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代家庭主体制度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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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臣的设置及其职责

家臣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其文曰:“公臣不足,取于家臣。”“家”,在西周春秋时期主要指卿大夫家,是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在地方上的政权机构。臣,是君主时代的官吏。家臣特指西周春秋时期卿大夫家内管理家族和采邑内部事务的官吏。

(一)西周时期家臣的设置及其职责

武王克商以后,周王朝面对新征服的广大领土,只能采取分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分封制的重要内容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即天子封建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其实,并非仅诸侯分封卿大夫,周王也分封卿大夫。西周初期,周王室在王畿外大规模地分封诸侯的同时,在王畿内也着手大批分封采邑。享有这些采邑的是周王朝的卿大夫。即“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注:《礼记·礼运》。),西周铭文中有大量周王封赏卿大夫采邑的记载。如《卣》:“王在斥,易采。”《中鼎》:“今兄(贶)里(赉)女(汝)土,作乃采。”

《诗经·大雅·崧高》较详细地记载了周王分封卿大夫的史实,而各诸侯国分封卿大夫的情况,与周王朝大体相同。从诗中可以看出,这些受封的卿大夫,带着本家族人,来到所封的新土,营建城郭,建造寝庙,整治田疆,收取赋税,治理当地的人民。这些卿大夫在周王朝是臣,但在自己的宗族和采邑中,既占其土,又子其民,实是君主,即所谓“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注:《仪礼·丧服·子夏传》郑玄注。)。这样,西周分封卿大夫的实质是派他们到各地去建立基层政权,这个政权的独立性很强,被冠之以“家”的名号。

卿大夫治理家政,必须任用一批官吏,他们就是家臣(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卿大夫根据需要,设置了不同种类的家臣,他们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司马。西周时卿大夫家族都有家兵,春秋时亦是如此。《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以其族反之。”杜注释此族为“家兵”。此外,卿大夫家大多“有赋于军”(注:《左传》昭公十六年。)。卿大夫家设有司马,来管理家兵和军赋。《鼎》曰:“王若曰:‘,命汝作自家司马。’”《散氏盘》中有“司马”。两铭文中司马都是家臣。

小子。《卫盉》铭文中,裘卫方面参加受田仪式的有“卫小子”(注:《文物》1976年第5期。)。《九祀卫鼎》中有“卫小子家”。《散氏盘》中有“散人小子”。小子是西周贵族家族中的小宗。他们如前列金文所见,担任家族官吏。

史官。《逆钟》铭文云:“叔氏在大庙,命史寅召逆。”史寅是叔氏家族的史官。

西周家臣的设置应远不止前文所列几种。由于史料阙如,不可详考。

西周家臣的职责可简单地概括为以下两种:

其一,管理家兵和军赋。如前文所列司马之职。

其二,管理家族手工业。例如《公臣簋》铭曰:“虢仲命公臣司朕百工。”《师簋》:“……伯龠父若曰:‘师,……余命女(汝)死我家,司我西偏东偏仆驭、百工、牧臣妾……’”“百工”即各种手工业匠人,其地位近似于奴隶,卿大夫家专门设有家臣管理他们。

(二)春秋时期家臣的设置及其职责

春秋时期、王权日衰,王畿不断缩小。周王朝的许多世卿大族也随之衰亡,而此时几个诸侯国的卿大夫家族却有了很大的发展。这是这些诸侯国领土不断扩大的必然结果。

西周晚期以降,各诸侯国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兼并斗争。在兼并斗争中,周初分封的几个大诸侯国占优势,它们的领土比初封时扩大了数倍。这些国君不断把领土分封给卿大夫,纷纷在国内“立家”。于是,这些国家中形成了一批卿大夫家族。他们世代把持本国政权,累世占有封邑。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采邑的数量不断增多,面积日益扩大。与此相应,其内部的统治机构日臻完善,家臣数量不断增多,设置日趋健全,分工更加精细。

