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刑事情报合作研究论文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刑事情报合作研究论文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刑事情报合作研究

蒋 巍

(广西警察学院 侦查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

摘 要: 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需要和平、稳定和繁荣。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是中国与东盟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促进和保障中国-东盟经济合作,实现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解决在合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事情报合作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撑,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具备强大的研判能力,构建情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出刑事情报合作的内在作用,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和跨国刑事犯罪,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加快中国—东盟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关键词: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刑事情报;合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东盟是中国合作发展的优先方向和“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地区。习近平在2019年2月向中国-东盟媒体交流年开幕式致贺信,指出中国与东盟已进入全方位发展的新阶段。中国与东盟在“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和双边与多边合同平台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安全观的基础上,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5]Laufer,B.,&Z.,Goldstein.(2004).Testing Vocabulary Knowledge:Size,Strength and Computer Adaptiveness,Language Learning,54(3).399-436.

中国与东盟山水相连。长期以来,跨国跨境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毒品犯罪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各种走私、洗钱犯罪活动屡禁不绝,恐怖组织和势力兴风作浪,还在不断制造事端,跨国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活动频发,给中国-东盟的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往来和多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入,中国如何立足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活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情报的全方位合作,就成为当前急需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理论基础

东盟是发展中国家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内部有着较为完善的安全合作机制,深刻影响到东南亚地区的发展与稳定[1]。近年来,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日渐深入,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也越来越密切,而在国际反恐的严峻形势下,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反恐和打击跨国刑事犯罪方面,中国与东盟已经从“双边合作”向“区域合作”迈进,已经有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刑事情报合作需要排除一些障碍和不利影响,建立互信,以遏制恐怖活动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为目标,全方位开展刑事情报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中国-东盟存在一些敏感地区,例如湄公河流域、金三角等,如何在这些敏感地区设立起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并在区域司法主权的框架下探讨执法和引渡问题,成为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节点。在《东盟宪章》签订之后,以前较为松散的东盟组织逐渐认识到成员国相互依存的重要性,组织制度更加紧密。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刑事情报合作要达到“安全共同体”的要求,还需时日。2018年第33 届东盟峰会和第21 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中国与东盟各国一方面检视了《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东盟一体化倡议第三份工作计划》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将网络安全问题、反恐问题、抵御跨国犯罪作为东盟一体化建设新兴议题开展讨论。这些文件和达成的共识,奠定了当前中国与东盟情报合作的理论基础,因而,刑事情报合作作为中国-东盟进一步深入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先决条件而进入了研究视野。

(二)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实践分析

中国与东盟的反恐任务和打击跨国犯罪任务有所不同,在举措和对策方面存在区别。中国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东突”势力,西线反恐是重中之重。“上合组织”的建立更加有效地进行了反恐合作。中国在陆地上与东盟国家的越南、老挝、缅甸接壤,海上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等国隔海相望,打击跨国犯罪的战线更长,情况更为复杂。总的来看,中国与东盟联合打击跨国犯罪的合作区域广泛,双方的目标也逐渐趋向一致的。一是东盟各国的华人较多,无论是恐怖主义活动还是跨国犯罪活动,这些国家的华人往往会成为被袭击的目标,这就需要中国与东盟进行更深的刑事情报合作交流,以保护华人在当地的利益。例如2011年10月5日的“湄公河惨案”,中国的“华平号”和“玉兴8 号”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13 名船员全部遇难。事件发生之后,中国与泰国紧密合作,严惩了犯罪凶手,这是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一个典型例子[2]。二是东南亚国家通常会成为“东突”恐怖分子的跳板。例如2014年3月1日发生的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就有多名犯罪嫌疑人逃往东盟,中国与东盟各国迅速进行刑事情报交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国际抓捕,其中有4 人被印尼警方抓获[3]。三是中国-东盟有着共同的战略利益。“一带一路”建设凸显了国际大通道建设的重要性,而毒品、走私、洗钱、贩卖人口等犯罪活动危害了区域安全和国家安全,恶化了周边地区的投资环境,这就需要中国与东盟紧密合作,最大力度打击跨国犯罪。

