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改革研究论文_刘显彬

浅析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改革研究论文_刘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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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动脉”,是城市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不断增加,日益突出的公共交通供需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公共交通作为一种非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必然要求在票价的制定上考虑其运营成本,又要保证公共交通产品的有效供应,最大化的体现其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票价改革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居民出行的基本服务,是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居民的生活。城市是发展社会职能的第一要素,而公共交通的发展又实现了城市发展的三个目的:经济财政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共交通企业将这种具有公益性、社会性的服务提供给城市人民享受的同时,也必然会附带着一些显性或隐性的弊端。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原则与指导思想,为适应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需求,需对公共交通票价现状问题的进行探讨和改革,有效的制定合理的票价,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概括

2.1一票制

不论乘客搭乘里程远近,票价均相同的计价方式。单一票制按一张车票的使用范围,可分为一条线路的单一票制和在多条线路上使用的单一票制。这种体制有利于公交企业推行无人售票,减员增效,节约成本,同时也方便了市民的乘车。一般出现在里程较短,站点较少的线路。

2.2分时票制

按照运营的不同时段计费。面对不同乘客的需求,在每天不同的时间段实行不同的票制。分时票制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能够有效地控制客流,但需要建立完善的收费系统。

2.3分段票制

根据中心区与边缘区的运行区间进行计费。这种票制常使用于运行里程较长,穿梭在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充分地考虑了乘客的出行规律,方便搭乘。但也可能存在区间路程不明确而导致收费不合理现象发生。

2.4计程票制

按照乘客搭乘里程的远近,确定相应票价的计价方式。一般有“起步价+里程价”和“起步价+区间价”的计程收费方式。

3票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缺乏科学合理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机制

在我国的票价一般是由企业申报、政府审批形成的,企业的报价采用成本加成法,也就是在服务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利润。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票价改革前,是政府指导定价,这样给各个企业很大的利润空间,如果说企业在没有任何的外部条件约束他们的话,那他们就是价格的制定者了,就会通过制定能够获取高利润的价格强加在乘客身上,这就要求政府从指导定价转变成自主定价,并实行价格监管。然而,政府在对票价进行定价的过程中,对于市场调研、讨论、听证等方面的规制还不够明确透明,对于相关企业的管制约束执行不到位,缺乏对监督规制和执行机制的完善。

3.2道路公共交通的规划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而不断增加,但是二者在增长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均衡状况。因为在我国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建设中普遍引用已经超过十几年未修改过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标准要求来完善城市的交通线路规划。虽然这二部规范标准在编制上借鉴了一些国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并超前意识到了城市道路交通的增长速度比城市人口和城市规模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却没有预见到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增长速度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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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

随着国际化经济的发展,国内燃油、基础设施、维修等价格不断上涨,而现在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也不断增加,这样所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已经使公共交通企业入不敷出,甚至出现亏损严重的现象。这对于公共交通的票价制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又由于政策性补贴的内容、标准、程序、计算方法不明确,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政策性亏损体系和标准成本核算制度,导致财政补贴的加剧。

3.4政府与企业权责不明,缺乏竞争

公共事业管理的领域下,政府占据着主体地位,公共权力主体的政府向社会负起管理和经营的责任,政府便成了最主要的公共交通的监管者和公共交通的经营者。在公益事业面前,政府在考虑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要求公共交通企业将具有社会性及公益性的服务推向市场,这又要求公交企业承担一些社会义务。另一方面,企业也以此为借口向政府索取不同的优惠政策。这样就造成了在公共交通行业走向市场化的过程,政府和企业间的分工不明确,不能实现政企分离。

4解决问题的对策或建议

4.1加强社会参与与监督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主体是广大的市民群体,因此,在规划线路、建设设施、定制票价、运营实施等过程中,就需要广大的市民积极的参与。通过各方面的意见来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及站点的设计,不断的提高线路及站点的覆盖率、运行车辆的速度和准点率,逐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全面的提高公共交通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4.2建立多层次的票价体系

结合2012年10月份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提出的“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要求,优先发展公交,引进快速公交(BRT)、地铁、中小巴、轻轨等作为城市公交的补充。在票制的制定上,应当以一票制的线路为主,尽量减少分段收费,同时须设定各种分段收费票制的高票价限制。根据当前公交的运输能力情况,可根据区域允许政府指导定价,并引入竞争机制的中小巴公交企业,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实行标准,更好的服务于乘客。

4.3探索更多的优惠方案政策

不管搭乘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有必要制定一些长距离频繁地搭乘的优惠方案及换乘的优惠方案。比如,可加大力度宣传刷卡优惠,让市民出行时更多地使用刷卡乘车,尽量避免纸币搭乘公交,毕竟纸币优惠打折在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强,换算比较麻烦复杂。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比如德国公共交通的低票价,它主要是创建了一个公共交通联盟,交通联盟中包括日票、周票、周末票、月票等。

4.4引进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建议完善公共交通价格体系和补贴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将公共交通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补贴制度。同时,需加大力度从多渠道引进外资,合理制定相关竞争机制,提高财政补贴的先进性。比如,香港公交的票价,它不是以企业的收支、效益来平衡,而是以整个交通系统的结构、效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来考虑的。

4.5建立并完善合理的价格听证制度

建议在制定票价的基本上,先寻找出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的真实成本,对企业成本费用进行评估和核算,制定出企业的合理成本。根据我国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要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公布价格调整程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价格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防止公共交通票价改革中损害公共利益。

4.6建立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共交通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需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及约束。建议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并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建立更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具体地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确保公共交通票价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惩。

参考文献:

[1]张敏,欧国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问题分析[J].城市公共交通,2001,03.

[2]仝允桓.城市快速交通线项目的最优票价与政府补偿[J].系统工程与实践,2001,(4):88-91.

[3]朱仁显.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7.

论文作者:刘显彬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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