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有一些政治上的经济批评_所有制论文

需要有一些政治上的经济批评_所有制论文

需要有点政治经济学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批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这里不说需要政治经济学批判,而说需要政治经济学批评。因为这个哲学意义上十分积极的“批判”字眼被历史上极左思潮的滥用而异化为令人惊恐和厌恶了。其实,鲠直也会招怨,批评不见得就容易使一般人接受。但批评与自我批评毕竟还是舆论所崇尚的。而且政治经济学批评虽然不常见,总还存在着。1990年薛暮桥在《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中就指出:“现在苏联和我国的所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实际上是政策经济学,没有深入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是说明特定国家的特定阶段的基本经济政策,有些部份甚至只是经济工作发生某些偏差时所采取的对策”。“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受苏联教科书的影响,把党的政策作为理论,是政策经济学。”1995年6、7月间,有人在《经济日报》写了几篇指明经济学有误入左道旁门的小品文,评述“奏折经济学”、“论证经济学”、“舶来经济学”、“地图经济学”、“诠释经济学”之不当。这些都是对政治经济学的一种批评。我援引这些批评,不是说这些批评一定正确,只是说批评已存在,可以存在,我们需要有点政治经济学批评。现在批评太少,颂扬太多。如有不少的书评,名为书评,实为广告,只作夸张推荐,不作任何批评。其实有不少经济学方面的著作连文字都极粗糙。书评广告化已成风气。幸好许多人是不读书的,书太厚,没时间没兴趣读,看文章谈文章的多,本文谈的也是一些文章的观点,提出批评意见。

经济理论问题的研究结果,本来就有正确的、错误的和正确与错误兼而有之的,可以争论,最终由实践来检验。遗憾的是现在的新闻媒体也存在“追星族”,他们不是看观点是否有道理,而是只看排名榜,只要是名家提出一个什么新观点,就作为正确的新理论抢着宣传报道。名家中,有些确是很有思想、很有胆识、很有成就的,但也有些显得多少有点浮躁与浅薄,似乎为了某种不可名状的目的不时作些哗众之论。就是令人钦佩的真名家,在滔滔宏论中也难免有失之偏颇之处,叫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吧。因此,为使这场伟大而深刻的改革能健康、快速、高效地进行下去,免受某些理论的误导,政治经济学批评也是必要的。

在下我要对三方面的理论观点或倾向提出批评意见。对事不对人,是谁提出这些理论无关重要,所以一般都不直接引用。就算是春秋责备贤者吧。只是要说明一点,本文不是要对相关的重大理论问题如私有制等论是非,仅对某些不合逻辑的理论提出批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得采用公司制这具体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试行之所以曾受挫,在于过去理论随机多变,实践急于求成。按改革宗旨,股份制试点主要应选择经营不好的企业。规范化最重要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胜败的决定点,能否成功,直接影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如此重要的这项改革却遇到了始料不及的困难。

1984年10月,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的基础上,就把改革重点转入城市,实行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确立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这两方面的正确关系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内容和基本要求,并排出完成的时间表,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可是迄今已过了11年多,国有企业改革总体上还滞留在试点阶段。

“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是有成绩的。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增强了活力,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发展壮大。但从总体上说,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薄弱环节。不少企业活力不足,生产经营比较困难。这是目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焦点。”[①a]这样评价国有企业已有的改革,是符合实际的。

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已经历了两个阶段。1992年以前,是大摸索阶段,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进行多方向的探讨和试验,让利放权、拨改贷、利改税、股份制、责任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各种方案都试。经过7年左右的摸索、试验、比较,终于明确了方向,缩小了包围圈。1992年开始进入小摸索阶段,特别是到1993年,明确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摸索范围大大缩小了,缩小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上,缩小到国有小型企业如何分别实行承包、租赁、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的问题上。这本是可以大大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取得成效的,然而下面一操练就搞乱搞糟了,只得急煞车和减速缓行,回到“欲速则不达”这个永不成教训的教训上。1993年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同时,还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公司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现在一般只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几乎不提公司制了。搞到这田地,某些经济学家有责任。主要表现在:

1.实行股份制的目的随机多变,缺乏执着改革的精神。

大家当记得,最早提出和积极主张实行股份制的经济学家们,主要依据的理由是说国有企业之所以经营不活,效率低,盈利差,盖因所有权缺位,产权不明晰,政企不分,企业和职工都没有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产权改革,实行股份制,使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真正的主人,以便关心企业、搞活企业。也因为这样来理论股份制,并在一些企业进行多年试验,取得一些成绩,股份制理论才逐步为社会所认可。按此理论,实行股份制主要不是为了简单更换名称和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是为了通过产权改革转换机制,以救活企业、搞活企业为目的。因此,实践的逻辑顺序应当是首先把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改行股份制企业,以便救活搞活它们。可是后来,股份制的试行逐步背离倡导之初的宗旨,特别是1992年推行股份制已成气候的大好时机里,一开始就把企业和股民的积极性过早地引导到股市投机上去。实行股份制的实际动机明显表露出不是为了搞活企业,而是为了扩大股市,人为地想尽快让证券交易形成规模、飞速火爆起来。这样一来,企业的积极性主要是为了集资,股民的积极性单纯是为了炒股票牟取暴利,谁也没有把主要心思放在搞活企业经营上。于是由携带一麻袋一麻袋的钱和身份证的大款们为主力军的炒股飓风,从一个城市刮到一个城市,刮得有些单位停工停产,不是围聚议论股市,就是倾城倾巷地去排队买股票,甚至出现公职人员营私舞弊行为,直至发生深圳股民暴动。这是不应有的一幕。

2.专挑好的企业搞股份制,以致给某些差的企业有机可乘,以亏充盈,冒取改制权,骗筹股金。

为让股票能旋即上市,不是选差的企业,而是专门挑好的企业作股份制试点。有的提出:盈利好、效率高、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大型企业可直接改组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这样就诱发两个倾向,一个倾向是动员某些盈利好的企业搞股份制,理由是这样的企业盘子大,可上规模。据我所知,有些盈利好的企业自身没有改制的要求,是外部力量一再动员才不得不改制的。另一个倾向是某些亏损企业乘机利用股民的昏热劲行骗股金。某市有家经营不善的公司,亏损大,已无信誉可向银行贷款,就通过拉关系、走后门、造假账,冒充有条件改制的盈利企业,获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骗进股民的大量股本金。除了更换名称,作些形式主义的改变外,没有建立相应制约机制和转换经营机制,效益也没有提高。过去是只玩国家的钱,现在还加玩股民的钱。到期分红派息都难兑现。股民惊呼上当受骗,却也无可奈何。

3.在不同股的情况下要求同权同利。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国家股和一般股民的普通股一开始就是不同的股。国家股是由企业的资产中1元1股折算过来的,而一般股民的原始股却是往往先经过购买认购券,再经过摇号中签后溢价买进的。这样买进的1元股往往要花费一二十元的成本。含金量如此不同的两种股票,有些经济学家却以“国股同权、同权同利”为由,不仅要求国家股和普通股享受同利,以一样的比率分红派息,还竭诚鼓动国家股也要有上市的同权,认为只有如此才是名副其实的股份制,才有积极意义。主管这项工作的权力机构也以同样理由宣布国家股可以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这样的主张,不论有意无意,实质上是将国家股置于特殊股或特权股的地位上,客观上会坑害股民。以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在1993年12月由先进的国有企业厦门工程机械厂改制而成的。成立时,在总股数中,国家股占74.5%,职工内部股占2.55%,社会股占22.95%。4000万股的社会股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一步,先以2元1张的价格发售认购申请表2.8亿多张,收入5.79亿多元;第二步,摇号,摇出万分之2.88的中签者;第三步,再向幸运的中签者以1元股溢价5元发售4000万股,收入2亿元。股民买进1股最高的平均成本价是21.13元。而国家股每股的成本价是1元。同利的条件下,按溢价5元的成本价算,普通股每股的股息只及国家股的5分之1。名为同利,实际是极不同利。所以,股民要求他们的股息高于国家股不是没有道理的。利润是资本金带来的,股民4000万股提供的资本金是2亿元,占公司总资本金的60%左右。国家股虽然占控股地位,但它的资本金只有1.2亿元。也就是说占74.5%的国家股的股本是1.2亿元,占22.95%的社会股的股本是2亿元,两种股票比重和股本金比重是不合比例的。两种股票拿一样的股息,已没有同利可言。如果再同权,国家股也上市,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该公司的股票(厦工)1994年1月上市,1股最高价卖过14多元。原始股每出售1股就得亏6元多。1994年7月最低价曾跌到3元多。现在是5元多一点。如果占最大比重的国家股也上市,必然是供给大增,市价大跌,若跌到2元1股,国家股还有100%的赚头,普通股的股民就要大出血。这哪有真正的同权同利!这样做只会损害股民利益,破坏推行股份制的信誉。

