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经济思想的四个问题_司马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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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经济思想,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客观的需要和动力,专家学者在重视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同时,对其也十分注意和认真研究,产生了很多学术成果,时有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至今仍是研究中国的商业史、经济思想史、经济管理思想史、财政经济史等的研究热点之一。本人在深受启发和获益良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现在提出商榷的浅见。

一、《货殖列传》究竟是什么传?

本世纪学术界一般以为《货殖列传》是商人或工商业者传。并不尽然。

梁启超的《〈史记货殖列传〉今义》(注:见《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影印本(精装)第一册。),专谈《货殖列传》的“商人”、和“经商”问题;胡适的《司马迁替商人辩护》(注:载于1931年3 月《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1期。)(以下简称《辩护》),据《货殖列传》发论,似乎以此传为商人传;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页。),说司马迁“为古代的经济思想家和大工商业者专辟《货殖列传》”。他们的观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世纪前期出版的诸种“中国商业史”,近几十年来出版的多种“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或“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大多设专章专节谈司马迁的商业或经济思想,又都是根据《货殖列传》分析和发论。

仅就他们据《货殖列传》而谈司马迁的商业和经济思想来看,是正确的,无可争议的。但若据此而推论《货殖列传》就是商人或商人和工矿业者传,是专谈经商或再加上经营工矿业;一些发行量很大流传很广的辞书也参考或袭用而对“货殖”一词解释为“经商”(注:《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954页。新《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1431页。),或“经营商业和工矿业”(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77页。),那就未免有点偏而不全。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确实写了先秦以至西汉前期不少大商人、大工矿业者及经济思想家,除了齐太公望、管子(仲)、越王勾践、魏李克不计外,有计然、范蠡、子贡、白圭、猗顿、郭纵、巴寡妇清、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周人师氏、关中的田啬、田兰、栗氏、杜氏等,共16人;还有兼营商业者乌氏倮、刀间(刀,或作刁)等2人;另有高利贷者无盐氏1人。这些人都是巨富,在《货殖列传》中占了多数,非常引人注目。

但是,《货殖列传》中还写了经营农业和畜牧业的大农业主、大畜牧业主。先看下面一条史料: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乌氏倮先是从事畜牧业,牲畜繁殖多了就变卖成钱,买了内地新奇的丝织品私下送给“戎王”(西北少数民族头领或豪强),获得很多牲畜,这实际上是交易,利息十倍,牲畜多得以山谷计量其数。显然,乌氏倮是以经营畜牧业起家,兼营商业。估计他经商之后,也不会放弃经营畜牧业。

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价),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宣曲任氏的祖先在秦楚之际以粮食投机买卖发家之后,便“力田畜”,即经营农牧业,既善于经营,又勤俭持家,所以“富至数世”,使得皇帝也重视之。他既然“力田畜”已经“数世”,当然是大农牧业主。

塞之斥也,唯桥姚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桥姚趁汉开拓边区之机,经营农牧业,竟然富有1000匹马、2000只牛、10000头羊、10000钟栗,显然是个大农牧业主。

田农,掘(同拙)业,而秦扬以盖一州。种田务农,需要付出笨重的劳力。而秦扬其人竟然以此成了一州的首富。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十三刺史部,也称十三州,每州管辖不少郡县。秦扬富甲一州,足见其为经营农业的巨富。

还有一些工商业主兼并土地,兼营农牧业者。如,宛孔氏既“大鼓铸”,又“规陂池”(《汉书》作“规陂田”)。

在《货殖列传》中,乌氏倮、宣曲任氏、桥姚、秦扬等4人, 虽然比之范蠡、蜀卓氏等16个经营商业和工矿业的巨富,只是1∶4,但他们是不可忽视和抹掉的。

司马迁在记述了“当世”(即西汉前期)一些农、牧、工、商的豪富人物之后,还说:

若至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意思是,还有一些经营农业、畜牧业、工矿业、山泽开发业、商业者,以其势力和财货成为郡、县、乡里程度不等的富人,多得不可胜数。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力农、畜、工、虞、商贾”这句话,司马迁可不只是提到“工”和“商贾”,还提到了“农、畜”和“虞”,而且是以农列在前面的。

所以,应该指出,《货殖列传》不只是传写大商人和大工矿业者,而且还传写了大农业主、大畜牧业主等;它是经营农、牧、工、商诸业生殖货利及相关的豪富人物传。

二、司马迁对农、商是什么态度?

