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地理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地理学论文

我国民族地理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地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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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理学是介于民族学与地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既古老又年轻。建国以后,我国的民族学与地理学无论在教学还是在科研方面,都发展很快,成果显著,建立了相应的学科体系。但是以民族学和地理学为基础的民族地理学,却发展缓慢,很少有人问津,长期处于近乎空白的状况。

进入80年代以来,在全国民族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一些青年教师,率先进入这片洪荒的领地。在已故著名人文地理学家张文奎教授的关怀和指导下,他们不畏艰难,敢于创新,大胆探索,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93年由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出版的40多万字的《中国民族地理学》一书,是凝聚着他们多年来课堂教学心血和科研活动实践的产物,把已经起步的我国民族地理学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北京师大邬翊光教授在为该书写的序中,言简意赅地指出:“该书资料翔实,内容丰富,观点正确,分析精辟”,“实为填补我国地理学中的重要空白,具有开创意义”,“是一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优秀的大专院校教科书”。

笔者从一开始就是民族地理学研究队伍中的成员,也是《中国民族地理学》一书的主要作者,积十多年教学科研之经验,深切感到,我国在民族地理学领域已取得的成果,能被认为是在这块前人还没有真正涉足的领域里刚刚踏出的仅能隐约可辨的小路,离通往这门新学科的成熟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因此,殷切盼望有志于民族地理学研究的同行们,继续探索、奋力开拓,协手共进。为此就我们在教学研究过程中,特别是在对《中国民族地理学》拟定写作大纲、撰写有关篇章、编审其他作者文稿的过程中,经常萦绕着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以供商榷。

一、开展民族地理学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对民族地理学没有大力开展研究,它的作用和地位还未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其实,民族地理学是一门既有学术价值,又有实用意义的学科,它完全能够超过地理学或民族学单门学科在这个领域里所能作出的贡献。

首先,民族地理学填补了地理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使我国地理学的学科体系更加完备。

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面的自然现象与人文现象的空间分布规律及两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所谓的人文现象是由于人类活动,或人类与环境相互影响所形成的各种现象。作为人类社会形态和组合方式之一的大大小小的民族,理所当然也是地理学要研究的“人类”客体对象的一部分。民族活动作用于地理环境后,产生的各种人文现象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不同民族的历史演变、分布变迁、空间结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经济生活、劳动技能等,因所在的地理环境的不同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在地域上的反映及其规律,构成地理学内部一种区别于其它地理现象的独立的矛盾运动,从而成为民族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没有民族地理学的加入,地理学的学科体系就是不完整的。

此外,由于民族本身所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地域等特点,民族地理学可为政治地理、经济地理、文化地理、边疆地理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充实资料。

其二,民族地理学是民族学深入研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环境对民族的影响,以及民族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利用和改造能力,也是民族学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这是因为地理学与民族学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研究民族形成、发展、变化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探讨民族的地域分布、经济发展、物质文化生活的特点和规律等,差不多每个大的方面都要涉及到许多地理问题,都必须借助于地理学的科研成果,地理学成了民族学深入研究的重要条件。例如,民族地理学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不同民族形成发展的客观环境。共同地域是一个民族形成的空间和摇篮,它对于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特征和心理素质的形成,以及使用的共同语言,是一个必备的前提条件,不同的地域环境条件下就会形成不同的民族。

其三,民族地理学的研究,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少数民族数量多,成份复杂,相互之间的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开展对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等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地域分布上的反映及规律的研究,可为制定符合实际的民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开展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自然潜力、社会潜力的调查,开展对那里人地关系历史与现状的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民族经济的战略方针,为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尽早从根本上改变其落后面貌服务,这也是民族地理学的一项重大课题。民族地区占有我国两万多公里陆上边境线的绝大部分,拥有近百个一、二级陆上对外贸易口岸,与15个国家为邻,有20多个民族与邻国的民族有族缘关系,加强对民族地理特别是边疆民族地理的研究,对扩大对外开放、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关系、巩固边防,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民族地理学与地理民族学问题

民族地理学与地理民族学之间有密切的联系:都是把民族学与地理学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属于两者的边缘科学;都是把民族共同体以及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但是,民族地理学与地理民族学并不是同一学科的两种叫法,而是有一定区别的两个不同学科。表现在:

一是形成的背景和时代不同。民族地理学不管在我国或是国外,起源甚久,但是真正形成一门学科,其开创人当推19世纪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他在《民族学》和《人类地理学》等著作中,深刻地阐述了民族地理学的基本内容。地理民族学产生较晚,本世纪50年代末形成于前苏联,60年代传入我国。当初人们是把地理民族学与民族地理学当成了同一学科,但也有人一开始就提出了不同看法。

二是研究对象的侧重点和学科体系不同。民族地理学是地理学家认定的概念,是将民族共同体作为地球表面的一个客观实体。出发点是民族,落脚点是地理,从民族的角度来研究地理问题,中心是民族的区域性,即民族聚居区内各种自然的和人文的地理特征。就是涉及到民族的起源和演变等历史问题,最终也必须落实到区域上,因此其学科性质属于地理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

