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小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差异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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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12)10-0012-09

市场营销学专家格鲁诺斯根据服务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银行的差异化战略,从此企业差异化理论在银行经营发展中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1]大、小银行在充分认识自身发展特质的基础上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吸引和建立特定目标客户群体,这一差异化发展过程离不开监管机构根据不同规模银行发展状况和特征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从而积极推动大、小银行走出符合自身发展规律和优势的差异化路线。作为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一支柱,资本充足性监管是银行风险防控的核心内容。[2]下文将分析美国大、小银行在资本监管上的差异化规定,并进一步研究差异化规定对大、小银行经营绩效产生的影响,以期为我国银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提供参考。

一、美国大、小银行资本监管的差异化规定①

在按照时间顺序归纳美国大小银行差异化资本监管政策的基础上(见表1),文章将差异化政策归纳为三种类别进行分析。一是从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来看,对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数值上的要求大于大银行;二是从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计算中的相关概念入手,调整小银行债务和资本的外延,减小小银行机构的资本监管负担;三是针对大小机构规模、业务范围的不同,尤其是次贷危机爆发出的大银行的弊端,能够提高大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对大银行在市场风险、流动性方面的监管。下面将此三方面的概括对应至特定的差异化政策。

(一)资本充足率要求上的差异——加重小银行资本监管负担

1988年的Basel Ⅰ提出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要求,1992年实现了资本与资产标准比例的全面实施,对大小银行控股公司资产充足性的不同要求是:大银行控股公司第一资本充足率和整体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是4%和8%;小银行控股公司整体合并后的这两个资本充足率需达到6%和10%(即Well-Capitalized水平),并且每一个小银行控股公司的存款类附属机构都应该达到此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对于大银行而言,增大了对小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即增大了小银行为维护足够的资本充足率而需支付的经营成本。但我们也应看到,与较高的资本充足率相对,美联储在1980年时规定可允许小银行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较高的债务与权益的比例。通常情况下,美联储不鼓励使用发债收购银行或其他公司,因为较高的债务会减弱服务其附属机构的能力。但是美联储意识到小银行所有权的转移经常需要使用“收购债务”。为此,美联储允许小银行控股公司扩大债务水平,使得小银行的债务水平的允许值高于大银行,方便了以社区为基础的小银行所有权的转移。[3]

(二)调整小银行的债务、资本外延——缓解小银行资本监管负担

虽然对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偏高,但可喜的是,自2006年以来的差异化政策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调整债务和资本的范畴来缓解小机构的监管负担。如,2006年美联储为给小银行提供更多的均等待遇,规定小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从债务中减去数量高达控股公司股权(先去商誉)25%的具有信托优先权的附属债务。通常情况下,美联储不允许将可赎回的优先股视为银行普通股的补充,但是在下述条件下,美联储允许可赎回的优先股作为小银行控股公司资本账户的股本:(1)优先股仅是发行者有赎回的特权;(2)公司债务与股本的比例保持在0.3:1之下。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小银行得到的救助资金不视为债务而是视为第一资本金。2009年政策规定,以小公司或互助形式成立的小银行控股公司,将向财政部Treasury under the 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TARP)项目发行的附属债券、向财政部小企业贷款基金(SBLF)发行的附属债券,加入第一资本当中,并在考虑债务与股本之比的水平时此附属债券均不视为“债务”。

(三)次贷危机产生新的差异化监管内容——加大对大银行各类风险的监管

2007年底,根据BaselⅡ提出了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Advanced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和操作风险高级测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AMA)的高级法框架,这一规定为国际活跃的大银行组织提供了资本与风险更加合理匹配的新监管资本机制,②此高级法实施的36个月(至2010年年底)的过渡期内设置了最低风险资本要求的下限。③但是,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Dodd-Frank Act,2010)规定,国际活跃的大银行组织取消原有过渡期的风险资本下限要求,重新规定了永久性的风险资本要求的下限。规定使用高级法存款类机构的最低风险资本要求不得小于标准法下的风险资本要求,限制了大银行资本要求的下降空间。根据次贷危机所爆发出的大机构风险特征和BaselⅢ的相关规定,美联储在2009年和2010年,两次针对合并后的交易资产大于总资产10%,或者交易资产达到10亿美元的银行的市场风险规定进行修正,加大了对较大机构市场风险的监管,并在2012年1月根据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发布加强对特定银行公司谨慎性标准的要求。对于合并资产总额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要求第一风险资本比率在5%以上,并将实施风险加权资本附加收取(Risk-Based Capital Surcharge)的规定,同时根据BaselⅢ流动性规定发布实施定量流动性管理的新要求。此外,2011年8月,美联储要求合并资产总额在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提交年度资本计划,保证大机构有稳健、前瞻性的资本安排。总体来看,在次贷危机后,监管机构从资本充足率要求、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监测以及通过提交年度资本计划的方式加大了对大银行的监管。