有些学者认为司马迁“重商”或“农商并理”。其实不然。

梁启超的《〈货殖列传〉今义》、胡适的《司马迁替商人辩护》等论著,都给人以司马迁重商的印象,有些“中国经济思想史”著作讲到司马迁经济思想时也强调其重视商人和商业。这当然无可厚非的,但若以为司马迁对于农、牧、工、商诸业采取了重商而轻他业的态度,那就值得商榷了。因为《货殖列传》所写内容,并无这个意思。试举例说明。例一:

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自然之验邪?意思是,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农、虞、工、商各业。为适应这种需要,人们各显其能,各尽其力,各劝其业,以得所求,这是社会经济的客观现象和规律。这里对农、虞、工、商四者并举而言之,没有区分轻重。例二:

《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则饶,原小则鲜。上则富国,下则富家。这仍是强调农、虞、工、商四者都是人们经济生活所需,缺一不可;并认为都要发展,只有四业都发展了,才能家富国富。例三:

故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澙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繦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这里举了历史事例,以姜太公为首的齐国政权,因为土壤不良,只靠务农不行,便搞手工业,生产丝织品,还搞渔业、盐业。使得百姓归附,手工业产品盛销各地,齐成了东方大国。这不是说齐不务农,而且强调不能单靠务农。下文有说:“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也是说齐的农、工、商、渔诸业俱兴。例四:

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沂、泗水以北,宜五谷桑麻六畜,地小人众,数被水旱之害,民好畜藏,故秦、夏、梁、鲁好农而重民。三河、宛、陈亦然,加以商贾。齐、越设智巧,仰机利,燕、代田畜而事蚕。这是司马迁在记述了各个地区经济情况以后所作的大致的结论。当时各地的区域经济有同有异,但都离不开农、牧、林、渔、工、商诸业,而且多数地区是以农为主。只是各个区域各有特点而已。司马迁于《货殖列传》独创的“素封”论,就财富而言,说具有以百万钱营生的豪富,收入可以同千户侯的封君相比,其生活美好毫不逊色。下文所言“陆地牧马二百蹄”,“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齐、鲁千亩桑麻”,“带郭千亩亩钟之田”,“千畦姜韭”等等农、牧、林、渔诸业的豪富大户,“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又言“贩谷粜千钟”,“船长千丈”、“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枣栗千石者三之。,“狐貂裘千皮,羊羔裘千石”,“节鉏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子贷金钱千贯”等等手工业、商业及高利贷等巨富,“此亦比千乘之家”。(按:“千乘之家”,可能是“千户之侯”的讹误。)意思是,他们也可同千户侯的封群相比。这里所举之例,兼及农、牧、林、渔、工、商,而不偏重于哪个行业。

上文已提到“力农、畜、工、虞、商贾”云云,也是兼及各业的。

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司马迁并不单独地“重商”。

因为司马迁对农、牧、林、工、商诸业一并举述,“重商”论难以站得住,于是出现了“农商并重”论。有的学者提出,司马迁沿用了农本商末的习惯说法,从整个思想体系上看,是“农商并重”,没有“轻商”观点。(注:刘枫:《司马迁的经济管理思想》,载于《中国古代经济管理思想》,企业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一般说来,此论似乎有据有理,可以成立。但面对司马迁所谓“本富为上,末富次之”的农本商末观念,似乎又难通过。

于是,有的学者认为,司马迁尽管以赞赏的语调描述了一些商人经营致富,但“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重本轻末’的传统观点”,并指出司马迁有“本富为上,末富次之”的观点。(注:何炼成:《汉代思想家的价格理论评价》,《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 期。)胡寄窗也说,从司马迁“本富”与“末富”的划分来看,还带有重本轻末思想的痕迹”。(注: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简编》,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其意思都是,司马迁对于“重本轻末”的传统观点深受影响而未清除。一般说来,司马迁受传统观念影响,是不成问题的;但若说他没有摆脱“抑末”思想观点,恐怕难以使人苟同,尤其不能使“重商”论与“农商并重”论的学者赞成。因为《货殖列传》确实没有抑商或轻商思想的阴影。

