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_城镇人口论文

加强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_城镇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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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于如何做好城镇少数民族人口工作,让其更好地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 务,一直疏于注意,各地政府和党委部门都未能充分认识到这部分人口群体的特殊性和其所 能发挥的特殊作用,即使比较重视民族工作的地方,也多是从重视使用民族干部角度出发考 虑问题。

本文拟从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角度,谈谈加强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方面的看法。

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顾名思义,就是指分散居住在城镇中的具有少数民族成分的那部 分人口,其特点一是分散居住,人口所占比例较少;二是某些民族特征已不太强烈,如衣着 、语言等,还有民族融合倾向较聚居区突出等。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如此,由于民族特 征是在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尤其是心理素质更具有长期稳定性,因此尽管如服饰等 方面有所改变,但其民族基本特质和民族倾向性仍然难以改变。

建国以来,随着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实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政策的改变,少数民 族群众社会的地位的提高,为少数民族人口的正常流动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 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使一部分民族干部被提拔到领导机关工作,或到城里提任领导职务以后 ,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种情况,有力地克服了历史上歧视少数 民族群众的陋习,为民族平等道路的通畅作出了铺垫。建国以后,为了真正实践马克思主义 的民族理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落后的状态,各地开办了相当的数量的 、以招收少数民族成分学生为主的民族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同时,还以照顾条件选送了大 批少数民族学生到各类各级学校学习。

上述措施的有力执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向城镇合理流动的速率逐步加快,城镇中的散居 少数民族人口的数量逐年有所增加。由于每年大中专毕业生中相当数量少数民族成分的毕业 生加入到城镇居民之中,使得这种人口合理流动的速率和规模得到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以 来农村生产力飞跃发展和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剧的结果,促使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农民脱离土 地,成为城镇的“打工族”,也从一个方面和某种意义上促使了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增长 。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这种情况,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象,是国家兴旺发 达的重要标志之一。

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多,同时也给我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如何针对 这一部分具有特定内容含义人群的工作,有了新的时代意义和工作价值。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来并不怎么重要或被人们忽视的事物具有了 意义。形势发展要求我们观察事物和思考问题时,特别要注意坚持运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的作用,很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 程上。

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对于本民族整体素质而言相对较高,这是人们公认、不容置疑 的事实。对此,我们可以从城镇散居人口的文化程度等方面得到证实。1997年,仅民族自治 地方就有49876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112550名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这些学生除少数外 ,大部分都在城镇就业。据统计,1997年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担任教职员的少数民族人口已 达到49966人(其中专任教师22826人);在中等专业学校任职的少数民族人口33988人(其中专 任教师18943人);在普通中学任职的有463280人(其中专职教师246912人);在职业中学任职 的 有24234人(含专职教师16616人);另外仅在民族自治地方就还有数达143448人的少数民 族人口在县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及情报文献机构工作。至于在城镇党政机关及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少数民族成分的人口就更多了。仅1997年在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卫生事业 机构工作的少数民族专业卫生人员就达183469人,这些专业卫生人员无疑主要分布在城镇医 疗卫生系统,因为当年统计时,就已经特地将乡村医生、卫生员另归一栏,其总数达165976 人。

能说明问题的数字很多,仅以上的数字就很能说明在城镇中散居着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 且这些人口中部分人的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较能适应现代化社会环境,社会心态较佳。如何 将这种优势与民族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是颇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众所周知,相对于全面平均文化素质等而言,少数民族群众相对文化程度较低、文化素质 较差,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的现状,无疑是一个可以发掘、利用的人文资源 富矿。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较高的状况,自然而然地在无形中形成了各少数民族群体 中最有活力的人群,由于其居住地是民族聚居地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活动中心,也由于他 们较 高的文化素质,所以这些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对新信息、新技术和 科学知识都有更多的接触和体会。

改革开放后,国家对于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给予了更多的重视。1993年8月,国务院批 准颁布实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于加强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 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明确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 排。《条例》第八条指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城市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 民族职工。同时,《条例》第十六条还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 和 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城市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在党中央和中 央人民政府的直接关怀下,城市民族工作有了很大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进步。

但事物的发展总存在着过程问题,不少地方对于开展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更好发挥其 推动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认识还不是很到位,在激励机制方面还有许 多 工作可做。在如何加强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与民族地区及其母体民族的联系,利用城镇 少数民族人口这一特定群体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工作 ,做得还不是很好,有的地方根本没有进行。

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与民族地区及其母体民族有着天然的联系。由于散居的少数民族人 口多数是因工作分配、到城镇打工、经商等原因而到现在定居地的,往往离开祖居地和母体 民族聚居地时间不长,与这些地方及自己家族等的联系依然十分密切,即使是较早离开家乡 到城镇定居的人口,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难以改变的地域情结和民族心理素质也使其对自 己祖居的家乡、母体民族的乡亲们有着深厚的感情。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与祖居家乡、母 体民族的这种天然的联系,使得民族地区的人们对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有着质朴的信任感 ,而且在他们看来这些能出去的人无疑是家乡或本民族的佼佼者,是有本事的人,同时也是 更可以依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在这样的社会心态下,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对故乡的影响必 然远大于其他的人。由他们传达给本民族和家乡的信息必然也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产生的 效果也更为明显。

