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基础设施的发展

政府与基础设施的发展

张然[1]2016年在《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国内经济新常态化、四川传统产业竞争力不强的情况下,加大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是维持经济增速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管审慎度的不断提升,依靠信贷、BT等手段开展的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而目前监管层大力呼吁的直接融资、PPP等模式又难以在短期时间内填补资金缺口,直接通过政府举债来解决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的难度较大。基于这种现状,设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既能够在不增加政府显性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又能够通过结构化设计让政府享受杠杆收益,还能够提升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效率,使得上述困局迎刃而解。可以预计,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这一新兴投融资模式将会在四川省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和广泛地运用,其发展潜力非常巨大。由于处于发展萌芽期,各界尚未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这一概念进行系统的界定,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甚至和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混淆的情形时有出现,由此引发监管缺位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国内外直接关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研究成果较少,现存的文献也主要以描述性分析为主,系统性的理论体系和完整的研究框架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形下,选择研究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不仅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还具有丰富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在研究框架上,本文首先厘清了基础设施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了界定:即以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运营(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和项目资本(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关联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证券等)为特定投资标的物,采用非公开募集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是广义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随后,通过理论与投资实务相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了基金的运行机制,发现四川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存在市场化、行政化和结构化叁大特点,这些特点是由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部架构、市场竞争策略以及基础设施定价叁个主要因素决定的。在此基础上,本文以产业组织的视角作为切入点,依托产业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引入博弈论、委托代理、机制设计等研究方法,分别建立数理模型,对决定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叁个主要因素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1)在基金的组建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履行对应的出资义务对提升基金的运作效率大有裨益,但同时会导致政府对基金运作事务进行过度干涉。当这种干涉越多,影响越大时,管理人的积极性越低,致使基金运行效率下降。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严格按照合伙协议履行自身的义务,少插手甚至不插手基金的投资运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2)在内部架构搭建中,提升内部信息传递效率,加大基金人员下沉力度、实现项目分类隔离、提升业绩提成率都是提升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因此四川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尽量采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同时分别建立投资团队和投后管理团队,尽可能的让投后管理人员在项目公司任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行;建立高效的项目隔离机制,避免不同类型项目的交叉影响,同时按照市场行情根据业绩给予管理人额外的业绩提成。(3)在市场竞争策略选择中,基础设施市场会随着进入基金数量的增加和基金管理人能力的增强逐步由垄断向竞争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的素质越强、市场容量越大、行政干预越少、基金存续期越长、募资成本越低,市场竞争度则越高,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也越高效。因此政府应当减少行政干预、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自身的团队建设,选择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进行投资,尽量延长基金存续期和降低募资成本。(4)在产品定价中,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内部管理因素和外部客观因素两种。当管理费率越高、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越高、业绩报酬率越低、劣后级出资比越低、优先级的固定回报率越高时,基础设施定价也会越高。而当地基础设施禀赋、定价权的主导等因素会由于地方政府和基金管理人的种类不同对基础设施定价带来不同的影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基础设施定价中,首先应当界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和管理人的类别,评估及投资区域的经济水平和基础设施现状,适当的提高管理费提成和业绩报酬,增加当地政府的出资比例,通过有效的增信措施降低优先级的回报率,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如下:(1)构建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第四章)。基于市场结构理论和新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建立了以“内部架构—市场竞争策略—价格形成机制”为主体的分析框架;依托该框架分析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部组织架构(第五章),系统地研究了基金内部组织存在的双重委托代理问题,进一步丰富了基础设施领域企业治理、产业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为后续分析建立了理论基础。(2)研究了市场细分情况下,产品属性对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的作用机制(第六章)。采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了不同类别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在叁个细分市场的竞争对策,分析了行政影响存在时,叁类产品(经营性基础设施、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基金收益和运作模式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市场可能的演进路径。(3)对政府双重定位和“明股实债”投资模式同时存在时的基础设施定价机制进行了剖析(第七章)。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中同时扮演投资人和规制人的双重角色;基于优先级资金以“假股真债”的形式出资的现实情况,利用线性规划的分析方法,对规制人是否完美和是否给予管理人业绩提成时的基础设施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了分类研究。本文进一步研究方向:(1)完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在本文的分析架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监管机制、税收处理、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因素,结合公司金融、企业治理、投资组合等金融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对现行的分析框架进行扩展,同时根据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及资本市场的变化对分析框架进行调整,使后续研究更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2)通过实证分析对本文主要结论进行验证。由于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在四川投资运作的时间较短,样本量和数据量难以支撑实证分析,而且普遍采取了封闭运行的模式,相关数据的采集难度较大。在上述客观条件的限制下,本文主要建立数理模型对相关结论进行了推导,其对应的实证分析可在数据和案例足够丰富时再行展开,进一步提高本文的研究深度。

