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财税思考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财税思考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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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石和支柱,而尽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开、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本文联系本市冶金、机电、汽车、大电气等行业的实际,从财税的角度对如何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一探索。

改革开放16年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调控经济最重要手段之一的财税杠杆,其综合功能得到了充分的拓展,为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和制度保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以“两则”、“两制”、“新税制”的顺利实施为标志,统一了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税收政策。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为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了一个公平、良好的外部环境。

2.通过政企、政资分开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基本确立了国有企业“四自”的经济法人和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地位。政府不再对企业直接干预,企业也不再对政府过度依赖。国有企业主动适应、占领和利用国内外市场的意识日益强化,对市场的依存度不断提高。

3.通过贯彻、实施资本金制度,明晰了产权关系,保护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兼并、收购、参股、控股行为日益频繁和规范。从而促进了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和束缚特别深,影响了企业贯彻执行“两则”、“两制”、“新税制”的彻底性和规范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快速建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自我约束软化,财税政策贯彻不力。

——国有企业与兴办企业的资产划分、经济往来不规范。国有母体企业缺乏一套符合“两则”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去规范和处理与全资三产、分立分离和联营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一是某些企业为了自己特殊的利益,擅自将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投资”于三产和联营企业,使国家蒙受损失;二是部分国有母体企业的产成品、零部件、原材料被三产和联营企业长期“借用”,待到清产核算时,以盘亏报废形式蒙混过关;三是部分经营母体企业产品三包维修零部件的三产企业,随意领用和销售零部件,作为母体企业销售费用支出处理,三产企业却做一本万利的买卖。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失实。一是部分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误将同一材料成本分两笔记帐,多计成本;二是部分企业在核算材料成本时,没有剔除废料销售的因素,而是一概按上期材料成本价作为预提材料销售成本转帐,造成废料销售重复计算成本;三是部分企业将资本性支出误入“管理费用”,任意扩大费用支出范围。

——虚列成本费用项目,任意隐瞒和调节企业利润。一是部分企业虚列利息支出项目和财务费用,致使企业财务费用的年末余额出现红字;二是部分企业混淆产品品种在计算不需要配备外购商品的产品成本时,虚列外购成本;三是少数企业谎报产品盘亏,虚列成本。

——财务监督乏力,存在潜亏因素。一是部分企业对未达帐款未能及时核对、清理,未达帐款转为潜亏已成必然;二是部分企业长期积压产品,有的已失去使用价值,处于报废状态,但仍宕在“产成品”帐上;三是部分企业滥用“递延资产”科目,隐匿成本费用,该摊的不摊,时间一长就变成潜亏。

——新税制执行不规范,致使国家税收流失。一是部分企业销售给三产联营企业的材料高进低出,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材料销售亏损,而且还使该部分材料销售的进项税额明显大于销项税额;二是部分企业对出售的边角余料收入、价外收入等,采取不入财务帐的办法,形成帐外资产,逃避税收监督;三是个别企业以降低价格为诱饵,销售给无需扣税的基建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普通收据,偷逃了国税。

2.对外投资管理混乱,国家权益损失严重。

——对外投资合同手续的法律约束和保护不完备。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对外投资均没有统一的权威部门来管理,往往是政出多门、多头对外,造成合同手续的法律依据不足,漏洞不少。表现在:对外投资只有口头协议,没有正式合约;即使有正式合约,但内容条款不完备、不齐全;对外投资合约的条款规定不合理、不公平,对国家权益有明显的侵害倾向;对投入资产不验资和假验资,合资方资金长期不到位,却要根据虚假的投资比例分取利润。

——对外投资作为“长期投资”在财务会计的帐户处理上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一是部分企业的对外投资不是在“长期投资”帐户上反映,而仅仅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使得对外投资少了一块;二是部分企业只是将对外投资的一部分在“长期投资”帐户上反映,其余部分投资则不作反映;三是对外投资即使作财务处理,却也不规范;四是企业追加投资不办增资手续,不作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

