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几个问题_人身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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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城镇职工的人身保障机制,变革了农村居民自给自足,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保障观念,从而增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制的必要性。商业性人寿保险作为政策性社会保险的补充,是一种有利于满足城乡居民更高的生活保障需要的社会保障机制,而目前我国现有的人寿保险公司远远不能满足人寿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我国人寿保险业是极为必要的。

一、我国人寿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的条件

我国人身保险业务是从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的,1985年国内人身保险的保险费达4.41亿元,占国内保险费业务的比重由1982年的0.2%上升到16.9%。到1989年人身保险险种已达到50多种,全国已有1.82亿人参加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业务的收入达到46亿元,占当年保险费总收入32.3%。1990年底我国参加人身保险的人数达到2.1921亿人次,人身保险险种达到70多个。1991年人身保险业务收入为82.8亿元,1992年为142.2亿元,1993年为199亿元,占我国保险费总收入的比重为36.9%,1995年我国人身保险收入194.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31.5%。

从我国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人身保险业务存在两个特点: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业务在全国人身保险业务收入中处于绝对优势。如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业务收入为141.2亿元,占人身保险业务总收入的99.2%。1995年人保公司业务收入476.23亿元,其中人身保险收入157.26亿元。在157.26亿元人的人身保险收入中寿险收入126.96亿元。2)人身保险业务中长期保险的保险储金占绝大部分,短期保险费收入则非常少。如1991年长期险储金收入达70.3亿元,占人身保险业务总收入的86.1%。

1.相对落后的人寿保险业

根据《Sigma》的统计,1992年世界人寿保险收入达7684亿美元,占全部保险费的52.4%。另根据《Sigma》(1994年第4期)公布的66个国家的数据分析,发现其中人寿保险深度最高的10个国家平均为6.03%(占GNP比重),且人寿保险占各国保险市场份额10国平均为61.7%,人寿保险深度最低的10个国家平均寿险深度为0.25%,寿险占各国保险市场份额为21.3%。我国为寿险深度最低的10国之一,其寿险份额为30.4%,寿险深度0.3%。从参加保险的人数来看,我国有12.1亿人,而参加各类人身保险的人数仅2.5亿,不足人数的21%,而这其中还以各种人身意外保险为主,参加财产保险的人数仅为7%左右。而发达国家投保人身险的人口一般占总人口80%左右,其中大部分人投保的是终身寿险品种。在日本、美国这个比例可达到90%,甚至可达90%以上。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发展,自我人身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寿险业也比非寿险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如1987年,全世界寿险业保险费收入的增长率为32.6%,非寿险业增长率为17.3%,寿险业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例已高过非寿险业,1991年为52.6%,1992年为52.4%。另根据世界保险市场公布的数字,1992年寿险业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例亚洲平均为72%,韩国为79.7%,日本为73.9%,我国为30.4%。在世界各国的保险市场结构中,寿险业处于主导地位,而目前我国寿险业则明显落后非寿险业,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寿险业必将更快地发展。

2.前景广阔的人寿保险市场

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看,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还很小,但由于以下原因,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存在广阔的发展前景。

1)快速的经济发展,迅速提高的居民收入水平,将为人寿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风险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的增多,国民参与保险市场的意识将增强,投保的人数也将迅速增多,保险市场规模将会不断扩大;

3)传统的养老和公费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为商业性保险创造了发展的机会,也有助于增加商业保险市场的规模;

4)巨大的人口基数,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都将有利于人寿保险业市场规模的扩大。

对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专家们从不同角度进行测算,其结果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我国保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存在不可多得的发展机会。一些国外保险公司把我国的保险市场看成是本世纪全世界最后一个未开发的市场。下面是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几种预测数据:

1)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00年我国保险收入将达2000亿元,更乐观估计可达2500亿元人民币,而目前的保险费收入仅为这一市场规模的25%左右。按世界银行对我国保险市场的估计,我们可以对我国寿险市场进行保守分析,其规模可达1000亿元,乐观估计将达到1200亿元。国内保险业人士运用马尔可夫预测模型对国内保险市场的规模进行测定,其结果是,1997—2000年4年的保险市场规模预计分别可达1180亿元、1500亿元、1990亿元和2400亿元。