顾林琳[2]2011年在《PPP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机制与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公共产品,但其建设及运营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以政府投资建设、运营为主的模式给公共部门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很难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寻求市场化的建设与运营方式是必然趋势。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中采用PPP模式,积极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建设,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既可以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投资与运营的效率,同时又可规避公共产权问题。所以,PPP模式在未来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本文从PPP模式的融资作用、促进项目建设运营效率、解决公共产权虚化、分担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运作风险等四个方面,分析了PPP模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机制,有力地证明了在我国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中引入PPP模式的必然性。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改变了政府单一投资的模式,丰富了项目的融资渠道,改善了项目的资金结构。政府与私营部门在契约基础上建立起全程合作关系,政府部门和私人资本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之不足,以高效的成本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政府经常会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将项目的运营权、收益权在约定的时间内让渡给私人部门,使项目的收益有明确的所有者,避免“公共地悲剧”的发生,防止政府所有权的虚化。政府与私人部门在项目合作初期就确立了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企业,从而可以减轻政府的风险。本文还阐述了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运作模式,分析了项目参与各方的职责、具体运作流程、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讨论了在我国实施PPP模式仍然存在的障碍。文章通过上海莘奉金高速公路、北京地铁四号线、南京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南京长江叁桥采用PPP模式的具体案例,分析了该模式的实际操作流程,更直观地呈现了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运作细节。这是本文的一大亮点。

邓淑莲[3]2001年在《政府与基础设施的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校代码学号上 海 财 经 大 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