春秋时期,凡有采邑的卿大夫家,都设有两套家臣,即管理全家政务的家臣和管理采邑政务的家臣。《左传》定公十二年:“仲由(子路)为季氏宰。”《论语·先进》:“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子路是家宰,管理全家政务;子羔为邑宰,仅管理采邑政务。《左传》哀公十五年载卫太子蒯聩返国,入孔悝家。孔悝家老(按:家老即家宰,后文将论此。)栾宁“闻乱,使告季子(子路)”,子路闻讯赶到孔悝家。《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路为卫大夫孔悝之邑宰。”所以,子路在邑,受召后返孔悝家救乱。栾宁为家宰,子路为邑宰。

卿大夫之所以设有两套家臣治理家政,是因为卿大夫家族居住地与其采邑是分开的。一般卿大夫家皆在国都居住,而采邑却距离国都较远。如鲁之三桓家族皆在国都居住,而他们的采邑都在国家边界。季氏之“汶邑之田在齐边界,费邑则僻在东南……其他两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亦皆边于齐”(注: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1页。)。各国国君往往把新征服的领土分封给卿大夫,这些采邑自然要远离国都。如晋献公“作二军,……以灭耿、灭霍、灭魏。还,……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注:《左传》闵公元年。)。《左传》文公五年称先且居为霍伯,证明晋侯赐霍于他。

有些卿大夫没有采邑,则其家内只设家宰等一类家臣,没有邑宰。《仪礼·丧服·斩衰》章疏云:“孤卿大夫,有采邑者,其邑既有邑宰,又有家相。……若无地卿大夫,则无邑宰,直有家相也。”

下面分别论述这两套家臣的设置及其职责情况。

1.管理全家政务的家臣

这套家臣的治事机构设在国都内的卿大夫家族居住处。

①宰、老、相、傅

家宰,是掌管全家政务的行政长官。《仪礼·特牲》郑玄注云:“宰,群吏之长。”有关家宰的史料很多。《左传》成公十七年:“施氏卜宰。”《论语·公冶长》:“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国语·晋语九》:“赵简子使少室周为宰。”韦昭注:“宰,家宰也。”

老,又称室老,家老。《国语·晋语八》:“訾祏实直而博,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且为吾子之家老也。”韦昭注家老为“家臣室老”。《周语下》:“单之老送叔向。”韦昭注:“老,家臣室老也……卿大夫之贵臣为室老。”

老与宰,是同一种家臣的不同称谓。胡匡衷在《仪礼·释官》中云:“老与宰即一人。以其主家之政策,谓之宰;以其为家之贵臣,谓之老,宰著其职也,老优其名也。”

相、傅。有的学者认为,相、傅是与宰老不同的家臣(注:吕文郁:《春秋时代采邑制度的变革》,《学术月刊》1993年第9期。)。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其实,相、傅、宰、老,是同一种类的家臣,只是称谓不同罢了。

春秋时代,家宰或家老治理卿大夫的家政皆曰“相某家”、“相某室”。如“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杜注云:“相,治也。三人同经理其家道。”《论语·季氏》载季氏将伐颛臾,其家宰冉有和子路访于孔子,孔子主张不讨伐,并说:“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矣?”所以,家宰也往往被称为家相。《仪礼·丧服·子夏传》郑玄注云:“室老,家相也。”《仪礼·丧服·斩衰》章疏云:“阳货、冉有、子路为季氏家相,也名家宰。”

傅,与相同,意为卿大夫的辅佐。《左传》桓公二年:“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史记·晋世家》:“成师封曲沃,靖侯庶孙栾宾相桓叔。”

家宰,是卿大夫家族最重要的家臣。《说文》云:“宰,罪人在屋下执事者。”说明宰原本低卑,管理家族内部事务。殷商时期,宰的身份为奴隶(注:赵锡元:《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 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西周时期,由于实行分封制, 卿大夫家室成为一级政权,其内部事务实是社会公共事务,需要大批官吏来管理。这些官吏之长被命名为宰。综观王族、公族和卿大夫家族,其内部皆设宰一职:王族内的曰冢宰;公族内的曰太宰;家族内的曰家宰。宰皆为宗族内部事务的总管,同时又为王室、公室、家室三级政权机关的行政长官,分别听命于周天子、国君和卿大夫。这是中国古代“家天下”的一种反映。