2)根据权威部门对我国保险市场研究预测认为,1997年至2000年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适度规模如上(见表1):

表1 1995—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适度规模

资料来源:马鸣家主编《中国保险市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

上述资料表明我国存在巨大的潜在保险市场,然而1995年我国实际的保险费收入为615.7亿元,人身保险费157.26亿元(包括人寿、医疗、意外保险),其中寿险收入126.26亿元,从上述数字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业还远远没有得到开发。

二、我国人寿保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险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它在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世界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经验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保险行业,尤其是人寿保险行业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50和60年代是美国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同时也是人寿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代。二次大战后的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同时日本人寿保险也是世界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其人寿保险业保险费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在60年代为21.6%,70年代为23.2%,80年代日本人寿保险业更是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从1980—1993年期间人寿保险年保险费收入从405亿美元增加到4305.53亿美元。经济高速发展的亚洲地区在最近几十年人寿保险业每年平均增长率达20%~30%。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寿保险业的发展也还只是刚刚开始,这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我国保险业发展落后局面主要有以下原因:

1.国民保险意识淡薄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和农村地区则由于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使广大消费者包括企业和国民都养成了依赖国家、依赖社会、依赖家庭保障的习惯,不仅对保险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楚,而且也没有建立运用保险产品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盖洛普公司对我国人寿保险市场进行的调查统计认为: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存在巨大潜力,但也极需要向国民进行保险知识介绍和宣传。

2.险种单一且开发能力低

险种单一和低保费是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根据有关研究人员分析,我国寿险绝大多数的保单都是低保费、低值保单,也就是说这些保单的保额只有万多元,被保险人只需要每年缴付数百元。在险种方面,各公司险种名称虽然不同,但实际内容则并没有多少差别。

3.保险市场缺乏竞争

目前全国性寿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公司和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公司3家以及新设立的新华、安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以及17家地区性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各地90%以上的寿险公司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集团控股的寿险公司,大部分地区的寿险业是由人民保险公司集团的寿险公司独家经营,根本不能形成竞争局面。巨大的市场,相对小的保险公司,将使保险公司缺乏竞争和创新意识,这从我国保险市场的服务质量和险种数量也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处于一种垄断的市场状况。如,在北京市场上,平安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收入4.766亿元,占市场份额50.7%,在全国市场上,该公司的寿险市场份额从1994年的8.7%增加到1995年的21.4%;在全国市场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寿险公司都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如,1995年人保公司业务收入476.23亿元,同比增长20.79%,其中国内财产保费收入249.94亿元,人身保险费收入157.26亿元。

4.保险经营人才不足

保险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其发展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培养各个层次和各个种类的保险专门人才,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除了保险企业自身需要管理人员、精算人员、投资管理人员、保险营销管理人员、保单推销人员、研究人员外,还需要社会与之配套的保险中介、财务、审计人员以及为解决争端服务的保险法律或仲裁人员,如,1992年日本保险从业人员为54.06万人,美国保险从业人员312万人,英国保险从业人员36.73万人,香港保险从业人员1.7万人,韩国保险从业人员6.32万人,台湾保险从业人员8.40万人。而1995年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大约13万人,如果按照世界银行对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预测,到2000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与1992年日本的保险市场规模差不多,如果按照日本的保险从业人员数量,我国保险行业至少需要增加40万人。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才不足。

三、人寿保险业发展战略选择

1.规范与发展关系的确定

关于如何处理发展和规范的关系,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保险业已存在多层次的保险公司,加上保险人才的缺乏,现阶段不宜开设新的保险公司,而是应该重点规范和发展现有的保险公司,培训保险人才。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很落后,现有保险公司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该大力发展。