由于这类失误,股份制的试点的推行曾蒙受重创,股份制的信誉大为跌落。股市也极不正常,市价和市盈率在热昏时期不是一般的大起大落,而是狂起狂落。最大的收获是教育了股民,使他们增强风险意识,多少懂得了点冷静与审慎。经济工作只能按经济规律办事,顺应自然而为之。遗憾的是我们的理论与操作随机性太大,常常是要嘛过火,要嘛过冷,总带情绪化。现在就有些过冷。不久前,我在福建龙岩市看了一个在建的新纸厂工地。该在建厂国家投资8亿元,引进加拿大一套生产线,可目前资金尚未全部到位,缺口较大。如果影响1996年底开工投产,就是不小的损失。因为目前国内外纸张供应偏紧状况尚未根本缓和,早投产早有利。这种资金短缺又急需的新建国有企业,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搞股份制呢?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没有新的一阵风刮来之前,地方上谁敢批准这样做。

股份制试行已近10年左右时间了,积有一定的经验,且已颁布了《公司法》,为建立规范化的现代公司提供了准绳。不仅可以继续试行,而且可以大力推行,不能因噎废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离不开它的具体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是回避不了的。重要的是要有真正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实践作风,既急不得,也慢不得。党中央提出“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①b]按照以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1年多的经验,这任务是够艰巨的。对今后国有企业改革,我有这样的设想:

第一,不论经营得好与经营得不好的企业,都可以实行股份制。但在改革期间,实行股份制的试点与重点应当主要选放在经营不好的企业上,尽快把这些企业救活搞活。这是符合改革精神的。国有企业要改革的道理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如果不是有大批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就没有改革的必要。本来效率高、盈利好的企业,说明它们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机制运行正常,就不应当是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对象,完全没有必要作为重点急于改制。至于一些好的企业要改组为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那是正常的发展、扩延与壮大问题,这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不属于我们所讲的改革范围。[②b]

第二,要恪守改革宗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是为了通过产权关系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效率,增加盈利,不能离此宗旨为股份制而股份制,也不能为股票上市而上市。最要紧的是先要培养职工的企业集体主义精神,把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搞活搞好企业经营上,而不能先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到企业外的投机行为上。

第三,不论原来盈利好的企业还是盈利差的企业,改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它们的股票如要上市,必须严格按《公司法》办事,一定要连续三年盈利以后才能上市。断不能朝发夕上,更不能为有更多的股票即期上市而炒建股份制企业。因为原来盈利好的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资本金从发行股票中转眼间成倍成几倍地扩大了,但盈利额绝对不可能同时同步和同倍数的增加,盈利率就不可能保持原来的水准,别说还有个产痛的影响。按常理,就在动作十分顺畅的情况下,资本金从货币形态转化为生产形态,生产形态再转化为商品形态,最后由商品形态回归货币形态,本来就需要有个过程。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资本金还没有周转一次,仅以改制前盈利好为由允其股票马上挂牌上市,当然是错误的。更何况在改制后的近三年有什么变化,也未必全能卜知。甚至因改制一时不适应而转盈为亏的可能性也不是绝对没有。

第四,要合理地区别对待国家股和一般股民的普通股,保持一般股民的正当权益。同权与同利只能建立在同股或同本的基础上,而不能抽象地从概念出发。因为我们实行的既是规范化的股份制,国家股的代表和一般股民就是平等的投资者。如果国家股也要上市,“实现其价值”,那末必须先取得“同股”的资格,它的原始股也要从市场购进,即不是从国有资产中1元1股折算,而是至少按溢价价码折算。假如1元面额的普通股出售时是溢价5元,那末国家股1股也得以5元国有资产折1股。国家股即使这样折算也比普通股合算了许多,因为它免除了先购买认购券的成本。如果国家股是1元国有资产折1股的,那末非要上市时,只能1元价1股卖给本公司的股东。可是国家股这样“实现其价值”,有些人就不感兴趣了。然而,这是没办法的,感情代替不了经济学。

如果国有企业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制,那末必定会有突破性进展。本世纪剩下最后5年时间了,应力争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如愿。

出卖国有小型企业和国家股权收回一个等价,不是流失,可要承认国有资产出卖部份是私有化了,否定这一点不合逻辑。承认这个事实不仅没有坏处,还可以划清部分国有资产私有化和全部国有资产私有化的界线,以防患于未然。股份制也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如果是,没有购买股份的职工都成了“无产者”

