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公寓养老事业发展的几点思考_老年公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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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2000年 10月,我国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开始进入老年社会。不仅如此,我国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攀升,老龄化来势凶猛。老龄化的来势凶猛,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由于代际结构4:2:1的出现以及人口地域流动性的加强,家庭养老作用日益下降,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社会化养老已成为大势所趋。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住家养老加社区服务,另外一种形式是老年公寓养老。本文着重探讨老年公寓养老,对老年公寓养老的几个主要问题,如发展方向、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入住方式、认识误区等加以分析与探索。

1 发展方向

老年公寓养老是一种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养老方式。从国外发展实践来看,老年公寓养老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一是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三是护理型老年公寓养老,四是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指在一个社区中,专门划出一幢楼或几幢楼供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它的特点是:一是老年人居住采用住宅形式,住宅设施进行了无障碍设计;二是老年人生活自理,社区提供社会化服务,如老年人的购物以及必要的家务劳动都可由社区代为服务。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实际上采取的是居家养老加社会服务、个人自理加社区援助的养老形式,与住家养老加社区服务较为相似,不同的是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也是老年人集中居住,但一般采取宿舍的形式。护理型老年公寓养老实际上基本等同于医院与护理院养老,主要为老年人生命中的特定阶段或者生活难以实现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也是老年人集中居住,但规模较大,老年设施与老年服务齐全,从国外实践来看,大型养老综合体一般承纳老年人至少在千人以上,有的达上万人,而且整个社区主体为老年人。在大型养老综合体中,老年医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娱乐中心以及老年购物中心等较为齐全。美国的太阳城是最典型的养老综合体,我国目前缺乏大型老年综合体,截至目前,只有北京的太阳城等为数不多的几家大型老年综合体。

护理型老年公寓养老适应特定的老年人,在老年公寓养老发展中,属于相对固定的“恒量”。在另外三种老年公寓养老方式中,我国目前主要发展的是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笔者认为,我国今后应大力加强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尤其要加强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与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相比,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有着更大的优势。

其一,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能够实现个人自理性与社区帮助性的有机结合。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强化“他养”,老人自身的能动性较差。对于一个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来说,不仅应依靠“他养”,同样离不开“自养”。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强调“自养”与“他养”的有机结合,能够充分发挥老年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我们认为,就老年公寓养老来说,在老年人能够自理阶段,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是首选;在老年人自理比较困难阶段,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是首选,在老年人生命特定阶段或者根本无法实现自理时,护理型老年公寓养老是首选。国外养老发展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一点。根据美国老年公寓及护理业项目投资中心的调查表明,住进服务型公寓的美国公民平均年龄是85岁,大多数年龄段的老年人都选择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1]。而且,独立型老年公寓模式还能够发展老年人互助养老、“养老储蓄”以及邻里互助养老。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大多是“年轻型老年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仅占老年人口的10%(见下表)。显然,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空间要更大。

其二,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能实现开放性与封闭性的有机结合。服务型老年公寓类似福利院以及养老院,与社会隔离程度较高,封闭性较强,形成“孤岛”。而独立型老年公寓具有开放性,老年人聚集到一起,但并没有与社会其他部分截然分开。老年人与社会生活与社区环境,尤其与儿童接触频繁,这对于老年人克服孤独感、失落感,大有裨益。

其三,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能够实现公共性与私密性的有机结合。由于采用宿舍形式,服务型老年公寓私密性较差,由此引发的老年人之间纠纷在我国时有报道。独立型老年公寓采用住宅形式,老年人私密性方面有充分保障。而且由于相对集中居住,老年人能够参与社区为老年人组织的各种活动,公共性也有所保证。

