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销组织控制人身自由后反抗不法侵害造成轻伤行为性质的认定论文

被传销组织控制人身自由后反抗不法侵害造成轻伤行为性质的认定论文

被传销组织控制人身自由后反抗不法侵害造成轻伤行为性质的认定

从永建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700

摘 要: 社会的发展总要经历各种各样的阵痛,随着网络化的普及,传销活动日趋猖獗,对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损害。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传销组织成员骗至天津市洋河区一平房内,被限制人身自由。张某为摆脱传销组织控制,持刀将传销组织中的两名成员砍成轻伤。

关键词: 传销;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一、具体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7年3月,被传销组织成员王某某以交朋友为由骗至天津市洋河区舶来镇东平村一平房内,后被传销组织成员王某华、李某军等人采取收走手机、紧锁院门、轮流看管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3月13日,张某为摆脱传销组织控制,趁上厕所之机,进入厨房后直接拿起菜刀,并挟持正在厨房做饭的王某某,同时让在厨房和王某某一起做饭的李某军拿钥匙放其离开,李某军在上前劝说张某过程中被张某持刀砍伤面部,后李某军捂着伤口离开厨房,张某挟持王某某至上述平房院门口附近,并大喊“外面有没有人,给我报个警”,同时让在一旁围观的王某华等人放其离开。王某华上前劝说张某过程中被张某持刀砍伤面部。后该传销组织内其他成员将院门钥匙扔向张某,张某挟持王某某打开院门后将王某某带至该村村委会,委托村委会主任报警。经天津市公安局洋河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军面部创口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王某华面部创口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模型中存在a个0-1变量及b个其他类型决策变量,对此采用多参数重组染色体编码机制,运用二进制编码方法处理0-1变量,利用实数编码方法处理其他变量。

二、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结合案件情况作了如下分析:

(一)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张某持菜刀将李某军、王某华二人砍伤,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案发时王某华等人对张某在长达三天的时间里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且限制人身自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在张某在厨房内持菜刀挟持一名女子的情况下,让第一名男子李某军拿钥匙开门杨没动,又让其赶紧从厨房离开,杨也没动,院门紧锁被多名传销组织人员围着,对张某的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胁,在此情况下,在李某军往前凑的时候他就砍了其左脸一刀。二是具有防卫意图。张某在实施持刀砍人行为前进行了警告,在多名传销组织人员围着、院门紧锁的情况下,其多次向周围的人喊话表明要钥匙离开此地,这只是其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情况下的自救,无意伤害其他人;当越来越多人围着他且院门紧锁其无处可走,一边挟持人质一边有人靠近他时,他不得已对意图靠近他的人持刀砍伤,可见其行为主要是为阻止对方进而对他靠近,继而对他形成反控制伤害他本人。三是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案中,被张某砍伤的李某军、王某华均参与实施了限制张某人身自由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在先,且均是在新的危险条件创设后离张某最近的人。

(二)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评判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应当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双方的人员多少,现场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造成后果等情节综合判定。具体到本案:一是从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看,王某华等人实施非法拘禁的意图是让张某参加传销组织,实施拘禁的不法侵害行为长达三天之久;在张某实施防卫时,持刀挟持人质表明只想离开院落,在多人围困院门紧锁情况下,张某对与其相距最近,有靠近行为人实施持刀砍人的行为,且控制力度面部仅形成超过5厘米创口并未有骨折等情况,砍一刀后没有继续砍,造成轻伤后果,防卫强度不大。二是从双方使用的手段看,李某军、王某华一方虽在现场但均未携带使用任何器械,但人多势众;而张某虽然持刀,但其只是挟持人质,只要李某军拿钥匙放其离开,其不会主动发起攻击。三是双方的人员多少,现场的客观环境与形势看,李某军、王某华一方十多名年轻小伙子聚在一起,之前共同对张某实施拘禁行为此后又共同面对其挟持人质行为,且人质是他们朝夕相处的同伴,人数众多目标一致,所处院落封闭,其他人既不了解上述情况更无法介入其中;张某仅孤身一人,身处十多名壮年小伙的包围之中,在封闭院落内一旦被多人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四是从防卫所保护的法益与所侵害的法益之间比较来看,张某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二人轻伤的后果,不法侵害人对其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之久,法定刑均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判处刑期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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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按犯罪处理,诠释法律弘扬正气

笔者认为,张某持菜刀将李某军、王某华二人砍伤,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参 考 文 献 ]

[1]邹兵建.正当防卫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法教义学研究[J].法学,2018(11).

[2]张明楷.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20).

中图分类号: D92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7-01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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