从上述大小银行的差异化资本监管规定出台的先后顺序来看,恰好这三类差异化政策符合一定的时间规律。在2005年之前,对小银行特定的资本要求加大了小银行机构的资本监管负担;而在2005年之后直到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监管机构通过调整债务和资本范围减小了对小银行机构的资本压力,使整个资本监管的环境较为宽松;而在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与小银行机构相比,监管机构根据次贷危机爆发出的大银行风险特征,着重加大了对大银行机构的资本监管。再从与中国监管当局的差异化政策比较来看,随着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新的规定,美国在逐步加大了对大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上与中国相同。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规定,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并做出了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发行自救债券、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进一步严格大额风险暴露限制、提高集团层面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四个方面的规定,但是美国在对小银行的监管政策的实施手段上与中国不同,美国直接针对小银行进行债务、资本外延的调整缓解小银行监管负担。中国并没有直接针对中小银行提供资本监管优惠,而是出台多项政策用于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具体政策是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鼓励“小企业金融债”)和放宽小企业贷款资本要求(减小“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间接地有利于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特色业务的发展,提高与大银行抗衡的竞争力。但是这种针对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的出发点并非扶持中小银行而是增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只要是针对小企业的贷款,无论银行规模大小均可享受此优惠。因此,与美国监管机构直接对小银行债务、资本范围界定的调整相比,中国在对小银行的政策扶持或对大小银行资本监管的差异性上较为弱化。

二、资本监管差异化规定的大、小银行绩效影响

在分析归纳不同规模银行差异化资本监管的基础上,文章收集并对比分析了近25年来美国大小银行在总体业绩指标(ROA和ROE)、利息和非利息收入指标以及不同种类成本指标上的变化,将不同规模银行绩效指标的变化与上述分析的不同阶段差异化监管政策的演变相结合,注重探讨资本差异化政策出台对不同规模银行各类绩效指标的影响力。

(一)缩小了大、小银行的ROE差距

从大小银行近25年来ROA增减变化来看,两者增减的变化方向较为一致,从1990年开始一直到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ROA均表现为上升或维持在原有高水平的状态。直到次贷危机爆发,两类银行均经历了2007-2009年连续3年的ROA持续下跌,但2010年和2011年重现出现了上升的态势;从大小银行ROA数值上来看,大多数年份大小银行的ROA数值较为接近,2007-2009年大银行在次贷危机中相对较大的损失使得小银行这3年的ROA水平高于大银行,但很快从2010年开始大银行又接近并超过了小银行。

与ROA的变化有些类似,大小银行的ROE水平变化方向也较为一致,均是在经历了1989年以前的波动后出现了较大的增长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直到2007年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两者的ROE水平急剧下降,但从2010年开始逐步上升;从大小银行ROE数值上来看,与两者在ROA数值上的接近所不同,1992-2007年大银行ROE数值远远高于小银行,大小银行ROA数值接近,但却在ROE上出现悬殊,表明监管机构在资本充足性上对小银行相对较高的要求使其资金成本较高,较高的ROA水平无法带来ROE的较好表现。但从2006年年初开始,监管机构通过调整小银行的债务、资本外延缓解小机构资本监管负担,使得小银行在ROE上与大银行的差距逐步缩小,尤其是在次贷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从核心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资本要求等方面加大对大银行的资本监管,使得原本蒙受了更大损失的大银行在ROE下降幅度上超过了小银行,而出现小银行ROE值高于大银行的现象(见图1)。大小银行ROE差距的缩小可以削弱小银行股东原本想通过合并增加杠杆寻找更多回报的合并动机,从这个角度来看,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政策在影响ROE这一盈利性指标的同时,也对当前美国合并浪潮下小银行机构数量的锐减有缓解的作用。[4]

图1 美国大、小银行ROA及ROE值比较(单位:%)

数据来源:2007-2011年数据来自FDIC Quarterly Banking Profile;1985-2003年的数据来自FDIC Banking Review,2004;由于FDIC数据报告形式的变化,使得2004-2006年的数据缺失(以下各图数据来源相同)。

(二)减小了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

下面分别从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两个方面进一步观察。出乎意料的是,与ROA和ROE中大银行所表现出来的优势不同,小银行利息业务的盈利能力超过大银行(见图2)。在近25年中,美国小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一直高于大银行,且两者在逐年变化上有较大的一致性,这意味着小银行作为贷款人时比大银行更赚钱。但是,小银行在整体盈利性指标上的弱势与净利息收入上的优势,意味着小银行在另一类收入——非利息收入上一定低于大银行,这一点由图2中近五年的非利息收入与资产比值的曲线得到了证实,小银行非利息收入与资产的比值低于大银行。

