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主要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当代主要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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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已经在各种完全不同的民族历史环境下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炼。当我们试图将其作为完整的制度形态加以考察时,总无法超越具体的历史环境,不得不同时关注各种具体条件所赋予它的多姿多彩并凝结着民族秉性的外表,不得不相应地关注它在现实运行中所形成的具体模式。

一、模式--一种被简化了的主体构造

“模式”其实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态的理论化概括,其中既包含对具体演进程式的简化,也包含对种种具体特征的认定。人们之所以能够对市场经济作模式化理解,无非是由于市场经济在长期演进和分野过程中逐步沉淀为各具特征的相对完整的状态。对此,我们真正感兴趣的不是市场经济在任何一个空间界域里所获得的独立形式,而是何种动力机制使市场经济在各种不同的空间界域里获得独立的形式。

市场经济的全部经济关系都发生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过程,发生于参与资源配置过程的三维主体(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所以,划分市场经济模式,不能不重点考虑三维主体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界对所谓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划分,也潜含着这一划分标准。

美国模式是以个人为基本经济主体的市场经济模式,其全部经济关系乃是以个人为核心构筑起来的。第一,其社会财产所有权结构中,个人以股权形式拥有全社会80%以上的财产,社会资本的人格化表现为社会财产的分散化,政府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本所作的一切努力都必须严格地保证个人财产的独立性和转移自由。第二,企业是个人财产的复合载体,其基本战略决策与组织整合都严格地受制于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个人的意愿,当出现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的市场垄断和企业超规模扩张时,政府出于保护个人权利的动机而强化制度约束和法律约束。第三,政府的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往往取决于政府与个人(包括代议集团)之间反复谈判或反复“博奕”的成败。其中,市场交易费用水平往往是政府考虑政策取舍的重要参照条件。第四,由于企业是个人财产的复合载体,所以,政府与企业在一般情况下只保持松散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的制度约束,也只是出于调整政府与个人之间关系的需要。以个人为基本主体的资源配置体系,决定了美国模式中的三维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呈正三角状态,个人权利的稳定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以个人为基础的权利体系必然是一个松散的体系,法律因此成为维持三维主体之间和各种社会成员之间正常关系的最高标准,任何与这种松散体系相冲突的超经济强制都被认为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就此而言,美国模式更多地保留了古典资本主义的基本权利构架。也可能正是基于这一特征,人们通常将美国模式视为市场经济的典型范式。

德国模式(包括部分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是以经济主体之间稳定的社会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模式。其特征是:第一,主体结构紧密,三维主体相互融合,相互制约,国家政府以参股、控股方式介入企业产权关系,企业股权中的个人份额占一半左右,使财产关系呈高度社会化;第二,竞争性非国有企业与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并存,两者功能结构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共同维持产业体系和利益结构的相对稳定;第三,政府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导向功能,宏观管理以逆向调节为主,辅之以正向调节。即,当市场信号失真或市场变量扭曲影响宏观稳定时,政府以参数输入和政策性强制等措施,矫正市场信号和市场变量,避免国民经济的超常规波动;当市场信号和市场变量自我调适功能较弱,无力维持市场均衡时,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扩大投资等正向调节手段,强化需求扩张效应和市场机制的自组织功能。第三,为保证市场竞争的充分有效,维持宏观均衡与微观均衡的相对一致,政府以经济、法律措施,建立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第四,稳定的契约关系和利益协调机制,使劳资双方的市场行为统一于利润最大化的价值目标,相对减少了企业内部磨擦和非交易成本。第五,国家以参股控股等方式保持对重大公共工程乃致国民经济的制控权。我们从德国模式的这些特征中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的现代意义上实现的制度性超越比美国模式更为突出:企业自主与政府监控相结合,甚至连政府赖以制控金融体系的联邦银行也无例外地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地执行和制定信用政策;由法律准则所维系的行为规范体系,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很少再怀疑市场经济制度价值目标的合理性,尽管其已经实现的制度性超越还远远不能消除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价值目标上的对立,也不能消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化财产主体在行为方式上的差异。