张改平[4]2016年在《公益性运输的界定及实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益性运输一直是各种运输方式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然而并未引起国内相关部门及学者的足够重视,无论在官方文件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公益性运输的界定都未达成一致,导致公益性运输的实现机制不健全,从而造成我国公益性运输的供给效率较低。本文认为,公益性运输背后隐含的基本理念,是对公民基本交通需求的认知与保障。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后,公民基本交通权益的保障,将成为不可回避且必须妥善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早在1982年,法国就明确提出“交通权”的基本概念,日本也将居民的基本出行权以“移动权”的概念在《交通政策基本法》中体现。另外,两国还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划,通过保障公益性运输的供给逐步实现交通权,这些做法为如何界定公益性运输提供了有效参考。国内外公益性运输的研究主要聚焦在铁路领域,目前缺乏从全行业视角对公益性运输的认知与界定,这将不利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与构建。同时,公益性运输问题的处理,也仅聚焦在国家财政补贴上。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领域,并针对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也相继发布了一些政策文件。能否妥善解决公益性运输问题,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成为吸引有资质的社会资本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对公益性运输进行界定,构建什么样的实现机制才能进一步提高公益性运输的供给效率,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为研究这一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以及比较分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了公益性运输分析的理论基础。首先,为了界定公益性运输,论文对公益性、公益性运输的界定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搜集和梳理,发现目前对公益性运输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部分研究仅聚焦在铁路行业;二是对公益性运输的内涵和外延认识不统一。其次,对关于公益性运输问题如何处理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搜集和梳理,发现对公益性运输的处理,主要采取以财政补贴为主的单一模式,这些为论文提供了继续深化研究的空间。运输经济学的产品-资源-网络经济理论对公益性运输产品属性的分析、公共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理论和管理学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界定公益性运输产品属性、公益性运输产品供给不足、如何才能提高公益性运输的供给效率的相关研究构成了论文的理论基础。二是构建了公益性运输实现机制的基本框架。为了提高公益性运输的供给效率,必须构建完善的实现机制。通过国内外案例的梳理,论文提出从立法保障、资金保障、利益补偿叁方面来构建实现机制。首先是立法层面,通过借鉴法国、日本等国家交通权的基本理念以及立法经验,提出以交通权为核心的法律保障机制;其次是资金来源层面,公益性运输的供给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除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以外,提出有效引入社会资本提供公益性运输的资金保障机制;最后是利益补偿机制,这是由于公益性运输的盈利能力较差,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提出高效利用公共资源的利益补偿机制。叁是对政府的支持力度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分析传统财务自偿率指标的不足,提出收入覆盖成本比率指标,对公益性运输项目中,政府需要对项目自身财务无法负担部分应给予支持力度进行量化分析。通过以上分析,本文主要结论可分为两部分:学术性结论:(1)公益性运输是指为实现某种公共目的,造成运营结果出现亏损或难以盈利的状态,为维持其正常运行,必须由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予以支持的运输服务。公益性运输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外部性和非自愿性等属性,并具有普遍服务的特性;(2)为提高公益性运输的供给效率,应从立法、资金、利益补偿叁个层面构建实现机制。政策性结论:(1)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政府是公益性运输的责任主体,并明确政府、企业在公益性运输供给中的责任和义务;(2)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完善其进入和退出机制,并建立风险防范和共担机制;(3)成立第叁方机构,使财政补贴等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孙艳深[5]2010年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指出公共基础设施,由于自身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的特性,在传统上一直是由各国政府以垄断的方式来提供的。因为,人们一直认为政府是有效解决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优途径,政府利用公共强制力有效解决公共物品的成本分摊问题。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强大力量,使人们相信它在其生产方面也是同样有效的。但现实中,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第叁部门,公共物品的供给和生产也是可以分离的,政府只是一个重要的供给主体。在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领域,政府应该重新审视其自身地位,从过去垄断的供给者变为有限的供给者,更加注重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政府要优化自身的行为,在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决策、建设、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减少直接干预,更好发挥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要增强其提供公共基础设施的能力,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要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本文从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入手,通达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介绍了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各阶段中的职能定位,论述了其中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相关理论及文献综述。本章主要是从理论方面介绍公共基础设施的涵义、特征及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其公共物品属性的分析,明确政府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第二章主要是从公共基础设施纵向发展的角度,透过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分析公共基础设施供给各个阶段的政府行为。第叁章分析了现阶段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四章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在结合以上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政府行为的相关对策。

付宏恩[6]2016年在《转移支付、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政策选择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学者对中国大规模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政策的利弊众说纷纭,部分学者认为转移支付刺激的基础设施投资支撑了中国过去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且将继续推动经济发展,而部分学者认为以往的转移支付策略迎合甚至刺激了地方财政支出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人力资本等其他方面投资的冲动,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且诱发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腐败猖獗现象,不利于经济的内生增长,并随之提出了改变转移支付分配结构,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的建议。为此本研究通过构建包含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部门叁方主体的动态博弈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并结合对1994-2014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来探求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经济增长的关系。理论与实证结论均表明虽然基础设施投资对东中西部的经济拉动力度存在差异,但相对人力资本等其他投资而言,基础设施的拉动作用均更为显着。在经济面临严重下行压力和各种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不宜贸然否定当前的转移支付与基础设施投资政策,而应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按地区进行适度差异化调整,为稳增长、调结构创造时间和空间。论文的主要特色和结论如下:(一)关于转移支付、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本研究采用了数理模型分析和经验分析两种方法,对问题进行阐述。首先通过构建Stackelberg竞争博弈模型,将转移支付率、基础设施拥挤度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等核心变量纳入模型,分析企业部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现行体制下的最优选择策略,并分别计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最优税率、转移支付率和基础设施投资比率。研究发现中央对地方的最优转移支付比率需要考虑地方的基础设施拥挤程度,在基础设施水平相对较差或拥挤的地方,需要加大转移支付规模,以促进该地的基建投资。同时转移支付比率和中央与地方就财权与事权的分配关系有关,若地方事权较多,而财权薄弱,则中央应上调支付比例。在符合最优区间的前提下,中央扩大转移支付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可以推动经济的长期发展。之后文章通过回顾1994-2014年省级数据,并建立GMM动态回归模型,验证了中国过去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的扩大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且相对于人力资本投资,这两者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更大也更直接。其次采用传导机制模型,论证了转移支付通过直接刺激地方基础设施投资,继而间接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传导路径。此外分地区回归表明,各地区的经济增长均与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正相关,其中西部地区最为明显。(二)关于大规模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负面问题,本研究根据政策作用机制模型,通过理论分析、经验分析等方法着重选取并解释了转移支付、基础设施投资对权力寻租、产能过剩等问题的影响;寻租方面,研究梳理了寻租的原因、测度、影响以及我国寻租的特点,并采用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模型和实证模型,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的腐败发生率与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的增长会显着刺激腐败的发生率。因此在政府运用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着重注意可能伴生的权力寻租行为,通过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及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和刺激经济的实际效果;其次产能过剩方面,研究通过构建转移支付—土地价格—企业投资模型,分析了在现行的官员考核晋升机制及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分配体制下,转移支付的扩大会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而为了能够招商引资和发展本地区经济,地方政府会将大量的财力用于对土地价格进行优惠补贴,以吸引工业投资者对本地区的投资。之后研究采用GMM动态模型、Richardson企业预期投资测算法和Tobit模型,论证了转移支付的增加,使得地方政府财力增强,对土地价格的补贴和扭曲程度加大,诱发了企业的投资过度现象,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投资冲动刺激最大,需要引起政府的注意和反思。