总之,家宰,是家臣之长,由于其为家内贵臣,故又称为家老;由于其为卿大夫的主要辅佐,故又称为相或傅。现将家宰的主要职责概述如下:

主管财务。春秋时期,卿大夫家是一级独立的赋税征收单位,一般由家宰主管赋税征收事宜。《论语·先进》载,冉求为季氏宰,“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孟子·离娄上》:“求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

掌管宾客所送的贽币和财物。宋元公夫人卒,季康子使冉求送赙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注:《左传》哀公二十三年。)。《仪礼·聘礼》载有卿大夫“授老币”。即卿大夫之间赠送贽币,由家宰接收。《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欣然而笑曰:‘有是哉颜氏之子,使尔多财,吾为尔宰。’”集解引王肃语曰:“宰,主财者也。”

料理家主日常生活。《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臧昭伯如晋……臧氏老将如晋问。”杜注:“问昭伯起居。”

捍卫家室。春秋时代,卿大夫间互相争夺领地,“纳室”、“取室”不断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卿大夫要兼并某家,往往要先杀掉这个家室的宰。“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使贼杀其宰华吴”(注:《左传》襄公十七年。)。“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丁丑,杀梁婴”(注:《左传》昭公八年。)。杜注云:“梁婴,子尾家宰。”这说明家宰是家室的忠实捍卫者,不杀掉他们,是很难兼并卿大夫家的。

家主落难后,家宰有保护家主妻小的职责。《左传》文公十八年载惠伯被杀,其宰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

相佐家主参加盟会、聘问。春秋时期,各国之间经常举行盟会和聘问活动。卿大夫往往代表本国参加。他们的家宰得跟随家主参加,并充当家主的主要辅佐,为家主出谋划策。《左传》定公六年载,宋乐祁爱国君之命到晋国聘问,其宰陈寅随同前往。“赵简子逆,而饮之酒于绵上。献杨楯六十于简子。陈寅曰:‘昔吾主范氏,今子主赵氏,又有纳焉,以杨楯贾祸,弗可为也已。然子死晋国,子孙必得志于宋。’”家宰陈寅相佐家主聘问晋国,并为家主出谋划策,《国语·鲁语下》也有类似的记载,证明家宰相佐家主聘问他国实为当时社会之惯例。全祖望《经史问答》曰:“春秋时,所重者莫如相,凡得相其君而行者,非卿不出。”(注:《经史问答》卷六。)家主参加盟会、聘问,家宰自然成为相佐,同于卿相国君之制。

代表家主做事。家宰是卿大夫家的贵臣,有些事情,不便于家主亲自来做,往往由家宰代表家主来做。“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注:《左传》哀公二十三年。)。此事应当由季康子亲自来做,但因“肥(康子)与有职竞焉”。即季康子职务繁剧,不能亲自前往,所以,由家宰代表。《左传》襄公十年:“王叔与伯舆讼焉,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即家宰代表家主参加狱讼,因为“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注:《周礼·秋官·小司寇》。)。

②家大夫

卿大夫家臣中有家大夫一职。“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家大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天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以二子者为之也。’于是弗用。”(注:《礼记·檀弓下》。)从此史料看,家大夫实即家宰。“周舍死,简子每听朝常不悦,大夫请罪。简子曰:‘大夫无罪。’”(注:《史记·赵世家》。)此大夫即简子之家大夫。

有的学者认为,家大夫即属大夫,其实不然。《左传》昭公七年:“孟僖子……将死,召其大夫。”杜注释“其大夫”为“属大夫”。但传文“其大夫”并非指“家大夫”。所以,不能以此注来证明家大夫即属大夫。属大夫与家大夫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属大夫有自己的家臣。而家大夫实即家宰,没有家臣。《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杜注:“公冶,季氏属大夫。”由于季武子欺骗国君,公冶奋然离开季武子,“致邑于季氏而终不入焉。……及疾,聚其臣曰:‘我死,……且无使季氏葬我。’”

