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计非法贷款_固定资产贷款论文

如何审计非法贷款_固定资产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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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贷款稽核,主要从程序违规、制度违规和政策违规三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贷款程序违规

具体可分四个阶段:

(一)贷款申请:检查借款人需要贷款是否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提供有关资料。

(二)贷前调查:检查贷款人是否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除此,还应对以下非财务方面进行调查:1.分析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品德,是否有还款的意愿,是否能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件;2.调查借款人(法人代表)是否有经营才能;3.看借款人的自有资本,分析信用状态;4.摸清保障程度,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5.考察企业经营情况及竞争能力。稽核时,查银行有无贷前调查报告或调查记录,有无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与测算风险程度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贷款审批:检查是否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按规定权限签批。检查时,一看是否越权贷款,查贷款审批表对照规定界定;二看贷款审查和发放是否为同一人或同一组人,查信贷内部分岗对照审批表的签字;三看是否执行分级审批和签批责任制,查借款申请审批表。

(四)贷后检查:检查贷款人是否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一查有无贷后检查报告或检查记录;二查贷款到期是否按规定的利率收取本息,如需展期,是否展期,逾期的是否转入逾期贷款,并计取罚息。

二、制度违规界定

(一)贷款资格界定。1.借款人资格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要求。2.保证人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3.抵押物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4.出质财产资格是否符合《担保法》和《票据法》的规定。

(二)借款合同的界定。1.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2.合同的内容是否具备《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的条款,包括贷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3.签约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当事人双方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是否真实齐全。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无书面的通知或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三)借款手续界定。1.借款借据等书面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和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要求。2.借款借据实际金额是否与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和担保合同担保额相符。3.借款借据、借款期限是否与借款合同期限相符。担保合同期限是否与借款合同债务责任期限相符。4.抵押、质押贷款是否按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5.抵押物是否按规定估价,抵押物价值是否与抵押贷款金额相符。6.抵押、质押清单是否有法人公章,抵押物、质押物保管手续是否完善。

三、政策性违规界定

政策性违规,一般包括二个方面,即投向违规和非真实发放贷款。

(一)投向违规

投向违规一般有四种情况:

1.用流动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投向违规。

3.政策性贷款未专款专用或银行用政策性贷款发放非政策性贷款。

4.违反信贷政策,对国家明令禁止支持的行业、企业发放贷款,以及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财政性开支、弥补亏损。

检查界定方法:

1.从贷款合同、借据、立项批文等贷款程序入手,界定违规贷款:

第一,查用流动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审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据的用途、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看是否有直接写明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或用于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项目;对期限长、数额大的贷款要深入检查贷款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查看资金划转情况及去向。

第二,查看贷款用途,主要检查商业网点和科技开发贷款。看贷款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对企业挪用于土建工程的贷款,银行是否及时收回。

第三,看立项批文,查违规搞计划外项目、垫付自筹资金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

查计划外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一看有无有权批准立项机关的批文;二查是否有上级行下达贷款指标;三是深入企业调查,看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原计划项目。

查垫付自筹资金项目。先查阅项目批文,核对投资总额及自筹资金、贷款数额;再检查贷款项目的存款帐户,看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存入,来源是否正当;最后检查银行贷款的时间和数额,确定银行是否为企业垫付自筹资金。

第四,查用流动资金贷款开口子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是查流动资金贷款科目中安排的具有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贷款,如基础设施贷款、建仓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小额设备贷款、集体企业设备贷款、科技开发贷款以及人民银行部分专项贷款。

第五,查贷款用途。一查各种政策性贷款是否专款专用。看其用途是否为政策性贷款所规定的用途,如粮棉油收购贷款用途是否为粮棉油收购;二查银行是否挪用政策性专项贷款资金用来发放非政策性贷款;三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是否有被挤占挪用现象。

2.查超规模、超比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逐笔抄列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通知书,注明规模、下达日期、额度,与已核实的固定资产规模核对,看是否存在超规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查超比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对实行比例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要统计稽核期内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以上的存款月平均余额,两者之比超过120%的部分即为超比例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3.审查企业帐表及凭证。一是检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是否与银行的企业贷款余额相符;二是查流动负债合计金额是否大于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如果大于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则说明有可能将短期借款挪用于固定资产;三是查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是否小于固定资产合计金额,如果小于,在有短期借款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将短期借款运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然后,通过查企业明细帐及凭证,看其是否根据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短期借款,借款期内已用借款的流动资产是否小于借款金额,如小于,则分析其是否挪用于固定资产,有无直接以短期借款购置固定资产或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分析该企业自筹资金、现有的长期借款及其他渠道的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或基建设施改造的资金是否充足。如不充足,分析其是否使用了流动资金贷款。

(二)非真实违规贷款界定

非真实违规发放贷款,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虚放贷款或突击放款。

第二种,绕规模发放贷款(即规模外发放贷款)

检查界定方法:

A、查虚放贷款和突击贷款。

1.帐表、帐帐核对——首先将会计报表与总帐、贷款分户帐及贷款指标通知单进行四核对。看帐表各项贷款总额是否相符。

2.将信贷部门的贷款台帐与会计部门的分户帐相核对,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相核对,看贷款总额及各项贷款是否一致,追查是错记还是有意篡改。

B、查规模外发放贷款

一查假委托、实贷款——在委托贷款科目用假委托方式发放贷款。审查贷款分户帐、借款借据,看有无三方委托协议,委托关系是否真实,委托贷款有无资金来源,委托贷款是否超过委托基金金额及委托单位是否具备委托资格。

二查假投资、真贷款——认真检查“投资”分户帐,查其有无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以外的其他支出,有无批准购买企业债券。对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检查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查审批书面文件。债券是否实际发行,银行有无垫付资金,从而进一步确定是否以投资名义向企业发放贷款。另外,还要注意投资科目中有无直接给企业发放贷款现象。

三查利用信用卡透支、发放规模外贷款。检查时,先查信用卡透支余额表,与会计报表及项目电报核对,看是否纳入短期贷款核算,是否与存款分别反映,尤其是有无大额长期的协议透支。

四查用拆借资金发放贷款——即将资金直接拆给非金融机构。检查时审查拆出资金的合同或借据,看其对象是否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或个人,用途、期限是否合理。

五查在“同业往来”、“联行往来”、“应收暂付款项”等科目中发放绕规模贷款。稽核时,先从检查上述各科目分户帐入手,看有无与非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如有其他单位资金运动,则要进一步查清其资金用途去向。在以上科目中如有为企业开户、向企业借出资金的,均可视为规模外放款。同时,还应注意是否在上述科目搞变相拆借、投资、转移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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