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演变_中西部地区论文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演变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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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0)07-0005-07

一、从“工业西渐”到向沿海倾斜

1.改革开放前的“工业西渐”

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年恢复时期,国家工业建设的重点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其次是华东和华北。“一五”时期,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当中,沿海地区占1/5,内地占4/5;而整个“一五”时期,基本建设投资内地占53.3%,沿海占46.7%。“二五”时期以后和文化大革命的时期,工业建设大规模向内地推进,造成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三线”建设的失误,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学术界习惯于将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时期的区域发展战略,称为“均衡发展”战略,实际上是为了改变旧中国工业分布极端不均衡的现状,也是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关系的具体的行动。

2.改革开放和“两个大局”

改革开放之后,小平同志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即首先发展沿海地区,在沿海发展起来之后,沿海再支援内地。因此,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确立了向沿海倾斜的发展战略,即非均衡发展战略。

1978年开始实施沿海优先发展战略,即充分利用沿海工业基础和区位优势,面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中央于1979年首先赋予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实施”的权力,利用两省比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使其成为加快建设带动全国其他地区的改革开放窗口,并且陆续地批准设立深圳、珠海、厦门、汕头为经济特区以及14个沿海开放城市。

1987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内容是:第一,沿海地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加国际交换和竞争,扩大产品出口,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第二,积极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大力发展“三资”企业,实行原材料和销售市场“两头在外”;第三,加强沿海与内地的横向经济联系,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88年3月国务院召开关于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正式决定实施以沿海地区乡镇企业为主力,“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型经济,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同时,中央决定进一步扩大沿海对外开放的地域范围,批准海南升格为省建制并设立特区,紧接着批准上海市浦东新区为改革开放新的试验区,这意味着我国沿海非均衡发展达到一个相当高的阶段。在政府和市场力量的双重作用下,改革开放初期东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远高于中西部地区。

向沿海地带非均衡发展的区域战略,充分发挥了沿海地区的比较优势,取得了面向世界、先行发展的巨大成功,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率持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水平,使国民经济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3.区域非均衡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全国经济连续10多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区域非均衡发展带来的区域差距扩大、区域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加剧、地区发展机会不均等等问题相继而来,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一,区域差距的扩大问题。有关资料表明,1979年-1991年,沿海与内地相比,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差距扩大了10倍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对差距扩大了4.4倍。1995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5个省份均在东部地区,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2%~174%,而最低的5个省份有4个位于西部,1个位于中部,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77%;农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的5个省份也全部位于东部,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6%~259%,而最低的5个省份全部集中于西部地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5%~65%。以省为基本地区单位,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组(即三大地带)。分析表明,1985年-1995年10年间,三大地带之间的差距对省际居民收入总体差距的影响从27.4%上升为46.6%,这表明,地区间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已对总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形成制约。

第二,区域之间的利益磨擦和冲突加剧。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工业加工能力主要集中在东部,而自然资源则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因此,在东西部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分工协作关系。在传统的价格体系下,中西部落后地区向东部输出廉价的农矿初级产品,而高价输入东部的加工产品,造成大量的利润流失和税收转移,东部地区则获得了“双重利润”。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地方分权改革以后,各地方相应获得了一定权益,区际关系也开始按照商品经济原则来运作,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各省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为了加快本地区的发展,缩小与其它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维护地方利益,中西部地区各省也开始向高利率的加工工业投资。这样,一方面导致了地区间为争夺原料而不断发生的各种经济磨擦和矛盾,另一方面造成地区之间产业结构趋同化。此外,一些地区为了发展和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设卡封关,大搞市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限制本地资源流出和外地产品流入,形成地区间贸易和要素流动的壁垒,直接妨碍了资源在全国范围的合理流动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第三,地区发展机会不均等问题。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的影响,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发展机会上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均等。东部地区借助区位优势和体制优势,迅速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形成了市场体系相对完善、产业外向度高、区域经济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而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为了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当地政府和人民往往是以资源消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来发展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恶性循环。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着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直接影响到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需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

1.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提出

在我国中长期计划中,首次体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是在“七五”计划(1986-1990)当中。在“七五”计划中提出的要正确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要加速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的重点放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两部地带的准备”。把东部沿海的发展同中、西部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思想,可以说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初步设想。具体包括:进一步推动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京津唐地区、西南“四省(区)五方”地区等全国一级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城市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发展以省辖市为中心的三级经济区网络。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开始着手从整体上解决东部和中西部的发展问题,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明确出现。“八五”计划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基本指导原则,即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为此,国务院于1992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同年,党中央又提出了由沿海沿江、沿边、沿线和内陆纵深推进的全方位开放布局,密切了内地与沿海在对外开放上的联系。在沿海地区开放的基础上批准长江沿岸28个城市和8个地区以及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的13个边境城市对外开放,内陆省会城市开放,从而形成了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沿线沿边开放城市——内地经济特区”,逐步推进的开放开发的梯次格局。

