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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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头等大事,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江泽民同志指出:“能否解决好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办好再就业工程,确保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顺利实现。”李鹏同志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是今年各级政府的一项突出任务。”朱镕基同志强调:“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也是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还说,“必须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一定要抓出成效。”各地方、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 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中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这两个目标,重要的是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它的极端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

第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涉及千家万户,已成为当前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为摸清职工下岗情况,年初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查,统计了三组数字。第一组数字,到去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共分流及下岗职工1274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7%;第二组数字,除已分流和再就业的以外,尚有下岗职工634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8.9%,其中309万人没有基本生活费的保障,占下岗职工的49%; 第三组数字,预计今后3年,国有企业每年还将有300万左右职工下岗。当然,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的矛盾更为突出。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问题。另外,截至1997年底,全国城镇有570多万登记失业人员, 今后每年有几百万新增劳动力,农村还有部分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些都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和再就业带来巨大压力,增加了工作难度。下岗职工涉及面这么大,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解决职工下岗的问题,对于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当前好的政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经过几年的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方针已经明确,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各地出现了不少有较强实力和活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在改革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现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富余人员过多。这个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将难于突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劳动力供求实行计划管理,长期采取低工资、高就业和就业终身制,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处于严重的超员状态。这对解决就业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但造成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国有企业冗员过多,不堪负担,严重影响到经济效益的提高。全国现有国有工业企业职工4000万人,据有关部门估计,富余1000万人以上,一年的各种开销高达1000亿元,而1997年国有工业利润只有451亿元。人员过多是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亏损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企业实行“大锅饭”、“铁饭碗”的劳动工资制度,人员不能流动,严重束缚了职工的积极性,妨碍了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解决企业冗员过多的问题,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就业机制,实现减员增效,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就难以实现。

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增多,决不能归咎于改革。如果不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不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不对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不对富余人员实行下岗分流,企业继续吃国家“大锅饭”,职工继续吃企业“大锅饭”,企业不仅会陷入困境,而且最终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现在有一种看法,认为职工下岗是由于提出“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这个方针造成的。实际上,1997年再就业工作会议是3月份召开的,兼并破产、减员增效、 冲销银行呆坏账计划是7月份才下达的,而大量职工下岗早已客观存在。 中央提出上述方针,正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增多的问题。因此,那种认为下岗职工增多,是由于中央提出的方针所造成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是因果颠倒。

第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保持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当前,我们要处理好三者关系,必须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

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去年底,全国已分流职工640 万人,在余下634万下岗职工中,有324万人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在111 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共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777个,初步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各地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心中时刻装着下岗职工,体察他们的疾苦,满腔热忱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

二、 明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依据和准则。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中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下岗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职工和新增下岗职工的50%实现再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 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解决下岗职工的问题,必须突出重点。重点就是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之所以明确这个重点,是考虑了国有企业3 年改革和脱困的要求。中央一再明确,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解决国有企业冗员问题,本身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同时,当前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也最为突出,全国下岗职工中70%左右是国有亏损企业职工,这部分职工的问题解决了,其他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财力不充裕的情况下,只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国有企业的职工多年来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理所当然地要给予更多的关心,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为了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界定下岗职工的范围。这里有两个概念要搞清楚:一是要把下岗和失业区分开。下岗是与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仍然是企业的职工;失业则不同,这些人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滞留在社会上。从1984年开始,我国对新进厂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新职工,合同到期解聘后,也就自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部分人就不能作为下岗职工。我们经常看到两组数据,一个是下岗职工数,一个是登记失业数,这二者区别就在于与企业有无劳动关系。二是要把职工下岗和分流区分开。分流是指企业通过自办经济实体、劳务输出、离岗退养等渠道,将富余人员从原岗位上分离出来。较早提出分流概念的是宝钢,他们提出主业辅业分离,精干主体,目的是为了提高主业的竞争能力,从主业分离出的富余人员搞多种经营,自负盈亏,没有推向社会,这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转岗,不同于职工下岗。所以,下岗职工指的是:一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二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三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

