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公司注册资本对银行信用的危害_银行论文

虚拟公司注册资本对银行信用的危害_银行论文

虚拟公司注册资金对银行信贷的危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银行信贷论文,公司注册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阐述:公司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所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即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资本金,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不同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及法定资本金都有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企业注册资金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滋生了许多社会经济问题。商业银行一旦与这些公司发生了信贷业务,其经营风险可想而知。

注册虚拟的方式,以笔者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冒充法。一些新办公司因注册资本金达不到法定数额,但为取得法人资格,就采取将借款和集资款等冒充入股资金存入银行进行验资,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将借款等完璧归赵,还有的用借款购置的资产充当自有资产验资。

“合资”法。国家政策允许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可以分期到位,但是由于管理不够完善,一些企业为享受合资企业在税收、征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钻空子搞假合资,外方投资部分用协议投资额注册开业后,外方投资迟迟不到位,其实根本不存在“外资”。还有的将国内的借款汇至国外公司后再作为“外资”资本金汇到国内注册后抽掉。

分身法。从总公司(集团公司)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把从总公司(集团公司)的借入款或已经注册的资产再次注册成自己子公司的资本金。

资产重估法。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按法定程序办理增资手续后可转增资本金。但由于目前我国的评估标准政出多门不统一,确认重估价值弹性大,有些企业便乘机将法定资产重估,不切实际地夸大资产价值,然后把增值的“水份”转增为资本金。

无形资产充数法。法律规定,投资人可用专利、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作为注册资金,但因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刚起步,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主观随意性大,有的企业便大做文章,抬高注册资本金数额。

虚拟注册资金的危害:一方面,使国家通过投定法定资本金来控制无资金或资金不足企业产生的经济管理手段失灵;另一方面,因企业掩盖了其真实的注册资金,而对外产生误导带来一系列经济问题。一是导致不合格企业的不断产生。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标有百万、千万元注册资金的企业其实是“空壳企业”、“皮包公司”。二是助长了企业过度负债经营。虚假不实的资本金夸大了企业资金实力,虚降了负债程度,为企业扩大负债提供了便利,助长了企业的过度负债经营,目前许多已成为银行“扶不起、放不下”的困难户。三是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因为资本金的真实性是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基本前提。四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资本金是弥补企业经营损失的最后准备金,对债权人的权益具有根本性的保护作用,注册资本金虚而不实的企业,一方面没有与其注册资金相对应的物质保证,另一方面若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限进行清偿的法律规定也没法落实。

对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而言,为防止被这些公司套取信用,必须做好风险防范,把好“三关”。

一、风险规避关。在筛选贷款客户时,首先必须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将“空壳企业”拒之门外。

二、风险转嫁关。贷款发放必须用有效资产作抵押或由有实力的公司作担保,万一碰到虚拟资本公司,当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还有第二还款来源代偿债务。

三、风险补偿关。贷款企业必须参加财产保险,并约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这样,当意外发生时也能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同时,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贷款登记系统》等先进工具,对已发现的“空壳公司”进行曝光和监控,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做到相关经济部门共同防范和共同打击,以减少其对经济的危害性。

标签:;  ;  ;  ;  ;  

虚拟公司注册资本对银行信用的危害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