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西当前的民族问题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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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居住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另外还有满、黎、藏、白、土家、朝鲜、蒙古等26个外来民族成分。1998年底全自治区总人口462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778万人,占总人口38.45%, 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民族关系相对复杂,民族问题比较突出。

一、简析当前广西的主要民族问题

国家和部分省区的民族问题,其首要是民族团结、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而广西虽然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但笔者认为广西的民族问题,其首要却是民族的发展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广西的汉族主要聚居在东南部,广西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西北部。由于自然、历史、社会、政治、文化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桂东南汉族地区和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差距非但不会缩小而且将会进一步的拉大,因为市场经济具有竞争性、趋利性、优者优先性等特点。现实的情况是,目前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跨世纪发展目标之一是让能快速发展的桂东南沿海地区继续加速发展,以带动整个广西的发展。这种发展战略无疑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其后果却又是促进了桂东南与桂西北经济发展差距的拉大。如果差距太大,而长期又得不到解决,就势必会产生桂西北少数民族与桂东南汉族之间的矛盾。

2.在民族地区开办的资源开发型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利益共享的矛盾加大。桂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是广西的水电、矿产富集区,中央许多部门在该地区开办有直属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地的经济资源都由国家统一调拨,因此地方与中央企业并无多大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以及当地民族群众与中央企业的利益分享矛盾日益加剧。特别是大、中型水电站的建设,淹没了少数民族大片家园和赖以生存发展的耕地,而建设部门对民族群众的经济补偿却是十分有限的。长此以往,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民族矛盾。

3.民族群众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广西各民族的分布呈互相交错杂居的状况,人口较多的民族,如壮、汉、瑶等民族呈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特点,全自治区东、南、西、北都有分布;苗、回等民族虽然也具有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特点,但是由于人口总量不多而并未散布各地;人口较少的民族,如仫佬、毛南、侗、京、仡佬、水、彝等民族则呈大集中、小分散的分布特点,聚居区域很小,大到一个县,小到一个乡,甚至一个或几个村庄。这种多民族杂居的情况一方面表明广西各民族的团结相处基础好,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性,稍不注意就容易引起民族群众之间的纠纷,如山林、土地、水利、矿产、旅游资源等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由个别民族群众之间的利益纠纷发展为民族之间的利益纠纷,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

4.现代化文化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力加大。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现代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有其优良的一面,但也有其落后的一面。许多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格调是不相符的,应该进行改革,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但是也有许多传统文化涉及到其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或文化心理,必须慎重对待,要积极加以引导,否则会伤害民族感情,引起民族纠纷和矛盾。

目前的问题是,现代化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力在日益加大,包括对少数民族的教育、语言、文字、文艺、住宅、饮食、卫生、工艺、服饰、节庆、婚嫁、礼仪、丧葬等等。广西在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有部分人对于一些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等,由于互相了解不够,有时也会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以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也将不断增强。民族意识既对民族团结和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民族问题的敏感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将日益增多,各民族人口外出流动性加强,人际关系将越来越复杂,稍不注意就会引发民族群众之间的纠纷,进而引发民族矛盾。

5.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加快将对边境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近10年来,越南的经济改革也取得了举世嘱目的成就,欧、美和亚太地区的对越投资日益增多,使之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而与越南山水相连的广西,如果经济发展不快,将丧失对越和东南亚各国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人民群众的国际情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蓄意挑拨,将引发民族矛盾。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较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75页)

二、妥善处理广西民族问题的有利因素

民族问题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处理好了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处理不好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国家的安全。世界上,因为民族问题引起国家安全和国际争端问题的事例类见不鲜,如前苏联问题、现俄国车臣问题、前南斯拉夫波黑问题、现南斯拉夫科索沃问题等,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族问题,重视民族的团结、发展和进步。综合起来,目前,妥善处理广西民族问题的有利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1.随着中央关于缩小东西部差距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广西在国家的支持下加快发展。中央的《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解决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今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这表明,中央已经把解决东西部发展差距放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为了解决全国的地区发展差距问题,中央提出了五条措施:(1 )制定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的财政支持和建设投资;(2)优先在中西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3)加快中西部改革开放步伐,积极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投资;(4)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增强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5)调整产业结构,有步聚地引导东部某些资源初级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中央正确处理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问题的大政方针,对于广西无疑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广西应抓住机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发展。