陈崴[7]2006年在《中山市十一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九十年代初至今,中山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都取得长足进步,投资环境和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提升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为中山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应该看到,中山市基础设施的现状并不乐观,发展速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发展,尤其是由于九五期间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建设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造成了基础设施总体相对滞后的现状,难以保障中山市从容地应对周边城市的激烈竞争,某些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甚至成为制约中山市经济发展的“瓶颈”。地方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进程成为决定城市综合竞争力高低的重要因素,为此全国各地区都开始了新一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手笔屡见不鲜,手段不断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山市如果不能确立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创新投融资体制,创新公共资源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在城市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十一五期间中山市将迎来新一轮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至2010年,中山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万美元,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入富裕型小康社会,同时要实现产业竞争力增强、城乡协调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环境优美和谐、体制健全高效、人民富裕安康的发展目标,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奠定坚实基础。要完成这些目标首先必须有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做保障,这就对中山市原本滞后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山市政府势必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力争早日实现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 但是,基础设施不能盲目发展,必须有前瞻的、科学的发展规划作指导。过去中山市虽然一直都有编制交通、电力、供水等专项规划,但始终缺少一个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统领,从而导致各专项规划的应用价值和实施效果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过去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多为城市规划院,规划编制也只限于技术层面,缺少足够的经济社会环境分析,因此规划无法密切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其次规划的结果往往难以适应实际需求的变化,规划结果脱离实际;再次各专项规划各自独立编制,导致之间缺少统筹联系,经常出现两个规划之间“撞车”的现象,如给水和排水规划没有协调,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就在供水取水点上游,造成“上拉下饮”,直接影响供水质量。