50年代经过急风暴雨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特征。然而公有制自身也有个质与量的问题,即有个公有制以多高水平和多大范围才合适的问题。这个质与量由社会生产力的已有水平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来决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解决了这个问题。政策上明确规定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并规定一部份国有小型企业可以出售。这样,允许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我国一定范围内重新出现已成客观现实。说明部份私有制经济在我国今天的条件下存在并不坏,对社会主义经济能起积极的补充作用。既是如此,就没有必要忌讳部份生产资料私有化的事实。

现在有些私有化意向明确而理论模糊的说法令人难以接受。先例举以下三种说法:

1.出卖国有资产不是私有化。有的说,我们的改革思路应有一个大的变化,即将国有小企业卖给企业职工和社会上其他劳动者,使小企业由国家所有制变为股份合作制或劳动者股份制。这里有两点误解必须予以澄清:一是劳动者股份制是由劳动者通过股权占有企业财产,因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是私有化;二是国家通过出卖小企业,收回出售所得资金,只是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因而只是国有资产的流转,而不是流失。另有的说,产权流动、转让是资产形态的变化,本来是实物形态,变成货币形态。比如出让以后卖了100万,原来100万是国有资产,现在变成100万货币,是谁的呢,当然也是国家的,这是第一;第二,流动了以后,原来亏损的现在不亏损了;第三,流动了以后,本来是国家补贴的,现在效益好了,增加了国家财税收入;第四,调整结构,基础产业总薄弱,年年讲年年解决不了,为什么呢?说到底没钱。现在把这部份存量流动以后,钱不是来了吗?第五,流动以后,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所以,产权流动和重组不是搞私有化,不是流失,而是为了调整国有资产的结构,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2.出卖国家股是价值实现。有人说,国家股应当和一般股民的普通股一样可以上市出卖股权,只有如此才是名副其实的股份制,才有积极意义,国家股上市不仅可以实现其价值,而且国家股转让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相反,实物资产一旦转化为货币资产,对产业调整极为有利。因此政府只是担心没有人能有如此大量的资金来买产权。有的学者提出把“社会所有”译为“公共所有”是误译,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特有的东西,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社会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所有制有多种形式,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乃至股份制,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有的学者说,目前正在出现的由劳动者集资入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劳动联合体中带有资金联合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他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形式。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的经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个重要部份或主体部份就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3.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存的“双轨制”将渐进为非国有经济。有人说,双轨制最初出现在价格改革领域,后来即应用于改革的许多领域,如外贸体制改革、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所有制结构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等。因此,双轨制过渡,可以视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基本形式,其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在旧体制“存量”暂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量”部份首先实行新体制,然后随着新体制部份在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加大,逐步改革旧体制部份,最终完成向新体制的全面过渡。所有制结构中的双轨制,即国有制与非国有制构成的双轨制。应进一步明确,非国有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他们说了些什么?第1、2点是说出卖国有资产和出卖国家股不是私有化,不仅不是,而且还有很多好处,如国有资产实现了价值,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劳动者通过股权占有可以实现公有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所有制。第3点是说所有制结构中的国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双轨制,就象最初出现在价格领域中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双轨制一样,最终将由前者渐进过渡到后者。因为非国有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这些我们看得明白,然而其中模糊着一些意向明确而又不明言的原则性东西。数学上可以有模糊数学,经济学上可不能有模糊经济学,应当走出模糊,按逻辑言明事理。以上三种观点实际都是私有化观点,可又卖关子,说了私有化的内容又不说有私有化的事实,很不合逻辑。

第一,出卖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资产被出卖部份的私有化,由原来公有的变化为私有了。怎能说不是私有化呢?

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公有制、私有制,一般都是指生产资料的归属而言的,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上写的也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简称“私有制”、“公有制”、“所有制”,都是以其所含的生产资料内容为不言而喻作前提的,并非是说离开生产资料实体还有另外意义的非生产资料所有制。经营性的货币价值所有制,也不过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代表,或是潜在的隐形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政治经济学还告诉我们,商品买卖一般是要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买卖成交后,被买卖的商品就归买方所有。一个明显的最近例子是,在倡廉反腐中把政府官员使用的一些超标车拍卖了。这些拍卖掉的车就不再为政府所有,归买主所有。如果买主是个体户,就是私有了。国有资产买卖也同样,那里起支配地位的也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把国有小型企业出卖给外商或内商,同样要转移所有权,改变属性,虽然收回一个等价,不能说是流失,但不再是国有了,而是属于私有。前两年福建省泉州市把41家国有小企业以人民币2亿多元的总价格卖给外商。虽然国家有2亿多元的货币资产价格收回,但被出卖了的这41家企业已更换门庭,另有新主了,属外商所有。外商可以摘下“国有”的牌子,挂上自己的“非公莫入”的新牌子。这种把原来国有企业变化为私有企业的买卖,能说不是私有化?收回一个等价只能说明这是有代价的私有化,不是被白白侵吞。至于国家用收回的货币资产价值购置新的资产,哪是另一个问题,此一事彼一事,不能相混。国家是否一定要把收回的这笔钱用来购买经营性资产,又当别论。

