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纳米技术的负责任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_纳米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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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作为新兴产业技术中的核心技术,纳米技术在医学、材料、信息通讯以及国防安全等诸多领域都具有普遍的应用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世纪初以来,世界各国相继制定纳米技术发展战略以促进本国纳米技术研发和产业的发展,并期望能够在全球范围的纳米技术竞争中占据优势。然而另一方面,随着纳米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有关纳米技术在健康与环境中存在的潜在负面效应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名为《纳米技术的伦理与政治》(The Ethics and Polities of Nanotechnology)的报告中指出,纳米技术风险中最受人关注的是纳米微粒的危害与暴露风险,这涉及纳米微粒进入人体之后人造成的危害以及纳米微粒泄露、传播之后对自然生态带来的危害[1]。

       面对纳米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及其带来的潜在风险,2011年美国白宫发布了《白宫纳米技术监管原则》(White House Nanotechnology-Regulation-and-Oversight-Principles)表现了美国政府对于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研究的重视[2]。2004年6月,美国科学基金会在华盛顿区

       举办了第一次“负责任地研究和发展纳米技术的国际对话”会议。欧盟也在2008年发布了《就负责任地开展纳米科学和纳米技术研究行为准则所提出的建议》(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a 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ies Research)作为对欧盟各国负责任地研究纳米技术的指导性意见[3]。可见,“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各国政府、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重视。

       二、德国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相关做法

       德国是纳米技术研发的大国之一。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纳米技术专利注册和研发经费投入方面,德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排名世界第三位;在纳米技术论文发表数量方面,德国排名世界第四[4]。Nano Connect Scandinavia在2011年发布的《欧洲纳米技术景观报告》(European Nanotechnology Landscape Report)中指出,持有经欧盟认证专利的德国纳米技术企业数量在全体欧洲国家中位居第一,大幅领先于第二位的英国[5]。

       德国在纳米技术产业化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不仅如此,德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纳米技术的安全问题及其相关的社会与伦理影响。一方面,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和鼓励对纳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另一方面,对研发纳米技术的研究单位和企业的认证也非常严格。企业必须在安全生产和风险控制的硬件设施和制度规范方面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生产纳米技术相关产品的资格。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在德国政府的引导、企业的自我约束、公众和NGO的监督下,德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关于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指导准则和行动规范,将纳米材料的应用和纳米技术的开发纳入安全监管的领域。

       1.联邦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德国的纳米技术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Federal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就在材料技术和物理技术等领域的资助项目中对纳米技术研究予以重点扶持。1998年,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资助建立了6个纳米技术研究中心,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构建了全国性的纳米技术研发合作网络[4]。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企业和公众也开始关注纳米技术的潜在风险与风险防范。

       2003年,德国联邦议会技术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 at the German Bundestag,TAB)就开展了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的评估和研究。鉴于转基因技术和核技术在德国所遇到的阻力,以及国际国内有关纳米技术风险“上游治理”(Upstream Governance)的呼吁,联邦和州政府、学术界、工业界和公众已经认识到,纳米技术的发展必须在负责任的框架下、通过构建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规约措施才能展开。2006年,德国政府建立了联邦政府纳米委员会(German Federal Government's Nano Commission),目的在于通过这样一个全国性的中心对话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对纳米技术潜在利益与风险问题展开交流,从而推动对纳米技术的负责任的发展和利用。在欧盟委员会已经设立的如“纳米安全2”(Nanosafe 2)和“深度理解纳米技术”(Deepen)等项目的基础上,2007年,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Federal 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Affairs,BMAS)下属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协会”(Feder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BAuA)与德国化工协会(VCI)合作,颁布了“纳米材料工作场所指南”(Leitfaden für

mit Nanomaterialien am Arbeitsplatz)[6],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设立了纳米安全研究的“谨慎纳米”(NanoCare)等项目,德国的“科学与政策基金会”(SWP)也开始关注纳米安全评估[7]。2008年,纳米委员会发布了名为《纳米技术的负责任的使用》(Responsible Use of Nanotechnologies)的报告,介绍了德国在纳米技术方面的投资情况,向公众说明德国联邦政府纳米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以及已经取得的进展,鼓励社会公众就纳米技术可持续性与安全性进行讨论等。报告还对纳米技术的负责任使用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如对责任与监管进行了明确定义,使纳米技术相关信息、数据和最近进展透明化,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关注价值链中的责任等[8]。2011年,纳米委员会又发布了新的《纳米技术的负责任使用》(Responsible Use of Nanotechnologies)报告,概括了2009—2011年间纳米委员会的主要活动和讨论结果,并对纳米技术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纳米技术危害研究和相应社会学研究。增加相关领域的科研经费,弥合纳米材料在生命循环圈管理的差距,重点研究纳米材料在消费品应用和对环境方面的影响。加强德国纳米技术安全性领域的跨部门合作研究,在其主要网站上公布参与其中的政府部门及企业名单,并将数据输入国际组织的数据库。