李思源[8]2016年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研究》文中指出农业基础设施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存量供不应求的事实凸显。过去老旧的农业基础设施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甚至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了缓解此种供求失衡的情况,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然而,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的来源十分单一,以国家财政与债务资金为主,然而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过高,逐渐导致供求矛盾日渐突出,资金缺口日益严重成为阻碍我国农业经济稳定发展的瓶颈。我国的居民储蓄率很高,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到达485261.30亿元,若充足的民问资本能够参与到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那么资金缺乏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PPP模式的出现正好能够满足民间资本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的需求。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个新兴概念,PPP模式除了能够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以外,还能够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运营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我国,PPP模式应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前景广阔。PPP模式应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关键因素在于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其核心是风险的合理分担以及利益的合理分配。只有进行风险的有效分配,PPP模式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效果。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和本文研究思路、框架结构。第二部分:介绍本文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包括:PPP的涵义、模式、特点和分类,以及PPP模式适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理论基础。第叁部分:PPP模式在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SWOT分析。首先,从分配机制、契约精神、私营企业叁个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引进PPP模式的优势;其次,从投收益、风险以及人才机构叁个方面入手分析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引入PPP模式的弱势;再次,从需求市场、民间资本、政策支持和经验借鉴入手分析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引入PPP模式的机遇;最后,从私营企业进入意愿、各方投入重点和政府叁个方面入手分析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引入PPP模式的挑战因素。第四部分:从已有农业基础设施、扩建或改造的农业基础设施以及新建农业基础设施叁种不同类型入手分析不同的建设情况。从农业基础设施管理效率、农业基础设施供给和融资问题叁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PPP模式应用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发展的现状问题。第五部分:首先从成功PPP模式入手,介绍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PPP项目,首先介绍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采用PPP模式的背景情况以及遇到的现实问题。再从解决方式、解决措施、解决机制和边界划分四个方面入手分析PPP模式应用的具体情况。再次从失败的PPP模式教训入手,介绍了吉首市隘口村农业休闲产业园PPP项目的建设情况和PPP运行情况,分析总结该项目失败的原因和提供的经验。第六部分:介绍激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的建议和意见。一是要健全PPP模式运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管,政府需要转变为与私营企业的合作、监督、指导的部门。叁是要改善投资主体融资环境,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四是培育专业化人才,设立第叁方机构,培育和储备一支熟悉其投资行业情况的优质的专业的管理的队伍。五是完善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公私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六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借助到金融杠杆的力量,加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七是改善PPP模式运行环境,加快发展信用担保机制。

屈哲[9]2012年在《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亦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于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通常需要巨额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不同程度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以国家财力为基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与日俱增,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显然不能满足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巨大需求。20世纪80年代之后,各国政府逐渐重视基础设施问题,纷纷加大改革和投资力度,放松过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基础设施领域的管制,引入私营资本,建立竞争机制。这极大地推动了基础设施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为各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叁十多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一方面,受国家财政资金的限制,以及经济快速发展所引起的需求增长,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其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引入私营资本、发挥私营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作用,已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共识。由于基础设施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完全私有化会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效率。在此背景下,公私合作制作为基础设施领域的一种制度创新,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公私合作制将政府、私营部门各自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既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又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是解决政府投资公共产品缺陷和财政资金紧缺状况的有效方式。尽管公私合作制在国外已经有了相对比较成熟的理论,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公私合作制本身的历史较短,很多问题尚在探索和争论中。又由于公私合作制的内容涉及工程、经济、金融、会计、公共管理等不同的学科,各门学科关于公私合作制的强调重点和观察角度有所不同。所以受不同时期历史条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限制,现有的公私合作制的研究在不同国家、不同学科被片面理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的公私合作制始于地方的零星探索实践,公私合作制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且大多是从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角度分析,很多分析停留在介绍国外公私合作制研究成果的层次上,对影响公私合作制在我国发展的机制分析、障碍分析、对策分析较少,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研究体系。基于此,本文选择公私合作制作为研究对象,以期为我国的公私合作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内容共分八章,概括为如下叁大部分:首先,探究了公私合作制的理论基础。基础设施领域为什么要进行公私合作制改革?本文从理论基础角度进行了论证。第一,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对基础设施领域不能完全私有化和开放竞争的核心原因进行解释,由于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特征,产业产品的特征以及产业的技术特征使基础设施不能完全由私营部门经营和管理,政府必须参与其中;第二,以产权理论和竞争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私人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实行公私合作制的必要性:第叁,通过公共选择理论论证了政府作为基础设施唯一投资主体的局限性。公共选择理论为公共部门退出某些领域提供了理论依据。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基础设施的提供应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如果政府提供比市场提供更具有优势时,就应该由政府提供,如果政府在提供基础设施方面处于比较劣势,就应该转变政府职能。但是政府内部经过种种改革仍然收效甚微,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机构之间、公共机构之间的竞争,使民众有自由选择的机会。第四,制度变迁理论解析了公私合作制变革的动因、过程、路径和速度。其次,分析了公私合作制成功运作的关键问题。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渊源、政治经济体制、资源的分布状况、国土规模、文化禀赋等不同,所以公私合作制改革的路径、范围、运作方式等都不同,公私合作制在每个国家都以不同的方式发展。本文尝试从综合性的角度归纳提炼出公私合作制的应用价值、特征、运作方式、应用范围以及制度安排的必要条件,同时归纳出我国一般公私合作制项目的参与主体以及运作程序。本文认为尽管公私合作制涉及多方面、多环节、多学科的内容,但其成功运作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政府监管问题。从公共部门角度,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以后,如果政府不监管,基础设施领域将由国有企业垄断转变为私营企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福利,产生消费者主权诉求。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促进普遍服务,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基础设施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强调对公私合作制项目进行监管;二是风险管理问题。从私人部门角度,私人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是承担的风险的大小,如果风险太大或全部由私人投资者承担,影响资本的安全,私人投资者不会参与到项目中,公私合作制项目也不可能运作成功。最后,研究公私合作制在我国的应用。公私合作制在一些国家已有成功的案例,但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我国来说,公私合作制是舶来品,需要研究在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背景下公私合作制的运行情况。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公私合作制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公私合作制在我国的应用可以分为叁个阶段,那么是什么原因形成这样的阶段划分,本文对此进行了探究。公私合作制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现阶段存在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本文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二是案例分析,本文选取了一个无论从项目规模还是所处行业和地区都具有特色的典型公私合作制项目进行剖析,总结运作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以期对公私合作制的推广有所启发。综上所述,本文在公共产品理论、产权理论和竞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从全球化和一般性的角度对公私合作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概括地说,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有以下叁点:(1)将VAR法应用于公私合作制的风险评估中。公私合作制中风险的分配是私人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公私双方谈判的达成与实施的成功与否。因此,在识别主要风险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公私合作制风险与一般项目风险的区别,将金融风险管理的VAR法应用于公私合作制风险评估中。并根据提出的风险分配原则和框架,从各参与主体的角度研究了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如何分担风险,风险分担方法详实,具有可操作性。(2)科学界定了公私合作制的应用范围。国内的学者在论述公私合作制的应用范围时,大多认为公私合作制应用于硬经济基础设施领域,通常适合于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本文对公私合作制的应用范围进行拓展研究,认为硬社会基础设施、部分软经济基础设施和软社会基础设施领域也适用公私合作制,如果简化前期工作程序,公私合作制亦适合于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并按项目的类型,从设施规模、技术复杂性、收费的难易程度以及生产或消费的规模分析了公私合作制应用范围。(3)明确提出了公私合作制改革的突破点是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本文对公私合作制改革的阻碍因素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推进改革的具体思路。公私合作制已经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制度创新,但我国的改革相对迟缓,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建设所需的内外部环境不配套,存在着法制建设和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角色及观念不适应、企业融资存在障碍以及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竞争地位不对等等问题。因此,改革的突破点是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如建立与完善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政府转变观念以及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等措施。