我国目前主要发展的是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这造成了老年公寓养老发展的误区。一方面,大量的老年人需要老年公寓养老,有到老年公寓养老的意愿。据调查显示,在重庆市,经济属于中上等的老年人中,40%以上有到老年公寓养老的意愿;上海市的网上调查也显示,老年人希望社会化养老的比例达到64%[2]。另一方面,许多老年人找不到合适的老年公寓。西方发达国家养老床位数约为老年人口总数的3.5%,而我国却仅为0.8%。从逻辑上分析,即使只有3%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化养老,我国就应当至少有360万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但目前,我国各级老年公寓仅能入住120万人,而实际入住却只有70万人,老年公寓养老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3]。“让我进敬老院(服务型老年公寓)我不去,但如果让我进老年公寓(独立型老年公寓),我一定去”,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老年人的心声。

至于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也不但具备了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的优势,另外,其更具规模效应,但其对用地以及人口规模有着一定的要求。随着我国郊区化的发展,一些大城市有条件也可以适当发展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

2 资金保障

老年公寓养老对资金要求较高。其一,开发成本较高。老年公寓养老,尤其是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它们的发展更多的涉及到建筑的增量问题,即新开发建设,开发成本极高。以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为例,首先,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需要配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细部要求比一般住宅更高更多,建筑施工水平也高于其他一般住宅,因此住宅成本相对较高。其次,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还要配套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适宜老年人需要的特殊室内设施、附属设施和室外环境空间。再次,发展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还要处理好老年设施与社区其他设施的衔接问题。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对设施要求更高,所需前期投入更为巨大。北京太阳城仅前期投入就在8亿元以上。其二,运行成本较高。老年公寓建成后,相关设施的运行以及社区服务的展开,所需成本也较大。总而言之,老年公寓养老是一项耗资巨大的事业。而同时,老年人群体又相对贫困,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这构成了高成本与低承受的矛盾。

笔者认为,老年公寓养老尽管是一种社会化养老,但更是一项公益事业,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在开发建设环节,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国外,除非政府予以大力扶持,一般开发商不愿意趟老年公寓这个“浑水”。一些国家政府对老年公寓的开发建设的支持是全方位的,如在贷款方面大行方便,或者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税费等,以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扶持鼓励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按照“公益性事业,市场化运作”的机制运行,走产业化道路。我国也是如此,尽管“银发产业”、“银发房产”的前景看好,炙手可热,但在现实的房地产开发中,却很少有开发商愿意涉猎这一领域,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各级政府对开发商开发老年公寓,应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在批地、引资、拆迁、税收等方面,提供条件或给予政策上的引导与扶持,以降低成本。

在运行环节,老年公寓养老需要政府与社区的共同努力。其一,政府对老年公寓社区服务应当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对社区服务产业在税收、贷款方面也应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其二,老年公寓的社区服务应走产业化、市场化道路,赢利后抽出一定比例补贴养老服务。其三,老年公寓所在社区应通过募捐、第三组织以及公共参与等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3 养老服务

老年公寓养老,尤其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对养老服务要求较高。老年人对日常服务要求比年轻人高的多,不仅需要日常生活服务,如做饭、采购、料理家务、饮食起居咨询等服务,同时也需要游览、精神慰藉、家庭护理、娱乐以及康复治疗等更高层面的服务。而目前,我国老年服务事业发展迟缓,专业性服务人员缺乏,既有的老年服务工作许多都由农村打工者以及下岗女工承担。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尤其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性、职业性服务人员,显然专业人员的匮乏已经制约了我国老年公寓的发展,成为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的制约瓶颈。下文中的北京市家政服务人员文化程度调查表,就反映了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的低下 (由于我国目前养老服务基本上隶属于家政服务范畴,家政服务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表了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

从上表可见,在北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中,初中毕业以下文化程度占从业人员比例高达 84.5%,文化程度决定技能水平,由此可见北京市家政服务人员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极为低下。另据调查,北京94.6%的被调查者对家政服务质量不满,85.3%的被调查者对家政公司管理者及服务员态度不满意[4],这在另一侧面证实了我国目前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状况堪忧。

