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经济学的理论、政策与应用_外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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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regulation)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与柏拉图对私人权力是否进行限制的争论上。重商主义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对政府管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斯密对自然秩序的信仰,使人们相信国家不干预经济符合经济的自然规律,所以政府的真正职能应该是中性的,斯密的结论一直是经济学的金科玉律。

上世纪末政府管制微观主体的有关法规已时有出现,如1890年美国颁布的《反垄断法》,但是直到30年代初,张伯伦与琼·罗宾逊对不完全竞争理论的深刻剖析,才使人们认识到市场竞争的固有缺陷。以垄断理论的突破为契机,贝恩(Bain,1953)等人从市场结构—企业行为—经济绩效来分析一些特殊因素如进入壁垒对企业的行为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形成了产业经济学的一套研究体系。与此同时微观经济学在公共财货外部性等方面的进展,已经清楚地表明市场机制有其自身无法医治的痼疾,可以通过政府管制来纠正这些偏差,加之30年代中期,凯恩斯主义甚嚣尘上,政府干预宏观经济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似乎也应包括各个微观主体。但是,这些分析都将政府行为确定为外生变量,并不考虑政府行为本身的经济后果。

但是管制理论自70年代初期开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正如西方学者所说:“过去研究管制的学者主要关心的是在考虑经济效率条件下各种经济政策的调节效果,而现在转向解释管制行为的本质这类更广泛的工作。”从那时起,产生了一系列管制经济学的经典著作和论文。特别是卡恩的经典教科书《管制经济学》(Kahn,1970)的出版使这一领域的研究转入全新的轨道。施蒂格勒的《经济管制论》(Stigler,1971),波尔兹曼的《走向更一般的管制理论》(Pelzman,1976), 鲍莫尔和奥茨的《环境政策理论, 外部性, 公共部门, 支出和生活质量》 (Baumol and Oates 1975)以及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1990),托里森《管制与利益集团》(Tollison,1991)等论著分别从公共事业、自然垄断行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制论述了经济性管制的产生依据、管制的法规和管制决策过程、政府管制的后果以及管制的中间机构的作用等,构成了现代经济管制理论的基本框架,确定了西方管制经济学的学科理论基础和体系。

一、对管制内涵的研究

管制行为的合理性是假定放弃斯密所说市场固有自然机制或自然规律才会存在。从这个思想出发,通过考虑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消费者和厂商的决策,以及消费者和厂商如何影响管制的结果来拓宽管制的内涵。

什么是管制?管制是由行政管制机构强制执行的置于市场中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通过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消费者和厂商需求与供给数量而起作用。管制基础是每个限制市场一方的管制行为必将对市场的另一方产生相同或相反的影响。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可以识别三种类型的管制。第一,管制直接干预经济机制,这里包括价格管制、产权管制和合同规定的限制。第二,管制也可以通过影响改变消费者决策来影响市场均衡。第三,管制通过改变厂商决策来影响市场均衡。这包括产品特性,如质量、耐用性和安全的规定。

在标准的市场模型中,市场由两种类型的经济部门组成:消费者和厂商。消费者是在给定市场价格的条件下,通过确定他们最偏好的商品组合,来选择需求的商品。而企业是通过代表它们生产能力的技术来表现的,厂商选择相应投入和产出量以达到利润最大化,市场均衡价格是总的消费需求和总的厂商供给之间相等时的价格。价格管制限制市场价格结构的调整和在买卖双方之间的价格谈判。对企业交易价格的管制也就减少了消费者可以利用的竞标的机会,价格下限能有效地限制市场需求,激励产品的过度供给。

行政管制机构是通过合法程序为某种政策目标而建立的政府部门,通过法规确定的价格下限,需要额外的强制执行成本,用来限制供给或者避免供给者提供竞争性折扣。价格下限一般是通过政府补贴维持的。维持高于成本的价格会刺激进入,增加总的补贴。没有额外的进入限制,政府用于价格补贴上的费用会不断增加。反之,一个价格上限削弱了价格对市场需求的理性功能,对增加供给缺乏激励。价格上限如房租管制会产生过度需求。而供给量减少,社会中就会产生黑市、产品质量退化、排队抢购或歧视性价格规定等现象。