第二,出卖国家股和发行普通股,绝不是公有制实现形式,而是私有化形式。

先说出卖国家股将有什么变化。我们回忆一下,当初主张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倡导者为什么要强调国有企业改行股份制企业以后,国家股要占总股数的一半以上,以保持控股地位呢?就是为了说明国有企业股份化以后并没有改变基本性质,国有资产仍占主体地位,以此回答来自异议者和反对者的私有化责难,作为国有企业股份化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一些国有企业真的股份化起来了,就要抽去这个支撑点,提出国家股也要出卖,这不是出尔反尔、自食其言,就是前说后忘、自相矛盾。股份制企业的资产是属于股东的,股票就是这种所有权的凭证。股东虽然不能从企业抽回归自己的一份,但他们的股票确实是代表了对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国家股出卖了,也就变为一般股民手中的普通股,意味着国家转让了这部份股权,失去了原来国家股所代表的那部份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这和出卖国有企业没有什么两样,也是被出卖部份的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至于有人说政府只是担心没有人能有如此大量的资金来买国有产权。听其言,好象政府主张出卖所有国家股。政府是否真有此主张,我们在下的一无所知,只能表示怀疑。但若真有这主张,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就1995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字,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不过是4万多亿。如果扣除债务,还要少去一大半。而全国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和手存现金不下3万亿,只要他们愿意买,买下扣除债务后的国有资产绰绰有余,不能低估群众的购买力。

再说一般股民所有的普通股,也根本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大家知道,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资产来自三方面,一是建国初期剥夺剥夺者而来,二是50年代赎买民族资本而来,三是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劳动积累而来,归根结底是劳动人民自己的劳动结晶。国有资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国民所有,本是天经地义的,劳动者可共同无偿享有,只要经营好、出效益、用于强国富民,就不存在什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现在要国民出等价或高于数倍的溢价从自己有份的国有资产中买回一个“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岂非贻笑大方?如果劳动者购买国有企业股份化的股票叫实现公有制的形式,那末许多没有买股票的职工不就是“无产者”了?而那些也买了我国某些企业如马鞍山钢铁公司股票的外商,也一起参与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了“主人翁”?这样的逻辑也不通。劳动者用等价或溢价购买国有企业股份化的股票,无疑是这些股票所代表的国有资产部份的私有化,绝对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何况企业的一部份资产还是用筹集的股金新购置的,本来就不属国有资产范围,更谈不上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通过发行和上市出售股票把部份国有资产私有化,也只能说明这是有等价或有更高价的私有化。那种用“社会所有权”取代“公共所有”却也不明说是私有化的理论也难成立。1995年《求是》第18期登载的宋书声、王锡君、王学东的文章《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表述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几个概念辨析》已指正了“公有”与“社会所有”的关系,这里就不去说它了。只是要指出一点,如果“公共所有”不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东西,那末他们所独钟的包含在股份制中的“社会所有”也不是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东西。他们要废除“公共所有”,认定“社会所有”,就是要把社会主义的股份制与资本主义的股份制等同起来,都是社会所有制,抹去两种不同社会的所有制区别。这在理论上是无法苟同的。

第三,国有制与非公有制、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存是真正的双轨制,不会在“渐进”式的改革中最终使国有制向非公有制、国有经济向非国有经济慢慢并轨。