本人以前曾经说过:“司马迁对农、虞、工、商,并不强调何者为重,何者为轻。……(他)针对汉武帝以国家权力打击工商业者,使得工商业者‘中家’以上大都破产的情况,同国策唱反调,表示应该重视工商。实际上,司马迁倒不是轻视农业而不知农业的重要;只是有的放矢,既不否定农业生产的首要地位,而又强调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强调工商业也是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已。”(注:施丁:《马班异同三论》,载于《司马迁研究新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3页。)这个观点,我至今认为无误,只是要作点补充说明。

认识司马迁对于农商的观点,首先要对他的社会生舌需求观和经济部门位次观作出区分。就社会经济生活需求而言,农、虞、工、商各业都很需要,缺一不可,无所谓孰重孰轻,也可谓之并需论;就农、虞、工、商各个部门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而言,则是农业为主,商业次之,这不是计较何重何轻,而是分清谁主谁次,可谓之农商主次论。

中国古代以大陆为主要地盘,以农立国,直到汉代尚无多大变化。《尚书·洪范》“八政”,以“食”为首,“货”则次之,自有其理。故重农是自古至汉的传统,也是实际需要问题。司马迁对于这个传统思想及面对社会现实,是要正视而不能怀疑的;只是他对汉武帝“与民争利”,掠夺豪富之家,摧残私营工商业者持反对态度,故在承认农业为主的前提下,还强调农、虞、工、商“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要求“各劝其业,乐其事”而已。

三、司马迁对经济是否主张“自由放任”?

近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学者都以为司马迁对经济政策主张“自由放任主义”。我以为值得商榷。

胡适《辩护》一文说司马迁是“自然主义的放任政策”。胡寄窗说,司马迁主张“经济自由放任政策”(注: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第45页。)。这种看法,为很多学者认同和接受,甚至有人进而称为“放任主义”、“自由放任主义”(注:参见叶世昌著《中国经济思想简史》中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1页;赵靖主编《中国经济管理思想史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9页。)。

以胡寄窗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论,立论依据主要是三条:(1)司马迁接受了其父谈的黄老思想, 对汉初“无为”政治作了理论总结;(2)司马迁反对桑弘羊的干涉主义政策;(3)司马迁有“善者因之”说,或称其为“善因论”。(注:参考上注刘枫:《司马迁的经济管理思想》,载于《中国古代经济管理思想》,企业管理出版社1986年版。何炼成:《汉代思想家的价格理论评价》,《西北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胡适《辩护》也说司马迁“不主张干涉的政策”。)

应当承认,他们立论都有根据,论点不无道理。但也不能讳言,其论存在疑点,难以成立。

先说第(1)条, 司马迁接受其父谈的黄老思想及对汉初政治的评价。

司马迁的学术与政治思想,深受家学影响,与其父谈的黄老思想有密切的继承关系。《史记·太史公自序》(以下凡引《史记》,只写篇名)记述了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以为黄老之术是根据实际情况“立俗施事”、“因循为用”、“无为”而治。司马迁继承了这个思想,并在所著《史记》中贯注之。

《史记》以很多篇章大量地记述了汉初除秦苛法、轻徭薄赋、注意农耕、允许经商、休兵偃武、安抚四夷、与匈奴和亲等等内容,不仅倾向于肯定,而且往往极致称颂之意。(注:参见《高祖本纪》、《萧相国世家》、《曹相国世纪》、《吕太后本纪》之“赞”,以及《孝文本纪》和《律书序》。)这都是在司马迁的“因循”、“无为”思想指导下所表达出来的政治思想。

对于汉初的商业政策,司马迁也写了。一方面,《货殖列传》写,“汉初,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从语气来看,是对汉初允许经商并有优利的氛围条件的肯定;另方面,《平准书》写,“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之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这是实录。司马迁对于汉初轻视商贾没有置评,难以推断其态度是赞成还是反对。

对于汉初历史,司马迁在《平准书》中有个简要的总结:汉初七十多年,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富足,经济发展,精神文明也好。这是“国家无事”,不瞎折腾,也是“因循”、“无为”政治的硕果。这个总结中,既然没有再提汉初允许经商及轻商态度,就难以推断出司马迁对汉初商业政策有什么自由放任主义的理论总结(注:赵靖著《中国古代经济管理思想概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说,司马迁的“善因论”是西汉前期(文景以前)自由放任主义的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体制的“理论总结”,也是前期这种客观方针的指导思想——“黄老之学”的发展和理论升华。第148页。)。

