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务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成熟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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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资本市场的成熟与完善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和条件。而寿险则以其独特的业务特性,对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规律较小,投机性过强。因此,我们认为,拓展寿险独特的投资业务,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成为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寿险业务的特点

众所周知,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损失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并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人寿保险则是一种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业务,它不但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而且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人寿保险公司大都是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据统计,美国在1993年货币和资本市场上的总资金规模为7805亿美元,而来自寿险公司的资金就达1437亿美元,占资金总供给的18.4%。1992年底,美国所有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高达16645.31亿美元,占当年GDP的28%。[①]

寿险公司之所以能对资本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是与其业务的特点密不可分的。与产险公司一样,寿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也是以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组成保险基金,以应付未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和给付。由于保险公司各项保费的收取和赔付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存在差异,使得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投资成为可能。同时,为了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避免大量资金贬值的风险,并应付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也迫使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投资。而且正是由于其投资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为以后赔付而提取的准备金,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负债,这种负债性更是要求无论是产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其投资业务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但是,相对于产险公司来说,寿险公司的业务又具有如下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长期性。这可以说是寿险业务最大的特点。寿险业务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人的寿命一般都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寿险中,除稍短一些的定期死亡和生存保险以外,大量的终身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业务一般都在十几年、几十年以上。此外,从寿险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来看,投保人多是以趸交或均衡的方式缴纳保费的,由于前期多收的保费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被用于支付,因此保险人可以从长期的保费收入中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投资基金。第二,稳定性。这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生命表的稳定。人的死亡是受性别、年龄、职业、所生活的环境等因素影响的。而在短期内,在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一国(地区)的生命表是相对比较稳定的。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例如战争),人寿保险一般不可能出现大量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在某一个时点上,一时需要大量保险金支付的机会较少。因此,相对而言,其业务的经营具有稳定性。第三,给付的可预期性。寿险业务的纯费率是根据死亡表、预期利率计算出来的。一般来说,由于生命表具有稳定性,人的生存概率可以统计出来,利率亦可根据经验进行预测。只要这两个依据较为准确,纯保费的计算就有相当的准确性,保险人对于保险金的支付也就具有相当的准确性。

正因为寿险业务具有以上三个独特的特性,所以寿险公司能够获得大笔长期稳定的投资基金。而这笔资金通常是相当可观的。加上激烈的竞争,必然导致寿险公司将资金大量投资于资本市场,以期取得稳定的高收益。

二、寿险业务投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从寿险资金的运用来看,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取下列形式: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保单贷款和其他形式。以美国为例[①a],见表1。

表1 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配表单位:百万美元

从表1可见,美国寿险公司所购买的有价证券总和占总资产的74.3%,这与美国市场经济发达,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分不开的。

在资本市场上,寿险公司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从西方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寿险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这主要源于寿险公司的资产日益证券化,金融资产不断上升。从表2我们可以观察到寿险公司和退休基金的金融资产占居民金融资产的比重[②a]。

表2

如此庞大的、不断上升的寿险基金必然对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起着巨大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1.有效地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寿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经过精确的预测,将沉淀下来的闲置的资本金以及大部分准备金等进行合理的期限安排和资产组合后,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从而大量增加资本市场的供给,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需求主体的筹资需求。如图二所示,寿险基金的大量投入使得y增加,DB上升,DB线右移至DB线,从而债券发行者可提高债券价格,r[,B]下降(由降至);较长期后,SB受刺激增加,SB也右移为SB线。均衡点由E[,0]点移到E[,1]点。E[,0]与E[,1]相比,,资本市场规模扩大,重新达到均衡。

图一

图二

以美国的货币和资本市场为例。1970年,寿险公司的资金供给为90亿美元;1980年增加到328亿美元;1990年上升到1041亿美元;1993年则高达1437亿美元。1993年比1970提高了近15倍。同时,如果向外国寿险公司开放资本市场,更能大量吸引外资,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如美国1993年货币与资本市场共有1484亿美元的外国基金介入,其中外国寿险公司的基金占有很大的比例[①b]。

2.促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供求主体,如工商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寿险公司的投资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促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和债券,成为企业的股东或主要债权人,并将其稳健的经营思想和专业化管理经验带到新的企业中,促进其产权结构的调整,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我们可以从表1中观察到这一点。