本节拓展课较好体现“STEM”的教学理念,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多方面训练学生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解答问题能力和动手技术能力等综合能力,在过程中不断突破实验难点,提高工程素养,并通过引入数据专业分析SPSS软件培养学生养成利用数学思维和数学建模方式分析实验数据的能力。最后以探讨“你所知道的环境污染对自然界生物产生的影响”社会话题,进一步“打开”学生发散性思维,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刑事情报合作需要在司法上有足够的支持。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国-东盟的司法合作尚不完善,很多领域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政治、法律等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东盟各国内部的法治水平也参差不齐,刑事司法合作需要有更深入的发展,才能满足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需要。目前中国-东盟签署了四个反腐败谅解备忘录、六个引渡条约、五个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还有一些国家未与我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这导致了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渠道不宽,合作的方式也较为单一。尽管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等五国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在条约中协助提供犯罪情报信息规定存在缺失,在共同调查取证或者追捕罪犯方面缺少法律依据,也未纳入刑事司法协助范畴,这就使得情报合作的稳定性不强。

请你想象一下,眼前有一盘精致的饭菜,你会先吃其中最喜欢的菜吗?还是会把最喜欢的留到最后享用?有钱人通常先吃最喜欢的那道菜。

二、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现状

我算准了李老黑今晚要到福旺家来。据我最近观察,李老黑晚上活动非常规律,总是在福旺家、成才家、金柱家轮流走访,隔天一家,井然有序。所以我才把协助李金枝出走的时间定在了今晚。我跟刘铁头约定好了,刘铁头这会儿正守在村东小桥边。李老黑一进福旺家门,我就到街上放个二踢脚,刘铁头就开始行动,去接应李金枝出走。

中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向东盟国家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时,需要通过中国公安部、司法部、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中央主管机关和具体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机关等四个环节。[8]一方面,由于情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我国在请求刑事情报协助发起后,往往由于程序繁琐、司法协助效率低下,导致公安机关情报获得耗时冗长,与刑事侦查兵贵神速的指导思想相悖。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发起刑事情报合作次数较多,如果被请求的国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就很难做到投放更多的资源去收集刑事情报,而我国公安机关又不能够完全介入,这样对于情报收集和办案结果无法完全把握,从而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当前的中国-东盟情报合作现状来看,情报机构或者情报共享系统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壁垒,这对情报的协调和交流造成了较多的阻碍,有些情报的分析研判较为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分析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了恶性循环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刑事情报工作中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领域使用水平参差不齐,有个别国家甚至仅仅使用传统的人力情报工作方式,缺乏统一的网络刑事情报研判平台,情报共享渠道不畅,情报预警机制不足。

三、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主权纠纷存在不利影响

国际公约中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秘密侦查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公约缔结各国提供合作的法律基础。但是,在中国-东盟签订的相关条约中,并没有规定相互提供秘密侦查刑事司法协助和刑事情报共享机制的内容。随着中国-东盟警务交流的日益频繁,在警务合作的框架之下部分案件也开展了刑事情报合作,但是如果长期没有相关法律做基础,一旦中国-东盟警察机关的交流受限,势必影响刑事情报合作工作。由此可见,中国-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除了继续保持和拓展当前刑事情报合作外,还需尽快从司法协助条约和国内法层面予以明确规定。

(二)法律层面缺乏明确规定

中国与东盟一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存在较多的争端,有些区域还非常敏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发展。关于南海问题的纠纷主要有两个,一是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二是岛礁主权的归属。这两个问题牵涉到错综复杂的主权纠纷。主权问题和国家安全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到刑事情报合作。一般来说,国家主权问题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对于双方都较为有利,只要彼此对问题的解决有诚心,将能惠及到诸多领域的合作。当然,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也可以采取一些巧妙的做法,以回避主权争议问题,例如中国-东盟2006年签订的《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海上武装劫船只合作协定》就指出:“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以及依据本规定实施的任何行为或活动不影响其他缔约方在涉及领土主权或任何海洋法问题的争端上所持的立场。[7]