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要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不成熟,城镇就业压力比较大,如果一段时间职工下岗过于集中,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照顾全局,充分考虑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考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容量。要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分流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为了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这里强调三点:一是职工下岗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目的是要考虑方方面面承受能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的保险费,大头来自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备案是理所当然的。二是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谁下岗谁不下岗,不能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要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方案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制定职工下岗方案的同时,要提出再就业的意见,做到公平下岗,竞争上岗,使下岗的人服气,在岗的人有压力。三是要充分考虑职工实际困难,制定一些保护措施,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尽量避免劳模、烈军属、残疾人下岗等。

现在,有些地方和企业对接近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采取提前退休的办法。对这个问题,还是要严格控制。如果不加控制,养老保险基金承受不了,而且提前退休的职工会挤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困难。目前,我们只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和纺织行业的两个特殊工种开了口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办,不准再擅自办理职工提前退休。

三、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 保证下岗职工都能拿到基本生活费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每一个下岗职工都能领到基本生活费,让每一个下岗职工都有饭吃。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主要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者类似机构,下岗职工不多的企业也可以由现有科室代管,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作为再就业工作的组织保证。二是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再就业服务体系,并使其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形成企业、行业、社区相互联通的再就业服务网络。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再就业服务中心一定要建在企业。前一段时间,各地做法不同,有的建在企业,有的建在行业,也有的由政府组建。今后,再就业服务中心都要建在企业,每个下岗职工都要进入本企业的再就业中心。企业要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不能向社会一推了之。下岗职工与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理所当然地要关心,这也是企业厂长经理、党政工团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下岗职工的顾虑很多,最大的顾虑就是怕下岗后没人管。企业对自己下岗职工的情况最熟悉,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等方面,可以做大量工作,下岗职工也比较容易接受,这并不是又回到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老路上去。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是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向市场经济的就业机制转变的一种过渡办法。这不是要求企业将下岗职工背到底,而是要企业在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之前,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承担应有的责任。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任务,主要是三条:一是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二是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三是对下岗职工进行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这三条都很重要,但首先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这要作为一条铁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就不至于出现大的问题,就能保持社会基本稳定。在这个基础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文章就好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既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又不能标准过高,而且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减,以有利于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促进再就业。同一城市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应实行同一标准。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一般不得超过3年,3年后仍然没有再就业的,按失业和社会救济对象对待。

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采取“三三制”的办法,原则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承担1/3。首先,财政要拿钱,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拿。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原则上由地方财政解决,对困难较大的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1998年将拿出3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以专项基金的方式帮助解决一部分,以减轻这些地区的财政负担。现在,各地财政都很紧张,但必须算大账,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代价和成本,这笔钱省不了。应该说,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还是欠发达的地区,这个钱还是拿得出来的,关键是要下决心。从1998年开始,各地财政已经将再就业资金列入预算,问题是可能打得不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企业拿的资金要落实。现在企业只负担1/3,而且基本生活费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一般只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半,负担已经大大减轻了,应该说除个别企业外,大多数企业是可以承受的。当然,少数亏损严重的企业实在拿不出的,财政要兜底。三是从社会筹集的部分也要落实。为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中央已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提高到3%,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其中职工个人缴纳1%,企业增缴1 %。据估算一个百分点就是50亿元,提高两个百分点,就增加100亿元。 增加部分主要用于下岗职工。“三三制”是一个大的原则,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保证资金到位。

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是下岗职工的“保命钱”,一定要足额用到下岗职工身上。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管理费、培训费等,都不能从这里出,由政府和企业按原有财务渠道解决。财政负担和社会统筹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都绝对不许用下岗职工的“救命钱”盖房子、买汽车、吃喝送请,这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从严惩处。

