺术。艺术观念与思想中对文学的关注非常明显。现代门类艺术概念的发生是18世纪的事情。1746年法国神学家和艺术理论家阿贝·巴托(Abbe Batteux)以认识论哲学为基础,在《归结到同一原则下的美的艺术》一文中,首次对艺术进行了分类。其“美的艺术”含有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等五个艺术门类。与“美的艺术”并列的还有“居中的艺术”(含有建筑和论辩术)以及“机械的艺术”(含有纺织等)。(20)可见艺术门类区分及其理论比文学理论要晚得多。其理论成熟程度自然要有所不同。至于影视艺术、摄影艺术等依赖现代技术而出现的艺术门类,其理论更为晚近。所以,以成熟的文学为讨论艺术的本体有其合理性。

      说明之二:关于价值。

      何为价值?

      《辞海》的“价值”词条表述为:“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参考价值;有价值的作品。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21)。词条乃为最基本与客观的表述。其实,关于价值为客观自在存在,还是在关系中存在,始终是价值理论的不同思想。

      价值理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起就诞生了,但是,直到19世纪初,超越于经济范围的价值论,作为哲学分支的独立理论和学科方才诞生。马克思主义价值概念,起步于经济学并超越于经济学,进而转向了并进入一般价值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在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表示物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最值得关注的思想,是他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价值对象性”概念。马克思把物的社会存在描述为物的“价值对象性”,并且把价值的对象性和价值予以区分,将价值看作是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捷克哲学家弗·布罗日克汲取了马克思的这个概念,将其提升为价值论的基本范畴:“这是个富于独创性的见解。他所谓的价值对象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我之物’(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造的)对社会的人具有的功能。”(22)即“价值对象性”是建立在价值和价值需求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性概念。由于价值对象性是与人有关系的概念,方可理解为是“为我之物”。概而言之,凡是和人类建立了功能性关系的事物,就是价值对象性存在物。这就应和了马克思关于价值与价值对象性相互区分的思想。而且可以概括为:表现为一定价值的价值对象性,是由客体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地位和功能所决定的。由此,关于价值,可概括为:其一,不存在自在的孤立的价值,所谓“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一定是指事物对谁有用途或积极作用。即“将价值看作价值对象性的表现形式”(23)。其二,价值存在于和需要评价主体的关系中。在这个角度看,价值的存在即价值对象性存在。其三,价值因为与人的需求关系密切而具有类别和等级。

      如上介绍了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思想,在价值哲学中的体现和表述。其实,本论文以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并存在于文学活动论为本课题理论基点,已经蕴含了审美价值产生于关系的文学思想和思维方式。

      2.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的定位

      第一,定位于文学基本原理。

      由于从文学活动延伸出来的理论与实践性问题,而文学活动业已有自身的基本性质的规定,关于此性质的理论即为文学原理,所以,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理论定位于文学原理,逻辑上应该说得通。按照逻辑,如此定位应该具有下面一些特点:首先,它具有自律性,也就是说,它自成体系,又与既有文学原理具有兼容、贯通、内在逻辑关联性,由此而具有整体性。其次,它也受其他诸多因素影响而出现他律特征,因为外在环境会有变化,文学原理内部和理论之间相互衔接部位的若干新理论的出现和更加细化,都需要不断有所调整,由此具有活动性。最后,因为与文学原理各部分有互相兼容贯通和内在逻辑联系,所以,它总是通过学理论证而获得的,由此而具有知识性和科学性。这些乃为人文科学的特点。质言之,该体系建立后属于文学基本原理,即文艺评论价值体系是具有稳定性、完整性、活动性、科学性与知识性的理论。

      第二,文艺评论价值体系的总体面貌假设。

      总体面貌假设:由基本文学观念为其核心,该文学观念自身即含有文学价值元素和特质。与文学观念相互联系的是一系列相关文学思想。体系可分为基本原则和不同层次,基本原则为统帅。不同层次划分,以便将稳定的部分和具有不断调整的部分相互区分。评价标准也将区分为不同层次。出于认真负责和严谨的学术态度,此面貌的假设目前不宜过细。

      ①参见吴衡康、周黎明、任文主编:《牛津当代百科大词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2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228、220页。

      ③朱丰顺:《系统论与文艺学和美学》,《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650页。

      ④让·皮亚杰:《人文科学认识论》,郑文彬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⑤参见童庆炳、谢世涯、郭淑云:《现代学术视野中的中华古代文论》,北京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458页。

      ⑥童庆炳:《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学术研究》2000年第1期。

      ⑦朱立元等:《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128页。

      ⑧参见吴子林:《童庆炳评传》,黄山书社2016年版,第178页。

      ⑨参见童庆炳:《文学活动的“二中介”说》、《论文艺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矛盾》、《论文学文体三层面》等论文,《在历史与人文之间徘徊——童庆炳文学专题论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⑩(11)(12)童庆炳:《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54、62、5页。

      (13)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

      (14)(15)刘俐俐:《文学经典·故事·方法论》,安徽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78、7页。

      (16)参见党圣元:《论文学价值观念的基本规定性》,《学术研究》1996年第3期。

      (17)王元骧:《审美反映与艺术创造》,杭州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

      (18)参见托马斯·阿奎纳:《论存在者与本质》,段德智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19)蒋孔阳:《美和美的创造》,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

      (20)参见徐亮:《现代美学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6页。

      (22)(23)弗·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李志林、盛宗范译,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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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文艺批评价值体系的理论建构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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