地理民族学是民族学家提出的概念,主张从地理环境的角度来研究民族问题,包括地理环境对民族的影响,也包括不同民族对地理环境的适应、利用和改造能力。出发点是地理,落脚点是民族,中心是一定地理环境下的民族性。地理环境只是作为研究民族问题一个外部因素,因此其学科体系属于民族学的一个分支。

三是研究的内容不同。民族地理学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与民族有关的所有地理问题。既要研究影响民族生存发展的自然地理状况,更要研究民族对自然环境利用和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人文地理现象,如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历史地理、人口地理、文化地理、旅游地理、经济地理、城市地理等。

地理民族学研究的内容相对比较狭窄,主要研究对民族基本特征如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及心理素质的形成产生一定影响的地理环境条件,如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等。

三、关于民族地理与民族区域地理问题

在拟定《中国民族地理学》写作大纲时,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些篇章的题目,如人口地理,应该叫“民族”人口地理好?还是应该叫“民族地区”人口地理好?看起来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它们的含义和内容并不相同,涉及到民族地理学中关于民族自身的地理与民族聚居区的区域地理问题。

民族地理学总的讲是研究与民族有关的各种地理现象,但这里的“民族”可以构成两种客体对象,因而具有两个不同的内涵。

一个是以民族自身作为客体对象,研究某一个少数民族,或整个少数民族 的地理特征。有严格的民族性,对象只能是少数民族,但无具体的地域概念,包括聚居区内的,也包括分散在其他地区的。如民族的文化地理,就是研究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科学技术、文艺体育等的地理分异规律,区域界线不明显,因而只能叫“民族”文化地理,而不能叫“民族地区”地理。

另一个是以“民族地区”作为研究的客观实体。这是研究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各种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现象,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和区域界线,以行政区划为标志,而无严格的民族概念,不论区域内居住的是哪些少数民族,还是占很高比例的汉民族。如民族地区的工业地理,就是研究整个民族聚居区内各种工业布局的因素、特点和工业地域组合体的形成、发展及分布规律的,因而必称“民族地区”工业地理,而不能称作“民族”工业地理。其它还有民族地区农业地理、民族地区自然地理、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地理、民族地区商业商贸易地理,以及民族分区地理中的东北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青藏地区、中南东南地区等,都必须突出“地区”。

另一些篇章,如人口、历史、旅游等,一方面需要研究民族自身的地理现象,如少数民族创建的历史文化古迹、民族的起源与变迁、民风民俗等。另一方面还必须同时研究发生在民族地区内的地理现象,如行政建制沿革、经济发展简史、人口发展、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旅游景区、旅游业等。

笔者认为,这些篇章的题目应同时包含民族自身和民族地区两层含义,叫做“民族及民族地区”历史地理、“民族及民族地区”人口地理、“民族及民族地区”旅游地理较为适宜。

四、关于民族地区的区域范围问题

既然民族地理学要研究的民族地区有着严格的地域概念,那么我国的民族地区到底包括哪些地方?区域范围有多大?必须要具体、明确。关于这一点,笔者从以往所看到的教材、文章以及有关领导人的讲话中,没有哪一个解释得非常清楚。但令人费解的是:第一,都能引用出详细的数字,如全国民族地区的面积为×××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等;第二,这些数字彼此间互不一样,而且有七、八个之多。就拿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比来讲,有61.5%、63.2%、63.8%、64.3%……;第三,都没有说明这些数字出自何处,如何计算来的。因此造成人们对民族地区概念上的模糊,范围上的不清。

本文在此试图把关于我国民族地区区域范围的几种不同内涵和面积数字予以澄清。

1.少数民族分布地区。这是人们常用的习惯术语,是指我国55个少数民族现实居住地的分布情况。只要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都应包括在内,而没有对居住的少数民族提出数量和比例的要求。据统计,目前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70%以上县、市都居住有一个以上的少数民族,形成少数民族分布中分散、杂居的特点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特别是与汉民族之间交错、穿插分布。因此这是一个没有明确边界的区域范围,当然也不可能用具体的面积数字表示出来。

2.民族自治地方。这是行政区划上的概念。在大分散中有相对集中,形成不同程度的聚居区,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又一个特点。在这些地方,遵循宪法的规定,陆续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目前全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自治地方相互之间在行政权力上的隶属关系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三级自治权力机关互相重叠一起。即自治区内辖属有自治州,自治州内又辖属有自治县。

二是有两级自治权力机关重叠一起。或自治区与区内的自治州重叠,或自治区与区内的自治县(旗)重叠,或自治州与州内的自治县重叠。

三是上下仅与一般地方行政机关相属,再没与其他自治权力机关互辖。分散在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地方多属此类。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浙州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等。

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域范围,可以有两种理解。

从国家政治制度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角度理解,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所有实行区域自治、建立了相应自治权力机关的地方,而不管这些地方是否与另一些自治权力机关有重叠互属现象,因此应包括:5个自治区(面积为437.48万平方公里)、30个自治州(面积为239.5万平方公里)、124个自治县(旗)(面积为65.12万平方公里),总面积142.1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77.3%。这个数字不科学的地方在于,对于互重叠的自治地方进了重复计算。