第二,属大夫比家大夫的独立性强。家大夫仕于某家,只是家内官吏,没有独立性。而属大夫有自己的宗族、官爵、采邑,其独立性很强。《左传》桓公十年:“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杜注:“虢仲,王卿士。詹父,属大夫。”这里,詹父虽是虢仲的属大夫,但又是周王室的重臣,他能与虢仲分庭抗礼,公开决裂,相互讨伐,说明他有较强的独立性,非一般家臣可比。

第三,属大夫隶属于某家的目的是“因之而达于公室”;家大夫只能在某卿大夫家任职,一般不能在公室任职。《左传》文公十二年:“郤缺将上军,臾骈佐之。”杜注:“臾骈,赵盾属大夫,新出佐上军。”文公六年:“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杜注:“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成季,即赵衰谥号。《说苑》云:“阳处父欲臣文公,因咎犯,三年不达。因赵衰,三日而达。”所以,阳处父做赵衰属大夫的目的就是“臣文公”,达于公室。后来,他果然成为太傅,享有重权,能“改蒐于董”,拥立赵盾为中军。综上所述,属大夫与家大夫不同。家大夫是家臣中地位较高者,相当于家宰,只供职于卿大夫家中,没有独立性;属大夫不是家臣,他们本来是有邑有氏的贵族,有自己的家臣,他们属于某一权贵望族的目的是为了达于公室。所以,属大夫中有很多在公室任职,甚至秉有国政。

③祝、宗、卜、史

祝,是主祈祷祭祝等事务的家臣。《诗经·小雅·楚茨》:“礼仪既备,钟鼓既戒,孝孙徂位,工祝致告。”此诗所宣咏的是大家族的祭祀活动。诗中的祝,是家臣。《仪礼·士虞礼》:“妇人及内兄弟服,即位于堂,亦如之,祝免……”郑玄注:“祝亦执事,免者祭祝之礼,祝所亲也。”

宗,亦称宗老、宗人。《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又:“宗室之谋,不过宗人。”韦昭注:“家臣称老,宗、宗人,主礼乐者也。”《仪礼·士虞礼》中有“宗人即位于门西”。

宗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家族礼乐。《周礼·春官》有都宗人和家宗人之职。他们“掌都(家)祭祀之礼”。现将宗人执掌的礼乐仪式分析如下:

立宗子之礼。“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注:《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祭礼。《国语·楚语上》:“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礼记·杂记》:“衅庙、衅器,皆宗人之职。”

婚礼。上文所引《国语·鲁语下》载公父文伯之母为文伯娶妻,飨其宗人,并与宗人谋。

卜,是主卜筮之家臣。《国语·鲁语下》:“老请守龟卜室之族。”韦昭注:“守龟,卜人。”

史,是记录家主日常活动,兼掌祭祀、主持仪式之家臣。《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子木问于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昭公二十年:“家事无猜,其祝、史不祈。”《仪礼·既夕礼》:“主人之史请读赗……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母哭。”主人之史为家臣,公史是国君的史官,为公臣。

《左传》定公四年:“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这里的祝、宗、卜,史。是周王分赐给鲁国的官吏,是公臣。

④乐工

卿大夫家内设有乐官。《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汜祭,穆子不说,使工为之诵《茅鸱》。”杜注:“工,乐师。”

⑤司马

主管家兵及军赋的家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鲁昭公伐季孙氏,“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司马又称马正。《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氏以公鉏为马正。”杜注:“马正,家司马。”《国语·晋语九》记赵简子家臣董安于曰:“及臣之壮也,耆其股肱以从司马。”

⑥车右

卿大夫所乘战车右边持武器的武士。《左传》襄公十年记偪阳之役,“孟氏之臣秦堇父辇重如役”。杜注:“堇父,孟献子家臣。”因为有军功,“孟献子以秦堇父为右”,即车右。

另外,卿大夫家还设有司宫(注:《左传》昭公五年:“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大库之庭,司宫射之。”)、阍人(注:《礼记·檀弓下》:“季孙之母死,哀公吊焉,曾子与子贡吊焉,阍人为君在,弗纳也。”郑玄注:“阍人,守门者。”)、饔人(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及季姒与饔人檀通。”杜注:“饔人,食官。”)、御驺(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杨伯峻注:“御驺,养马兼驾车之官。”)、差车(注:《左传》哀公六年:“鲍子醉而往,其臣差车鲍点曰:此谁之命也?”杜注:“差车,主车之官。”)等家臣。他们分别主管宫室杂役、守门、饮食、养马驾御、车等事务。这些家臣的地位很低。