大家常讲的双轨制实际是双体制,如价格领域中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这两种价格体制是平行而充满摩擦的,最终将并轨,普遍实行市场价格体系。而国有制与非公有制、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是平行共荣的,相互间是主体与补充的关系。这种所有制领域中的双轨制,相当于过去说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相辅相成是主要的,相激相荡是次要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国有制一轨和非公有制一轨、国有经济一轨和非国有经济一轨,按现在判断将会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并存平行,不会并轨,与其他特别是价格方面的双轨制相提并论是不妥贴的。把我国经济归纳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也不实际。非国有经济是什么?除国有经济之外的一切经济,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私有经济、外资经济等等。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合资合作的混合经济,在年度按各种经济成份核计各自总量时,应按各自所占比例汇总到各种经济成份中去,在统计国有经济总量时忽略三资企业中的国有经济成份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可见,非国有经济中既有社会主义经济也有非社会主义经济。既是如此,不能在作了“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划分以后,又要人们把“非国有经济”的坐标寻找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去,说应当进一步明确非国有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份。而且,在作了这样的划分以后,提出把国有经济这个“存量”先搁着,重点在着力发展非国有经济这个“增量”。待到非国有经济发展壮大、比重不断增加了,才去改革国有经济,完成新旧体制的全面过渡。这种要国有经济先休克、独让非国有经济先发展的主张,是不符合改革要求的。1984年开始城市经济改革以来,就把搞活国有企业定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如果让国有企业在改革大潮中先搁置一隅,让其处休克状态,无异于把它弃之灭之。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双轨制理论,必然是以非国有经济取代国有经济,以非公有制取代国有制。而且,离开国有经济的改革也就没有什么改革可言了。因为在非国有经济中,除老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之外,都是新的“增量”,如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它们一开始就是不按计划经济轨道生长起来的,不存在体制改革问题。

既然已决定部份国有资产和部份国有小型企业可以出卖,并实际已在进行和已进行了一些,那末部份国有资产由公变私的私有化现象就是存在的,应当实事实说,完全没有必要用一些不合逻辑的理论假说“不是私有化”,“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等等。这种买卖如果真的不是私有化,真的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末为什么要限定(至少目前是这样)只卖小企业而不卖大企业呢?明明是私有化,又硬说不是私有化,其意是否要为他们可能有设想的将来拍卖包括国有大型企业在内的大部或全部国有资产打下伏笔呢?如果现在承认出卖小企业收回一个等价不是私有化,只是资产的形态变化,那末将来出卖大企业也收回一个等价,自然也不是私有化了。这才是合乎逻辑的伏笔。

承认把小企业拍卖是私有化并不是坏事,有利于划清部份国有资产私有化和全部国有资产私有化的界线,以防患于未然。而且,这种小企业私有化,完全不同于俄国和东欧的私有化。一是我国只限于小企业,不象俄国等将大小企业都私有化。二是我国出卖小企业收回一个等价,不象俄国那样给每个公民无偿发一张价值1万卢布的证券。因此,我国的小企业私有化有利于集中财力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大公有化,是英明决策,毋庸讳言的。

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应时时在念,相信梯度发展方位是可以转换的,要积极行动。先要解决温饱,再要建设交通。但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总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一面,仍要有思想准备,不论今后差距是理想中缩小了,还是不意中又扩大了,东西部都要为共同富裕的目标加强合作,不忘服从中央提出的两个大局

这一二年来,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扩大问题,引起经济理论界的关注。关注到这个问题,希望和重视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尽可能在政策、财政等方面给以支持,是情理中的事,而且要促使有关方面提到议事日程上,从政策和财政方面积极地实际行动起来,当务之急是要先解决西部的温饱问题。梯度发展是客观规律,永不会过时,任何时期都有一个梯度发展的格局。不承认这点,也就不承认先进带后进、由点到面的顺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但又要相信梯度发展的方位是会转换的,梯度的第一级不会永远固定在某一个地方。梯度发展方位可以是由东到西,也可以是由西到东,当然也可以是由北到南或由南到北,具体出现哪种方位,要由不同时期的不同条件、不同战略部署来决定。西部资源丰富,地域广大,以西部为梯度发展第一级的时期总有一天会出现。现在党中央提出“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并提出“国家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开发,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①c]这就为梯度发展方位的逐步转换起了促进作用。

但是应当注意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很多,其中既有政策和财政的倾斜问题,也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因素,而后者在今天仍是起基础性作用的。即使我们下决心从今往后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但倘若在计划期内还难以心想事成,甚至在各自都有发展的基础上反而又有所扩大,又该怎么办?这种可能性不是一点都没有,应当有个思想准备。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总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一面。何况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个相当长的曲折过程。1993年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5年上半年提出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要经过二三十年时间的努力,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去年下半年再提出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201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看来,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1994年算起需要7年,在此基础上要使其“比较完善”,再需要10年,要使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又得加10年20年。我们现在的行程还只是初步,在今后一二十年的建设中,大方向不会变,但小的方面可能有些难以始料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任何预期都不能绝对化,要有辩证的思想准备。但有两点应当坚持:一是坚持实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二是坚持服从两个大局:“从战略上看,沿海地区先发展起来并继续发挥优势,这是一个大局,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发展到一定时候沿海多做一些贡献支持内地发展,这也是大局,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①d]因此,我们经济理论界在任何时候评论任何地区间经济差距扩大问题,都要冷静,不能以激动言辞去铺张扬厉地渲染,以免衍生矛盾。十四届五中全会前有些学者的观点,我以为有失之偏颇的地方。

