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再认识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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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近年来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总体评析

(一)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近年来乡镇集体企业面临新的竞争压力和产权制度上的缺陷,一批有远见卓识的地方领导和乡镇企业经营者率先意识到了必须通过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经过近二年的探索,浙江省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据初步统计,到1994年底,全省已有2.4万多家乡村集体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6700多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340多家。从已经进行改革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已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果:

1.实现了企业出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相对分离,明确界定了出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初步具备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理顺了企业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也就是说,既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又使企业出资者也具有对企业法人的资产经营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2.投资体制上突破了原来社区的封闭性和出资者单一性,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混合所有制的资产结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社会法人团体、企业经营者、职工、社区农民都可以成为企业的投资者或持股人,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股的新格局。这种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既有利于搞活企业经营机制,也有利于企业增强对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的吸纳能力,拓宽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

3.实现了生产要素价值化、企业产权市场化。包括资金、土地、劳动力、技术、设备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可以折价入股,使原来为不同所有者占有的分散的生产要素聚合形成现实生产力,也体现了市场机制对生产要素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产权制度改革也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和优化配置,优化了企业结构,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兼并和重组,提高了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4.明确规范了出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增强了企业激励机制。一般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都制定了明确的章程,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规范了出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方的权、责、利,使内部管理和分配有章可循。乡村集体企业改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都还设立了职工集体股,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持股代表,同时还鼓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入股。这对于强化包括经营者在内的全体职工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生产者劳动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5.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收益分配制度。这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按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量和作用大小进行合理分配的新的分配机制。这在鼓励农民和职工增加投资,提高年收入水平,加快奔小康的步伐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亟待完善配套

我们在充分肯定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这项改革首先是由基层自发地搞起来的,在起步阶段缺乏明确一致的理论指导、政策规范和系统的改革设计,使这项改革遇到不少问题。综合分析前段时期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改革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强调不够。由于这项改革一开始首先是以搞活乡镇集体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直接动因的,因此各地在改革中往往偏重于搞活企业经营机制,对如何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强调不够。有的认为只有减少企业中集体股权份额,才能搞活企业;不论企业大小、好差,主张多搞拍卖和转让;还有少数人认为集体所有制产权始终是模糊的,只有把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个人才是明晰产权;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产权制度改革说到底就是化公为私。这些认识上的错误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把过多的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和偏重于企业资产拍卖转让的倾向。这在客观上使投入生产经营环节中的集体资产总量减少,不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

二是在改革中没有很好地解决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问题,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依然错位或缺位。集体企业产权转让、拍卖往往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由乡镇领导操作,其所得资金往往被纳入乡镇财政,或作为行政开支用掉,集体资产被大量平调。在转换集体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专门的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然是政企不分,政社合一,有违改革的初衷。

三是集体企业产权转让、拍卖、评估、量化不规范,造成集体资产新的流失。由于这一改革在很多地方不是由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代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主持操作的,而是由乡镇行政领导直接操纵,再加之工作粗糙,简单从事,随意性很大,使得低估集体资产、压价拍卖或从中谋私的行为难以避免,以致在改革过程中造成集体资产新的流失。

四是对转制企业的管理指导工作没有相应跟上,存在着“换牌未换制,新瓶装旧酒”的问题。有些地方领导方法简单,片面追求改革的进度,忽视改革的质量。再加之有些企业干部转变观念的工作没有相应跟上,不少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公司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实际运行还是老一套,未能按新的规章制度运作,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得到根本转换。有的乡镇仍旧以过去的老办法来领导转制企业,这些企业改革面临“走过场”的危险。

二、完善和深化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路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应该对前段时期的改革进行认真的总结,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转换改革的方略,理清改革的思路,进行全面深入的配套改革。具体来说,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

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就是要针对目前乡镇集体企业普遍存在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制度上的缺陷和经营机制优势减弱的问题,通过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产权转让、重组等途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达到政企职责分开,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优化资产投资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必须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探索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乡镇企业逐步朝着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方针,而不能削弱集体经济,更不是搞化公为私。要通过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集体资产增值能力,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农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二)转换改革方略,推进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

从前段时期的改革实践来看,在改革中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改革的不配套。在进行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没有同步地进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未能与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设、转换政府职能、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改革同步配套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当机立断地转换改革的方略,把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单项改革转变成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也就是说,要把乡镇集体企业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资产经营增值的载体,从而把企业改革有机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或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之中。所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合作原理与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运行机制,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的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要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从根本上转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明晰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转换集体企业经营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根据这一目的的要求,这项综合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其基本思路应该体现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政企分开、政社分设的原则,把建立健全体现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社区性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与转换乡镇政府职能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二是要坚持集体企业出资者产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做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相结合;三是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把改革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与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结合起来;四是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的原则,把改革的政策规范与法律规范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这项综合改革所要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新体制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的框架结构: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并理顺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使之成为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社区性财团型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建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下属的乡村集体企业等经营实体以资产经营为纽带的新型关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的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四是要在各级党和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机构,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业务指导。

这项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要建立和健全作为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的社区性财团型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这一组织的职能任务主要是:受全乡镇农民委托,负责乡镇集体资产(包括乡镇集体企业中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资产、集体土地和资金)的管理、经营、投资,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进乡镇农民群众的收入和福利,承担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开发、规划、决策、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该公司既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又是属于集体独资性质的公司组织,在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投资活动,并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合作制基本原则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要求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具体应包括三个层次:乡镇农民代表会议、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机构。这三个层次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规定,并按章程进行运作。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两级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和经营管理实体,要按照财团型集体经济组织设想,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以多种资本形态增值的新途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要从过去实物形态的静态管理转向价值形态的动态管理,从单一的实业资本增值和单一乡村集体企业经营模式转向多种资本增值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模式。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主体的功能,合理地运筹和配置集体资产,大力发展一、二、三产业,不仅要对企业资产进行优化配置,还要把集体土地和资金作为经营性资产增值,形成实业资本、土地资本、货币资本经营增值的新格局。

乡(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分别对属于乡(镇)和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和年检制度。今后每年要结合财务审计进行清查登记,真实反映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并将清理登记的情况上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机构。

(三)加强集体实业资本的经营管理,深化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实行政企分开、政社分设,明确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对乡镇集体企业的出资者产权之后,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该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来操作。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从建立以资产经营为纽带的新型的产权关系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出发,因厂制宜地推进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公司可根据各厂的不同情况,通过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独资企业资产增值、承包责任制、企业兼并、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企业存量资产配置,努力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对规模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作为集体独资企业来经营,并通过实行资产增值风险承包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条件的乡镇集体企业可以按《公司法》改建为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组建企业集团。

一般的乡镇集体企业应鼓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股,组建成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按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派出董事,维护集体资产的权益。

对小、微、亏乡村集体企业,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分别以产权主体的身份,实施兼并、拍卖、租赁。

集体经济组织还要充分发挥乡集体投资主体的作用,积极运筹资本,兴办新的实业和推进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特别要兴办科技含量高、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为农业开发服务的加工贸易型农业龙头企业。

要把已经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非农用地作为资产保持增值。现阶段的重点是要管理好乡(镇)集体企业的用地,尤其是对已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或实行租赁经营企业的用地应普遍收取土地使用费。

乡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把乡(镇)集体企业转制回收的资金以及集体资产收益积累的资金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社区范围内融通和有偿使用。可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吸收乡(镇)所属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和社区成员闲散资金入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作,既可使集体资金变为金融资本增值,又为乡(镇)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的资金投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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