2.随着桂西北与桂东南经济优势互补格局的建立,将有利于广西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桂东南汉族聚居地区的地势较平,沿海、沿江,公路网多,交通条件好,历史上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文化素质高,科学技术接受能力强,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其人口密集,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不多。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势较高,山多石多自然条件和交通条件差,历史上商品经济和文化、科技水平较低,经济发展较慢;但是其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较多,特别是水电、矿产、生物、旅游等资源。据统计,广西水电资源可开发装机容量达1700多万千瓦,其中位于桂西北地区的红水河就达1200多万千瓦;广西有47种矿产储量居全国前10名,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桂西北地区;广西是全国动、植物资源富集区,尤以桂西北地区的土特产多;广西是全国乃至世界的著名旅游胜地,尤以桂西北地区的山、水、洞、林和民族风情为佳。如果在自治区的统一协调下,利用桂东南的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与桂西北的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将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3.随着民族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依法处理民族问题,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保障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需要。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包括有关民族问题规定的法律、法规为框架的民族法律体系。随着这些粗线条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将有利于依法处理民族问题,切实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当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民族关系主要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中的问题,大多属人民内部矛盾,必须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一小撮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言行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4.随着我国对越关系的正常化,将有利于广西各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是中国的南大门,历史上一直战事不断。新中国成立后,又经历了援越抗法、援越抗美、对越自卫还击等战争,边境社会一直不如内地稳定。进入九十年代,我国与越南的关系逐渐恢复正常化,各族人民如释重负,得以休养生息,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其中“八五”期间的发展速度高出全国六个百分点,去年的发展速度也高于全国平均发展速度,如果长此以往,广西将逐步赶上全国的发展步伐。

5.随着广西各民族团结优良传统的进一步发扬,将有利于广西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繁荣。秦始皇统一岭南以后,就征发了大量的中原汉族到包括今广西在内的岭南地区定居。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中原战乱,许多北方汉族纷纷移居岭南。唐、宋、元、明、清时期,北方汉族南迁也未间断过。这些中原和北方汉族南移后,同时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汉族文化。他们与广西土著人民长期共同生活,不但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交流了经济和文化,而且还建立了民族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和睦相处的良好民族关系。民主革命时期,壮、汉、瑶、苗等各民族同胞并肩战斗,创建了革命根据地和革命队伍。解放后,特别是自治区成立后,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光辉照耀下,民族和睦相处的优良传统得到了进一步发扬,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建立和发展。现在,广西不少地方,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融洽地居住着几个不同的民族,各民族同饮一江水,同种一座山,同耕一垌田,甚至一个家庭里的成员也分属几个不同民族。这种“谁也离不开谁”的良好民族关系,为广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将有利于广西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繁荣。

总之,广西的民族问题主要是发展问题。如果将经济建设搞好了,经济整体实力增强了,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就有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各民族就会更加团结。

三、解决当前广西民族问题的政策探讨

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自主的原则,结合我国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广西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比例一直在38%以上,其中壮族人口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的86%左右。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广西又是我国壮族的主要聚居地,为了适应壮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充分行使其自治权利,更有利于广西各民族的发展繁荣,1956年9月, 中共中央根据壮族人民的要求,倡议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和人民团体,对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1958年3月5日,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决议,广西成立了省一级行政区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了壮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

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过程中,广西还注重在壮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县。 早在自治区成立之前, 于1951年8月至1958年5月,就先后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防城各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8 个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先后建立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此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1年至1995年分别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又不具备成立自治县条件的西林、凌云和资源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同时,自治区决定,因建立地级防城港市而撤消了自治县建制的防城区和东兴市原享受的自治县经济待遇不变。

1984年以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我区还先后恢复和建立了63个民族乡,及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 其中瑶族乡51个,苗族乡8个,瑶族苗族乡1个,侗族乡1个,回族乡1个,仫佬族乡1个,分布在8个地、市30个县(市、自治县、区),成为我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

这种从自治区到自治县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的确立,以及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民族乡的建立,为我区各少数民族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充分享受自治权利,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十年的光辉历程,充分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推翻了阶级的、民族的压迫和剥削,铲除了民族间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使少数民族结束了被压迫被剥削的历史,成了国家的主人;使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以确立;使少数民族人民能与汉族人民一样以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的建设和管理,获得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权利,实现了政治上的民族平等。

据统计,1987年,自治区第七届人大代表643人, 其中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290名,占代表总数的45.2%, 超过了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1998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正式代表688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16名(壮族236名),占代表总数45.93%。1998 年自治区出席全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9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52名(壮族43名),占代表总数57.78%。1998年, 全自治区各类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已达35万多人,是1958年成立自治区时的14倍,是10年前的1.3倍,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为36%左右,比10 年前提高了2个百分点。在全自治区,有4000 多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着县处以上领导职务。这些数字充分说明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平等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用法律规范民族关系

民族法制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保证。1984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建设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从此,广西也进一步加强了民族法制建设。至1991年12月,12个民族自治县都先后制订了《自治条例》和一些单行条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自治县自治条例中的若干条款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从1994年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着手进行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到1998年底止,已有龙胜、融水、罗城、恭城、富川、金秀、三江、隆林等8 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修正案经自治区人大批准颁布实施,各民族干部群众的自治意识和当家作主观念大为增强。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1994年11月和1996年1 月召开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区民族乡工作会议,并提出了加强我区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民族法制建设与我国整个法制建设一样,其基本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要在加大建立地方民族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教育,有效地开展执行民族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将民族法规落到实处。