对待和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扩大问题,要考虑以下情况:

1.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种客观经济规律,我们的工作只能尽量缩小相互间的差距,使它们协调发展。沿海地区是发展最快的,但省与省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广东和福建是中央允以采取特殊政策的省份,又同时是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央给的政策优惠方面没有什么差别,但广东的发展速度和经济增量都使福建膛乎其后,这是大家公认的。因而两省在一些方面的差距拉大了。如国民收入,1986年,广东的国民收入是福建国民收入的1.33倍。到了1992年,广东的国民收入是福建国民收入的1.45倍。除了观念差别等原因之外,福建基础薄弱也是原因之一。因为众所周知的特殊原因,建国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国家没有在福建投资过一个重点项目。筑鹰厦铁路当时也主要不是为了开发福建经济。改革开放以后福建才开始争取到重点项目,最先是建造水口电站。改革开放前福建是沿海经济最不发达的省份。1978年,福建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全国的1.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名列全国第22位。就福建省内来说,各地区的发展也不平衡。福建号称八闽,发展最快的是厦门、泉州、福州,特别是厦门。发展慢的地区与厦门的差距有所拉大。远的不说,就以毗邻的漳州作比较吧。漳州是著名的鱼米花果之乡兼侨乡,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不怎么快。1988年,厦门国民生产总值是35.18亿,漳州国民生产总值是39.98亿,高过厦门。1890年,厦门国民生产总值是48.95亿,漳州是48.63亿,厦门反超漳州了。1994年,厦门仅国内生产总值就达189亿,人均15963元,财政收入26亿,大大超过漳州。漳州有人抱怨说,漳州最不加快发展就要由市降为镇了。福建还有尚未脱贫致富的贫困地区。除沿海一线外,内地都还比较贫困,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还有70万人口。

2.各地发展不平衡,甚至存在差距扩大的问题,令人心焦,但也要看到各地都有发展的可喜一面,改革之光普惠神州大地。据有关方面的统计,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间,东西部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速度比是6.1∶7.25,西部地区略高于东部地区。1980年至1994年的15年间,速度比是19.88∶15.78,东部高于西部了。但西部有这样的速度应当说也是不低的。虽然比东部低,但比自己改革开放前高出一倍以上,算得上是高速度。1992到1993年,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第一年,各地经济都有快速发展。以下是沿海正东部5个省市和典型西部4个省、自治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有关统计):

1992年 1993年 增长率

上海 6840元 11147元63%

江苏 2248元 4270元 90%

浙江 2500元 4446元 78%

福建 1923元 3561元 85%

山东 1962元 3205元 63%

西藏 1258元 1942元 54%

新疆 1878元 3098元 65%

青海 1348元 2322元 72%

宁夏 1255元 2060元 64%

这是正东部省份与典型西部省份之比较,增长速度都不低。省与省比较,总量倍数差一般都扩大了,但也有缩小的。与发展速度差相应,居民收入差也有所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西部地区生活水平在改革中也是提高的。1995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新疆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盛典中公布的这两个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巨大变化令人欣喜。西藏在30年间,工农业总产值由2400余万元,上升到5.32亿元,增长了21.73倍;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比1965年增长4.5倍,达到42.3亿元。人民生活提高,1995年人均收入817元,每户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8000元,牲畜75头(只)。新疆改革开放17年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5.4%,近几年每年固定资产投资以26%的速度增长。到本世纪末,新疆国民生产总值将比1980年翻三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4000元,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1994年人均收入,牧民达935.5元,城镇居民达3184.46元。可见,东部与西部的差距并不是东进西退的差距,而是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基础上的快与次快、高与次高的差距。这是西部有望与东部缩小差距的良好基础与信心所在。

