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探讨--开征社会保障税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探讨--开征社会保障税_社会保险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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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从国家、社会或有关部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它起源于19世纪末期的欧洲,到本世纪30年代,尤其是二战以后,通行于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很早就建立起来了,但还很不完备。自1998年开始的通货紧缩状况的部分原因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人们对未来的养老、医疗等预期不佳,因而导致了大量储蓄而少量消费,虽然国家的降息、开征利息税等措施使得这种状况有了很大改变,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仍是限制消费、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 因此,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3 月份召开的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意义重大,刻不容缓。财政部长项怀诚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

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来源。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统筹方法不够规范,存在很多弊端。

首先,社会统筹涵盖面过窄,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游离于其外,这不仅造成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比其他企业的负担重,在竞争上处于劣势,而且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尤其是阻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向其他企业流动。目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个难点也在于此,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中有很多人认为个体、私企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措施,因而不愿去那里就业。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差别,将给以后的社会保障留下隐患:那些在私企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和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金统筹的个体经营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将无法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其次,目前社会保障资金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地区差别较大,无法相互调剂,而落后地区和国有企业困难的老工业基地自己又无力形成有效的社会保障,因而导致了不同社会成员所享社会福利不平衡的状况,不利于社会安定。

再次是目前的社会保障筹资方法约束力较差,在筹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有关部门无法强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企业拖欠、拒缴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同时,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手段不一,征收标准不一,又由不同部门征收,造成了征收成本过高的局面。而且,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也比较分散和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这也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为了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以上不足,根据我国国情,我们可以考虑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成功经验。

二、西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社会保险税

资本主义国家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途径是征收社会保险税,它最早由美国在1935年开征,是当代税制中一个最年轻的税种。 1929 ~1933年,世界范围的经济大危机使得雇员大量失业,许多国家政府乃至私人企业都无力支付职工的失业救济和起码的生活保障,老年人退休养老金计划更是无法实施,严重地威胁到社会稳定。美国受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影响,认为通过国家征收社会保险税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反危机措施,可以解决老年救济、失业保险等社会问题,以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于是,一种以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为课税对象且“专税专用”于社会保障支付的税种——社会保险税便产生了,并很快得到了发展。现在,几乎所有西方国家都开征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险税,在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瑞典等),社会保险税已成为头号税种。

目前,社会保险税的课征制度有许多不同,但就其共性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课征范围大,包括工资、 薪金收入者以及自营人员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是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2 )课征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和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3 )适用税率水平决定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纯收益的大小,其趋势是逐渐上升的;(4)课征与管理多采用“以源课征”法, 通过雇主这个渠道课征。而且社会保险税也是“专税专用”的税种,它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但税款入库后则是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支付;(5 )社会保险税与其他税种有两个显著不同,其一是税负一般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险税除外,只由雇主负担。)二是其带有有偿性特征,只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现在纳税,将来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的利益。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可行性

社会保险税的征收在西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克服现有社会保障筹资方法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尽早开征社会保险税。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

(1)开展社会保险税有社会心理基础。 政府和理论界已经在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新税种上做了不少舆论宣传,而且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今年三月份的两会期间,政协会上有辽宁省代表的“国家应尽早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提案,人大会议上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征缴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退休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相脱离,尽快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这些措施为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目前,河北等省份又推出政策,延期交纳社会保险金要按迟纳天数计算交纳滞纳金。这无疑又使社会保险基金收费进一步向税收的强制性靠拢了一步。宣传力度的加大,社会保障改革措施的推进,都增强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心理预期,开征社会保险税是国家推行社会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项政策会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开展社会保险税税源基础基本具备。经过20年的改革,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私人收入积累也有了一定规模,物价相对稳定,工薪收入规模连续扩张,也即,工薪阶层已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另外,国企脱困目标已进入最后一年,国企通过改制、改组等系列改革措施,已基本完成扭亏目标,基本具备了纳税能力。而且开征社会保险税,三资企业、个企、私企都成为纳税人,使得国企的税费负担相对以前减轻,有利于改善其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竞争地位。再者,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全体公民都希望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排除将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因为只有现在交纳了社会保险金,将来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所以在目前个企、私企发展前景广阔的情况下,他们是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险税的。

(三)社会保险税具有税收强制性的特点,比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法具有更强的约束力,而且简便易行,适合我国的管理水平。社会保险税,可以利用税务机关已具备的健全的征收手段和严明的税收法规,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稳定的来源,改变目前不少企业拖欠、拒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状况。

(四)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江泽民同志2000年1月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上“关于税收工作问题”的讲话中指出:“财税工作不仅要算经济账,还要算政治账、社会账。”开征社会保险税,不仅能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由于社会保险税将个企、私企、三资企业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可以排除人们到这些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从而加速人才流动,促进社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而且可以激发人们的投资和创业热情,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另外,由于没有了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居民对未来的心理预期提升,消费需求扩大,可以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从而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五)开征社会保险税有利于社会保险资金的预算和管理,避免目前社会保险资金使用中的随意性、隐蔽性和浪费性。把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收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险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纳入复式预算管理,基金收支分离,可使该项收入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形成税务、财政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等部门间的监督机制,从整体上加强对基金的宏观监督管理。其中特别是强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改变社会保险机构一身数任的不合理现象,避免现行收费方式的某些浪费、挪用现象,更好地建立起健全、稳定、规范的全国社会保障体制。

综上所述,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我国将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收费方式改为征收社会保险税是十分可行的,它不仅有利于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构的进一步改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又可以在减轻许多企业实际负担的基础上,发挥该种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扩大消费需求。我们应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开征社会保险这一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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