二、对管制起因的研究

政府管制的起因是由于它具有纠正市场失败(market failure)的功能,如果管制被看作消费者、厂商和管制机构既相互依存又讨价还价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的起点是市场失败。

管制如果可以分类,则第一类是试图纠正进入壁垒(barriers toentry)所导致的不完全竞争的管制形式。进入壁垒是一种生产成本, 这种成本是由打算进入这一产业的新的厂商必须承担,而已在该产业内的厂商无须负担的。由三方面构成进入壁垒:一是沉淀成本(sunkcost)。二是由政府设置的许可证、关税等也构成进入壁垒,如出租车的牌照就是作为绝对的进入壁垒。三是可耗竭资源的所有权,这是一种绝对的进入壁垒。一般说来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和绝时成本优势是进入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首先,可以通过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设置进入壁垒,但使这两种力量起作用的核心是进入厂商承担的沉淀成本。当然,政府管制可以加大或削弱进入壁垒。

第二是减少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ies )交易中对第三方产生的成本的管制形式。外部性是在两个没有任何确定相关的经济交易条件的经济组织之间,由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组约束。外部性的关键问题是两个机构之间的经济关系,强调商品在没有任何经济交易的两者之间的转移,这就意味着在供给者和接受者之间,至少在形成事实之前,没有任何有关外部性补偿的谈判。外部性很难体现在双方合同的相应条款上,所以,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竞争不可能达到最优,会使部分人受益或受损。第三是针对产品质量、工作场所安全或者合同条款完善程度的管制,它源于内在性(internalities)。内在性是由交易的各方所承担的交易成本和收益, 有负的和正的两种类型。负的内在性如产品的缺陷对消费者的损害,而这些缺陷并未在合同条款中加以说明;正的内在性的典型例子就是受雇佣者受到的非正式的在岗培训,这也不能在雇佣合同得到充分说明。

三、管制均衡模型

管制机构几乎是与政权同时建立的。作为政府管制的执行机构它具有自己特殊的职责。首先,许多管制机构具有相对的时效,它依照各种法规或政府命令建立起来,也可以根据新的法令而撤消。其次,管制机构的职能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局限性,它依照某项法规执行某些特殊领域的职责。例如,环境监督管制部门仅对环境的监测、防止污染以及污染的处罚具有权利。再次,管制机构是介于法律机构与私人协议之间的政府组织,它拥有政府赋予的部分权力,在职权范围之内具有强制权,但是这种权力仅要求受管制者处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管制的力度常常取决于管制范围的大小,而这个是随时随地变化的,具有相当强的延缩性。政府管制是针对市场失败而设置的,因而管制的功能也是针对进入壁垒、外部性和内在性而起作用的。

1、管制者的行为标准与政策结构

普通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都是通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但是在受管制产业中的交易条件并非消费者与厂商直接交涉确定。通常的过程首先是厂商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交易的权利,由管制部门批准,受管制的厂商把此“许可证”出示给消费者,遵守管制的相应规定进行交易。如果管制者是以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就难以保证厂商能够提供此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反之,管制者以厂商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就难保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但是我们知道,管制机构并非只包括管制机构的各种设施以及相关的组织和政策,更主要的是由管制者的行为构成的管制机构的行为,管制者自己拥有强大的行政和法律权限,他可以依据行政和法律权限,站在垄断的立场上对被管制者行使管制权利,因而他是“法定的垄断者”。这些管制者除了以管制制度为后盾之外,还具有自身强化法律的功能。对管制者而言,政令、部令、规则和制度均成为管制的目标值。这些目标值构成了管制机构的政策结构, 它包括规划( rule ), 许可证(license),命令(order),批准(sanction)和豁免(relief)等等。当然管制机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非正式的,没有一个严格的过程。