解决下岗职工问题的资金,除上述渠道外,还有其它渠道。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已明确要优先用于职工的安置,一般是当地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对被兼并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由兼并方负担。对纺织、煤炭、兵器等困难行业,国家也都有政策。纺织行业每压1万锭,财政拿300万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拿一半,这部分钱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安置。煤炭行业中央财政每年补贴10亿元,所得税全部返还。兵器行业中央财政补贴6.5亿元。 只要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再就业工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目前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是将职工从原岗位上精减下来又不推向社会的一种平稳过渡方式,是将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有效组织形式。但是,要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还必须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障问题。据调查,天津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共26.5万人,但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有5000人,不到2%,原因就在于下岗职工担心养老、 失业和医疗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很实际的问题,应该予以解决。具体的办法:一是下岗职工在原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包括下岗期间继续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金,应予承认,今后养老保险待遇要连续计算。二是已经在社会保险制度暂时还没有覆盖到的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就业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机构要为他们续缴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力促这些企业尽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三是企业分给下岗职工的住房,政策上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对这些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下岗职工宣传解释。有的地方提出:“不管你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哪里工作都一样,看病吃药有保障”。这些口号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下岗职工很容易理解和接受。

四、千方百计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解决下岗职工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使国有企业富余的640万名职工实现了分流和再就业, 缓解了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我们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地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要着眼于发展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中央提出今年确保经济增长8%,一个很重要的考虑, 就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为了实现今年再就业目标,这里强调三个问题:

第一,引导下岗职工切实转变择业观念。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北京市有20万下岗职工没活干,但外地在京务工的达230万人。之所以如此, 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下岗职工的择业观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国家包分配、包就业,至今传统的就业观念和择业观念还在束缚一些人的头脑。要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必须引导下岗职工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转变择业观念。

当前,我们确实面临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巨大压力,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城镇就业的潜力还很大。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在平均每天有 1.65万人进入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其中下岗职工占80%。 这两个数据说明,城镇就业还有广阔的空间。中央也一再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私营、个体经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我们要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在继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只要工作做得好,是完全能够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我们要有这个信心。要切实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不能认为只有进国有企业才算上岗就业,无休止地挑挑拣拣。观念一变天地宽,只要转变观念,树立自强、自立意识,许多就业岗位就在面前。比如,计时工、商品配送、环保绿化、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都可以创造许多就业岗位。哈尔滨市21万下岗职工中,有48%的人在第三产业实现了再就业。天津市仅“早点工程”就吸纳了1000多名下岗职工。要通过我们的工作,使每一个下岗职工、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不存在不体面的岗位,不存在低人一等的工作,只要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干,体现自身的价值。

第二,鼓励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基础形式。当然,我们目前还难以完全做到这一点,政府还要给予帮助。要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沈阳市去年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的,占实现再就业人数的40%,有的地方这个比例还要更高些。更可喜的是,各地都涌现出一批自强自立、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的典型。有的不仅通过自身努力解决了本人的就业问题,还帮助其他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鼓励和支持通过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中央已经明确指出,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要在资金、税收、收费及登记注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现在各地为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合伙就业,都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各地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央已经明确,银行要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小额贷款。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这个问题,要尽早拿出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案,以便在资金上支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

第三,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为下岗职工提供优良服务和就业指导,是搞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委派得力人员做再就业工作,满腔热情地为下岗职工服务。现在各地在建设劳动力市场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这里再强调两点:一是要建立条块结合、相互联系、灵敏高效的就业信息网络,为下岗职工提供求职信息。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脑终端网络等现代化的通信设施,为下岗职工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和就业指导。从上海、天津、长春等地情况看,他们充分利用现有城市信息网络,改那种面对面洽谈的传统方式为市场信息化方式,花钱不多,但效果很好,促进了再就业工程的现代化、规范化。二是切实做好下岗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职业技术培训是再就业工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是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保证。现在有些下岗职工技术单一,不适应新的就业岗位的要求,这是制约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目前下岗职工的状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要制订规划和政策,鼓励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力量,为下岗职工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培训要有针对性,面向劳动力市场,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训什么内容。职业技术培训要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来办,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提倡义务培训。培训费用不能从下岗职工基金中支出,所需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渠道解决。

现在,各方面对这项工作都很重视,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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