李小兰[10]2016年在《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加快发展民营养老服务业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并呈多元化趋势。然而,家庭的养老功能因家庭结构小型化等原因而逐渐弱化,传统上由政府负责的养老服务事业又因体制僵化而导致供给效率日益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且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必然需要寻求家庭和政府以外的解决途径,通过构建日益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保证养老服务的供给。与此同时,经济新常态也迫切要求我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尤其是要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为民营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契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不仅增加了养老服务的供给、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然而,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其深化发展仍有诸多阻滞,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克服和解决。本文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典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归纳法等,从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入手,深入系统地分析其发展历程与成效、存在问题、实践模式、深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国内外经验借鉴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与措施建议,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四川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运行机制研究[D]. 张然. 西南财经大学. 2016

[2]. PPP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机制与模式研究[D]. 顾林琳. 南京农业大学. 2011

[3]. 政府与基础设施的发展[D]. 邓淑莲. 上海财经大学. 2001

[4]. 公益性运输的界定及实现机制研究[D]. 张改平. 北京交通大学. 2016

[5]. 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孙艳深. 内蒙古大学. 2010

[6]. 转移支付、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政策选择研究[D]. 付宏恩. 重庆大学. 2016

[7]. 中山市十一五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D]. 陈崴. 同济大学. 2006

[8].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研究[D]. 李思源. 湖南农业大学. 2016

[9]. 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作制问题研究[D]. 屈哲.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10]. 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D]. 李小兰. 福建师范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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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基础设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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