2、管制均衡模型分析

管制机构与经济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经常表现为(1 )消费者和厂商利益集团,影响管制机构的成员。(2 )消费者和厂商的法律诉讼或以法律诉讼相威胁而产生或改变的特殊管制。管制者和被管制者的相互作用涉及到管制均衡问题。斯蒂格勒(Stigler,1971 )断言管制是一组由产业需求控制的政府偏好,也可以这样说,利益集团的纳税或庭院游说收买了政府。对于这一点,波斯纳(Posner,1974,1975)补充说国家的强制权是以更有效的卡特尔化的方式提供产出的。同时认为垄断的总租金损失就等于总的垄断租金ABEF,而不仅仅是传统上认为福利净损失的三角形ABC,如图一。理由是如果进入壁垒由政府建立, 企业争取垄断地位的竞争费用就等于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垄断项目的竞争性投标是通过可浪费获得的那些租金而得到的。所以从政府管制中得到租金的竞争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就是以耗尽垄断利润为限度的。

波尔兹曼(Peltzman,1976)发展了斯蒂格勒等人的思想,得出了政治或法律的管制模型、立法者制定管制决策是以期望的选票最大化为准则的。波尔兹曼扩展了斯蒂格勒的模型,把政治家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并使之成为模型的一个变量,确定了政治家的目标函数,它取决于利益集团的财富水平。对于进入和价格管制,利益集团就是消费者和厂商,令S=S(p)表示消费者剩余:令∏=π(p)表示企业利润,函数中的市场价格为P,那么政治生产函数就是:M=M(S,π),这里∏代表π(Pc)与π(Pm)之间的价值。如图二假设M表示边际递减的替换率,“等多数曲线”(isomaority carves)类似于MM曲线。 政治家将选择选票得数最大化下的产出,即政治边际替代率等于厂商利润向消费者剩余转移的边际转移率下的均衡。这里解出管制价格即为:

图一 斯蒂格勒管制均衡模型

M[,max]M〔S(P),π(P)〕,使得P∈(P[,c],P[,m])。

因此,这里S=S(P),π=π(P),管制价格对应于图二的A 点所表示的价格是严格地在竞争和垄断价格之间。

图二 波尔兹曼的管制均衡模型

图三 托里森的管制均衡模型

托里森(Tollison,1991)对上述模型进行简化得到了新的管制均衡模型。图三所示纵轴为利润,横轴为价格,分别代表厂商和消费者的偏好,AB曲线表示厂商利润随价格变化的函数,消费者剩余与价格成反比。而追求选票最大化的管制者—政客即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寻求价格转移。V是管制者—政客的等选票(iso-voting)无差异曲线V1〉V2。在A点上,厂商利润为零,意味着完全竞争的产业;在B点上厂商利润最大,也就是完全垄断的产业。如果管制价格在A和B点都不能达到政治均衡,除非厂商或消费者的利益可以完全忽略。因此,一个规范的政治均衡是由E点得出的,在这一点上, 管制者使他(或她)自己的边际政治替代率(利益变化带来的选票的变化)等于无差异曲线V1与利润曲线AB切点的斜率。

四、管制理论的应用

在讨论了管制的一般模型以后,可将它广泛运用于各个管制产业及其政策制定中。但是要对某个特殊产业具体应用这些模型,就需要仔细分清各个产业的产品特征、市场需求和企业技术状况,在此基础上确定管制政策的取舍和管制程度的高低。自从明确对经济行为进行管制以来,受管制产业几经变化,管制机构的职能范围也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管制产业无非分为具有垄断结构的产业和具有竞争性的产业,下面对它们分别分析:

1、垄断结构的产业管制

对具有垄断结构的产业进行管制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使垄断可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达到更高的效率,同时防止垄断下企业自由决策所造成的不良经济后果。对价格和进入的管制总是与两种成本条件相联系。首先是沉淀成本(sunk costs )造成进入壁垒, 其次是成本次加性(cost subadditivity)意味着市场垄断是最佳形式。实际上这两种成本均是市场条件,因为沉淀成本与市场租金明显相关,而成本次加性必然产生于平均收益超过平均成本的产出区域内。沉淀成本的存在使我们认识到竞争和潜在进入都不能确保有效的价格和产品质量。进一步说,与高沉淀成本有关的风险会就使投资不足,而高沉淀成本就意味着固定投资在生产和分配上具有双重功能,价格管制就是要确保能提供给投资者足够回报的价格,进入管制就是为避免了在沉淀成本上过度投资。成本的次加性使我们认识到应该通过自然垄断来限制进入以保证足够的产量,这很明显需要价格管制,因为竞争的益处受到进入管制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的费率和进入管制与许可证管制明显不同。