       (2)跟踪负责任地利用纳米材料基本原则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发现纳米行业从业人员对于2008年提出的报告中的基本原则尚不熟悉,原则落实情况远低于预期。但是调查发现,德国的主要公司和行业组织,包括巴斯夫(BASF)、德国事故保险(DGUV)、德国油漆和印油行业协会(Vdl)、联邦职业安全与卫生协会(BAuA)等都明确地把负责任地利用纳米材料基本原则写入了各自的网页、立场文件和行为规范指导中。

       (3)关于纳米材料和纳米产品利弊的初步的整体化评估措施。对参与创新过程的公司而言,初步的对新技术应用的利弊评估可以成为有益于他们战略性决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报告中详细地罗列了纳米材料和纳米产品对于环境、消费者、员工、社会和公司等不同对象所造成的潜在利益和风险。纳米委员会建议建立一个联邦机构级别的咨询服务中心,以助于纳米技术原则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以及今后对原则进一步的发展修正。另外,该中心可以帮助原则实施者识别相关信息并提供合适的风险管理方案。

       (4)纳米物质管理法规。在立法方面,委员会认为应对欧盟企业工业贸易代表团针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所制定的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法规重点关注。在职业卫生领域的法规,如欧盟化妆品法规和与食物、生物杀虫剂、植物作物保护相关法规予以重视并付诸实施。

       (5)提出一个通用的“可持续利用纳米技术——绿色纳米”的概念。在此概念确定过程中需要包括的原则如下:

       ——生物模拟:利用当地的资源和能源,根据自洽制造原则,尽可能利用生理兼容的制造过程(水溶性材料,酸碱中性,低温低压)。

       ——风险最小化:预防和减少有害结构、状态、物质、功能和潜在接触。

       ——能源和环境技术:减少排放,加强环境监督和修复,转用可再生的材料和能源。

       ——资源利用率:防止和减少副反应、垃圾、排放,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再循环能力[9]。

       作为于2007年发布的《纳米技术倡议—行动计划2010》(Nano Initiative-Action Plan 2010)的深化提高,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在2011年推出了新的纳米技术五年计划:《纳米技术行动计划2015》(Action Plan Nanotechnology 2015)。该行动计划希望通过对德国纳米技术的科研支持、安全负责任地鉴别处理纳米技术的危害、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交流与公众对话及国际合作等方式保持德国在纳米技术领域的国际优势。联邦政府的目标在于:通过持续地加强纳米技术的创新,把纳米技术作为德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德国经济,造福国民;推进纳米粒子和纳米产品的危害评估和毒理分析,确保纳米技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挖掘纳米技术在教育和科研中的潜能,通过科学和经济给予教育和科研以推动力,再反作用于纳米技术研究;开发纳米技术的潜能,以应对气候、能源、卫生、安全和通讯等全球性挑战[10]。

       2.企业负责任的自我约束

       根据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调查统计,截止到2014年2月,德国全国从事纳米技术相关研究的各类公司已经超过1100家,其中包括巴斯夫、戴姆勒(Daimler)、拜耳(Bayer)、卡尔蔡司(Carl Zeiss)等众多知名企业[11]。虽然德国尚未出台对纳米技术的发展配套的法律,但是德国的许多企业早已出台了相关的规则与制度进行自我约束。作为世界最大的化工综合集团,巴斯夫公司本着负责任的原则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公司制定的《纳米技术行为准则》(Nanotechnology Code of Conduct),以及《如何实施纳米技术行为准则》(This Is How We Implement Our Code of Conduct)的具体条例,从生产、风险管理、产品安全和对话四个方面将《纳米技术行为准则》的实施具体化。内容包括:

       (1)生产。保护人类生命和环境是公司的首要原则。努力识别在实验室、工厂、包装设备及储存设施中会给员工造成的风险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规避和消除风险。会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由操作引起的任何健康和环境方面的问题。

