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制约农业发展的几个问题_农民论文

当前制约农业发展的几个问题_农民论文

当前制约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农业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发展中积累的矛盾较多,亟待从政策上加以研究解决。为此,我们近期赴我国的农业大省——四川省进行了专题调查。所到之处了解的问题和地方政府及农民反映的意见颇具代表性,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一、农业发展究竟受哪些矛盾制约

我们在四川省农业主产区仁寿县、遂宁市及所辖射洪县、蓬溪县、市中区,在重庆市及所辖潼南县、巴南区,专门就困扰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诸多矛盾,进行了调查研究,我们感到,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资料涨价过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调查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农民难以承受。1995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1.8%,其中化肥上涨31.1%,尿素涨价尤为突出,目前市场尿素价格高的约3000元/吨左右,平均涨幅达41.1%;农膜价格为1.1~1.2万元/吨,上涨3000元左右;农药价格也上涨很多。以潼南县为例,1995年与1994年相比,化肥中的尿素计划内价格上涨41.7%,计划外上涨59.7%,小氮肥涨价47.7%,磷肥涨价55.9%;农药中的乐果乳油涨价61%;农膜涨价46.3%;地膜涨价45.8%;柴油涨价94.9%;种子中的杂交水稻涨价93.4%,杂交玉米涨价96.7%。

与农资价格上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特别是粮食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较大。在几个粮食主产区中,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定价与市价普遍相差0.30~0.40元/500克以上。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涨幅大大低于农资价格的涨幅,对这种不断扩大的“剪刀差”,农民将其形象地比喻为“火钳差”。一些农民自嘲地编了一幅对联,上联是:“农资涨价我不买”,下联是“粮食定购我不卖”,横批是“自求平衡”。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近几年虽然国家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市场价格也不断上扬,但由于农资价格上涨过猛,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种田效益持续下降。1991~1993年,四川省农作物成本利润率逐年递减,分别为42.8%、37.9%和27.4%,1994年与上年基本持平。目前,一般来看,主产区粮食作物中除水稻盈利,玉米略有盈利外,小麦和油菜籽都亏本。因此,受利益机制的驱动,农业方面的资金、人力、物资、耕地等生产要素“三转向”突出,即由农业转向非农业,由农村转向城市,由不发达地区转向发达地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

(二)农民负担反弹,群众反映强烈

从四川省的情况看,农民法定内的负担一般都能得到控制,即村提留和乡统筹基本上能控制在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以内。 问题主要是法定外的负担没有得到控制,农民对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和集资非常反感。主要表现在:一些已明令取消的达标升级活动寻机抬头;教育、交通等集资活动势头很猛;村、乡自筹费用未能有效控制;农村集体资金被平调挪用现象突出;个别地方向农民收费过急,方法简单,引发农民聚众抵制,干群关系紧张。有些部门只向农民收费,不为农民办事,农民意见很大。据几个县反映,许多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是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因此,农民对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信心有所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也受到严重损害。

(三)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促进生产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封锁势力的影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形成,加上国际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我国农业生产始终没有跳出流通不畅——生产滑坡——价格上扬——刺激生产的怪圈。如四川省是全国的生猪生产基地,养猪成本在全国是较低的,但由于流通不畅等原因,使生猪生产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京津沪等大中城市加强了“菜篮子”生产和建设,大大减少了川猪的外调量,四川省财政又比较困难,无力实施保护措施,导致重新出现以前曾多次发生的生猪“卖难”现象,使生猪收购价格一再下跌。现在四川主产区毛猪一般只能卖到每500克2.2元左右,仅相当于上年价格的一半。按饲料价格每500克0.9元及1:4.5的肉料比计算,农民养猪每500克亏损1.8元左右。四川省其他大宗农副产品,如油菜籽、生丝等,由于受到进口和国际市场销售不畅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也造成了生产的不稳定。尤其是生丝在国际市场上卖不出去,导致蚕茧价格大跌,农民砍桑树不愿养蚕。

(四)农业投入不足,减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虽然四川省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但这几年在支农方面还是尽了很大努力,省级财政每年增加支农支出4000多万元,农业支出占到本级财政支出的10%以上,略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一些县级财政也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入。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农业主产区一般都是“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很难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加之农业投入的风险大,效益低,回收周期长,有的地方政府从局部和短期利益出发,甚至从自身的政绩考虑,将资金更多地投向“短、平、快”的工业项目。在一些市县存在着支农资金完不成预算,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被截留和挪作他用等情况。

我们在调查中看到,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严重老化,许多还是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大部分年久失修,带病运转,处于“吃老本”状态,有效灌溉面积不足,中低产田得不到改造,农业生产条件恶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仍处于“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另外,由于农技科研和推广资金不足,农技人员待遇不落实,农技推广和应用难度很大,部分地方财力困难,还给乡镇农技站规定创收上交任务,致使农技人员不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技术推广上。