再说第(2)条, 司马迁对于汉武帝摧残豪富(豪族和富商)政策的记述和评论。他于《平准书》指出:

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意思是,在“因循”、“无为”的情况下,一些豪族、富商、贵族和大官,发了大财,或财势大,或权力硬,骄狂了,奢淫了,横行于世。这显然是贬词。

同时,司马迁又记述,武帝凭借汉初的积蓄和基业,外事四夷,内兴功业,大手大脚地花钱,很快地国库“大空”,“财赂衰耗而不赡”,于是“兴利之臣自此始也”。正是此时,商贾的自私行为,引起了武帝恼怒而采取严厉的抑制和摧残的办法。《平淮书》写:

而富商大贾或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兼并之徒。

当时颇为武帝信任的大臣是御史大夫张汤。司马迁在《酷吏列传》中记述了张汤的主意:

于是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张汤其人善于看风使舵。他秉承武帝的旨意,想出了造白金及大量发行钱币,垄断盐、铁业,“排”(即剥夺)富商大贾经营,出告缗令,“锄”(即铲除)豪富兼并之家,还以舞文弄法诬陷坑害等手段推行之。武帝“与民争利”的方针政策就这样炮制出来。

于是,齐大煮盐主东郭咸阳、南阳大冶铸业主孔仅等摇身一变都做了官,掌管盐铁业。洛阳大商人之子桑弘羊官为侍中,在武帝左右用事,稍后代替孔仅“管天下盐铁”,官运亨通。义纵、王温舒、杜周等酷吏“用惨急刻深为九卿”(《平准书》),为武帝兴财利、锄豪富,大施身手,推波助澜。桑弘羊又用均输、平准等法,控制货物、物价及各地商品市场。

对于武帝重用张汤、桑弘羊等的种种举措,司马迁都予以记述,特别注意记述其中令人震惊和发指的事。如《平准书》写:

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而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针对商贾和富民多积货逐利,张汤等公卿大臣建议,对商贾、手工业者、“无市籍”的富民,普遍征收财产(包括田宅、牲畜、奴婢、车船、货财等)税。要求自报财产,隐瞒不报,或报不足数,便严厉惩治,罚戍边一年,没收其财产。奖励告发者,凡揭发检举者,可分得半数钱财。商贾及其家属都不能买田,如果违令,就没收田地和僮仆。于是出告缗令,付之实施。

由于“告缗纵”,“告缗遍天下”,大刮告缗之风,便产生了严重的恶果。司马迁于《平准书》记述:

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杨可主持告缗之事,酷吏杜周一大批官吏协助处治,川流不息地奔赴各地办案,夺取百姓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每县都在“百余顷”以上,宅也如此之多。“中家(十金之家,即家产值十万钱)以上”大都遭到告发,商贾尤为遭殃,中家以上大都“破”了产。因此掠夺之风,百姓悲观消极,只好混日子,不积极生产和积累财产,吃光用光。百姓(主要是豪富之民)穷了,官府却捞足了,又可以放开手脚花钱。如此残民以敛钱,实际上为官吏骄奢腐败提供了物质条件,社会风气极坏,生产也遭破坏。

司马迁注意到,杜周等尽力参与“与民争利”,惩治豪富,手段颇毒辣,贪污颇严重。他在《酷吏列传》予以无情地揭露:周阳由,“所居郡,必夷其豪”。义纵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族”;为南阳太守,“至郡,遂案宁氏,尽破碎其家”;为定襄太守,“掩定襄狱中重罪轻系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亦二百余人。……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至流血十余里。”“舞文巧诋下户之猾,以熏大豪。”不论升任什么官职,其治“如故操”。杜周治狱,更为突出。他承办诏狱,惩治的对象多为官吏中的反对派或消极者,“二千石”高官尚多遭殃,豪富之民被草菅自不待言。

酷吏不仅残暴,草菅民命,而且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有的成了暴发户。杜周从原来仅有一匹残马的穷汉,当了多年的官,升为御史大夫,两个儿子当了河内、河南两郡守,因以权谋私,便私囊膨胀,家庭暴发,财富竟然达到“巨万”。如此为官发家者岂仅杜周一人!如:王温舒搞权钱交易,被人告发:“受员骑钱,他奸利事”,畏罪自杀,“家直(值)累千金”。他贪污受贿,属吏仿效,“其吏多以权富”。