       (2)风险管理。公司会全面而仔细地评估任何潜在风险,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和环境,并且不断完善对产品的评估与测试方法。希望能够为纳米技术相关法规的制定做出建设性的贡献。

       (3)产品安全。公司只生产通过了严格科学技术论证的、对市场安全和环境没有损害的产品,对于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关注优先于经济利益。

       (4)对话。公司致力于开展透明、客观及富有建设性的公开讨论,并且会在第一时间向当局及公众发布新的研究成果[12]。

       巴斯夫公司强调了纳米材料及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将人类(包括员工、消费者、社会大众等)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提高员工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标准保障员工的健康;通过风险评估以及严格论证产品的无害性来确保纳米产品的安全性,不对消费者、社会大众以及环境造成伤害;对纳米技术研究中的信息公开、透明性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沟通予以重视。巴斯夫公司通过制定和贯彻实施这项准则对纳米技术的发展进行自我约束,表现出了其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决心和自信。

       此外,已有150年历史的德国产业集团拜耳公司也已经在2007年发布了《拜耳关于纳米技术的立场》,表达了公司对于负责任发展纳米技术的关切。在这项声明中,拜耳表明了自己重视纳米技术带来的对于人类健康、安全及环境的影响的立场,并且声明已经加入“谨慎纳米”等研究项目当中。拜耳还利用其全球影响力促进纳米技术的安全性研究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加入了美国化学委员会(American Chemical Council)和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European Chemical Industry Council)等组织,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各方力量构建更好的对话平台,促进纳米技术的安全和透明化发展[13]。

       3.NGO的监督管理

       在纳米技术的商业化的过程中,尚有许多研究还未得到落实,相关的伦理、法律等监管机制尚未完善,导致纳米技术的监督管理无章可循。NGO作为公民社会的“第三种力量”,公众利益的代表及时发挥了监督管理作用,对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环保组织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德国分支的非盈利、无党派草根NGO BUND(Friends of the Earth Germany)在2007年发布了名为《为了对纳米技术的负责任管理的立场》(BUND Position "For the Responsible Management of Nanotechnology")的宣言。其中主要列举了纳米技术和纳米粒子对于人类健康以及环境的作用和潜在风险,表达了对于纳米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并且还就如何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问题提出了参考意见。该宣言指出:考虑到对社会、经济和道德领域及在人类和环境中产生的重大影响,在处理纳米技术问题时应该严格遵守预防原则,向公众宣传相关知识、数据、使用方法和应用领域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社会监管方面,纳米技术风险和危害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及管理的重要性和量级需要一个完整的制度方案进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同时考虑到可持续性的概念、道德含义、沟通和透明化问题;为了降低风险,只要纳米技术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与风险未被排除,就不应该允许产品面世。对那些潜在风险过高的发展方案要进行公开透明的讨论,并根据现有法律条例对它们进行调整;需要研究出新的纳米材料毒性评估方法,从而确定纳米物质与初始宏观物质在性质上的区别;要对人类、动物和植物接触率的评估和风险认证予以重视,尤其关注纳米物质的残留时间和其毒性在生物体内的累积。该宣言还强调纳米技术预防原则在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应用:

       首先,操作者所承担的对设备的责任有所扩大,目的在于预防风险,即使当这种风险还未被定量但是已经被预测到存在潜在危害时也要对其负责。其次,产品标准的建立应包含对于风险的防范。只要纳米物质和纳米产品中检测出风险,排放与注入都要被减小(通过对风险减小原则进行环境立法,这与德国空气质量监控技术指令中针对致癌物质排放的要求相类似)。第三,除了生命周期及能量评估,全面的可持续性预估也需要体现社会及道德问题[14]。

       另外,国际技术评估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echnology Assessment)于2012年发布了《纳米技术与纳米材料监管原则》(Principles for the Oversight of Nanotechnologies and Nanomaterials)向世界各国提出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倡议[15]。德国的地球之友联盟和德国联邦市民生态组织联盟(Federal Association of Citizens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Germany BBU)都对此给予积极回应,在发布后的第一时间签署了此文件。

       4.德国技术责任伦理的建制

       德国在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方面所取得主要进展,除了政府的引导、企业自律和NGO的监督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得益于德国的技术伦理文化,特别是德国技术责任伦理的建制。“所谓建制,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将相应的哲学理念以章程和规则的形式确立,进而加以贯彻实施的过程”[16]。从联邦政府到各州都有不同形式的技术责任伦理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到大学中的工程师伦理责任教育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了鼓励媒体与公众参与纳米技术讨论的氛围。