为此,笔者认为,大力推动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尤其大力推动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的发展,就必须走养老服务专业化的道路。其一,实行准入制度。当前我国应尽快出台老年服务的相关法规,规范服务市场,严格就业门槛,实行资格考试,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后方可从事相关职业。其二,加强学校教育。随着我国养老形势的日益严峻,养老事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几十年内,我国对老年服务专业人士的需求将会大大增加。学校教育应契合社会形势的发展,加大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力度。其三,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培训。如社区可以将下岗女工组织起来,集中培训。各职业学校也可以开辟这块阵地,从事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以上方式,老年公寓养老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就能得以储备与保证。

4 入住方式

发展老年公寓养老意味着老年人居住格局的改变。这种居住格局改变如何与我国旧有居住格局进行接轨,是老年公寓养老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的难题。我国目前大多数老年人已经拥有自己的住所,发展老年公寓养老,尤其发展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与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意味着一部分老年人放弃原有的住所,到一个相对较新的环境中生活,如何将老年人进行空间移置,也就是说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入住,对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来讲,非常关键。

为此,笔者认为,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问题的解决,当前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其一,房屋置换。目前,随着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不少老年人已经取得了住房的部分产权,而住房二级市场的启动,又使得这部分住房可以上市交易,这为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提供了一定的回旋余地。目前可以采取“以租换租”的形式——社区帮助老年人将原有住房出租,所得租金来支付老年人租住独立型老年公寓的费用;另外还可以采取“以旧换新”的形式——即老年人的现有住房与老年公寓的住房进行交换,如果老年人去世之后,收回公寓住宅再将原置换房折旧返还其子女。利用这些“差价养老”的方式,老年人不仅可以实现入住,还能为自己或后代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可谓一举两得。其二,“倒按揭”。在发达国家中,“倒按揭”是一种普遍的做法。退休后的老年夫妻买下或者用原有住宅交换老年公寓中的住宅后,与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在相关机构评估公寓价值和测算人均寿命之后,银行与保险公司每月支付老年夫妻一定的生活费,直到其故世,届时,该住宅归银行等处置。这种“倒按揭”的做法实际上还含有人寿保险的意义。在我国老年公寓发展中,我们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总之,我们应当以广阔的视野探索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问题。

我们要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还必须设法把其同家庭养老结合起来。因为家庭养老的精神慰藉功能,是任何一种养老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在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的发展中,我们可以使老年公寓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机整合,这主要通过户型设计得以实现。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养老综合体养老实现老年人集中居住,但并不排斥一定比例的年轻人入住。因此,我们可以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老年人与年轻人合住。这其中,我们可以采取几代人合住一栋住宅,但彼此以上下层分隔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不住同一住宅,但对门或隔门为邻的形式;还可以采用连体式亲情户型(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利用一栋楼中同一层,设计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二居室相邻,三居室与一居室为邻或三居室与两居室为邻),这种户型若即若离,子女与老人可以减少磨擦又便于互相照顾。通过以上方式,老年人既可以享受聚合之趣,又可以享受家庭之乐,一举两得。

5 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于社会化养老的初始阶段,在老年公寓养老上仍有许多认识误区。例如许多人对老年公寓养老与传统福利机构养老区分不开,认为老年公寓就是传统养老院与福利院。传统养老院与福利院收留对象主要是一些被儿女抛弃的,或是鳏寡孤独者。把老年公寓养老等同于养老院、福利院养老的认识误区,是不利于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的。另外,由于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在我国开展时间不长,更多的人对服务型老年公寓养老与独立性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区分不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公寓养老的发展。实际上,不光一般民众,即使我国一些相关机构与媒体,本身就对传统福利机构养老、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服务型老年养老等不加区分,更混淆了人们的认识。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也是老年公寓养老发展的一大障碍。

针对老年公寓养老发展中的认识误区。笔者建议:其一,我国目前应规范养老中的相关概念,对各种养老机构的名称、功能等加以合理界定与科学定位,以免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淆。其二,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独立型老年公寓养老以及大型老年综合体养老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老年人以及未来的“老年人”了解老年公寓养老,熟悉独立型老年公寓、大型老年综合体,从而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与选择。

收稿日期: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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