这一时期,中央还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在外贸、财政、金融等方面的自主权,也开始酝酿并着手实施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政策。1994年中央下发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表明国家对沿海非均衡发展政策的调整,要对中西部地区进行援助,要按照今后10年地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

2.向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转变

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从“九五”期间开始实施的。在“九五”期间,国家对中西部援助力度明显加大,对地区差距问题也越来越重视。199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列为2000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对不发达地区的援助进一步集中到西部地区,国家区域政策的目标调整到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上来。

“十五”计划中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专门列为一章,强调国家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家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增加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并在对外开放、税收、土地、资源、人才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2002年秋天在北京召开了十六大,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略。十六大做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战略部署,这是中央从协调区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着眼做出的一个战略决策。此后,2004年中央又提出了“中部崛起”的中部地区发展战略,使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趋于完善。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3.“十一五”以来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和模式的全面形成

国家的“十一五”规划,更加关注区域协调发展,提出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问题。毫无疑问,目前统筹区域发展的最紧迫课题是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是一个地区差距非常悬殊的国家,并且这种地区差距不仅仅表现为不同地区居民名义收入水平上的差距,最为严重的是许多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件非常落后,大量人口仍然处于绝对贫困状态。任由这种地区差距继续扩大,既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统筹区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并最终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和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的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以据点式开发为主、点线结合的开发模式。这种开发模式是符合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但在目前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已经较为发达并且城镇非常密集的情况下,继续实行相互分割、各自为政、缺少必要联系与协调的据点式开发,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继续发展的要求。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地区适时采取网络式开发模式,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新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我们进行区域开发提出了新的模式。这种模式就是通过共同市场建设与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共建来促进产业聚集,形成产业布局与分工合理、经济联系紧密、内部聚集效应与对外扩散效应明显的经济带和经济区。各具特色的经济带和经济区的形成,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重复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区和经济带的形成,需要我国对区域经济开发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中国区域格局的演变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提出

从1949到2009年,中国的区域经济格局经历了三次大的战略性经济格局调整。第一次经济格局调整始于“一五”时期和随后开始的三线建设;第二次则是缘于改革开放后的向沿海倾斜的发展战略;而目前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则为我们提供了第三次区域经济格局调整的契机。

1.“沿海与内地”的区域格局

沿海与内地的区域格局,实际上是承袭全国解放之前的旧格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直努力打破这种旧有的区域格局,但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才真正实现了这个目的。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五”时期开始建设的156个重大项目,是按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目标在全国布局的。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沿海和内地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初,出于备战的需要,国家决定将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工厂转移,加快三线建设,建立战略后方。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地区经济发展就极不平衡,大部分的工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带,从生产力分布的地区非均衡性的角度看,客观的经济形势也提出了区域经济格局调整的需要。所以,这一阶段主要实行的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集中体现就是三线建设。按照设想的军事地理区划,中国沿海为第一线,中部为第二线,后方为第三线。湘西、鄂西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为西南三线。西北三线建设,其辖区为陕、甘、宁、青、豫西、晋西。相对于西北、西南的大三线,中部及沿海地区腹地称小三线。根据这一精神,“三五”计划明确提出,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逐步改变工业布局。“四五”计划则提出建立各自为战、大力协同的经济协作区。在三线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对于中西部的投资高度倾斜。“三五”计划中,全国新建的大、中型项目中,西南、西北、中南地区的项目数高达60.2%。而该时期东部的发展则受到了遏制。

“三线建设”是一次大规模的区域性集中大开发。主要集中于大三线的“三线建设”在客观上缓解了建国初期区域经济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而且为中西部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初步的基础。从空间均衡布局的角度衡量,“三线建设”有其正面的意义。1970年,各个省份人均GDP排名中前十二名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江苏、吉林、青海、云南、辽宁、黑龙江、陕西、宁夏和贵州。属于三线地区的有五个省份,其中青海和云南分属第六和第七。这是三线建设所带来的一次大的区域经济格局调整,在随后的年份里,随着战略重点的转移,“三线建设”的中止,排名出现了变化,到了1985年,前十二名的省市里面已经没有一个“三线地区”的省份。