(五)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效政策不多,农业缺乏强有力的保护

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既是一种基础产业,又属于“弱质”产业,投资额大,风险性强,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社会资金很少愿意投入。因此,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据调查了解,目前国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不多,特别是对产粮大县缺乏足够的扶持和保护,有的政策还被逐渐取消,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如被层层截留等,农民对此反映强烈。由于农业相对收益低,多年来形成越搞农业越穷(包括地方政府和农民)的不良状况,成为影响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严重隐患。

二、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逐步增加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解决农业问题,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但归根结底要靠农民,靠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是振兴农业的核心。为此,需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当前, 粮食收益低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合理增长,尤其是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较大差价,使农民从种粮中被拿走的“隐性”收入,仅四川一个省每年就有二十几个亿,产粮县对此反映非常强烈。为了使农民能够通过种粮逐步增加收益,“九五”时期合理确定国家粮食价格政策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目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仍然偏低的情况下,应结合成本、收益和供求关系等因素,继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出售农产品后能够弥补生产成本并有适当的收入。考虑到粮价提高后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对市场物价的影响,加上我国粮食市场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相比已经不低的现实,粮食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一次并不一定很大,意义主要在于给农民一个稳定增加生产的信号。

我们设想,粮食价格的调整和改革可以分几步走。第一步,1996年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每500克提高0.15元左右。第二步, 在“九五”中期(1998年前后)继续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进一步缩小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第三步,可以考虑采取“减购、放价”的办法,理顺粮食价格。这种设想的基本考虑是:(1 )目前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为1000亿斤,其中200亿斤为农业税(公粮)。 如果以国家定购价格平均每500克低于市场价格0.25元计算,其余800亿斤合同定购粮的总价差约为200亿元,按市场价平均每斤0.80元计算,这200亿元相当于250 亿斤粮食,因此,农民交纳的农业税相当于450亿斤,其中250亿斤为暗税,也就是我们在调查中地方一再提到的国家“隐性”收入。(2 )1000亿斤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数量,是按保障全体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考虑的,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粮食部门在城镇居民口粮销售方面,大约只占30~40%的份额,多数城镇居民宁可多花一点钱到市场购买优质粮,导致有些国有粮食部门收购的相当数量粮食,实际被倒卖给私人商贩,甚至被粮食部门自己用来谋取私利了。(3)根据上述情况, 我们建议,能否根据国家掌握适量的储备(用于战备和救灾),以及国家只负责军需、低收入阶层(包括优抚救济对象和大中专学生)基本口粮供应的要求,适当提高农业税(公粮)负担水平,取消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农民完税后的粮食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这一改革思路,符合农民讲的“皇粮国税要交,粮食价格也要合理”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2、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保证及时充足供应。当前, 农资价格上涨过猛主要是源头所致,即由于电力和天然气涨价,生产厂家通过提高出厂价格转嫁成本增加的负担。此外,部分产品货源紧张,也加剧了流通中的倒买倒卖现象。为了稳定农资价格,国家对农资生产企业还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即通过补贴限制其产品价格。同时,针对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整顿市场流通秩序,坚持“一主两辅”的农资销售渠道,即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农业“三站”和生产厂家为辅助渠道,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变相形式介入农资经营,继续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稳定价格水平。

3、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地方普遍反映, 目前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农民不满情绪较大,处理不好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正确处理同农民的关系,是新形势下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采取得力措施,依法控制农民的法定内负担,坚决制止法定外负担的增加,严格控制让农民出钱出物的各种不合理集资、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责任人员,形成威慑力,取信于民。

(二)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应尽快划清在农业投入上的事权范围,明确责任,各尽其责,强化落实。今后,中央投入主要用于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和骨干工程建设,跨省区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全国性大型防洪、治涝、排灌、水土保持工程等。同时,要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增大农业科技投入比例,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农业科研水平,重点支持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保证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经费,促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地方投入主要用于地区内的江河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本地区的科技开发和推广等。中央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建立农业保护基金,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长期发展。

(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生产发展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形成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和联结农民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将农民的小规模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联合起来,将农民与市场联结起来。加快农贸市场建设,疏通流通渠道,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环境,让农民得到应有的实惠。

(四)对农业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农业的自然特点,决定了国家必须在多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例如,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优先安排农业生产性贷款,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逐步提高农业贷款存量占国家银行贷款总存量的比重。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通过实行低档税率等倾斜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包括国外资金进入农业生产和流通。同时,继续保留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环节的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淡季储备制度,保证储备资金的落实,改善农资的仓储和运输等条件。研究改进重要农产品的风险调节基金和储备制度,对主要农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格。在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进行内部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对效益好、短期内可以形成财源的农业多种经营项目,可以通过周转金等形式给予贷款支持。引导农民立足本地实际,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由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和项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以工补农,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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