       德国是最早开展技术伦理评估与研究的国家之一[17]。早在上世纪70年代,德国联邦议会及其委员会就考虑到了技术评估相关问题。经过各方多年的努力,德国联邦议会技术评估办公室于1990年8月29日正式建立。作为一个独立的科研机构,其任务主要是对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衍生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评估,为德国联邦议会及其委员会提供与技术研究相关联的信息与建议,并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最早的关于纳米技术的评估就出自该办公室。此外,德国联邦议会还设有教育、研究和技术评估委员会(Committee on Education,Research and Technology Assessment),该委员会对德国联邦议会技术评估办公室负责,就研究和技术政策等问题向议会提供咨询建议,在重大议题上起草研究性文件。由于德国的联邦制政体特点,各州都有各自的科技文化部门规定相应的政策,各州的大学及非大学的研究机构也为纳米技术的责任伦理做出了贡献。

       作为德国技术和工程行业代表的德国工程师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German Engineers VDI)是德国技术责任伦理制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工程师协会成立于1856年5月12日,是一个公益性的、独立的科学组织,主要从事技术发展监督、标准化、专利保护等工作。根据2012—2013年度报告显示,德国工程师协会会员数量已经达到了150323人[18],主要是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覆盖了工业界、学术界和教育界等多个领域。该协会系统地制定了一整套技术规范,从1884年发布第一项VDI标准以来,截至目前已有2000多项有效的VDI标准对涉及技术领域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着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协会技术部门每年都会大量发布相关标准对技术发展进行规范。

       德国工程师协会于2002年的发布《工程职业的伦理守则》(Fundamentals of Engineering Ethics)是德国在技术责任伦理方面取得的制度性成果的体现[16]。德国工程师协会主席胡贝图斯教授(Prof.Dr.-Ing.Hubertus Christ)在前言中强调该守则是由德国工程师协会下属的“人与技术”委员会中的哲学家们以及其他学科代表共同提出的,目的在于提高对工程伦理相关问题的认识以及强化责任意识。德国工程师协会致力于加强对工程伦理的认识,提供咨询与解决矛盾冲突,并积极参与工程责任相关议题的探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是构建当下与未来社会生活的重要力量,因此,工程师们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特殊责任,遵守伦理规范,并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去。守则第一部分的《责任》明确提出工程师要对其职业活动及其后果负责,其行为要对工程团体、政党和社会机构负责,同时对雇主、顾客和技术使用者负责。工程师应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普遍性的伦理道德原则规范内遵守、改进和完善职业法规。他们承担有关新技术产品和过程的品质、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责任,告诉顾客及公众新技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误用导致的危害。守则对于工程师面临价值冲突时给予了参考标准:工程师应当明确人的价值与意义高于自然;人的权利高于技术的开发与实施;公共福利高于个人私利;技术的安全性高于功能性和收益性等。当工程师面临无法解决的职业冲突时,守则鼓励他们去专门解决此类伦理冲突的职业协会寻求帮助。工程师还应该致力于学院、大学、企业和职业机构的教育活动,以促进和组织技术教育,并加强技术责任伦理反思[19]。德国工程师协会还与多所大学合作,承担大学生及青年工程师的培养工作,对其进行技术责任伦理教育,为德国的技术发展提供强大支持。此外,德国工程师协会还定期通过媒体定期举办科学论坛、研讨会、商务会议及专业展会等,为公众和科学家提供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公众能够反映自己的意见,科学家以及决策者能够直接了解民意,帮助科学决策,促进德国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公众和媒体对于纳米技术的发展以及技术责任伦理的参与和讨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加强沟通与对话,使得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纳米技术发展状况,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举办了一系列的展览向公众直观展示纳米技术构成的世界,让公众明白纳米技术和材料的研究不仅用于支撑工业发展,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础。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还积极推动一项名为“纳米货车”(Nano Truck)的行动[10],纳米货车载着纳米技术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德国全境行驶,通过专家的讲解和宣传,公众能够对纳米知识及发展现状有最直接的了解与体验,也可以就纳米技术的机遇与挑战等问题与专家展开面对面的讨论。同时纳米货车还会为年轻人提供纳米技术产业相关的工作信息与机会,既解决就业问题又促进纳米产业的发展。