如果从国土规划和经济建设的角度理解,民族自治地方应是一个统一的区域概念,是国土资源的一部分。其范围和面积不应有任何水分,对相互重叠的自治地方只计算叠加在最上面的那一级,下属的不再重复计算。这样全国的实际民族自治地方应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5个自治区。

第二层次:5个自治区之外的自治州,共25个(云南8个,贵州3个,甘肃2个,青海6个,加上湘西、鄂西、延边),面积113.87万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5区、25州辖区之外的自治县,共86个,面积40.01万平方公里。

总面积615.0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65.1%。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笔者认为,我们平时所讲的民族地区和民族地理学要研究的区域范围,应是这部分地区。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认定应以下面几条原则为依据: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二是虽然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但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较高,如贵州(34.6%)、云南(33.3%)、青海(42.1%);三是要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四是国家对这些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政策。

这样,我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包括以下行政区划单位。

省、区级行政单位:5个自治区和云、贵、青3个省。面积为566.04万平方公里。有人常把甘肃和海南两省也列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是不恰当的。一是两省虽然少数民族成份较多,而且在一些地方特别集中,但多数地方分布较少,尤其是像兰州、海口这样的省会城市,少数民族比例很低,民族特色不明显,把它们也作为民族地区看待,显然与事实不符;二是就全省少数民族的平均比例看,甘肃为8.3%、海南为17%,如果把它们列入民族地区,那么吉林的少数民族比例为10.2%,辽宁为15.6%,该如何处理?

州级行政单位:全国30个自治州中,除去5区3省内辖属的22个外,余下的还有8个,即四川的凉山、阿坝、甘孜,甘肃的甘南、临复及湘西、鄂西和延边,面积为42.54万平方公里。

县级行政单位:全国124个自治县(旗)中,上述5区3省8州辖属的共有73个,应当除去,余下还有51个:河北6个、辽宁10个、吉林3个、黑龙江1个、浙江1个、湖北2个、湖南7个、广东3个、海南7个、四川6个、甘肃5个,面积为27.98万平方公里。

上述5区、3省、8州、51县(自治县),应是我国民族地区的具体范围,总面积636.5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66.30%。

五、关于古代少数民族与当代少数民族问题

民族地理学所要研究的少数民族,在时代特征上与民族学不同。民族学研究的是古今一切民族。而民族地理学主要是研究与当代少数民族有关的地理问题。但是,这并不是说民族地理学把古代少数民族完全排除在研究之外,相反,由于当代少数民族与古代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中不同阶段的产物,发展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研究当代少数民族的地理特征时,必然要联系到古代少数民族。

当代少数民族的历史地理是建立在古代民族地理活动的基础之上。他们之间在起源、形成、迁徙、分布、演变方面,在聚居区的行政建制沿革、经济发展方面,都有着不可分割的继承关系。例如,研究满族的历史地理,离不开历史上活动在白山黑水之间的肃慎人、挹娄人、勿吉人、靺鞨人、女真人发展演变中的地理背景;研究土家族的历史地理,必然要涉及古代生活在湘鄂川黔交界地区巴人活动的地理特征等。

活动在我国历史舞台上的古代少数民族先后有60多个。他们对我国的历史文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创造并保存下来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遗产遍布全国各地,有的在今天的民族地区,但也有不少分布在其他地区。这些都是民族文化地理和民族旅游地理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例如:

在我国历史上曾经使用过、而现在已不再使用的民族文字有10多种,用这些文字书写的木牍、木简、皮革、绢帛、钱币、碑文、石刻及其他书籍,现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遗存,是研究古代民族社会、经济及地理活动的重要资料。古代少数民族的绘画艺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现已发现的原始时代的宝贵岩画遗址有数百处,分布于15个省区70多个县市。进入文明时代的壁画、雕塑、书画更是遍布各地。这些都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古代少数民族在对我国各地的开发建设中保存下来的许多建筑物或他们的遗址、遗迹、都是非常重要的历史古迹。国务院公布的有重大价值的62座历史文化名城中,至少有大理、武威、银川等12座是由或最初是由古代少数民族所建。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秦汉以来的37处古遗址中,至少有13处为古代少数民族的。如楼兰故城、平城遗址(大同市)、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黑龙江宁安县内)、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黑龙江阿城市)等。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216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性建筑物中,有20多处是古代少数民族掌权时所建,如河南登封县内的嵩岳寺塔、大同寺的华严寺、辽阳市白塔等。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30处石窟中,有古代少数民族单独修建的,也有少数古代民族与汉族共同修建的,如莫高窟、龙门石窟和云岗石窟等。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55处古墓葬中,也有不少为古代少数民族的,如四川珙县的僰人悬棺葬、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古墓群、吉林延吉的渤海国六顶山古墓群、宁夏银川市区的西夏陵等。

上述这些珍奇的古代民族胜迹,都是民族旅游地理中的重要内容,既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区域性特征,又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欣赏价值和科学考察价值。对它们的现实的和潜在的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价,对它们的开发利用、规划和保护进行深入的研究,使之为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旅游事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也是民族地理学的重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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