(三)司法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随着跨国有组织犯罪、网络高科技犯罪的日益活跃,中国-东盟必须在刑事情报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相对来说,湄公河流域是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对该地区要重点对待,使联合执法常态化。由于受到国际与周边地区的局势影响,东盟各国与中国西南地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渐增多,需要双方不断加强刑事合作交流,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例如泰国为了降低湄公河流域的犯罪率,积极与中国合作,除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情报交流活动之外,还推出了公众警示、预备性演习等多项举措。中国-东盟的警务合作不断加强,面对跨国犯罪的挑战,双方执法部门进行积极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还有不少地区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维护地区安全的任务繁重,要不断创新刑事情报合作的模式,提高双方执法部门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合作的范围[4]。我们还应充分借鉴《上海合作组织反恐主义公约》的成功经验,将反恐金融工作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过程中铺展开来,建立更加完善的区域间的情报共享机制。[5]总的来说,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还有较大的延伸空间,在遏制跨国犯罪活动方面还需要积极探索。

中国与东盟联手打击跨国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刑事情报合作,无疑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助推动力和有利契机。十多年来,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包括安全部门的信息交流、打击刑事犯罪联合行动的信息共享、洗钱等金融犯罪、反恐等安全情报的交换等等,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特别是近年来,刑事情报合作以及进入了快车道。

(四)刑事情报信息渠道不畅

早在2004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起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会议的目的是在各国总检察长层次进行会晤合作,加强双方检察机关的合作交流,探讨跨国刑事犯罪的打击策略,推动刑事情报深度合作,多年的实践证明,定期会议机制对于打击跨国刑事犯罪是非常有效的。中国与东盟有漫长的“海上丝绸之路”。目前,中国-东盟的海上执法机构已就刑事情报合作已经建立了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国-东盟执法合作研讨班、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等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合作空间。

(五)刑事情报合作程序比较繁琐

2015年5月,第13 届东盟地区论坛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议肯定了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在执法安全领域取得的务实合作成果,一致认为地区各国应高度重视执法安全合作,坚持多措并举打击跨国犯罪,制定了《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2015-2016年工作计划》[6],其中刑事情报合作是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一环。全国人大第十二届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情报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2017年12月启动澜沧江-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以来,召开了情报融合与案件协查年度会议,协助缅甸等国进行情报信息交换网络设备建设,在信息设备基础建设合作、刑事情报融合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的提升

(一)刑事情报合作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撑

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2016年第19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 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同意共同推进《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对接。刑事情报也必须要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实现互联互通。[9]根据中国-东盟警务合作的特点,双方要统一法律原则和具体内容,建立起完善的刑事情报合作法律体系,支撑刑事情报合作的深入发展。首先,中国与东盟各国要继续完善跨国犯罪立法。在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东盟反恐公约》《2015年建立东盟无毒品区宣言》《三亚宣言》《金边宣言》等这些公约及合作备忘录,都可以作为刑事情报合作法律体系制定的依据。其次,中国与东盟各国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司法方面的合作协议。例如,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金融平台的监控,出台了一系列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在法律的框架下提高跨国犯罪分子国外资产的追踪能力,利用有效的情报对犯罪分子的财源进行鉴别,大幅度提升了反洗钱的力度。中国-东盟可以借鉴中国反洗钱的工作思路,制定刑事情报合作机制和警务合作协议,深度整合反洗钱情报,监控区域跨境资金是否异常流动,加强跨境洗钱的情报收集、研判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

(2) PAPP的T5%为305 °C,高于PA6的加工温度,并且在800 °C的残炭量为10.6%,高温区热稳定较好,表明PAPP具有良好的成炭效果。

(二)刑事情报合作要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合作共赢、安全共担、发展共享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意味着要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新型国际合作关系。司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根据中国的刑事情报工作范围及内容,结合东盟各国的刑事情报工作特点,加强协调联系,不断完善刑事情报合作机制,在合作的范围内实现中国-东盟情报机构最大程度的平等共享。中国-东盟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打击跨国违法犯罪等信息库的内容,构建中国-东盟刑事情报数据库,其内容包括如下:刑事犯罪活动的形式表现;服刑期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网上通缉人员的信息;跨国犯罪团体或组织的信息;跨国刑事犯罪后逃匿的人员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等[10]。相对于东盟各国来说,中国的警务机构与司法机构有着较为完善的运作系统,因此可以在信息共享方面作出表率。中国公安部可以建立专门的打击跨国刑事犯罪部门,负责广西、云南、贵州等边境省区刑事工作的指挥与协调,构建统一的跨国犯罪数据库,加大情报搜集的资金投入,更新情报分发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加强与东盟各国情报部门的合作,构建具有地域特点的区域刑事情报合作体系。