卿大夫家内设有家朝,作为处理家政的场所。《国语·鲁语下》记公父文伯之母对季康子说:“子弗闻乎?天子及诸侯合民事于外朝。合神事于内朝;自卿以下,合官事于外朝,合家事于内朝。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焉,上下同之。夫外朝,子将业君之官职焉;内朝,子将庀季氏之政焉,皆非吾所敢言也。”韦昭注:“内朝,家朝也。”《史记·赵世家》:“简子每听朝,常不悦。”此朝,指赵简子的家朝。家臣得上朝听政。

2.管理采邑政务的家臣

西周时代,采邑主多为周王朝的公卿大夫,采邑集中于王畿内。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卿大夫家族纷纷发展起来,他们的采邑也日益扩大。“百乘之家”相当普遍(注:《论语·公冶长》。),“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注:《左传》昭公五年。),郤昭子“其富半公室,其家半三军”(注:《国语·晋语八》。)。采邑内部的统治机构也日益健全,家臣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分工精细,职责明确。现将采邑内的家臣的设置及其职责情况略述如下:

①邑宰

是采邑内部的行政长官。《春秋左传正义》庄公二十三年孔疏云:“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论语·雍也》:“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费为季氏采邑。《礼记·檀弓上》:“闻子皋为成宰。”成为孟氏之采邑。

邑宰是卿大夫守土治民之臣。卿大夫家族居于国都,无法亲自管理采邑,只有把治理采邑的全权交给邑宰。邑宰又被称为守臣(注:《左传》昭公七年。),对采邑的财务、政务、军务均有管理权。赵简子使尹铎做晋阳宰,尹铎请示治邑的方针时说:“为茧丝乎?抑为保障乎?”(注:《国语·晋语九》。)前一句话道明了邑宰治理赋税的职责;后一句话道明了邑宰管理军政、守卫邑土的职责。

②司马

《周礼·夏官》中有都司马、家司马二职。郑玄注:“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也……家,卿大夫采地。”贾公彦疏:“卿大夫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司马又称马正。《左传》定公十年:“公南为马正,使公若为郈宰,武叔既定,使郈马正侯犯杀公若,弗能。”公南是叔孙氏家族之马正;侯犯是郈邑的马正。昭公二十年:“王执伍奢,使城父司马奋扬杀太子,未至,而使遣之。”城父,是楚太子建的采邑,奋扬是采邑的司马。

③司徒

是主采邑土地和民力征发的家臣。《左传》昭公十四年:“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马宗琏《春秋左传补注》云:“此司徒盖即小司徒,季氏家臣为之。”

④工师

《左传》定公十年:“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郈非唯叔孙氏之忧,社稷之患也。’”杜注:“工师,掌工匠之官。”庄公二十二年有“工正”一职。此工正为公臣。杜注:“工正为掌百工之官。”

采邑也设有朝,做为邑宰的治事场所。《左传》定公十年记武叔使郈马正杀郈宰公若,没有成功,“其圉人曰:‘吾以剑过朝,公若必曰:谁之剑也?吾称子以告。必观之,吾伪固而授之末,则可杀也。’”杨伯峻注:“朝谓郈宰之朝。”

以上所述的家臣的设置及其职责情况,表现出这样两个特点:

第一,家臣的设置,无论从其名称还是从其分工看,都明显具有仿效公室官吏设置的特点。

第二,家臣的职责,已不仅仅是管理卿大夫家庭和宗族事务;而更主要是管理和统治卿大夫的采邑领土和人民,包括财务、军务、政务,明显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