       在技术责任伦理的传播方面,媒体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媒体对于纳米技术及其伦理与社会问题的报道能够加强公众的认知与理解;媒体报道中对于纳米技术的情感偏向会影响公众对待纳米技术的态度;媒体还可以构建技术责任伦理与相关社会问题的讨论平台,例如网友可以自行建立关于纳米技术的Facebook讨论区,也可以在媒体设立的讨论平台上阐述自己的观点,与持有不同观点的人探讨争论,深化对于纳米技术发展的了解与认识;媒体还能够促进科学家与公众的直接对话[20]。

       三、德国经验的启示

       德国在负责任地纳米技术发展方面做出的努力堪称世界的表率。联邦政府、研发单位和NGO在德国建立起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方的配合协作也是德国纳米技术研究处于世界前列的关键因素,缺一不可。联邦政府将纳米技术发展优先列入国家科技重点发展战略中,并持续为纳米技术研究提供稳定的研究经费资助,成立专门机构研究纳米技术的安全性;公司根据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纳米技术标准和研究行为准则,提高纳米技术从业人员的伦理意识和社会责任;NGO发挥社会监督管理作用,对纳米技术政策的决策的公正性、研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有不可替代的贡献。而德国由来已久的对技术伦理的研究和关注更为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伦理和文化环境。

       我国是纳米技术研发的大国。早在2001年,我们就发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战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纳米科学技术的研究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有超过800所大学、研究所和企业的研究机构从事纳米技术的开发和研究,2009年开始我国纳米科技SCI论文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21]。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纳米科技与纳米伦理的同步发展,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首席科学家、中科院院长白春礼院士曾多次提到,要加强纳米技术的安全性及其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的研究,负责任地研究和开发纳米科学与技术。我国公众也十分关注和期待纳米技术的健康发展。调查显示,受调查地区将近80%的公众听说过纳米技术并且十分支持纳米技术的发展[22]。但是,我们也知道,任何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都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由于公众对纳米技术的认知还处于较低水平、非理性阶段,如果不能将纳米技术的负面效应告知公众,如果我们的政府和企业不能够认真对待纳米技术在健康与环境方面的风险,那么,一旦这样的风险波及社会,不仅会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与环境损失,更会伤害公众的情感,使得公众对纳米技术以及政府和科学家群体失去信任。PX项目在厦门、大连的遭遇即可说明这一点。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学习德国在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方面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负责任发展纳米技术的伦理框架和行为指南。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构建纳米技术评估的制度化、网络化机制,从政策和法规层面上推进纳米技术的负责任发展。建议国家科技部、基金委、大学、纳米技术协会以及企业等层面设立专门的纳米技术评估机构,建立纳米技术跟踪研究和评估的制度,以及纳米技术行为守则,构建负责任发展纳米技术的行动网络。特别是国家纳米技术指导委员会,可以为推进纳米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宏观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建议各级纳米技术研究机构和纳米重大项目应该将纳米技术的安全评估纳入项目预算和项目评估。研究和开发纳米技术的单位可以参照德国的具体做法,制定纳米技术行为守则,一方面保障纳米技术从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保证纳米技术的研发不会对环境和消费者产生风险。研发人员还应该保证及时、公开、透明地将纳米技术的正负效应向公众说明。

       第二,推动纳米技术评估的民主化、社会化进程,从体制层面上,构建纳米技术的沟通渠道和意见平台,让更多地公众参与纳米技术的决策。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并对纳米技术评估监管等提出意见建议,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学者参与到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活动中去。在纳米技术发展的各个阶段,纳米技术产业从业人员与公众的沟通都是十分必要的。公众在纳米技术评估中的民主参与能够在技术决策中发挥重要的参考作用,促进科学决策。纳米技术评估的民主化、社会化趋势对纳米技术未来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

       第三,加强纳米技术伦理责任的教育和养成,从道德教育层面上,强化纳米技术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大学、媒体(包括纸媒和电子媒介等)可以在纳米技术伦理意识普及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在全社会构建一个理性地对待包括纳米技术在内的高新技术的利益和风险的氛围,既不盲目推崇、迷信新技术,也不要对新技术的风险谈虎色变。增强对技术风险的防范意识,既有利于社会公众,有利于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也有利于新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纳米技术的负责任发展绝不仅仅是科学家和政府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应该研究借鉴德国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成功经验,加强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建立形成完善的纳米技术评估制度网络,在纳米技术发展的各个阶段积极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决策。另外,还要在全社会形成负责任地发展纳米技术的文化氛围,在从科学决策、技术发展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的各个环节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伦理意识,营造纳米技术责任伦理环境,促进中国纳米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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