(三)刑事情报合作要具备强大的研判能力

在海量的刑事情报信息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刑事情报部门必要具备强大的情报研判能力。2018年第33 届东盟峰会提出“韧性”与“创新”两大关键词,意在加强东盟各国在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和网络安全跨境威胁等方面的韧性,推动各国共同利用科技创新发展。[11]在当今的时代,传统的刑事情报收集方式已经力不从心,必须依托新型的网络科技,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通过数据模型分析、定量定性分析等,不断提高刑事情报信息研判的准确率和有效性[12]。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刑事情报合作要做到取长补短,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工作优势,共同建立中国-东盟大数据刑事情报中心,对刑事情报进行全方位的收集,建设统一、高效的刑事情报工作平台,创新刑事情报研判机制,研究各种刑事犯罪的模式与形态,探求跨国犯罪内在的规律和犯罪特征,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打击跨国犯罪的成功经验,实现有效控制跨国犯罪活动。

(四)刑事情报合作要构建预警机制

中国-东盟刑事情报合作在发挥打击犯罪作用的同时,还要注重犯罪预防工作。特别是在当今反恐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要强化刑事情报的预警功能。例如机场和港口是跨国犯罪分子或恐怖分子进出的主要场所,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加强出入境管理,完成出入境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升级,对出入境人员的信息能够进行有效识别,并实现区际的信息共享,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使跨国犯罪分子或恐怖分子难以进入境内。俄罗斯的三级预警机制值得中国-东盟借鉴,该国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确定了恐怖危险的级别,采用红、黄、蓝三种颜色定义系统预警的危险程度。中国-东盟也可以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可参考中国的刑事情报积分模型研判机制,及时判断当前的危险等级,共享预警信息,实施相关防范预案,包括在商业中心、公园、广场、城市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进行巡逻,排查这些区域是否有可疑人员和爆炸装置,并加强电力线路、煤气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

参考文献

[1]陈丽霜.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基于引力模型“多国模式”与“单国模式”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5(05):80-85.

[2]谈谭,陈剑峰.“创造性介入”与跨境安全治理——以湄公河惨案后续处理的国际合法律性为例[J].国际展望,2015(01):90-103.

[3]刘欢.由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引发的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思考[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6):25-26.

[4]陈华,李芳.论中国-东盟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建构——以欧洲经验为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14(01):38-42.

[5]林王旭.关于反恐金融情报国际合作的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院,2018(03):31.

[6]中国新闻网.中国-东盟携手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5/05-15/7279231.shtml,2015-05-15.

[7]中国外交部.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EB/OL].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t410597.shtml,2007-07-28.

[8]陈伟强.从形式、问题到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探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12.

[9]新华网.第19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 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EB/OL].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6-09/08/c_1119528493.htm,2016-09,08.

[10]蒋巍.中国-东盟国际河流航运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探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115-118.

[11]杨帆.“一体化建设”是第33 届东盟峰会最重要议题[EB/OL].http://news.cyol.com/yuanchuang/2018-11/13/content_17781017.htm,2018-11-13.

[12]马啸晨.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执法合作机制若干问题探析——兼论湄公河流域国家刑事执法合作之立法构想[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02):393-394.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3240(2019)07-0119-05

收稿日期: 2019-03-03

基金项目: 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广西边境跨国犯罪及其控制研究”(2017KY0877)

作者简介: 蒋巍(1981-),广西桂林人,法学硕士,广西警察学院侦查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校:赵立庆]

标签:;  ;  ;  ;  

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背景下刑事情报合作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