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论文_徐永桂

浅谈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论文_徐永桂

东莞市司法局企石分局 523500

摘要:本文主要对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进一步分析了解。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是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重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档案信息跨区域、跨行业的有机联系,形成具有针对性服务的档案信息流,实现档案信息的高度共享。

关键词: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分析

引言:

信息时代的档案也是信息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各行各业产生的浩如烟海的档案的中,具有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的档案混杂在一起,即使是在当今计算机时代,要快捷、准确地找出需要的档案也并非易事。因为档案数字化工作还没有完成;各系统、各专业档案馆之间的条块分割和档案保密工作的限制,要找到所需档案往往要经过很多手续,经过很多麻烦后有的人甚至还找不到自己所需的东西,这样既费时又费力。因此,整合好档案信息资源就变得十分重要,有序的档案信息资源才能为人们所利用,整合并建立起公众档案信息应用系统能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

一、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

1.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含义

信息化与网络化是当今社会的大环境,关于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概念已经有人提出:所谓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就是指在兼顾档案信息资源现有配置与管理状况的条件下,通过网络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对分散异构的档案信息资源系统进行优化组合与无缝联结,在此基础上强化档案信息资源的动态性、可控性、可获知性和可获取性以及与社会其它信息资源的融合集成性,从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组织、优化配置和最大增值。

信息化背景下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是指,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为前提,以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技术为手段,以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安全技术为保障,以系统思想为指导,以档案实体整合、信息整合、技术标准整合、系统整合、人才结构整合等为内容,以资源结构优化、系统功能完善、人才保障到位、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社会文化事业系统工程,它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信息子系统,是国家文化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2.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原则

(1)规范标准统一。标准是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的总称,为了便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人们能方便地交流信息,标准就成了大家都应该遵守的协议。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前一阶段是档案信息数字化,对于档案信息存储、交换、移交等技术层面的标准、规范和数字化过程中的设备、数字化工作程序等都应纳入标准的范围。

(2)档案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应是集数据管理和用户查阅为一体的档案管理系统,在管理技术上要求具有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高速的数据处理能力、海量的数据存储容量和严密的身份认证等安全保障;在应用界面上应简单明了、易学易用,让没有专业信息查询的人能快速掌握查询方法,提高系统在不同知识结构人群中的适用性。

(3)硬件设施配套.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中的硬件设施主要包括数字化设备及相关配件,如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相机、移动存储器和网络连接设备等;场地,也就是进行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地方和进行电子档案处理的信息加工中心。

(4)人才队伍有保障.现代化人才的配备是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又一重要原则,在信息化了的现代社会,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除具有专业的档案知识外还必须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已经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工具。

(5)完善的法律法规.档案信息的整合除了要有和图书资料相同的所有权保护外还需要有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从技术上和法律上的双重保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目前关于档案方面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从法律层面来对档案进行管理比较欠缺。

二、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分析

1.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

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理论上说是全社会全民的共享,但对于一些可能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造成危害的档案应该分层分级分范围共享,在实际实施时应根据用户的类型及级别来设置不同的档案信息上传和访问权限。档案信息共享是有权限限制的共享行为,它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档案形成者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前提。另外,根据我国《档案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信息共享是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它是建立在《中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档案的公开和利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公开的范围基础之上的信息公开。《中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是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依据。

2.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途径

档案管理模式是电子版与纸质两套并存的“双轨制”,这种管理模式下的共享也包括档案实体共享和电子版档案的共享。档案实体共享受地理因素的影响,一般仅用于距离较近的利用者。电子版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就不必再受时空的限制,通过计算机网络,档案利用者可以进入档案信息资源系统随时随地进行档案利用与上传共享。在传统条件下,档案信息的传播范围非常狭小,作用也十分有限,网络技术的出现,开辟了一条广泛传输档案信息的全新通道。它彻底打破了档案信息传输的时空阻隔,大大加快了档案信息传播速度,变点状传输为网状传输,拓展了档案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了档案信息传播效率,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电子档案共享方式是最方便、快捷的档案共享方式,在不久的将来它将成为档案信息共享的主导方式。

3.信息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档案信息内容的共享,具体的共享途径是网络访问,方式是档案数据目录库及全文库的检索与阅览。档案共享是近年来提出的新兴概念和服务领域,共享的内容和传统的档案利用方式有所不同,不再受载体、时间和地理因素的限制,而这种便捷的共享方式是以网络访问控制、用户身份认证、档案数据库使用权限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信息法律法规等为保障的。目前,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涉及到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结束语

总而言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是现阶段档案数字化及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后续工作内容和最终目标。在社会环境的熏陶及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及共享必将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管理方式从传统的档案实体管理逐步发展为现在的实体管理与信息管理共存,档案信息管理由于其众多的优越性已在档案管理领域占据了越来越大的空间。

参考文献:

[1]熊志云.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趋势及整合措施浅议[J].档案学研究,2005(1)

[2]绍兴市档案局.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工作设想[J].浙江档案,2008(3)

[3]谭必勇.王新才.国家档案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控制机制探讨[J].档案学研究,2006(4)

[4]何振.蒋冠.试论电子政务环境下档案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实现形式[J],档案学研究,2004(4)

论文作者:徐永桂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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