——投资收益低下,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名存实亡。一是对外投资回报五花八门,或对外投资长期没有返利,或名义上返利,实际上合资企业要拖半年、一年以上返利,或投资返利没有依据,中方企业到底该返多少,搞不清楚。二是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不少企业对收到的投资返利,结转不及时,长期宕在“其他应付款”帐户上,影响了企业经营成果核算的准确性。三是部分企业对外投资失败,即当合同经营期满或终止合同歇业时,对外投资非但没有收益,甚至连投资本金都收不回来。

3.资产结构严重失衡,负债经营难以为继。

——负债经营是靠借款举债来拓展事业的一种财务经营策略,它一方面可以弥补企业自有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但是,如果企业负债过度,到期不还本付息,甚至资不抵债,则会陷入恶性循环。目前大约有一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着资产结构不合理,过度债务年年攀升,资产负债率率居高不下,负债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据调查,大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70%左右,部分高的达到90%以上,极个别企业实际上已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

——企业效益与生产呈逆向增长趋势,流动资金的补充缺乏来源。如某企业1990~1994年间的生产每年以10.34%速度递增, 而利税却以每年3.32%的速度下滑。

——企业办社会得不偿失,负担沉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出资举办了自我服务、自我封闭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商店、食堂、车队。企业办社会的结果,非但没有效益,反而每年还要拨大量经费。

——企业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大量存量和增量资产的浪费、沉淀和流失。一是在技术改造过程中,部分企业盲目引进一些技术落后、工艺落后、产品无市场的设备,工程尚未竣工就已宣布报废;二是技术改造的配套性差,制约产品产量的达产和品种的开发,造成设备的闲置和浪费;三是大量无收益的对外投资,长期在体外循环,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4.“五重五轻”,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过去粗放式的数量扩张型向集约式的质量提高型的根本转变,财税部门从财务会计和税收政策的倾斜、科技投入的增加、新产品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延续、创新和转制基金的设立等方面给予及时和大量的政策、资金支持,创造了比较宽松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然而,由于观念上、机制上的原因,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还没有真正被广大的企业所接受,经济增长带有明显的粗放特征。

——重改制、改组量的扩张和形式的变化,轻企业机制和经济效益质的提高。某公司片面强调改制、改组,在短时间内将公司90%的国有资产以长期投资的方式,与外商办了10多家合资企业。但由于项目大都缺乏周密的可行性研究,产品既无技术和管理的注入,也无起码的市场需求。且不少企业的原料进口权和产品的海外销售权被外商所垄断,使得该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合资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

——重成熟产品的生产经营,轻高新技术的自主开发。机电行业所属7个集团性公司竟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7家本应行业服务的应用技术研究所,却被游离于集团公司的大门之外,独立建制,科研与生产严重分离。这些研究所被业内吸收的科研成果仅为其业务总量的10~20%。同时,由于缺乏对高新技术较高水平的自主开发能力,使得7个集团公司产品结构的高级化举步维艰。

——重产品的销量增长,轻货款的资金回笼。不少企业的销售部门不管对方的购买能力和资信状况,只要对方需要,就开票销售,结果应收帐款急剧上升,时间一长,有的便演变成了呆帐、坏帐。

——重单一产品的生产经营,轻整个企业的资产经营。有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只是围绕产品转,不会运用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原理使企业的每个经济细胞都兴奋活跃起来,结果造成生产要素的大量闲置和浪费。

——重生产要素的增量投入,轻企业资产的存量流动与重组。不少企业在扩大其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时,首先想到的是贷款引进,铺新摊,而不愿或者不擅长于通过参股、控股和兼并的方式,对现有的存量资产和生产能力,进行跨企业、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地区的存量流动和资产重组,因此难以达到优势扩张的目的。