究竟如何看待中国保险业发展和规范的问题呢?所谓“规范”,它存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其中心是规范各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目的是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规范主要通过政府立法和依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从政府角度来讲,“规范”的重点应该是建立和健全保险市场经营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并运用法律手段对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同时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和资格认定。总之,在保险市场规范中政府应该明确其职责范围,而不应该过多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妨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保险公司对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制订本公司的业务操作程序、经营管理制度来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公司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险公司内部经营规范应该是根据政府各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其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所谓“发展”,同样存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保险机构规模和数量的增加、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从世界保险业发展的趋势来看,保险业的发展一般是由追求数量和速度的发展转变为追求规模和效益的发展。所谓效益就是追求成本的降低、险种和机构的创新。一般来讲,处于高发展水平的国家,保险业的发展主要是保险机构规模的扩大,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保险业的发展主要是保险机构数量的增加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开发。我国保险业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增设新的保险公司是保险业发展的主要途径,但在开设新的机构问题上,我们必须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严格审批。二是指保险公司的发展。保险公司的发展实际上是指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的增加。保险公司的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没有保险公司的发展,就没有保险业的发展。

2.竞争、创新与市场结构的选择

竞争和创新是相互联系的,没有竞争,就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发展。从我国保险业现状看,创新不仅要在经营模式进行创新,而且更重要地是在险种上创新。可以这样说,没有经营模式和险种的创新,我国保险业将不会有大的发展。

什么样的市场结构能够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和创新呢?经济学研究表明介于垄断与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将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并促进创新。因为创新不仅需要创新的动力,而且必须具备创新的能力,创新的动力则同竞争的程度有关,一般来讲,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越多,竞争就越激烈,但这样企业规模就要小些,创新的能力同企业的经营规模,财力以及人才状况有关,一般来讲,企业规模大、财力雄厚、人才多,企业创新能力就强。

自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虽得到迅速发展,但我国保险业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很落后,其中寿险业则更为落后(见表2)。

表2 我国与台湾地区保险业比较(亿美元)

资源来源:1.《世界保险市场概况》,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年。

2.《中国保险市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

我国保险业目前这种落后状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同保险市场缺乏创新和国民保险意识淡薄密切相关,而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又是造成创造缺乏和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垄断的市场结构使保险公司缺乏外在的竞争压力,巨大的市场使保险公司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缺乏压力和动力的保险市场,自然创新意识也就淡薄,整个市场发展必然停滞不前。因此,要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结构的建设上,应该致力于形成竞争的市场结构。

3.市场规模、结构与公司数量的确定

我国拥有12亿人口,存在巨大的潜在保险市场,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00年我国潜在保险市场规模将达到2000~2500亿元。到1996年底,我国有3家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3家全国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其中2家为人寿保险公司,6家区域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17家专业性地方人寿保险公司,8家涉外专业性保险公司。对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结构,一些人士认为,已经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不需要进一步开设更多的保险公司。这种观点有失片面,我国虽然不一定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开设数百家或上千家保险公司,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国民风险意识低,仅仅依靠现有保险公司是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开发巨大的潜在保险市场。下面是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比较资料(见表3)。

表3 1992年日本、美国、台湾保险公司数量及年平均保费收入规模(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市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

从上述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现有保险公司数量根本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到2000年,按照世界银行估计的市场规模、参照国外经验,并考虑到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的需要,估计我国需要30—50家保险公司。其中人寿保险公司15~25家。

4.对外开放的进程与步骤的确定

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必然要求,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也是必然的。然而,目前我国保险业无论从保险公司的规模和数量,还是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看,都同国外保险公司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不可避免给我国的民族保险业带来影响。有利的影响与不利的影响并存。

有利的影响主要表现:1)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可以通过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示范效应,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2)通过增强保险业的竞争,有利于开发我国潜在的保险市场,3)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还可以通过其险种开发、展业推广宣传,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等。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1)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将会同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保险市场份额;2)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同国外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技术方面的差距,将有可能使国内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3)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外流等。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如何开放或者说开放的程度和步骤的确定。我们认为保险市场开放的程度和步骤的确定应该考虑以下要求:1)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2)国内保险市场开发的可能规模;3)保险专门人才的供给能力;4)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5)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综合上述要求,我国人寿保险业对外开放应该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由沿海地区向内地推行的对外开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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