3.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今后的15年之内有四种可能,一是缩小,二是基本不变,三是又有扩大,四是互相披皮都上得慢。第一种的可能性最大,东西部皆大欢喜。最不希望出现的是第四种可能性,东部想快不敢快,西部想快快不了,不是互相促进,而是互相牵制,这种可能性不大。第三种可能性值得注意,我们不能绝对排除,特别是前5年。这些年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快,但远未饱和,还只能说是打基础,初露锋芒,真正的爆发力还在今后。1995年,各地都在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沿海地区各省市的规划都很宏伟,如能实现和超额实现,扩大的可能性不能低估。以发展速度一直来不算最快的福建省为例。在“九五”期间,省委建议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要在11%以上,高出党中央建议的全国速度的3个百分点。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要比1980年翻三番。到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要在1996年实现比1980年翻三番的基础上再翻二番。厦门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是189亿,2000年按1990年不变价格算要达400亿元,翻一番多。厦门港现在年吞吐量是1000多万吨,建议到2000年要求达到3500万吨。这样看来,西部地区在“九五”经济增长速度至少得安排在13%以上才能与东部地区缩小差距。我的想法是,今后无论东部西部的发展,只要不是以损害和妨碍他部发展为手段的话,应当是越快越好,以利国家积聚财力,支援其他地区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4.社会主义讲共同富裕的办法是,让条件好的一部份地区先富裕起来,再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一同富裕起来。这种带动和帮助,最根本的是要改善后富地区的投资环境,赋予它们有自我发展的活力,而不是救济式的。美国是在19世纪中叶才开始大规模开发西部的。除了资本西移外,最重要的一步是加速交通建设,缩短与东部的经济地理距离。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修建了几条横跨北美到太平洋沿岸的铁路和西南部地区的一些铁路支线。如联邦太平洋铁路、中央太平洋铁路、北太平洋铁路、南太平洋铁路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西部铁路已占全国铁路总长的一半。西部经济的开发与发展到相当水平,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当然,美国是以资本主义原则开发西部的。用道格拉斯·佛·多德这位经济学家的话说,西部“从来不是一个面临发展问题的地区。西部的开发是由于国家其他地区需要的结果。”盈利动机是第一位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有别,当以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原则去加快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可以大大缩短些时间。但发展尽可能便利的交通,多些铁路、公路沟通东西、联接国内外市场,同样是最为必需的。有两个事实不应当忽视。一是改革开放前,西北是国家投资重点,而且东部地区特别是上海有不少企业内迁,可没有使西部地区经济赶上东部,内迁企业职工不安心的也不少。报载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来,中央对西藏直接投资累计达97.9亿元,财政补助达212亿元[①e]。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新疆投入上千亿元[②e]。这些投入若能效益再高些,西藏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会比现在高;二是改革开放以后,东部特别是特区、浦东新区和开放城市发展快,很大一个因素是外资起作用。如福建实际利用外资已达126亿美元,计划在“九五”实际利用外资再增150亿美元。因为东部傍海,水陆空交通方便,投资效益比其他地区一般要高。外商来华投资,货运主要靠海港,客运主要靠空港。空港相对比较容易建设。海港却得依赖天然,西部缺少这个天惠。给同样的优惠政策,外资会更多青睐东部。有个境外专家说,外商与其投资新疆开采石油,不如直接买油合算。这两个事实说明,开发西部最要紧的还是要优先发展交通,多铺路,使内地准沿海化,成为东部的开宽腹地。据统计,到1994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总长度是53,992公里,西南西北9省的总长度是12,838公里,占24%。正线延展里程总长度是70,876公里,其中西南西北9省的总延展长度是14,165公里。两种里程相加,全国的总长度是123,868公里,西南西北9省的总长度是27,003公里,只占全国总长度的21.8%。西部的铁路网显然是稀疏了。要缩小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从长远看,最根本的是先要缩小交通条件的差距。这就需要大量资金,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可以给国家积累资金方面多作贡献。

以上批评如不当,可以反批评。我们正处在百年才一遇的新旧世纪的转换时期,全国人民都希望21世纪是个万象更新、更加伟大、更加清明的新世纪。现在党中央已提出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向我们预示了初度新世纪的辉煌,令人鼓舞。我只是有感于以往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发点感慨,希望经济学界有鉴于前车,端正学风,为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多贡献些实在的科学的理论,少出些歪点子。

注释:

①a 李鹏:《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的说明(1995年9月25日)》。

①b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②b 这个意见和具体做法,我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逆向生长的障碍》一文中有阐述,这里不另详。见《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同年《新华文摘》第10期。

①c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①d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①e 见1995年9月1日各大报对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的头版新闻报道。

②e 见1995年9月28日《光明日报》第2版新华社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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