二、家臣制的内容及实质

(一)卿大夫对所受封的领土和人民实行直接统治,是家臣制的本质特征

西周春秋时期,奴隶主贵族统治集团所实行的以授土授民为主要内容的分封制,造成三级政权,即王室、公室和家室。天子、诸侯、卿大夫,分别是这三级政权的君主。分封制的实质是一种地方自治。诸侯对于天子、卿大夫对于诸侯,都有很大的自治权力。他们各有其土,各主其民,各管其政。在政治上,他们都是一级君主,都设置了一级政权机构,并任命各级官吏;在经济上,除了向上级政权交纳一些象征性的贡赋外,其财政都是独立的;在军事上,都有隶属于自己的军队,上级政权只有征调权,没有指挥权。

卿大夫家,是分封制造成的基层政权,在这一级政权中,卿大夫不再行分封之制,而是通过设置家臣的方式来实现对其所受封领土和人民的直接统治。卿大夫只赐给家臣田禄,并不“受民受疆土”;卿大夫任命的家臣,只是官吏。

西周时代,家臣的俸禄是田。如《卯簋》:“……易于一田,易于一田,易于队一田,易于一田。”这是周王朝的大夫荣伯赐给家臣卯的俸禄。春秋时期,家臣俸禄的多少仍普遍以“田邑”多寡计算。“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注:《左传》成公十七年。)。《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韦昭注:“官宰,家臣也。加,大夫加田。”即“任家臣的士比一般的士所多的田”(注:李向平:《西周春秋时期士阶层宗法制度研究》,《历史研究》1986年第5期。)。

家臣俸禄的田邑与卿大夫的采邑,有很大区别。

第一,卿大夫对于采邑,既有其土,又主其民。“受民受疆土”,意即在此。家臣对于田邑,“仅食其田之租税而不得主其邑”(注:《周礼正义》卷二。)。

第二,卿大夫可以有很多采邑,但总有一个采邑内设有宗庙,称为“宗邑”(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崔,宗邑也。”又《左传》哀公十四年:“薄,宗邑也。”)。“宗邑”是卿大夫宗族的聚居地,表明卿大夫对采邑的世代占有权。“晏子相景公,老辞邑。公曰:‘自吾先君定公至于今,用世多矣,齐大夫未有老辞邑者。今夫子独辞,是毁国之故,弃寡人也。’”(注:《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家臣一般无权在田邑中设宗庙。晋赵氏家臣董安于,是春秋时著名的家臣,他为赵家立过汗马功劳,但他死后,只能入赵氏家的宗庙(注:《左传》定公十四年。)。这说明,家臣的宗族很弱小,只能依附于卿大夫家中。

卿大夫对受封领土和人民的直接统治权,还体现在家臣的任命制度上。西周时期,卿大夫多仿效周王朝的策命仪式来任命家臣。《卯簋》和《逆钟》铭文中对此均有记载。春秋时期,家臣的任命制度比西周时有所发展。此时,卿大夫多采用“策命委质”的家臣任命制度。杨宽先生指出:“当时家臣是由宗子任免的。但君臣关系的确立,还要有一套制度。君臣关系的确立,自上而下,必须经过‘策命’礼,由主上授给命书,表示授予官职,任命和权利;同时,由臣下委贽而退,表示对主上的臣服、忠心和义务的承担。”(注:杨宽:《试论西周春秋间的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索隐引服虔注云:“古者始仕,先书其名于策,委死质于君,然后为臣,示必死节于其君也。”“策命”也称“策名”,即书名于册。“委质”即“委贽”。贽是见面礼。如雉之类禽鸟。家臣执贽礼以见君,表示尽力效忠于君。

卿大夫有权直接任命家臣,家臣必须“委质”以约束自己的行为,绝对听命于卿大夫。一旦君臣关系确立,家臣“必示死节于君”。这样,卿大夫对家臣的统治进一步加强。

(二)家臣对卿大夫的世代依附,是家臣制的核心内容

西周春秋时期的卿大夫家,即是一级政权,又是一个宗族组织。其主要特点是宗法职能和政权职能相互渗透、融合。卿大夫,既是家族长,又是君主。

宗法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主要实行于大夫士阶层”(注:金景芳:《论宗法》,载《古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136页。)。在这种制度下,家族长对族人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如晋智被楚释放后,对楚君说:“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注:《左传》成公三年。)即他父亲智首请求晋君,把他按照宗法制度杀死。在这种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卿大夫的君权也必然很大。