3.努力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由于自然条件差、社会发展程度低、历史上长期遭到压迫和剥削等原因,桂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已是不争之事实。因此,努力帮助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除了国家和自治区要不断地加大对桂西北民族地区的建设投资以外,还必须加大竞争力度和开发、开放的力度。

加大竞争力度。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它有利于经济资源组合的优化。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不可避免地面对竞争、参与竞争。迴避市场、迴避竞争只能导致封闭和落后。但是,桂西北民族地区与桂东南汉族地区以及全国发达地区相比,其经济的竞争起跑线是不一样的。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行,那么只能是发达者愈发达,落后者愈落后。而这种状况与我们社会主义共同繁荣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又是不相符的,也是不利于民族大团结的。怎么办?办法只有一条,就是国家要从政策上、资金上、项目安排上采取保护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创造发展条件参与竞争。

加大开发力度。如上所述,桂西北民族地区是广西乃至全国的自然资源富集区,水电、矿产、农林土特产、旅游等行业尚大有开发的潜力,应当加大开发的力度。

加大开放力度。广西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开放优势,自“八五”以来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开放成果。但是,就整个广西而言,这种开放格局也是不平衡的,桂西北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其开放程度还是很低的,必须加强。而这又有赖于中央和自治区给予民族地区更多的开放优惠条件。

4.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的整体素质

“事在人为”,各种事业,是靠人去做的,而人的素质就决定了事业成功与否。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因此基础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问题恰恰是桂西北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普遍较差,尤其是边远山区,学校师资缺乏、资金不足、校舍简陋、设备陈旧,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升学率都比较低,许多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困难重重,中、高级人才的培养更加困难。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必须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投资,特别是加大对初中、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素质。同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办好各类民族高等教育。目前,广西仅有三所民族高等院校,这与广西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的情况不符,应该加以扩展。各高校虽然也设立民族预科班或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但是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与人口比例还是不相适应的。随着高校收费政策的改革,许多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又面临着交不起昂贵学费而退学的威胁。因此,政府应该加大三条措施的落实力度:一是继续扩大对少数民族学生降分录取的比例和范围;二是继续扩大对少数民族特困学生的助学金发放范围和金额;三是继续落实民族地区的大、中专学校毕业学生的分配和就业政策。

5.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各级少数民族干部是各族少数民族的代表和代言人,其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培养民族干部。一是学历教育,对现有的一大批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工作经验,但未达到任职学历要求的民族干部,要继续分期分批送到党校和干校进行学历培训;二是岗位专业培训,对具有一定学历但是缺乏所任职务专业知识的干部,要进行上岗前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三是挂职锻炼,选派有一定培养前途的民族干部到沿海地区或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提高任职水平;四是进行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培养民族干部多方面的适应能力;五是实行竞争上岗,打破任用干部论资排辈的传统习惯,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六是多学习多参观多提高,更新思想更新观念,及时总结经验,改革旧制,在工作中不断自我完善。

6.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的一种有效形式。自治区分别于1984、1988、1993年和1998年召开了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市、县也多次分别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在各条战线上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树立了典型,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以先进带后进,以先进促后进,逐步地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这样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应坚持开展下去。

7.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民族政策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让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使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我区很早以前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民族“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齐兴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是振兴广西、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保证,使“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和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群众心中,逐步成为全社会民族团结的良好风尚。每逢自治区、自治县和民族乡的10周年大庆,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都十分重视,把它当作宣传、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活动,拨付专款,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具体问题,让各族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和伟大。

8.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教育

党的民族理论是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教育是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思想保证。特别是要加强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教育。邓小平同志曾对民族问题作过一系列很精辟的论述,主要有:必须坚持民族平等;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少数民族实行真正的自治;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等。这些重要论述,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基础,必须对各民族群众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宣传教育。

加强民族平等的思想教育。要让各民族人民知道,各民族不分大小,不分先进后进,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其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不可想象民族不平等的条件下能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

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教育。要让各民族人民知道,在多民族国家里,任何一个民族离不开其他民族而单独生存和发展。江泽民总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察时曾指出:“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相互也离不开。”民族团结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不可想象在各民族闹不团结的地区里人民能安居乐业。

加强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要让各民族人民知道,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离开一个具体的国家而存在,各民族应当在维护祖国统一的前提下谈发展和进步,如果民族纷争、民族分裂得不到遏制,那么最终国家也将分裂。国家一旦分裂,则战争难免,各民族人民都会遭殃。

加强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思想教育。要让各民族人民知道,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独立发展,只有各民族紧密团结,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促进,最终才会达到共同繁荣进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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