由上述可以看出垄断结构的产业是以自然垄断为特征的。由于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等原因,垄断就出现了,提供同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者单独经营或者联合形成统一企业。资源的稀缺性构成自然垄断是不言而喻的,现代自然垄断主要集中在公用事业、电信等领域,其主要技术经济理由是以下两方面:一是这些产业在提供服务时形成网络系统。各种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等)都有一整套的网络设备,其固定资本投资巨大,但随着用户的增加,单位边际资本投入下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规模经济效率。第二,上述公用事业能取得生产与分配的纵向统一利益,对多种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利益,也称“范围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意味着追加新的物品和服务进行联合生产要比单独生产成本低,这就是“成本次加性”,但仅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可以看出自然垄断存在的理由除降低资源约束以外,还包括以网络供应系统的存在为基础的配送阶段与生产阶段的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以及固定成本的沉淀性。因而对于高沉淀成本,具有明确规模效率和范围规模效率的公益事业和部分制造业,实行限价的管制,一方面须满足效率对这些产业规模和投入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保证这些厂商不能抽取过多的租金。在此领域政府管制主要是价格管制和进入管制。

2、竞争性产业结构的政府管制

对竞争产业进行管制常常使人们不可理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电信、运输、金融等管制均属于这一类。过去认为对上述产业管制的理由主要是:由于这些产业进入壁垒低,如不加以管制,在某些时期社会过多地进入,结果产业内的平均利润率在社会正常利润之下,或者出现亏损,这样就难以保证社会能够提供这方面足够的社会服务,甚至造成社会的混乱。但是由于信息经济学理论的引入使得上述论点有点陈旧。很明显,在金融和运输行业中如果管制的介入是有必要的,那么“信息不对称”是主要的理论根据。因为在上述产业中企业众多。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收取各种不同的费用,而用户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知。这时,管制的介入主要是把受管制企业的状况告诉消费者,并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理人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利益,减少可能遇到的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完善条件下的风险。但应该承认在竞争结构的产业中确定管制价格十分困难而且费用巨大,因而通常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管制机构则适当引导。这样能使其真正达到:(1)服务的公共性,(2)共同利用设备的公平负担,(3)避免过度竞争, 维持产业内的秩序和稳定企业经营。

对于竞争性结构的产业管制的理由主要是信息不对称。但西方在这方面的研究表明,在运输业(公路、航空)、通讯等领域,对竞争性行业的管制既不符合公平也不符合效率标准。原因十分清楚,由于各种传播媒价的发展,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要使自己的企业运作状况、价格、产出等信息完全与消费者隔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他们必须按市场竞争的原则定价。而充分的市场竞争是最高的效率标准,管制的任何定价都无法超过这个标准,如果不考虑管制成本,也只有与之达到的效率相同而已。另一方面,由于这类产业进入壁垒低,只要不限制进入与退出的成本,不可能存在超过正常利润的租金,也不存在公平问题。所以竞争性结构的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趋向于放松管制,较为明显的是公路运输、通讯、航空运输等行业。

所以竞争性产业的政府管制主要是针对信息不对称和可能对消费者利益造成较大危害的产业,要实现真正合理价格管制是十分困难的。

3、关于“社会性管制”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性管制”在日益加强。所谓“社会性管制”是以确保国民生命安全、防止公害、防止灾害和保护环境为目标的管制,是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特别是外部经济)和提供“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有关的政策。这种“社会性管制”的基本标准是社会道德和社会公益标准,它主要是针对某些不能构成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裁决、执行等成本非常高的行为,因为通过管制采用相同的标准处理相同的事情,特别当某些纠纷涉及到较为特殊的领域时,实行社会性管制十分方便有力,管制的机构对此更是经验丰富。

总之,正确认识管制这个毁誉参半的社会经济现象,对于我们深入认识各种复杂的经济问题十分有益;而由于面临市场经济改革的浪潮,借鉴国外管制的经验对我们亦将颇有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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