所以,这种“沿海与内地”的两大块的区域格局,一直到1985年的“七五”时期,才彻底发生变化。

2.“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区域格局

改革开放以后,在“两个大局”思想的指导下,向沿海倾斜的发展战略开始成为区域经济格局调整的主题。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沿海地区先后设立了4个经济区、5个沿海经济开发区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七五”计划提出“我国国民经济分布客观上存在着东、中、西部三大地带,并在发展上呈现出由东逐步向西推进的客观趋势”。这种强调东中西非同步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在综合考虑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能力后提出的优化发展战略。这种战略不同于建国初期和三线建设中的均衡发展思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开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主导思想。

实际上,在这段时间国家也没有放松对中西部的投资,但重点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形成的部分工业基地和“三线”企业进行调整、改造、扩建和提高。新建和扩建的工业项目,则集中在能源基地和有色金属基地等方面。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生产力布局已经展开,原先的“沿海与内地”划分过于笼统,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地区布局的要求。“七五”(1986-1990)计划根据经济技术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强调“七五”及其后几年全国生产力布局不再搞全面的战略展开,而是在东中部两大块上做文章,加速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建设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带的准备。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提出的划分标准,将全国分为东部地区: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十二个省;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等九个省;和包括剩余十个省市的西部地区。

本阶段实施的沿海地区加快对外开放和优先发展从而带动内地发展的这一战略的结果是,沿海东部地区迅速发展起来了。1978年,东部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是52.61%,1990年这一比重继续上升到54.02%,1999年则已经上升到58.66%,到2002年,东部地区的GDP已经占了全国GDP的59.94%。1999年,人均GDP排名中居于前十位的省市是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辽宁、山东、和黑龙江。其中前九位都是东部地区的省市(另一个是中部地区的省份)。我国的经济重心明显东移。

3.“四大板块”的区域格局

进入“十一五”时期以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做出的总体战略部署。

新时期我国区域经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

第二,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在实施区域协调的开发战略之后,一个新的区域格局已经形成:

东部板块:由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及港、澳、台地区构成;

中部板块: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构成;

西部板块:由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构成;

东北板块:由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构成。

4.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提出

“四大板块”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依据。

2005年11月,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在纲要的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区域发展的整体思路是: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就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而言,将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在区域协调机制方面,将建立健全四种协调机制,即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十一五”规划突出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根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和人才开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十二五”期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几点思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巩固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下,“十二五”期间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们提出以下三点思考:

1.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区域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强调发展目标必须定位于综合平衡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增长。区域协调发展系统是由社会系统、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三大子系统共同组成的,区域经济系统的健康发展取决于三大子系统以及子系统与整体系统之间均衡协调的演进。为此,需要借鉴区域生态学、区域经济学、区域社会学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尽快建立我国现阶段适宜的区域协调发展目标评价体系、指标控制体系,并加强发展阶段、发展时序、动力机制的研究。

2.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研究

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经历了一段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这一发展进程的是种种社会矛盾、冲突和问题。目前,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巨大人口和就业压力,城市空间“摊大饼”式的迅速蔓延,交通等基础设施的相对滞后,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以及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带来的社会分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难题,威胁着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必须直面各种矛盾和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增长问题,更包括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各地的现状和基础条件,广泛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探讨适合国情的区域协作的管治机制,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着力探索和解决区域发展中的新问题。

3.以构建和谐的区域关系为目标,加快建立区域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建立一种新的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在这个新机制中,区域与全局的利益分配建立起新的比例变动关系。通过鼓励每一个区域去努力追求本区域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整体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这种利益分享的新机制,要求实现“发挥优势、发展特色、普遍增长”的区域经济新格局。在这样一个新格局中,每一区域都要找到适合于自己的发展方向,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纳入一种新的均衡与和谐之中。

要合理构建区际价格、供求、竞争关联机制,打破资源、市场利益的条块分割,以发挥优势、共同发展、提高效率为宗旨,在贸易、资金、物资、交通、人才、信息等领域协调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基础产业的技术进步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和政策引导使中西部地区的资源转换战略和东部地区的加快发展战略相互联结、有机结合,重新沟通被传统行政区域分割的经济关系,把发达地区的加快发展与推进落后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地区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结构,把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西部大开发、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东部有条件地区的率先现代化共同纳入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体系当中。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区域协调发展,还应重视不同层次区域的结合和协作,以加强区域空间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结合,作为区域合作的基本手段。

总之,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变化过程才摸索到区域协调发展的正确道路,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一个良性循环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必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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