官营盐铁、算缗、告缗、垄断市场,掠夺豪富的财利,并没有把经济搞好。司马迁于《平准书》记述:卜式元鼎六年(前111 年)为御史大夫,得知各地百姓对官营盐铁都感不便,因铁器质量粗劣,价格昂贵,又强令民卖买,由于征收车船税,商贾少了,物价上涨,便通过孔仪向皇帝提出意见。武帝因此对他不满,第二年(元封元年,前110 年)“卜式贬秩为太子太傅”。卜式贬了官,仍然坚持已见,而且态度坚决,于地封二年(前109年)借天早官民求雨之机, 大声疾呼官府只应征收租税,不该排抑豪富而经商求利,烹杀兴利之臣桑弘羊,才能解除天怨。言外之意,只有改变政策,因循民意,才能以平民愤,才能扭转危局。卜式原是以畜牧业起家的新豪富,是个诚实的纳税者,有时还主动支援皇朝财政。他为御史大夫后,了解全国情况严重,才有上述意见和态度,显然是因皇朝过分地掠夺豪富,加上腐败,才怨愤地站出来代表豪富表态和呼号。

司马迁如此实录,没有置评,但不言而喻。他是赞同卜式态度,站在豪富一边,而反对张汤、杜周、桑弘羊之流所作所为以至武帝为政的。

由此本人觉得,按照司马迁记述的武帝对待豪富的政策,是“与民争利”的掠夺政策。胡寄窗等专家学者所谓“桑弘羊的国家干涉主义经济政策”的调子,似乎轻淡了一点。

再谈第(3)点,司马迁的“善者因之”云云, 即有人所谓的“善因论”。

司马迁于《货殖列传》首段谈了古来历史发展及人情世俗的利欲要求之后,以“太史公曰”发论:

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如今流行的所谓司马迁主张“自由放任主义”论,或曰“善因论”,只是依据于第一句“善者因之”而加以发挥的看法和论点。应该承认,“善者因之”这句话十分重要,是司马迁经济思想的基石,而且他确有黄老学派的“因循”、“无为”思想,与此处“善者因之”相互照应。

但是,不能忽视或无视司马迁深知汉初历史和现实政治经济,察觉豪富有缺点和劣迹。他曾记述了汉初有轻视商贾的历史,有“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这种寓论断的叙事,还记述豪富于武帝时“财役贫”又“不佐国家之急”的事实。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善者因之”下面,还有“利道之”、“教诲之”、“整齐之”等,这不是无关紧要或否定之词,而是其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意思是,在顺乎自然即“善因”的前提下,对于优劣程度不等的横行不轨的豪富,还需要“利导”、“教诲”和“整齐”。四者即因势利导和教育管理。根据司马迁的实录及所寓论断,其“利导”的内容,大概是“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给豪富提供致财的优利条件;“教诲”的内容,很可能是指勤俭持家、守法完税,“为闾里率”,故主上(即武帝)“重之”的宣曲任氏,以及为畜牧业主尚未做官时的卜式,主动支援皇朝财政,得到武帝重赏,“尊显以风百姓”等;“整齐”的内容,大约是指必要的征税以及惩治,绝对不是苛捐杂税及摧残掠夺的恶劣手段。这是“富之”、“教之”古训(注:如《诗·小雅·緜》:“教之诲之”;《易·系辞上》:“富有之为大业”;《礼记·昏义》:“教顺成俗”;《论语·子路》:“富之”、“教之”,等等。)的继承和发展,不是什么“自由放任主义”,当然也不是粗暴抑制主义,而是善因辅以管教论。

所谓“最下者与之争”,是讥刺张汤、桑弘羊辈协助武帝所搞的抑制和掠夺豪富的政策。“最下者”,是最糟的意思,当然是贬词,“之”是指豪富之民,即《货殖列传》所记述的那种巨富,也是《平淮书》提到的大多被损害或破了产的“中家”以上者,其中不只是商贾,还有豪族。“争”,不是竞争,而是夺,掠夺。“与之争”,是指官府摧残民营经济事业,由其一手操办,掠夺民财。根据《史记》的记载及司马迁的观点,说“与之争”是“国家干涉主义经济政策”已较轻淡化了,应定为皇权粗暴地抑制和掠夺豪富的政策。

只因司马迁“因循”、“无为”的黄老思想,人所皆知,又因他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着意揭露武帝粗暴政策及严重后果,而对豪富横行没有具体描述,又未详论如何引导和管教,就易使后世学者产生这样那样不大符合其意的看法。

简言之,司马迁的经济思想和民生观点,是强调“善因”,反对掠夺;但又主张因势利导,加强教诲和整治。即是说,他对社会经济,还是主张既放开又管理。

四、司马迁经济思想有什么意义?

