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观与社会政治的演变_武则天论文

唐代妇女观与社会政治的演变_武则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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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 — 4721 (2000)02—0100—06

以往论唐朝妇女观者,往往根据唐朝公主再嫁成风,男女交往比较随便等事实便笼统地冠以自由、开放等现代名词。其实,唐朝300 年间,妇女观有很大变化,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唐宣宗的有关政策法令及言论反映出他们的妇女观各有特点。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唐朝妇女观的变化脉络及与社会政治的关系。

一、唐太宗的婚姻政策冲击了正统妇女贞节观

贞观元年(627),唐太宗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 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唐太宗还以婚姻是否及时,鳏寡数量多少,户口是增是减作为考核官员,决定升降的依据,明确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1 〕(《全唐文》“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唐太宗推行的这一婚姻政策与传统妇女贞节观是相背的。众所周知,中国在夏商周时代已基本奠立了父家长男权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产生了要求女子服从丈夫,不许他人染指的贞节观念,这为辨析父子血缘关系,确立父系嫡长子继承制及父权最终战胜母权提供了保证。其后,经过儒家的大力宣传,贞节观念成为封建社会历朝历代所提倡的正统观念。至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六月辛丑, 隋文帝“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2 〕(《隋书·高祖纪下》),此乃最高统治者以法令禁止寡妇再嫁的开始〔3〕(P362)。而唐太宗即位后,公开提倡寡妇再嫁,应该说是妇女观的重大转变。

在最高统治者的提倡和鼓励下,唐朝前期从上层妇女到一般民间妇女都不忌讳再嫁。陈东原先生指出:唐朝不甚注重贞节观念,“故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即玄宗)女八,肃宗女一。三嫁者四人,高宗女一,中宗女一,元宗女一,肃宗女一〔4〕(P118)。上层妇女的贞节观念如此, 下层妇女自不必说。唐朝妇女贞节观念淡薄招致后代理学家的非议和指责,著名理学家朱熹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5 〕(《朱子语类·历代类三》),朱熹及后来许多史家把唐朝闺门“失礼之事”归因为唐朝统治者的少数民族血缘,此说不无道理,但因此加以讥讽和指责则有些迂腐。其实,唐太宗提倡寡妇再嫁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

首先,唐初统治者鼓励寡妇再嫁是增殖人口,发展生产的需要。经过隋末战乱,唐初全国经济一片萧条,“自伊洛之东,暨乎海岱,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6 〕(《贞观政要·纳谏》)。唐太宗执政后,大力推行重农政策,然而却受到劳动力匮乏的限制。“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7 〕(《新唐书·食货志一》)。显然,要发展农业,解决劳动力匮乏问题是当务之急。为此,唐太宗采取了赎回外流人口,奖励人口增殖的措施〔8〕(P110)。从赎回外流人口来看,由于隋末战乱,流入突厥的人口很多,唐太宗即位后,马上着手处理人口回流问题。如武德九年(626)九月, 唐太宗不接受突厥颉利可汗所献的马、羊,而令颉利“归所掠中国户口”〔 9〕(《资治通鉴·唐纪八》)。到贞观三年(629)户部统计, “中国人自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内附、开四夷为州县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10〕(《旧唐书·太宗纪上》)。贞观五年四月,唐太宗“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末丧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10〕(《旧唐书·太宗纪下》)。5年间,赎回外流人口约近200万人,这对于解决中原地区劳动力缺乏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人口回流毕竟有限,要根本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还是要靠人口自然繁殖,这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为此唐太宗要求男女婚配及时,包括战乱后大量丧期已过的寡妇也要及时婚配。

