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参与并购的作用及障碍分析_投行论文

我国投资银行参与并购的作用及障碍分析_投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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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媒介,是市场经济机制的组织者和有机组成部分,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投资银行不从事商业银行所经营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汇兑等业务,而是侧重于产权关系的调整和金融资源的再配置。

一、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形式和作用

企业并购是投资银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被视为该行业中“财力与智力的高级结合”。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协助企业进行合并与收购而展开的一系列融资服务活动。该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并购策划和财务顾问业务。在这类业务中,投资银行不是并购交易的主体,而只作为中介人为并购交易的兼并方或目标企业提供策划、顾问及相应的融资服务。这是投资银行传统的并购业务。二是产权投资业务。在这类业务中,投资银行是并购交易的主体,它把产权买卖当作一种投资行为,先是买下产权,然后或直接整体转让,或分拆卖出,或重组经营待价而沽,或包装上市抛售股权套现,目的是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的积极作用表现为多个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的买方来说,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可帮助它以最优的方式用最优的条件收购最合适的目标企业,从而实现自身的最优发展。而对企业并购中的卖方来说,投资银行的积极作用则表现为帮助它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将标的企业出售给最合适的买主。对敌意并购中的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而言,投资银行的反并购业务则可帮助它们以尽可能低的代价实现反收购行动的成功,从而捍卫目标企业及其股东的正当权益。在我国,投资银行积极参与企业并购还能够产生重大的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投资银行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导向作用

投资银行能够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及政策导向的实施,在企业并购中发挥导向作用。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通过投资银行催化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是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投资银行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在企业并购与重组中能起到导向作用,投资银行利用其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慧眼识珠,能寻找合适的并购对象,充分发挥参与并购各方的优势,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宏观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

2、投资具有强大的筹资功能

投资银行具有强大的筹资功能,具备动员和调度全社会资金的能力和手段,使企业并购与重组得到资金支持。我国有数万家国有企业,凝固了几十年的巨额存量资产要流动和重组,至少需要上万亿的资金投入,如此庞大的资金量,决非银行系统所能单独承担的。因此,需要投资银行以资本市场为依托来发挥其筹资功能,动员全社会的资金,比如发行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进行筹资,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金的运行效率,而且还能有效地引导社会游资的资金流向,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3、投资银行能改善金融环境,为企业并购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我国金融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尤其是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因而金融与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融合度低。这突出表现在,企业并购一方面使存量和增量资本流动起来,并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有偿转让和交易;另一方面,这种转让和交易由于利率受到管制从而又难以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进行。投资银行则能够利用灵活的运行机制,设计出多种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债权转股权等,突破目前融资环境的限制,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以收到“金融杠杆”的效果。

4、通过投资银行实现资产证券化,能有效减少并购的交易成本

从我国企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上看,大部分存量资产是以实物性或实体性的形式存在,这不仅造成了资产的凝固化和不流动,而且也增大了损耗和贬值,尤其是相当多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利用率较低。相反,如果通过投资银行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和方式,将实物资产转化为证券形态,比如类似于产权证等,则可以大大地方便和简化资产流动的形式和过程,便于实物资产的买卖交易,从而大大提高资本流动性,使整个社会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资源配置更加趋向合理。

二、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障碍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在其业务中所占比例还微不足道,至于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整体拍卖、出售、兼并及产权或股权转让等更未涉及,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投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美国美林1999年来源于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16.3%。造成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的障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市场化不彻底

企业市场化不彻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产权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具有部分产权而使得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可能要求投资银行的帮助,另一方面由于产权安排的不彻底性使得企业并购呈现目标多元化,包含了对非经济利益的追求,从而也限制了对投资银行提供帮助的要求。第二,企业改革中未能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可能使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成本加大,这必然会增加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难度。

2、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滞后对投资银行参与并购也存在很多不利影响。第一,资本市场规模偏小,资本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并购对象有限,同时股市规模小也表明大多数企业资产还未证券化,并购常常表现为物权交易,而非股权交易。这就使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成本增加,效率低下,从而阻碍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开展。第二,股票市场上普通股份分割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被分割成具有不同流通性的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普通股份的分割给企业并购增加了困难。一是社会公众股比例偏小,使得通过股市流通转让的全面并购几乎不可能;二是法人股和国家股的非流通性使通过协议转让的估价与社会公众股的市场价格存在偏差,难以确定其合理性。第三,我国股市投机气氛浓,股价波动程度大,股票价格与企业价值相差甚远,给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带来较多的操作成本。

3、企业并购的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企业尚未完全进入市场轨道运行,政府在企业并购中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并购中,政府的介入可能会使并购的交易成本降低,使并购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力量。同时,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是国有企业,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了严格管理,使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削弱了投资银行的作用。

4、我国投资银行实力不足

资本密集是投资银行的重要特征,资本雄厚是投资银行抵御风险的有利屏障。尽管不少券商近年来不断进行增资扩股和业内重组,但仍有不少券商自有资本严重短缺,远未达到规模经营的标准。而且,大部分投资银行对未来整体业务的发展缺乏前瞻性考虑,对并购业务没有足够重视,投入到并购业务方面的资金规模有限。同时,中国现有从事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机构大多缺乏专门人才,缺乏对行业和市场环境的专门研究,还没有建成完善的信息网络。

5、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健全

目前,投资银行业务在中国尚没有准确的定位,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及违法违章制裁等均没有明确规定,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是在没有相关法规明确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的。从现有的《证券法》等法律来看,并没有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并购业务,这对于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发展是不利的。

三、投资银行拓展并购业务的对策

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不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并购还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在现有环境条件下,投资银行要更好的发挥在企业并购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应努力提高竞争实力,积极开拓并购业务:

第一,要认清我国并购市场持续发展的趋势和拥有的巨大潜力,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去大力开拓并购业务,将其作为提高业务层次、拓展业务领域的一个重要战略。

第二,要切合我国并购实际,充分利用好现有环境,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积极开拓并购业务,尤其要和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制度创新。

第三,要加强对并购专业人才的培养,因为并购业务不仅需要系统地掌握和分析信息,而且需要高度发挥的构思和创意,更需要调动和组合资源实施方案的能力。

第四,应树立投资银行的业务特色。特色是市场定位的核心,投资银行要想在并购市场中发挥主动作用,就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树立并购业务的特色,在业务的技术含量上拉开与其他市场中介的差距。

第五,投资银行本身也要积极并购重组,加速资本集中,向规模化转变,组建有竞争实力的投资银行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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