就家臣而言,其出身可分为两种。第一,本族人。西周家臣中的“小子”一职就是卿大夫家族的小宗。春秋时期,“宋华阅卒,华臣弱皋比之室,使贼杀其宰华吴”(注:《左传》襄公十七年。)。华吴是华阅的本族人。第二,异族人。《卯簋》和《逆钟》铭文中提到的家臣卯和逆因与其家主不同族,家主称其祖先为“乃祖考”。春秋时,“鲍国去鲍氏而来为施孝叔臣”(注:《左传》成公十七年。)。鲍国亦非施孝叔本族人。

对于本族人做家臣的,卿大夫完全可以通过宗法权力,使他们绝对依附于自己;对于外族人做家臣的,卿大夫则通过强有力的君权,使他们世代依附于自己。所以,在西周和春秋中前期,家臣多为世袭。“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的世卿世禄制(注:《左传》宣公三年。),也深深地影响到了家臣制。《卯簋》铭文云家臣卯“载乃先祖考死司荣公室,昔乃祖亦既令乃父死司人”,即卯的曾祖父、祖父、父都是荣公的家臣。现在,卯又被任命为荣伯的家臣。可见,卯家族已连续四代做荣公的家臣。在《逆钟》铭文中,逆“乃祖考许政于公室”,即逆的家族从其祖父开始,世代做叔氏的家臣。《师簋》:“……伯龠父若曰:‘师,乃祖考有爵于我家……余命女(汝)死我家。’”铭文载明,师家族自其祖父开始,世代做伯父的家臣。这是西周的情况。春秋时期,家臣世袭的例子也很多。如南遗(注:《左传》襄公七年。)、南蒯(注:《左传》昭公十二年。),连续两代做费邑宰。

栾盈的家臣辛俞有一段话,较详细地阐述了家臣世袭制度。鲁襄公二十一年,栾盈被范宣子逐出,奔楚。“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从栾氏者,为大戮施。栾氏之臣辛俞行,吏执之,献诸公。公曰:‘国有大令,何故犯之?’对曰:‘……臣闻之曰: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栾氏,于今三世矣。故不敢不君。’”(注:《国语·晋语八》。)辛俞是春秋末期人,他所讲述的家臣世袭制度,至少在春秋中期以前普遍实行,所以,他还能严谨遵守。辛俞的话表明,家臣世袭的时间越长,家臣对卿大夫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越强,直至相从以死。这样,家臣与卿大夫家族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假血缘关系”(注:杜正胜:《周代城邦》第1章“绪论”,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所以, 家臣的仆役性很强。《礼记·礼运》:“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说文》云:“仆,给事者。”

家臣对卿大夫的累世依附关系,决定了家臣履行职守时的行为准则为:只知尽忠于家主,不知有国君。家臣经过任命后,就“委死质”于卿大夫,世代为臣。这样,家臣与卿大夫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立的君臣关系,国君不予干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晋祁盈家臣祁胜与邬臧通室。祁盈“将执之”,并说:“祁氏私有讨,国何有焉?”杜注云:“言讨家臣,无与国事。”

在这种君臣关系下,家臣只听命于卿大夫,不听命于国君,只管理家政,不知国事,否则就是僭越和背叛。季氏家臣南蒯谋归季氏之室于公,使己为公臣。“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且言曰:‘……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有人矣哉!’”(注:《左传》昭公十二年。)这是社会舆论对家臣谋公室之事的讽刺和谴责。叔孙氏家臣说:“我,家臣也,不敢知国。”(注:《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齐大夫崔杼图谋害君,他把齐庄公骗进自己家中,然后派家臣去杀庄公。庄公请求家臣放掉自己,家臣们回答:“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表明,国君无权命令卿大夫的家臣。