其次,妇女贞节观的淡薄与北方的民风民俗及统治者的少数民族血缘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纷纷南下,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很快认识到,在农业文明的生态环境中,汉文化相对于胡文化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因而选择了“汉化”的道路,具体表现在政权结构封建化,经济制度农业化,观念意识儒学化。但胡文化在进入汉文化轨迹的进程中,也以其固有的文化特质对汉文化系统加以冲击,正如北魏人崔浩所言:“漠北醇朴之人,南入中地,变风易俗,化洽四海。”〔11〕(《魏书·崔浩传》)鲜卑族进入中原前夕,尚为氏族社会,过着游牧生活。入主中原后,尽管实行汉化政策,但仍保留着原有生活习俗的残余。如在婚姻方面,鲜卑人仍有群婚制的痕迹,同胞兄弟姐妹或从兄弟姐妹间的性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北魏太和七年,由文明太后主持,曾下诏禁止同姓婚〔11〕(《魏书·高祖纪上》)。逆缘婚在鲜卑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父叔辈占有子侄媳妇,子侄辈占有群母、婶娘的事比比皆是。与群婚制残余形式相联系的是鲜卑妇女在婚姻、家庭、社交乃至性生活诸方面都有较多的自由,表现出一种原始粗豪的游牧民族的气息,对北方民风民俗影响极大。北朝人颜之推论南北妇女说:“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12〕(《颜氏家训.治家篇》)南方女子柔弱,北方女子泼辣的特色跃然纸上, 这是鲜卑文化影响北方民风的真实写照。唐朝虽非鲜卑人所建,但与鲜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唐高祖李渊的祖父为西魏柱国,曾被鲜卑拓拔氏赐姓为“大野氏”。李家世为贵族,多与鲜卑上层联姻,李渊的母亲独孤氏和妻子窦氏,李世民的妻子长孙氏都是汉化的鲜卑族姓〔13〕(P13), 带有胡族血统且发家于陇西胡汉杂居地带的李唐皇族自然也带有胡族气质,尚未被汉族传统文化所浸透,其根据民风民俗与统治需要采取一些有违汉族传统礼法的措施自有其文化渊源。

唐太宗是历史上公认的明君,他统治时期,人口迅速增加,到贞观二十三年(649),全国户数接近380万户。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粮食价格从武德年间的斗米一匹绢〔7 〕(《新唐书·食货志》),跌至贞观八年、九年的斗米四五钱,再跌至贞观十五年的斗米两钱〔14〕(《通典·食货·历代盛衰户口》)。在后人盛赞“贞观之治”并探寻其产生原因时,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唐太宗的婚姻政策加上一笔:唐太宗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与前代的正统妇女贞节观及其后宋儒所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相比,何啻天壤之别!这是贞观君臣务实进取、自信开放精神的体现,而这正是产生“贞观之治”的根本所在。

二、武则天执政冲击了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

唐朝从武则天执政后,妇女观有了重大改变。公元690年, 年近七旬的武则天登上皇帝宝座,这在中国古代不能不说是一大奇迹,单是先侍奉父亲,后改嫁儿子就为传统礼法所不容,更不必说堂而皇之地当皇帝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出现在唐朝并非偶然,这是唐朝初年最高统治集团贞节观念淡薄及唐朝前期女性开放泼辣的最有力证据。武则天当皇帝使唐朝妇女观发生了很大变化。

为了证明女人当皇帝的合理性,名正言顺地君临天下,武则天千方百计地寻找根据,制造舆论。武周天授二年(691), 武则天颁行《大云经》,并下令:“自今已后,释教宜在道法之上。”〔15〕(《唐大诏令集》“武周天授二年三月释教在道法之上制”)武则天之所以崇佛抑道,并颁行佛教大乘急进派的经典《大云经》,陈寅恪先生曾详加考证,一语道破:武则天此举是“借佛教经典之教义,以证明其政治上所享之特殊地位”〔16〕。武则天当皇帝,对唐人妇女观产生了重大影响。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引《李义山文集》“宜都内人事”略云:“武后篡既久,颇放纵,耽内习,不敬宗庙。四方日有叛逆,防御不暇。时宜都内人以唾壶进,思有以谏。后坐帏下倚栏几,与语,问天下事。宜都内人曰:大家(指武则天)知古女卑于男耶?后曰:知。内人曰:古有女娲亦不正是天子,佐伏羲理九州耳。后世娘姥有越出房阁断天下事者,皆不得其正,多是辅昏主,不然抱小儿。独大家革天姓,改去钗钏,袭服冠冕,符瑞日至,大臣不敢动,真天子也。大家始今日能屏去男妾,独立天下,则阳之刚亢明烈可有矣。如是过万万世,男子益削,女子益专。妾之愿在此。”〔16〕从宜都内人和武则天的对话中,我们可注意三点:第一,武则天以一个女人当上皇帝,使众多大臣俯首贴耳听命于她,这是对自古以来男尊女卑观念的冲击。第二,作为皇帝的武则天的理想形象应当是“独立天下”,具有“刚亢明烈”的阳刚之气。第三,“男子益削,女子益专”是武则天周围的女人们的愿望。这三点代表了武则天时期唐人妇女观的变化,对当时政治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从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宫廷女人呼风唤雨的生活轨迹中不难看出这一点。安乐公主发出感慨:“阿武子(指武则天)尚为天子,天子女有何不可乎!”〔7 〕(《新唐书·公主传》)足见武则天对她的影响。