作为散居的城镇中的少数民族人口来说,对家乡父老割舍不断的亲情、对故乡依恋的情结 ,使他们必然十分关心家乡的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事业,对故乡的变化和进步有更多的责任 感,希望能为改变家乡的面貌作出自己的贡献,愿为亲人的脱贫致富付出一份努力。

这样,开展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帮助家乡和母体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活动,其 效果必然更为直接,作用也将更大。

加强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的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 处理,散居在母体民族聚居地区内及邻近地区城镇散居民族人口,在这方面的优势更强。

众所周知,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社会发展滞后,经济状况不佳。造成民族地区现状的原因, 除了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外,主要还是人才资源的问题,这种原因对于海南省而言,更为突 出。

就目前情况而言,希望大批的人才进入民族地区,尤其定居农村是不现实的,这也不符合 经济发展趋势,因为城镇化是不可逆转的一种现代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民族地区人 才匮乏、信息不灵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进一步发挥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在现代生活 方式、思维模式和先进的生产技术、科技知识方面的辐射和渗透作用,传播给家乡父老以经 济信息,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方面提供帮助。事实证明,通过这种亲情、乡情,作用相 比其他人群的传播更有效力。

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广大农村的农民,也迫切希望得到外界的信息,指导自己的生活和生 产,希望能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改变生产力落后的现状。当有这种需求产生时,他们首先自 然而然地想到求助于城里的这些亲朋,较近的心理距离使他们觉得通过这些亲友,事情会解 决更便捷,更易于得到帮助,心理负担小。

如何畅通城镇少数民族人口与民族地区和母体民族联系的渠道,从而加强彼此间的联系, 更好地调动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对民族地区,尤其是对母体民族聚居地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形式和途径:

首先,在相关的政府机构,如民族事务委员会、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民政厅设置非常设 、甚至常设的机构分管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的工作,也可以在其内部明确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 人 员。

其次,建立散居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科研技术人员的联谊机构。可以将散居 人 口中有关的情况、如专业人才的专业情况,研究方向等传输给民族地区,使民族地区找人 有对象,办事有途径。

第三,由于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单位 ,帮助协调其与工作单位的关系,为散居人口对民族地区作贡献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如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准许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到民族地区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 的兼 职工作,并给予一定的机动时间等。

目前各地都按照中央指示,大力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上级部门应当有意识地将少数民族工 作人员安排到扶贫工作队中,发挥其沟通等作用,如能安排其到家乡开展工作,情况可能会 更好。

第四,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也应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外出人员的联系活动,及时将家乡的情 况通告给他们,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寻求他们可能的帮助。

民族地区穷在教育、困在教育,要改变少数民族地区不发达的现状,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 发展教育、培养各类人才,但现在大多数民族地区县、乡都是“吃饭财政”,维持正常运转 都相对费力,投入更多的资金到教育上也是很难办到的事情。同时,合格的师资人员由于民 族地区的贫困和待遇较差,也不太愿意去,在此情况下,利用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中退休 教师的“恋乡”情结和老教师热爱教学的心理,采取适当方法,促使这部分人中的一些人返 乡重上讲台,这样,既可以解决当地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又可以少花很多资金。各民族地 区的各级政府还可以邀请散居城镇中的专家、学者及有代表性的人物参加恳谈会,聘请有关 专家担任当地的经济顾问、技术指导等,以加强与散居城镇少数民族人口的联系,请他们给 家乡经济发展把脉,并通过这些人物带动其他人参与农乡建设的积极性。

对于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中退休的科技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只要他们身体尚可,民 族地区可以采取适当的办法,通过相宜的方式,聘请他们回家乡发挥余热。现在城镇有大量 的 中小学校教师退休,发挥这部分人的余热是十分可行的,对于改变民族地区教育状况有很大 好处,并且可以通过他们聘请教学经验、水平较高的教师,利用假期到县里或乡里开展师资 培训活动,提高当地中、小学教师师资水平,这无疑是一项花费小、收效大的活动。其他如 农业技术、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活动也可采取类似的方式,其结果完全可以收到迅速 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和城镇人口科技水平和致富能力,改变当地人们的知识结构的目标。

第五,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出台地方政策的办法,引导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回 家乡直接参加经营活动,保证他们在家乡经营活动各方面的利益不受损害,鼓励城镇散居少 数民族人口回乡投资垦荒、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利用他们的资金和管理、经营经验,既 能起到增强当地经济的作用,客观上又为民族地区创办了示范点。由于各种原因,一般外来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到民族地区投资办企业是有所顾虑的。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由于了 解情况,熟悉人事关系,顾虑就相对少得多。只要条件合适,有些人是愿意干的,何况这样 还可以以另一种形式满足一些退休人员“叶落归根”的思想。

总之,笔者认为开展城镇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的工作,加强其与母体民族和家乡的沟通,对 推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件有意义、有现实作用的工作。由于笔者的浅陋,姑且在 这里谈一点浅显的看法,权作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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