Gramm-Leach-Bliley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GLB)法案的放开及IT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管理技术的革新,使得大银行机构可以通过从事多种类的金融服务拓宽非利息收入来源。但是对于小银行,由于必要经验、技术、规模及交易基础的缺乏,很难像大银行一样拓展在投资银行、证券化、信用支持等方面的费用收入来源,而且为了体现小银行在零售类业务上的优势,往往其与存款有关的收费也低于大银行。这两方面的作用使得小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与大银行有较大的差距。但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由于对市场交易性产品投资的谨慎性,以及市场风险更加严格监管下大银行投资交易相关成本的上升,使得大银行近三年的非利息收入持续下降,尽管在小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略有上升的2010年,大银行也没有转变其非利息收入下降的势头。

图2 美国大、小银行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比较(单位:%)

(三)缩小了大、小银行非利息支出的差距

在继分析大小银行收入情况差异之后,进一步比较两者的成本变化。由图3可见,总体来看,无论是总成本指标还是分别考虑近五年利息类支出和非利息类支出,④小银行这三类成本均大于大银行,较高的经营成本大大削弱了小银行的盈利水平。从总成本指标来看,1994年之前两者的总成本比例较为接近,但自1994年开始大银行的成本略有下降而小银行则有所上升,使得两者的成本差距逐步拉大,在此规模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不同规模银行的成本差异。[5]

从近五年的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两方面来看,在利息成本上,小银行仅略高于大银行,以略高的利率吸收更多的存款。而在非利息类支出上,小银行的非利息支出一直远高于大银行,两者在非利息成本上的差距大于在利息成本上的差距,前者是导致小银行经营成本较高的主要因素。而小银行非利息支出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小银行的规模和地理位置使其若想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员需要支付多于大银行的劳务成本;另一方面,小银行技术开发能力的欠缺需要其向大银行支付大量的购买和维护管理系统的成本;同时,监管机构的强制条款给小银行带来了大量的报告和其他的监管负担,使得小银行的固定成本按比例更高。但可喜的是,图3中显示自2007年开始,两者在非利息支出上的差异有所缩小,小银行非利息支出减小的同时大银行非利息收入有所上升。其中,一些针对不同规模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规定是带来两者非利息支出差距缩小的原因之一。具体的监管措施如2006年CRA法案修订免除了小银行在数据报告和记录保管的要求上,减小了其因繁重的报告负担带来的成本;[6]美国存款保险公司从2009年开始在对大小银行在保费收取上的差异规定,使小银行在整体上相对于大银行的保费负担有所降低,[7]而更重要的是在资本监管方面,次贷危机爆发后,BaselⅢ和Dodd-Frank Act从资本充足率要求、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检测以及提交年度资本计划的方式加大对大机构的监管,除了增加了大银行资本负担外,也提高了其为满足监管要求在风险管理上所支付的人力和技术成本,以致缩小了大小银行在非利息支出上的差距。

图3 美国大、小银行各类成本比较(单位:%)

三、结语

综上所述,按照一定的时间和内在的逻辑规律,上文将自1980年以来美国大小银行的差异化资本监管规定进行归纳分析,差异化监管过程先后经历了为小银行设立较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逐步放宽对小银行的资本要求,加大大银行不同类风险资本要求三个阶段,这一过程的演进符合不同阶段、不同规模银行所表现出的风险特征,以更合理的手段防控风险;同时,对不同规模银行监管资本的差异也影响了大小银行在经营绩效上的相对变化,主要体现在2006年起对小银行资本要求的放宽缩小了两类银行的ROE差距,次贷危机后对大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的加强降低了大银行原本有较强优势的非利息收入,而且大银行为满足次贷危机后多方面的监管要求而在风险管理上人力和技术成本的上升,也缩小了大小银行在非利息支出上的差距。可见,虽然资本监管的主要任务是控制银行风险,但是在控制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不可忽略其对不同规模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换言之,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既可作为有效防范各类银行风险的工具,也可作为调节不同规模银行盈利水平和收入结构的一种手段,缓解特定阶段弱势一方的不利局面,促进整个银行业市场的良性竞争。[8]

注释:

①根据美国联邦法规(12 CFR 225 Y,Bank Holding Companies and Change in Bank Control)规定,2006年3月以前大、小银行控股公司的界定门槛为资产总额1.5亿美元。而在2006年3月,美联储修订了对小银行控股公司的界定范围。资产总额的门槛由1.5亿美元提升为5亿美元,这一调整的量化标准符合1980年以来通货膨胀、行业合并及资产规模增长的现状。除更有说明外,下述资本监管政策提及的大、小银行均以此作为划分标准。

②实施高级法的核心银行的标准:最近一年的监管报告中显示合并总资产至少2500亿美元,且表内的国外风险暴露(Foreign Exposure)至少100亿美元,或者这个银行的母银行或者一个附属机构使用高级法。

③在此限制下,需要同时计算高级法和标准法的资本充足率,且在标准方法下的风险加权资产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过渡期内乘以95%、90%、85%。这两种方法计算下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均不得低于4%和8%的最低资本要求。

④生息资产融资成本(Cost of Funding Earning Assets)=存款及其他借款的利息支出/总生息资产;有效比例(Efficiency ratio)=非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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