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_韦宏康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论文_韦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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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是农民开展生产、生活的基础保障。为统一城乡土地市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是在开展的过程总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影响工作进程。本文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前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是对农村基础用地使用权利、所有权等权利的确定,主要包括土地证的登记、证件发放等工作。同时也是统一城乡土地市场,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1]。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纠纷案件等问题的频现阻碍了工作的进展。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是一项关怀国计民生的工作,由此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㈠确权工作秩序混乱,导致工作失误增加

土地确权是一项周期长、数据多、牵涉面广的工作,因而需要一套良好的工作秩序来维持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的制度具有局限性,通常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此外,各个县市的国土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信息、经验交流存在阻碍。同时,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时忽视确权的规程、程序,导致工作的不规范,土地权限的确认合法性受到人们的质疑。此外,在确权工作中通常需要处理较多的数据。土地所有权人填表格、土地资料,纸质、电子材料较多,也有资料不完整、统计、保管工作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土地权限判定出现差错在工作中也较为常见。

㈡土地纠纷案件频发,土地权权威受到挑战

土地纠纷在土地确权工作中较为常见,影响工作进程,甚至会演变成恶性事件。由于土地权属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再加上土地权限所有者人员的流动、变动、相关部门人事流动等情况,造成部分土地权限确权工作存在争议。城镇居民缺乏法律意识购买宅基地未到土地登记部门变更相关信心,部分土地违规占地、未批先建等情况,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此外,相关人员未能根据相关的条例结合事实依据确定土地权限,双方当事人不服工作人员的判定也是导致土地纠纷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㈢资料信息处理不规范,阻碍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资料的处理是确权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县乡镇相关土地登记机构在成图操作与数据库的建立水平相对较差,导致资料信息处理的不科学、不规范。该情况也是导致土地纠纷、工作量重复、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当前使用的据库建设标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定义、数据库建库需要的图层及图层结构的解释等均缺乏相关的标准[2]。

㈣农民法律观念淡薄,阻碍土地确权工作进程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需要农民予以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淡薄,导致村民与村民、村民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不断。由于农民缺乏一定法律、法规意识,在变更土地权限的时候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私下变更,未到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导致土地权限的不合法性,同时也埋下了土地纠纷的隐患。上述问题给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困扰,挑战国家土地确权的权威性,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进程。由此,也要求相关土地登记部门要针对上述存在的客观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措施

㈠健全土地确权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于当前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应健全当前的相关规章体系,为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完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等各个权限的定义,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采用准确、直白的语言给予各个权限科学、细致的定义或者完善;完善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对土地勘测、调查、取证、登记、发证等工作进行标准化规定,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工作[3]。建立土地纠纷调停小组,针对于当前频发的土地纠纷案件,可成立土地纠纷调停小组对纠纷事件进行调停,避免土地权限纠纷的扩大化。一旦出现纠纷事件,由调停小组人员召集当事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现场调解,当事双方意见一致后再进行土地权限的确定、登记、发证工作;如未达成一致,则将问题交由法院判定。完善资料信息管理制度,要求土地资料要有纸质版与电子版两种形式。此外,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大小,使用权、建设权、所有权等的归属人及归属人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均要包括再内;在完善信息之后,做好信息的保管、存档工作。对当前土地确权工作制度的薄弱、模糊环节进行补充、完善,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㈡分类解决土地纠纷,规避不利事件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纠纷、争议的土地进行分类处理,提高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首先对于现代依旧的遗留争议土地权限,先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人员在双方当事人的面前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依据勘察结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工作人员将勘察结果提交法院,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登记错误的事件,先将现有的土地证予以注销,进行相关调查确定权限归属之后再进行重新核发。对于资料来源不确切、不全的土地进行土地权限确认可使用原来的资料再结合现有的调查资料进行确权[4]。土地纠纷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调查情况解决,以双方当事人协商为主,法院判决为辅,保障农民土地权限的合法性。

㈢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土地确权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中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在确权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登记错误事件并不少见,因此应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培训的内容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土地勘测、信息处理方法等,加强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的培训。此外,加强相关人员的纠纷事件调停技巧的培训,减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纠纷案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相关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情况为依据进行土地确权,按照相关的程序给予农民登记、发放土地证,提高农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权威性、公平性。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程,可适当增加工作人手。可适当增加相关岗位的人员编制,面向社会招收具有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团队的整体素质。

㈣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地区,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面相对较窄,该情况不仅造成了农民自身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也阻碍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进程。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对土地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配合度。可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子等纸质印刷品进行宣传,在印刷品上刊印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于文盲及深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可采用深入农民开展讲座的方式进行相关土地确权知识的讲解,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联合电视、网络媒体,加大对农民土地确权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面。此外,还应加大对违规占地、违建人员进行处理。通过相关处罚,捍卫相关法律法规的威严,提高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敬畏。

三.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开展城乡建设的重要关键,也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针对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秩序混乱、纠纷频发、农民法律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车向红.浅析农村土地确权[J].科学种养,2015(z1):229.

[2]凌明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4(13):196.

[3]贺文娟.浅谈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28):281.

[4]李素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9):151.

论文作者:韦宏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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