家臣世代依附于卿大夫,也是由当时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的。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农村公社基础上的奴隶社会。井田制就是一种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在经济上必然带来各地区的孤立性。马克思说:“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保持与世隔绝的小天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5页。 )家臣一旦与卿大夫建立了君臣关系,他的家族便与其受赐的田邑(井田)产生了不可分割的经济联系。由邑是家臣家族生存的保障。由于当时各农村公社之间的孤立性和缺乏联系性,所以,家臣及其家族很难离开受赐的田邑而流向其他卿大夫家。家臣只有世代依附于卿大夫家,才能生存下去。

三、家臣制的衰落

家臣制是分封制下基层政权中的官吏制度。随着分封制的瓦解,家臣制也必然随之衰落。

(一)“家”政权性质的转变

春秋以降,王权下移。“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发展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直至“陪臣执国命”。这是分封制发展的必然结果。春秋初期,有少数诸侯国通过侵并他国领土,实力很快超过了王室。周王室已丧失了中央政权的地位,与一般小国无别。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所分封的卿大夫之间也展开了兼并斗争(注: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1编,第175—176页。)。

卿大夫之间的兼并斗争,主要表现为“取室”、“兼室”、“纳室”等。如“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注:《左传》成公七年。)。“崔杼杀高厚……而兼其室”(注:《左传》襄公十九年。)等均是。这种兼并斗争造成两个后果。第一,大量卿大夫家族迅速灭亡。晋国“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注:《左传》昭公三年。),“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注:《国语·晋语九》。);卫国“九世卿族”宁氏,“一举而灭之”(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第二,少数卿大夫家室急剧膨胀。如鲁之三桓、晋之韩赵魏、齐之陈氏等。他们的实力已超过公室,操纵了国家政权,即所谓“政在家门”(注:《左传》昭公三年。)。

卿大夫的家与春秋中前期以前比,在性质上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前,卿大夫的家是分封制下的基层政权,分封制对他们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公室政权还能有效地控制他们。至此,有些卿大夫的家已不再是受公室控制的基层政权了,有的实力大增,与公室分庭抗礼,与国家政权已无实质区别;有的甚至取代公室,成为接受周天子策命的国家。这样一来,其内部的家臣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实质上已成为国家政权的官吏。因此,原来的家臣制也就逐渐衰落了。

(二)家臣制的衰落

家臣对卿大夫的世代依附,是家臣制的核心内容。春秋末期,这种依附关系随着家臣的流动而发生变化。其原因有二。首先,卿大夫家族在兼并斗争中不断灭亡,只有少数卿大夫家急剧发展。这样,与之相适应,也必然有大量家臣失掉了原来的家主。如赵简子曰:“吾愿得范,中行之良臣。”(注:《国语·晋语九》。)他们或流向他家做家臣,或谋生路于它途。其次,春秋末期,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很大提高,土地私有制也不断发展,个体农户摆脱大家族而独立生活成为可能,社会人口流动也越来越普遍。与之相联系,家臣对家主的经济依附关系也必然不断削弱,他们可以在任何一个卿大夫家谋职,从而取得俸禄,而不必世代只依附于一家,这样,家臣的流动性很强。如《左传》哀公十六年记卫国“子伯季子初为孔氏臣,新登于公”。

当时,家臣的流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卿大夫辞掉家臣。例如“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辞焉”(注:《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异者》。)。第二,家臣自行脱离卿大夫家。例如季武子欲废嫡长子公弥而立悼子,访于家臣申丰。“申丰趋退,归,尽室将行。他日,又访焉。对曰:‘其然,将具敝车而行。’”(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阳虎说:“主贤明,则悉心以事之;不肖,则饰奸而试之”,“逐于鲁,疑于齐,走而之赵,赵简子迎而相之。”(注:《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随着家臣对家主依附关系的减弱,家臣对家主绝对效忠的行为准则也发生了动摇。家臣不但违背家主意志行事,甚至公开以武力相对抗。如《左传》昭公十二年鲁费邑宰南蒯据邑叛乱;定公十年叔孙氏家臣郈邑马正杀邑宰反叛;定公十二年鲁费宰公山不狃攻三桓;哀公十五年孟成邑宰公孙宿叛孟氏。

以上情况说明,以家臣世代依附卿大夫为核心内容的传统的家臣制,随着卿大夫家政权的变化,已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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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代家庭主体制度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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