第二,当政府发行政府债券或央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寿险公司可以通过大量买卖政府债券的形式影响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和央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如图三所示。需预先说明的是因为DB线向右上倾斜,所以LM线向右下倾斜。在(a)图中,政府发行债券或央行卖出债券,使得SB增加,SB线右移至SB线。如此债券市场均衡点由E[,0]点移到E[,1]点。相应地在(b)图中LM线右移至LM。在同一水平上,在LM线上的A点要比LM线上的E[,0]点有:y[,1]>y[*],产量(实际收入)增加了,达到了调节经济的效果。但是SB线右移到SB线过程是靠寿险公司等大量购买政府债券而实现的。因此寿险的投资业务直接影响到LM线的移动和货币政策的效果。

第三,寿险公司可通过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金融咨询公司、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促使资本市场组织更加完善。

3.增加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深化。由于寿险公司对其可投资基金拥有极大的信用责任,它的任务就是在寻求更高可能收益的竞争中采取适当措施以应付结构性支付。因此,不论其本身对风险的偏好如何,一般都必须采取专业化的、严格的方法来进行风险管理。众所周知,每一种资本资产的风险都不仅取决于它自身的风险因素,而且还取决于它与其他资产的相互关系。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每一种证券都具有两方面的风险,即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前者是整个市场所有证券都具有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投资者无法避免的;后者是从某种证券所具有的特性所派生出来的。证券的种类不同,非系统性风险也不同,而非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的方式得到降低的。所以,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寿险公司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选择一种在收益率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能够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资产组合。为了在避免风险的同时追求收益的最大化,寿险公司必然寻求投资的广泛性。这种通过广泛的资产组合和派生工具来增大投资收益的需求,无疑将刺激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创新和深化。

4.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规模庞大的寿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往往还会直接影响到资本资产的价格,导致资本资产收益率的上升或下降。寿险公司大量投资资金对资本市场的注入,可大大提高资本的流动性,由此活跃二级市场,并因此提高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各种新股票、新债券的积极性,刺激一级市场证券的发行,从而改变一、二级市场结构,促使两者协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寿险公司需要根据情况变化经常调整自己的资产组合,以期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收益最大化,从而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上各种资本资产的结构比例,如股票—债券比例,使其在动态调整中趋于合理,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5.促进资本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寿险公司通过资本交易,将对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如果寿险公司大量购买某一种证券,将使该证券的需求大幅上升,由此导致该证券的价格上升,从而对该种证券的发行起到鼓励作用。反之则会产生抑制作用。因此,寿险公司的资本交易能够强化价格机制的影响,促使社会资金随价格的波动达到最优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其次,寿险公司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或直接参与证券业投资经营,通过刺激实际债券需求的增加,导致债券供给的增加,从而使更多的企业、银行等为资本市场的高收益所吸引,促进资本市场供给的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再次,由于寿险公司属于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者,其投资主要遵循安全性原则,因此能够在很大程序上消减大量纯粹投机者所带来的市场大幅度波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三、资本市场的成熟对寿险业务发展的反作用

在寿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由于保费和准备金是根据精算的方法预先估计的[①c],因此,寿险公司在从吸收保费到最后赔付这一漫长的过程中面临着两大风险:首先是负债风险,这主要是由准备金估计不足而导致的不能履行以前所做的保险担保。准备金的估计不足可能是由以下一些因素造成的。例如,第一,人口统计因素存在误差;第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平均寿命的延长,导致预测时所用的生命表与实际死亡情况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第三,高估了利率因素,导致保费收取过少;第四,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营业费用过高等。其次是资产风险,这里主要包括资产贬值和资产清算两大风险。资产贬值风险主要是由利率的变动带来的。例如,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证券价格将下跌。此时,如果寿险公司不得不将证券转卖出去的话,必然遭受资本损失。资产清算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在想转让或购入证券时,交易能否实现的风险。如在股市大熊市的情况下,寿险公司大量抛售股票,可能会有部分股票无人购买,从而使交易没法实现。