司马迁的经济思想,实际上提出了一些重大的历史问题:

(1)农、牧、虞、工、商诸业,是不是社会经济生活都需要? 是否需要诸业俱兴?司马迁所论是肯定的。应该说是正确的看法。

(2)对于农、牧、虞、工、商诸业,该不该分别轻重? 有没有主次?秦汉皇权官府是重农轻商或抑商。以历史主义来看,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以农为主是正确的,重农抑商是维护皇权专制的需要,这并不等于社会需要和正确措施。司马迁反对抑商。他的农商主次论,较为切合社会实际,并符合历史路径。

(3)经营农、牧、虞、工、商诸业发财致富的豪富, 该不该存在于社会?要不要抑制或打倒?从皇权专制角度看,是需要而且实际上轻之、抑之,甚至严厉打击,然而客观效果不好。从小自耕农的角度看,确有被兼并而沦为流民或农奴之虞。若从社会生产力和地主经济的角度来看,豪富有能力和可能使用和更换新农具,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商品,可以促使农、牧、虞、工、商诸业俱兴,从而加速历史发展。

(4)豪富同皇权,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哪个势力富有生命力? 现在一般的说法,这是地主阶级内部矛盾。实际上这里面有统治和被统治、专制和被专制或反专制的关系。表面上看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似乎皇帝是特号豪族,皇权一手遮天,权势无限。其实豪富遍于天下,是真正的经济实力派,根深叶茂,横行乡曲,力过吏势,威胁、染指甚至倾覆、夺取皇权。古代中世纪社会豪富长命,就是近世社会豪富也延年益寿,可以预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豪富仍然有生命力,而且可以影响甚至左右政局。

我觉得,司马迁并没有盲目崇拜和美化豪富,还提到其不少劣迹,只是认为豪富有其生命力而不可打倒。他是独具只眼的伟大历史家,史识超群不俗。

谈到这里,我要讲一下司马迁在皇权同豪富之间,思想倾向豪富,反对君主专制的史识史观,并非偶然。这与其身世阅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据《太史公自序》所写,司马迁出身于汉左冯翊夏阳县(今陕西省韩城市)“龙门”,“耕牧于河山之阳”,即今陕西省韩城市地方。他的家世渊源流长。远古的不说,自司马错为秦蜀郡守以来,几百年间,就有秦将司马靳(从大将白起参加长平之战),司马昌为秦“主铁官”,司马无泽“为汉市长”,司马喜“为五大夫”,司马谈“为太史公”。司马迁为谈之子。家世不算显赫,也不清寒,可谓仕宦世家;加之家在韩原“耕牧”,即经营农业和畜牧业,必是豪富之家。

司马谈“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本人考证他家大约于建元二、三年间迁徙到了茂陵。(注:参考拙文《〈史记索隐〉注“太史公”有问题》,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6年第2期。 )秦汉时期迁徙至关中(多为诸陵)者,大都是豪族或豪强、富商或家赀三百万以上者、二千石以上高官。汉武帝徙吏民于茂陵也是如此。司马谈被徙于茂陵是什么原因?就司马谈为太史令来看,只是秩六百石,不是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实不够格;就财富的角度来推测,恐怕不是富商,最多只是经营农牧业兼营商业,家赀不可能达到三百万钱以上。司马迁于天汉年间遭李陵之祸时,自言“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报任安书》),家中拿不出五十万的赎罪钱。而从其世宦之家,在夏阳居住了几百年(参考《太史公自序》),必有宗族聚居,又经营“耕牧”,必有大片私有土地,其为豪族无疑。大致可以肯定,司马谈是因豪族而被徙于茂陵。

司马迁的经济思想,不仅在汉武之世具有战斗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其现实意义,已为汉代史所证实;其历史意义,一直经受着历史的检验,这也是他“述往事,思来者”的一个重要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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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经济思想的四个问题_司马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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