武则天以其杰出的政治才能,利用唐朝前期相对开放的妇女观,利用封建宗法社会所认可的母后垂帘为妇女从政留下的一线余地,成功地登上了皇帝宝座。武则天统治时期,社会经济仍持续向前发展,并未出现所谓“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的局面,说明即使在封建社会,冲破约束和限制的妇女也可和男人一样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男尊女卑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陈腐观念,并非天经地义。尽管武则天当皇帝冲击了男尊女卑观念,激发了一些妇女“男子益削,女子益专”的愿望,但武则天没有也不可能超越历史去动摇男权社会的基础,她实质仍不过是男权的化身,这是她能够当稳皇帝的原因。

三、唐玄宗既限制又开放的妇女观

由武则天为妇女干政冲开的一条血路,至唐玄宗时又被重新堵死。唐玄宗决心“改中宗之政,依贞观故事”〔17〕(《唐宋史料笔记丛刊·隋唐嘉话》)。他起用政治经验丰富的老臣姚崇为宰相,姚崇针对中宗以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十事要说”,得到唐玄宗的赞同,“十事要说”便成为开元初期的施政纲领。在10项施政纲领中,有两项关系到限制妇女干政的问题,其一是“武氏诸亲猥侵清切权要之地,继以韦庶人、安乐、太平用事,班序荒杂”,因此要求“国亲不任台省官,凡有斜封、待阙、员外等官,悉请停罢”。其二是“吕氏产、禄几危西京,马、窦、阎、梁亦乱东汉,万古寒心,国朝为甚”,因此请求“书之于史册,永为殷鉴,作万代法”。对此,玄宗潸然良久曰:“此事真可为刻肌刻骨者也。”〔9 〕(《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六》之《考异》引吴兢《升平源》)唐玄宗和姚崇在开元伊始采取了不允许国亲、外戚、幸臣干政的措施,实际上也就堵塞了妇女干政的道路。在骨肉相残的血腥中长大、登基的唐玄宗对皇亲国戚干政“刻肌刻骨”,并不让人感到费解,在封建社会,皇族的权力分配与伦理情感的冲突始终存在着,封建宗法制度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和限制妇女干政来加以平衡,一旦两者受到破坏,便会使宫廷的权力争夺公开化、激烈化,导致一幕幕宫廷悲剧的发生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动荡。武则天死后,从神龙元年正月到开元元年七月,只不过8年多的时间,就发生了7次政变,换了4个皇帝。 频繁的政变使皇宫弥漫着险恶的气氛,因此唐玄宗君臣采取限制妇女干政的措施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唐玄宗在位时,妇女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像杨贵妃这样的宠妃只知享受生活而对政治毫无兴趣,不仅是天性使然,更是唐玄宗价值观念的体现。

在宫廷动荡之后,把整肃妇礼,限制妇女干政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重大社会课题来解决,是历代统治者的一贯做法,随之而来的是对妇女过于苛刻的桎梏束缚,这在封建社会也是常见的。但唐玄宗的妇女观却有其鲜明特点:一方面,堵塞妇女干政的道路,实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在妇女婚姻、社交等社会生活方面又顺应妇女的自然天性,未施以苛刻的约束限制。如在婚姻方面,妇女可较为自由地离婚、再婚,唐玄宗的女儿中再婚者8人、三婚者1人。在社交方面,妇女可相对自由地参加社交活动,男女之间的交往比较自由、公开。唐史关于上层社会男女自由交往的事例颇多,下层妇女的社会交往较之于上层妇女更为广泛。此外,盛唐时期“仕女衣胡服”和“著丈夫衣服靴衫”的流行,壁画陶俑中袒胸露怀的妇女造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时妇女的自由开放度〔18〕(P45,189—190)。