但是,如果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和完善,则可大大降低寿险公司所面临的负债风险和资产风险。首先,资本市场的成熟意味着投机性减弱,资本资产价格短期内相对稳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其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成熟的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幅度不大,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作合作预期;其次,资本市场规模大,交易中介机构设施完善,资产清算风险相对较小;最后,由于利率波动可作较准确地预期,因此负债风险也相应减少,从而有利于寿险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展。

同时,如果资本市场成熟,寿险公司投资业务做得好,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寿险公司还可降低新老保单的保费,提高股份分红或对老保单给予预先未担保的其他收益。由此,寿险公司可大大增强在保费价格上的竞争力,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提高投保人的信心,增加寿险业务量。此外,该寿险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会存在强劲的需求,导致其价格上升,从而不断积聚起更多的自有资本金,充实准备金,扩大整体业务规模。

四、我国寿险投资业务的现状

我国于1982年才开始恢复国内寿险业务。1988年以后,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等20多家国内保险公司的建立,以及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等外国保险公司的相继进入,我国人身保险费收入以年均17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长。据1994年的统计,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寿险收入总额为226.83亿元,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寿险业务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根据1993年世界保险业的统计资料,中国人均寿险收入为1.4美元,在全世界78个保费超亿元的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75位,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人均寿险收入为3.5美元)。从保险深度来看,中国保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3%,在上述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66位。从寿险保费收入占整个保费收入的比例来看,世界平均水平为56.1%,日本高达78.7%,印度也占到约70%,而我国仅为1/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预计,“九五”期间,中国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在8%—9%之间,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将保持持续增长。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将使保险这种特殊的产品逐渐成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产品。因此,我国的寿险市场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然而,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换、寿险业务起步晚等原因,直到1984年,人保公司才获得部分运用保险资金的权利。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保险公司相继开始了保险资金的运用工作。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比例并未作具体规定。我国保险企业运用资金在《保险法》出台前大多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1986年4月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来办理的。经营范围包括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贷款,融资性租赁,临时性周转贷款,证券发行等业务。使得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等同于商业银行的作用。这显然与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和特点是不相符合的。1995年新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的形式”。但从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整体水平目前还处于一种较低的层次上,见表3[①d]。

表3 1994年人保资产结构

单位:亿元

从上表可见,现金及银行存款为290.4亿元,占总资产比例的43.8%,这说明流动性较高。而相应的投资业务仅为117.97亿元,仅占26.9%,而且大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因此,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作用很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对发展我国寿险投资业务的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要促进寿险业务的正常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国家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从总体上看,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目前,在我国作为资本市场之一的股票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同时并存,但不能同等进入流通。从投资主体来看,主要是个人和自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于1992年6月和1993年8月先后开放法人机构入市,但终未形成大势,其主要原因是机构投资者太少,由于寿险基金具有上述积极作用,因此在我国,发展寿险基金在内,并占主要地位的机构投资者,以此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就更显得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第二,逐步扩大寿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业务范围,放开投资业务和允许其直接经营证券业。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我们认为,应对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将现有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房地产等多种资金运用形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允许其直接经营证券业。当然,考虑到我国寿险公司经营的时间长,经验不足,以及资本市场本身还不成熟等因素,寿险投资业务范围的放宽应有计划地分步进行。

第三,放快制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以及《证券法》、《证券投资法》、《外国保险公司投资条例》等专门法规,完善对寿险公司业务的监管。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并防止寿险公司操纵市场。在此,我们认为,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通过对风险的精确估算,做出对寿险基金各项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

第四,逐步向外国保险公司开放资本市场。我国寿险基金的规模很小,1995年我国人身保险费收入只有194.2亿元,仅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3%。[②d]向外国保险公司开放资本市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好处:第一,有利于强化交流和竞争,并直接从外国保险公司那里学习到一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二,有利于吸引外资,以改变单一的靠给予外商直接投资优惠引资的做法。

注释:

①a 《Life Insurance Fact Book 1994》。American Council of Life Insurance.

②a 《广东金融》1995年第1期。

①b 《Life Insurance Fact Book 1994》,p85。

①c 这正是保险这种特殊产品与其他实物产品的最大不同点所在。

①d 《中国金融年鉴1995》,第559页。

②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WW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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