我们认为,要使国有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经济增长的新机制,步入经济良性的快车道,就必须要有新的思想观念、新的思维方式、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改革举措。结合当前本市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和财税改革的目标要求,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和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体系。从近年来本市国有企业贯彻实施“两则”、“两制”的情况来看,当前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企业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两个重点:一是要能规范和理顺行政性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股份制集团公司与下属二级法人或车间分厂、国有资产授权控股的集团公司与下属的全资公司和参股控股公司、母体企业与全资“三产”企业和剥离分立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满足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的需要;二是要能统一和规范会计核算办法,强化成本费用约束,满足国有企业加强考核、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的需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集团公司及企业以资产管理为纽带,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科学规范和权威统一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体系。

2.以企业的改制改组为契机,着力强化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有效监管。产权结构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标志之一,适应企业多角经营的需要,今后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参股和控股行为也将是经常、大量和频繁的。据此,对内而言,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统一策划、统一运作和统一管理,以防止多头对外,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就财税部门而言,则须建立和健全两项监控制度:一是健全严格的审批制度,着重审查全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国有母体企业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对外投资占全部净资产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0%的合理范围以内,以防止母体企业(公司)变成为毫无调控和经营能力的“空壳”;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参股、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定期上报制度,以利于财税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参股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本费用情况,科学审核和确认企业的投资收益,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真正达到优化资本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实现科学与生产的有机结合,着力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应在继续维持国家对职大、中专、技校和应用技术研究所必要的经费的前提下,进一步在折旧、关税政策、小型技措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步伐,通过强有力的组织结构调整,逐步将其改组成为集团公司不可缺少的职工培训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和决策参谋中心,实现科教与生产的有机结合,形成国有企业特有的三个机制,即:成熟产品的内外辐射机制、老产品的淘汰更新机制和新产品的自主开发机制。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实现整个国有经济的集约式增长。

4.制定政府对财政性支出资金的监管办法,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一是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事业单位,退库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专户存储;二是规定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三是企业要动用该项资金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经过由财政部门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财政部门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予以拨付资金;四是重大设备的采购和进口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五是企业必须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项目的进展和效益情况。这样,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逐步建立和形成财政性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制,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效应。

5.进一步完善新税制,为企业创造一个真正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全面实行新税制后,三资企业仍然享受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享受已缴所得税退税的优惠政策。而且,二免三减半政策执行期满后,技术先进型、出口型的合资企业可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和优惠,而国有企业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同时,中方增资部分,不仅不退税,还要补缴税率差收入。应该说这些政策的延续,对于外资的大量引进和三资企业的发展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然而,如果延续时间太长,不仅不利于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还会诱导一些国有企业不顾条件和可能为合资而合资,甚至搞“假合资”,以达到享受优惠政策的目的。据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大局出发,制定出积极可行的过渡政策。我们认为,可以比照新增值税制,将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期定为五年,在此期间,按照对等的原则,中方企业用税后利润增资部分也享受已缴所得税的退税优惠;对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出口型合资企业,按一致性的原则,中方分得红利的税率差,也同样享受减半征收的照顾,这些政策五年到期后一并按期取消。

6.发挥财税的综合功能,建立财政对国有企业及其参股、控股公司的综合评价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发挥财税部门的综合功能,借助于计算机先进的网络管理系统,运用财政部新公布的企业经济效益的十大评价考核指标,对国有企业及其参股、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负债偿债能力、实现利税水平等方面作出全面综合、客观公正、权威统一的评价和反映,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甚至向全社会公布。它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好处:一是可以及时向各级政府提供重要的经济信息和决策依据,并据此调整有关的宏观经济政策;二是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可以诱导社会游资的合理流向,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通过企业间资产增值能力的横向比较,迫使企业找差距、挖潜力、增效益;四是有利于改善上海的投资环境,使来沪的外国投资者在短期内能找到满意的合资、合作伙伴,为上海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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