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政策的启示_学前教育论文

我国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政策的启示_学前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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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成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更多儿童跟随父母来到城市,其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为减轻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我国国务院200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目前我国从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0~6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国内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实情出台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解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本文通过介绍国内部分省市出台的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通过总结经验,分析特点,以便推广其经验。

      一、国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

      (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区的相关政策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区为响应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的号召,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接受学前教育,结合本地实际,将学前教育纳入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在政策、机制、经费、管理以及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与保障,为流动儿童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提供了条件。惠州区通过政府统筹,建立了以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及(街道)上下衔接、互相配合的管理网络,设立专职幼教管理干部,保障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园并举的学前教育格局;创新机制,实现规范化的管理,通过出台《惠城区托幼园所管理细则》、《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流程》、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制定的《幼儿园年度检查量化评分标准》、《惠城区幼儿园办学情况复核审验评分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建立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构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通过合理收费,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园基本信息及招生信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全区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较好的解决了本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问题。

      (二)上海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特大城市,遭遇日益严峻得到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在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儿童政策方面,上海一直秉持“以政府为主体、多种资源共同办学”的基本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措施。上海市中心城区不设专门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幼儿园,主要是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设立“学前儿童看护点”。2008年开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一些农民工同住子女集聚的区(县)推出了“民办公助农民工幼儿园”政策,颁布《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看护点举办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举措。2010年9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此,“学前儿童看护点”作为一种新的学前教育组织形式开始受到人们关注。政府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将农民工儿童的“看护点”合法化并纳入管理和服务,以满足流动儿童有人看管的基本需求。

      “学前儿童看护点”,是一种符合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以郊区农村人口集中地区的适龄农民工子女为主要招收对象,以保育为主、兼顾教育的小规模托幼服务机构。人数在10~50人,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人数限制。为了规范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管理工作,2010年8月,上海市出台《关于加强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的办法》。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园舍、工作人员、安全卫生、管理及监督做出了规定。看护点由所属街镇管理,并接受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指导。教育、卫生部门定期对看护点负责人及看护人员进行“看护点管理”、“儿童保育”、“卫生保健”、“急症救助”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看护质量。区县各街镇同时负有对符合条件的看护点的监督责任,要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看护点,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招收幼儿;对在一定期限内依然整改无效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妥善安置看护对象;对看护质量较高的,给予表扬和支持。“看护点”的设立满足了农民工家庭的学前教育需要,适龄儿童基本都能够进入学前教育机构,同时促进了学前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北京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的相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础、以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重要补充的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但是,随着新生儿数量的增长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北京市学前教育总体数量、质量与学前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北京学前教育工作关注的焦点就是“如何提供普惠性的教育资源,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1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其中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相关设施条件(办园规模、场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办园规模在四个班以下、收托幼儿40~100名左右的幼儿园。该文件具体规定了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地点、园舍、设备、工作人员、保教质量、卫生保健、安全工作以及注册、审批、年检的管理规定。规定了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举办小规模幼儿园。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北京市户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国家机构举办和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进行管理。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按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该政策的出台开始将外来务工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到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之中。

      二、国内部分省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政策的启示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度

      2001年,在我国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前言部分就指出“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这些人群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2003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这些政策强调了要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但是并没有谈到资源分配以及责任分工的问题。2012年云南省出台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中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歧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有条件接收但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处罚。根据对昆明市五华区26所幼儿园中1652名外来务工家长调查显示,40.8%的家长认为公办幼儿园的户籍限制是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最大困难。国内已有的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提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但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度需完善和加强。

      (二)扩大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是制约学前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普及学前教育的瓶颈。当前城市尚面临“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已有的学前教育资源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需求,《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借鉴广东省惠州区的成功经验。通过新建扩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园并举的学前教育格局。通过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较好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问题。

      (三)设立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

      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需求问题,上海市和北京市设立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上海市的“学前儿童看护点”是设立在郊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受政府适当补助的民办幼儿看护机构。北京市的小规模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举办。通过举办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能够有效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难的问题。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与监管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和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行。上海市《关于加强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的办法》对“看护点”园舍、人员和安全卫生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且规定了“看护点”所属街镇的管理和监督责任。看护点属于民办机构。北京市不同举办主体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管理方式不同。国家机构举办和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按公办幼儿园进行管理。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按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上海和北京均对两种不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审批、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师资建设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不仅要从起点上让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机会进入学前教育机构,还要在教育起点公平的条件下保障每个孩子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获得教育过程公平。最终让每个孩子能够有效的利用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获得符合其个性智力能力的学业成就,真正的获得结果公平。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可以保证幼儿园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学前教育过程公平。因此,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机构中教师队伍的师资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公平的学前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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