以社团化经济、社团化行为和社团化管理为特色的日本模式(包括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模式),代表了市场经济的东方形态。这一模式更鲜明地反映了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第一,在财产关系上,法人集团持股率达70%以上,因而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企业目标成为政府、企业、个人三维主体行为的参照系。第二,法人集团之间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在营销战略上一致对外,表现出西方任何其它民族经济都无法比拟的整体性。第三,以横向、垂直联合和企业兼并等形式建立起来的集团化管理体系,使占公司总数99%的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既强化了规模竞争优势,又可大幅度减少企业之间耗于谈判、欺诈、信息调集等方面的交易费用,这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外部市场内部化,增强了大公司内部的计划性。第四,主要以企业为实体组建的行业协会、民间非经济组织,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直接监控微观主体的市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政府的宏观监控职能,使政府有更多的机会研究和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第五,政府与企业一体化、职工与企业一体化,拓宽了三维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对话与合作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信息误导的可能,为市场行为、管理行为、合作行为的有效调整提供了有利条件。第六,社会保障职能大部分由企业和其它社会团体承担,相对减轻了政府的负荷。总之,日本模式是典型的以企业为本位的市场经济模式,建立于企业本位基础上的三维立体关系,已经逐步沉淀为新型的制度规范体系。比如,以法人持股为主的财产关系,决定了企业不可能仅局限于短期目标,而必须追求长期发展目标,这与国家政府所追求的社会目标不谋而合,所谓企业行为短期化问题在这种共同的目标下也就不那么突出了。另外,由普遍追求目标一致性的价值取向所维系的社团文化氛围和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得政府的宏观管理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整体性和实效性,不致于因强化政府管理而增加管理成本。

每一种被模式化的市场经济体系都表现为具体的各具特色的制度结构安排,都反映出各民族对社会经济发展道路所作的艰苦卓绝的个性化选择。“民粹主义”会使民族发展道路愈走愈窄,最终束于自困。但遗忘了民族个性,则无异于放弃了制度创新的权力,以模仿代替创新,最终极有可能把别人的最好的东西变成最坏的东西。

二、模式化过程中的自然演替与理性选择

似乎没有必要评判有关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的两种极端的观点:理性选择论与自然演替论。对后者的批评,只需要指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道路和体制结构的现实差异就够了,前面对三种具有典型意义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说明,也是对自然演替论的否证。前者如果是在超越制度变迁的自然法则和制度创新的制约条件的前提下,将制度选择等同于理性设计,对之也无需进一步讨论,经典马克思主义对种种空想式议论的批判,对这样的理性设计也完全适用。但如果不是将这两者各置一端,我们会发现,恰恰是理性选择和自然演替构成了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基本动力机制。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也可以由此得到最一般的说明。

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都直接导源于理性选择。其选择的理性特征体现于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客观地估计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准确地把握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自然演替法则,适时地调整制度结构。

美国近代化的起点几乎等同其全部历史的起点。封建制缺位,使美国用不着象传统国家那样,小心翼翼地在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之间痛苦地权衡,而是直接面对殖民主义者拓开的商品文明的现实,开始自己的资本积累和工业化过程。来自各国的创业者在这块没有历史文化根基的土地上聚合,调整文化心态,重塑自己的角色形象,最终凝结成一个社会结构松散,只有商品文化认同而无历史认同的混血家族。在这样的无主体、无结构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市场经济模式,必然是一个松散的、以充分竞争来维持利益均衡的经济体系。德国在进入近代化之前,以容克地主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一个高度集权的社会体系,当汹涌的产业革命和政治革命把集权统治下的德意志民族卷入近代化过程时,构成民族文化个性的历史传统虽然也被迫重新整合,变得更富于伸缩性,但内化在民族精神中的那些以整体性为特征的社会与文化基因,并未从市场竞争体系中游离出去,相反,当过度竞争引起交易费用上升时,这些可以直接用来制约过度竞争的整体性精神,便转化为竞争体系的制衡机制之一,这显然要比重新营造一个类似的宏观控制机制省事得多。从一定意义上说,德国的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正是传统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与市场经济在相互融合中反复整合的结果。日本的例子同样具有说服力。明治维新之前,日本自上而下结构紧密的幕府制度和世代沿袭的家族关系,构成等级分明的权力体系,并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延伸为约束力极强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明治维新拓开了日本近代化先河,但未能(也不可能)割断历史的纽带,重新营造一种与传统文明无关的民族文化精神;相反,日本带着凝结已久的历史本色进入了产业近代化或工业化过程,借助于政治上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和经济上自下而上的需求导向,逐步营造了一个东方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系。所谓市场经济的“日本模式”或社团式市场经济模式,无非表明这种市场经济不是经典意义上的,而是植根于东方文化体系和民族土壤的制度体系。我们可以从历史的连续性中寻找“模式”之根,但又不能将诸多根系都唯一地归结为历史的积淀。自觉把握国际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并准确地为民族经济发展阶段定位,进而调整战略目标,更新制度结构,则是与历史文化同样重要,甚至从发展的角度看更为重要的因素。

