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与医院人才流失的控制探讨论文_刘璐璐

劳动合同管理与医院人才流失的控制探讨论文_刘璐璐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212000

摘要:劳动合同管理对人才市场的稳定十分重要,现代社会中医院人才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积极探究劳动合同管理及医院人才流失控制措施十分重要。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医院人才流失;控制

劳动合同是就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及利益保障的基础,劳动合同管理对于劳动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十分重要,医院人才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医院劳动合同管理更加重要,本文针对劳动合同管理进行探究,以帮助医院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更好的进行,进而减少医院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

1.劳动合同的管理

1.1 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是就业过程中就业方与用人方自主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既能够保证用人单位的利益,又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严谨的对待,尽量完善合同的内容,规范合同签订的过程。就业合同的内容首先应该满足我国《劳动法》的要求,《劳动法》是我国劳动群体利益的保障。其次就业合同的各个条款及合同签订的过程都应该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业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合同签订的过程必须基于合同签订双方具有独立的民事自主能力基础之上,并按照《合同法》对合同签订的要求规划合同签订的过程,进而保障就业合同的法律效应。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合同的内容应该尽可能清晰,切忌出现含糊其次,表述不明的情况。

1.2明确合同双方义务

《劳动法》是医院工作结业合同签订的法律基础,在就业方与医院共同意识之后,合同签订的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添加就业合同的内容,如某写特别有要求等。例如医院在与就业者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可以承诺给就业者提供适当的培训,在培训合格之后给予一定的晋升空间,但同时医院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医院在提供培训机会且给予就业者适当的晋升空间之后,就业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离职,医院有权利向就业者索取适当的培训费用。在就业合同中明确的提出就业双方的义务,且要求其中违约方向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不仅能够维护就业双方的利益,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医院人才的流失。合同签订之后需要进行公正,严格的说,合同公证合格之后才真正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医院就业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后及时到公正机关公证,且在合同期满之后,合同双方应该及时考虑合同续签问题,以防止合同纠纷事件产生,进而损害就业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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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人才流失的控制

2.1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限制医院人才流失

人才流失不仅对人才市场的稳定有一定的影响,且人才流失还会对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充分考虑人才流失问题,及时做好预防措施及解决措施,通过在就业合同中规定就业期限或提升就业违约方对用人单位的赔偿条件,以限制人才的流失。如在就业合同签订过程中,规定就业年限,并要求由于自身原因提出离职要求的就业者对用人单位支付较高的违约费用,但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数目有相关的要求,因此一般合同中违约金不能够超过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且再签订就业合同时,用人单位过高的要求违约金可能与就业者打不成一致协定,合同也就很难成功签订。利用合同法限制医院人才流失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制人员离职的时间。如在就业合同中,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自身离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且需要经过公司同意之后方可离职,且规定用人单位由拒绝职工暂时离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拒绝员工的离职申请之后,员工需要正常工作,职工只能在半年之后才能自主离职。再就业合同中添加类似的离职期限限制协议,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才流失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如用人单位有人才提出离职之后,其有充分的时间寻找替补的职工,若实在不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顶替的职工,用人单位还可以暂时拒绝职工的离职申请,并从自身职工队伍中培养能够代替其工作的人才,进而将人才流失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减低到最小。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就业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完成某一任务为目标的就业合同及固定期限就业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就业合同。医院的人才培养周期很长,特别是医院科室的骨干医生,这些医疗人才的培养一般都需要近十年的时间,医院对于一个优秀人才的培养投入很大,在再加之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医院人才培养的花费更大。为了减少医院人才的流失,降低医院人才培养的成本,医院可以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能力及专业能力不同选择不同期限的合同。如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经验较少的人才,医院可以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就业合同。而对于具有专业技术较强的优秀医疗人才,医院可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就业合同。

2.2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追究合同双方责任

就业合同一旦签订且就业合同的签订过程规范,内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则就业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应,若就业双方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应该根据合同的内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合同签订之后,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之后,或者用人单位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关系之后,合同双方都很少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违约方补偿。这种不追究违约行为责任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就业合同法律效应的执行,其还不利于合同的管理及人才市场的稳定。目前医疗人才十分缺乏,若医院不根据就业合同追究职工的违约行为,则医院的人才流失现象将会更加严重,合同通过违约赔偿方式约束医院人才流失的方式将会失去实际意义。就业合同中既然规定的违约行为补偿,若合同任意一方提出违约请求,则其就应该严格根据合同的规定给予被违约方相应的补偿,进而帮助控制医院人才流失现象。

结束语:

劳动合同管理对与用人单位利益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都同等重要。目前我国医院人才流失十分严重,通过科学的劳动合同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院的人才流失现象,因此积极探究劳动合同管理的方法及医院人才流失控制的措施,以帮助我国医疗人才市场更好的建设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张玉韩.劳动合同管理与医院人才流失的控制[J].中国医院管理,2003,23(7):45-45.

[2]郑星.劳动合同管理与医院人才流失的控制[J].经济视野,2015,(1):51-51.

[3]李翠华.浅议医院人才流失与劳动合同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7):225-226.

论文作者:刘璐璐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6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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