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方法中看全宗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中看论文,变动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全宗理论中的来源原则
全宗理论中传统的来源原则是指全宗是一个机关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在执行职责活动中形成全部档案的总和,全宗理论是档案集中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档案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完善。全宗理论中最重要一个特点是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即按来源原则把全宗被分散的各部分集合在一起。按照集中经营管理的原则,在一个档案馆范围内,把一个全宗的文件集在一起,其理论内容就是保护全宗的完整性。尊重档案的来源,保持全宗内档案的历史联系和信息联系,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突出全宗的不可分散性,是全宗理论的关键所在。
然而20世纪现代机关和现代文件的新特点,使全宗理论中传统来源原则出现了不完全适应的地方。现代社会中政府机关日益复杂,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频繁发生变动,致使现代文件与历史档案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面对专业实践的变化,固守传统的单纯来源原则已不利档案以开发利用为目的服务宗旨,而必须把来源与事由配合成一种相当的比例关系,建立一种两者之间的综合体形成一种新的来源原则。它应该是指对来源原则的修正和发展,是对全宗理论的完善。全宗理论的发展,可以弥补全宗理论中单纯采用来源原则解决和处理档案归属的不足。
二、全宗理论中来源原则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的运用
按有关规定,企业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原则是: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产品、科研档案(中合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双方商定处理;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中的产品档案、科研档案、会计档案、生产技术档案以及经营管理档案的处置原则都能够按照全宗理论中来源原则确定其归属。
1、企业在确立过程中,破产前企业形成的大量的科研、产品、会计档案、生产技术档案以及经营管理档案以及实物档案作为一个整体,按全宗理论的来源原则,保持其不可分散性,完整保存起来,由所在与破产企业还有关系的新公司代为保管,或交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保管。
2、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从原公司中独立出来成立的新机关,其档案应构成单独的新全宗,作为内部机构时的产品、科研、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类档案仍属原来全宗的构成部分。
3、新公司如果接收和代替了其他公司原来的全部或一部分职能,或者是由若干撤消公司合并而成,这个新公司虽然在某些方面与原来的公司有着前后的联系,但其基本职能不同,它的档案和原来公司的档案都应分别构成全宗,合并前原来机关的档案仍各自构成单独全宗,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其档案应构成单独新全宗。
4、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的公司有可能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这样公司在变革以前的如产品、科研、会计、生产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档案原封不动作为一个全宗的整体保管,变革以后的档案按新公司单位另立全宗保管。
三、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档案分类处置的运用过程中,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全宗理论
在实践中,单纯按照全宗理论中的来源原则是不能够全面解释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办法中有关问题,而应当采用一种有别于传统全宗理论,新的来源原则来弥补全宗理论中单纯来源原则不能够解释的问题。
1、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依据《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的暂行办法》档案处置原则第一条规定专门提到了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这如果按照全宗理论不可分散性要求,企业变革前形成的所有档案,其中包括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等应作为一个全宗单独保存,这就形成了全宗理论中的单纯来源原则与《办法》中有关要求的冲突,但是如果按新的来源原则要求,除了考虑来源原则处置档案以外,针对专业档案如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等可按照事由原则随实体转移确定其归属,这既有利于档案的开发利用现实情况,又可从发展的全宗理论中找到了依据。
2、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从原公司中独立出来成立的新机关,其档案要单独构成全宗,但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属于基建档案、设备仪器等档案随实体确定其归属应从原全宗中分离出来,随其实体到新成立的公司中,如果按全宗理论中的来源原则,对此仍然不能够给予正确解释,但是如果用新的来源原则来加以阐明则可以完全释析清楚。
3、新公司如果接收和代替了其他公司原来的全部或一部分职能,或者是由若干撤消公司合并而成,这个新公司的基本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按照全宗理论的来源原则,新公司所形成的档案和原来公司的档案都应分别构成全宗独立保存,但是按照《办法》中的要求,为了遵循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原则,涉及到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要按实体确定其归属,如果实体划归新公司所有,那么相应的档案也要从原全宗中分离出来跟随实体到新公司;这依然与全宗管理中的来源原则相违背,但是他符合新的来源原则要求,因为它是按事由标准组建保管单元。
4、国有企业随着市场要求的发展,也要不断地创新深化,原来的公司有可能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这样的公司在变革前档案构成一个全宗单独保管,但是为了便于成立的两个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基本建设、设备仪器档案要按实体,从原档案全宗中分离出来,这符合新的来源原则中按事由标准组建保管。
综上所述,全宗理论中的来源原则只有发展成为新的来源原则才可以从全宗理论角度完全释析我国四部委颁发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才可以为我们对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与产权变动中档案处置原则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找到理论依据。全宗理论中的新来源原则是对传统全宗理论的修正和发展。
标签:经营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