唐玄宗在限制妇女干政的同时,又给予妇女社交、婚姻等社会生活方面的自由度,有其主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唐玄宗承继其宗族文化传统,有着自信开放、务实进取、多情多欲的性格特征,加上他崇信道教,深受道教自然无为和享乐思想的影响,所以没有刻意桎梏束缚妇女。客观方面,开元、天宝年间经济的繁荣为相对开放的妇女观提供了物质条件。这种相对开放的妇女观是开元、天宝时期开放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丰富了盛唐气象的内容。

四、唐朝后期加强对妇女的礼法控制

从唐太宗到武则天再到唐玄宗统治的100多年中, 表现出一种务实、开放、不拘传统、勇于进取的时代精神,由此带来了唐朝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的迅猛发展。伴随着国力强盛、经济繁荣而出现的是唐人美感意识、进取信念、世俗欲望的全面复苏。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唐朝达到极盛。然而,安史之乱打断了唐朝向上发展的进程。巨大的社会动乱给唐人留下的惨痛和追悔是深刻的,安史之乱后,尽管有几个较有作为的皇帝想振兴唐朝,但终究没有成功,直至唐朝灭亡始终被藩镇割据、外族入侵所困扰。在失去强盛的同时,唐朝后期也失去了前期那种开放、自信、勇于进取的精神,这一特点也体现在妇女观上。

《唐语林》记载:有一个地方官向唐宣宗进献了一名美人,漂亮绝伦,宣宗起初非常喜欢,有一天早晨醒来宣宗突然闷闷不乐起来,对左右说:“明皇帝只一杨妃,天下至今未平,我岂敢忘。”左右建议把美人放回家,宣宗说:“放还我必思之,可赐鸩一杯。”〔19〕(P170)唐宣宗把安史之乱及其后的动乱归罪于杨贵妃,并以此为戒,毒死无辜的美人,既说明皇权、男权的极端专制、残忍与狭隘,又说明唐朝后期最高统治者的自卑、封闭心理,这和宋朝提倡的“存天理,灭人欲”颇有点相似。唐宣宗还算是唐朝后期一个较有作为的君主,他对唐朝由盛到衰的原因作了反思,得出的结论就是“女祸”,这是没有什么新意的老调重弹。唐宣宗的对策也一样没有新意,他把被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丢掉的部分正统礼法重新拿来作为法宝,希望通过对妇女的礼法控制,提高唐皇室的威望,振兴唐朝。

唐宣宗首先从宗室妇女抓起,在其女儿万寿公主出嫁的时候,特意下诏:“女人之德,雅合慎修,严奉舅姑,夙夜勤事,此妇之节也。先王制礼,贵贱同遵,既以下嫁臣僚,仪则须依古典。”〔20〕(《唐会要·公主》)在此之前,德宗建中年间,也下令要求公主守礼:“旧例,皇姬下嫁,舅姑反拜而妇不答,至是乃刊去慝礼, 率由典训。 ”〔20〕(《唐会要·公主》)说明安史之乱后统治者逐渐加强了对妇女的女德教育和礼法控制。妇女贞节观念在唐朝后期也得到重视,统治者首先解决宗室妇女的贞节问题,唐宣宗大中五年(851)颁敕, 规定:“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有儿女妄称无有,辄请再从人者,仍委所司察获奏闻, 别议处分。 ”〔20〕(《唐会要·公主》)前面已经提到,唐朝前期公主再嫁成风,而安史之乱后,不见公主再嫁的记载,究其原因,正是唐朝后期统治者对妇女加强礼法控制的结果。

与此相适应,唐朝后期两部女教著作《女孝经》和《女论语》应运而生并流传开来。《女孝经》的作者强调男尊女卑乃天经地义,如同天尊地卑一样自然,所以“男有重婚之义,女无再醮之文。”《女论语》对妇女言行作了严格规定,与开元、天宝年间妇女靓妆露面,男女随便交往真是天壤之别。然而,加强对妇女的礼法控制并没有提高唐皇室的威望,也没有阻止唐朝的衰亡。也许对妇女的苛酷束缚正是衰世的表征和根源之一,因为它大大削弱了一个社会的活力和生气。

收稿日期:19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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