“模式”形成于长期经济发展和制度演进过程,以上三种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都是如此。其中每一个环节,每一次选择与调整,都包含着理性对自然法则的把握和自然法则对理性的制约。超越自然法则的理性选择不可避免地失去平衡的支点。制度创新只有严格地立足于这样的平衡支点,才不致于引发过度的社会经济震荡。每一个民族,每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空间,都客观地存在着唯一属于自己的平衡支点。一种制度结构向另一种制度结构演进,或者以大推进的方式打破传统的均衡结构,建立新的均衡结构,都会发生平衡支点的游移。在此情形下,理性的创造力就在于或仅仅在于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上升了的经济发展阶段,寻求新的相对稳定的平衡支点。没有文化根基的美国也同样存在自己的平衡支点,这种支点存在于主体结构松散的充分有序竞争格局之中,它既不是政府给定的,也不是竞争体系对美国社会的自然馈赠,而是三维经济主体在反复博奕、价值目标调整和行为方式更新中的相互认同,以及在相互认同基础上对权利边界的设定。我们很难想象,美国这样的“混血家族”如果不能在经济主体相互认同基础上设定各自的权利边界,不能根据各自的权利边界寻求足以维持社会结构动态稳定的支点,还是否会存在一个比较成功的所谓市场经济的美国模式。德国这样的历史根基深厚、民族精神的整体性比较鲜明的国家,产业革命落后于英国200多年,当各主要工业国家的市场组织已经被竞争机制和生产力发展推入大规模整合阶段,企业组织也随之开始向现代化过渡的时候,德国才刚刚进入自己的产业近代化过程。但是,早期工业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整体性为特征的德意志民族精神,以及工业化过程揭示出的种种“自然必然性”,为之实现制度选择和发展道路选择提供了参照系。正是根据这些参照系,德国在国际经济政治总格局中找到了自己的准确坐标,并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中不断寻求和调整本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支点,逐步构筑了一个不同于英、美、法等早期工业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其间,理性对国情的把握和国情对理性的丰富与制约,贯穿于制度选择与创新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事实允许我们作另一种假设:德意志民族如果仅限于对工业化国家的既成事实和由之反映出的一些“自然必然性”法则的认同,放弃或放松了理性选择的努力,任由当时工业化强国努力推崇的自由贸易规则的摆布,她还有可能基于唯一适合于自己的平衡支点,创造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行之有效的“德国模式”吗?这一假设德国曾经有很多人提出并争论过,新老历史学派的理论支点和政策主张都出于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对德国国情的凝重思考。甚至可以这样认定:德国市场经济模式是新老历史学派理论体系在制度范围内的延伸,它不是先验的思维模拟,而是理性与现实的复合。

对市场经济模式形成过程中的理性选择与自然演替的关联特性的证明,同样可以从日本模式的形成机理中找到更好的例证。日本是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一般认为,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在经济发展方面的成功,导源于对外开放战略的有效实施和经济民主化的加速推进,即导源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一般地说,这种看法并不错,迄今为止还没有哪种模式是靠传统集权制度和封闭环境下的自力更生取得成功的。但日本的成功并非仅靠这些适用于各国的普遍原则,构成其市场经济特征的当然也不可能是这些普遍原则下的一般运行特征。当日本走出幕府强权体制,直面国际市场的时候,国际市场并未赋予它自由竞争者的资格,国内产业体系也没有为它的市场化努力提供宽松的环境,因为早期工业化国家的原始资本积累机制已不存在,以传统轻纺工业为主体的加工业无法成为市场化的现实基础。供给条件与强烈的发展冲动之间的落差,迫使日本作了以下制度选择和发展道路选择:其一,改革而不是简单地摒弃旧的国家机器,重新维系一个强大的政府和强大的权力体系,以免出现市场化过程中的权力真空,即在传统政治结构与新的制度安排之间寻求平衡;其二,结构性地而不是大推进式地放开市场,按进口替代--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相结合(或称结构性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递推发展程式,逐步强化产业体系自我扩张的能力和存量结构对国内外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其三,利用而不是废除以族系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管理控制体系,减少微观部门之间的盲目竞争,将内部竞争外部化,降低交易成本;其四,逐步淡化而不是长期保持政府对微观部门的直接干预,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新制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协调各社团组织(包括大公司)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行为与利益关系,减少市场信号流失和交易成本上升的可能。应该说,日本在制度安排上的理性化程度高于英、美、法、德等工业化先行国家,但理性严格地服从其本民族的历史背景、国际贸易发展所造成的机会不均等的既成事实和国内的综合资源条件。我们今天从制度和微观运行层面上所推崇的市场经济的“日本模式”(甚至也包括它在韩国的变体),正是理性选择与自然演替程式的统一。其理性特征集中表现于对民族个性的准确把握,其自然特征集中表现于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则或“自然必然性”的认同。

主要市场经济模式在二战后的成功,已经并正在为各国的制度选择提供更大的空间,市场经济的民族化倾向和国际化倾向会随着理性选择与自然演替程式在更大空间内的统一而日益突出。后者将复归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带有国际性;前者将使市场经济以其基本规则改造哪怕是最传统的民族个性,形成一个没有民族界域的模糊空间。有关于此的假设与构想,只能由未来学家去完成了。市场经济的现有发展水平向各国所展示的只是民族性和国际性二重倾向(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已经在原生意义上暗含着这种倾向),我们的制度选择与发展模式选择也只能以这样的二重倾向为基本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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