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与手段_政府干预论文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与手段_政府干预论文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和手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达国家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手段论文,目标论文,政府干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机制的广泛发挥作用,给人类带来空前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也带来种种难题,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罗伯特·海尔布朗纳在其有名的作品《二十一世纪的资本主义》中,回顾了资本主义经济150年发展历程后感慨指出:市场机制的全面运行,空前地调动了人类的创造力与生产力,积累起无量的财富与资本,但人类为此付出(从自然、社会,到人文)的代价,也是空前的。这种代价的积累,曾一次次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的严重困厄与危机,即那种并非由“看不见的手”可以回春的恶疾。这些困厄与危机,一回回被化解或缓解,在海氏看来,回春之力源泉首推“看得见的手”,即政府的计划干预[①]。从理论渊源探寻,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干预主义的形成,而至罗斯福新政开始,表明国家干预主义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盛行与实践的全面发展。深入了解、分析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经济行为,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无裨益,本文拟以美、德、日为主要研究对象,展开这一分析。

一、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缘由与目标

关于市场和政府孰优孰劣、孰轻孰重的亲市场或亲政府论争,由来已久。但不管怎样,市场和政府之间“现实中的选择实际上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之中以及二者的结合中进行的。根本的经济选择关心市场或政府(二者都有明显的缺陷)应当在经济中决定资源的配置、使用的程度”[②]。市场机制在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任其自然,会产生与预期目标相悖的结果,于是人们希冀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修正市场机制之缺陷。西方国家在经历了30年代经济危机后,相继采取这种干预,初衷也正源于此。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机制的运行,可以与国家强有力的计划指导并行不悖。

凯恩斯以后的不少经济学家,都把政府看作是市场制度的合理调节者和干预者。英国著名经济学家、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士·E·米德教授主张,在市场机制能够起作用的场合,要让它充分发挥其作用,但在市场机制作用受到限制、市场机制作用出现偏差时,就应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对经济进行适时的干预和控制,来修正市场机制的作用。他告诫人们,只考虑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特别干预而忽视市场机制时,应该提醒政府注意市场机制的功能;当虔诚地笃信自由放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时,又必须强调社会控制在什么情况下仍然是必要的[③]。实践证明,仅依靠市场机制远远不够,一个高效率的国家经济,还需要有方向正确的指导。世界银行1991年发展报告曾以《发展的挑战》为题,从国内经济环境、世界经济趋势、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四方面,阐述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评价政府和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提出了政府和市场所应扮演的角色。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起着互补作用,在市场可以起作用或者可以使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不应进行过多的干预,但市场不能在真空中运行,需要法律、法规的控制和指导;在市场机制失灵、不能起作用或作用出现偏差时,政府就要做更多的工作。政府干预的目的,是解决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对市场机制消极的一面加以控制或抑制。

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保留了相当大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成份,目的在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总目标。总的来说,宏观经济管理总目标可概括为: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方面。(1)经济增长。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首要目标,国家干预的目的是为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防止出现畸高畸低现象,同时,政府作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器”,要避免经济运行出现周期性波动。(2)充分就业。失业对失业者个人来说,带来的是经济上的压力,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则会危及社会安定。因此西方学者把解决就业问题提到很高的位置,看作是高水平的经济稳定。国际上把失业率5%视为失业警戒线。一个有信心的政府,应负起提高就业水平的责任,努力寻求直接增加就业的途径,一是为待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提供对待业者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再就业创造条件。(3)物价稳定。市场力量本身并不一定会引起通货膨胀,但一旦由于社会商品失衡、货币总量失衡等原因,引致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成为经济增长的严重障碍,这时就需要政府及时干预,予以控制。(4)国际收支平衡。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是一国经济政策的基本趋向,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是实现经济增长与稳定的重要条件,长时期的大量赤字或盈余,均不利于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即使是发达国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因此上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容,也会有区别,但政府干预经济毕竟具有普遍意义。按米德的观点,即便在竞争市场机制下,下述政府干预措施仍是必要的:

恶性通货膨胀的存在和蔓延,是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主要因素,在物价以不确定的上涨率和下降率跌宕起伏时,国家应该实施财政经济措施,控制通货膨胀;

为避免失业和资源的浪费,国家必须对大企业组织或行动一致的工会组织的垄断权力,给予适当的干预;

铁路运输、电力供应以及诸如此类的公用事业,必须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必须由国家来经营;

为保证获取财富和收入的机会均等,避免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国家应采取长远的直接的财政经济措施,限制高收入者积累财富,并扶持低收入者提高收入;

经济结构发生较大的波动,需要国家进行全面的规划;

市场机制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由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对立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人口爆炸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均有待国家的控制和干预,才能得以解决。

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容也会发生变化。在美国,二战后的几十年时间里,尽管共和党与民主党数次易主白宫,但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与控制通货膨胀,始终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主要执政目标,由于三者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执政者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或因当时经济形势所迫,过分追求某一个或其中两个目标而牺牲另两个或一个目标。到80年代末,战后美国经济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5—1968年),期间四位总统——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约翰逊,均把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作为主要目标;第二阶段(1969—1980年),这是战后美国经济最为混乱时期,总统三次易人,不管是尼克松,还是其后的福特、卡特,都不得不把反通货膨胀置于最重要地位;第三阶段(1981—1988年),这是里根当政时期,一方面放宽或取消对经济发展有妨碍的规章制度,以解决经济停滞问题,另一方面,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以继续抑制通货膨胀,其结果80年代中后期美国经济取得了和平时期历时最长的持续经济增长。在德国,把保持经济总体平衡,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最高目标,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的四个子目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经济稳定政策实施的结果,可以说是相当成功的,经济波动周期缩短,经济增长保持一定速度,而且物价涨幅在西方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德国实施经济稳定政策的难点,在于宏观经济管理四个子目标间矛盾的协调。其做法是,把当时受到威胁最大的目标放在优先地位,如当经济增长放缓时,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置于优先地位,当经济增长达到相当速度时,就要注意物价的稳定问题。采取何种对策,重要的是对当时的经济增长波动趋向,作出正确判断。在日本,战后实行的体制,总的可概括为以经济增长的高速化和极大化为目标的体制,一切领域都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增长,人们的价值取向核心及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增长,这构成了日本后来经济超高速增长、迅速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内在动力和基础。但战后各个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重点也是不同的,战后到50年代中期的经济恢复时期,为制止飞涨的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期,经济增长主义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这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70年代初到80年代,是日本经济稳定发展时期,物价稳定又置于较重要的位置。进入9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的徘徊,激活经济,保持经济适度增长,又重成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

二、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纵观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特别是二战后几十年来,无论是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美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德国,还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的日本,都深深烙上政府干预的印记,政府对本国经济,均实行了各具特色的干预措施。

(一)美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垄断和外部经济等因素的存在,单一市场机制的调节,并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政府仍起重要作用。在美国,政府干预经济措施体现在如下手段的运用上:

1.宽严结合的产业政策。根据美国政府干预的程度,其产业结构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直接进行干预,甚至全面介入的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业,二类是大力支持的农业部门,三类是以间接方式予以支持的工业部门。

美国政府对交通运输业的政策是在建设上大力扶持,在经营上严加管制。纵横交错、贯穿全国的发达公路网,主要由联邦政府出资兴建,铁路及机场的建设,政府同样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政府还对一些航空运输线路、造船业予以补贴。但为保证乘客的安全及货主的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对各种运输方式,制定了详细的管制条例。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其价格管理上,就是实行限价及调价申报制度。

美国政府对农业部门的干预,基本政策是以价格支持为中心,既保证农业生产发展,又防止农产品过剩。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内容是,保证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官方提出的最低价,如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预定的目标价格,农户便可从政府那里得到差额补贴。政策还通过农业信贷系统,向农户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其降低生产成本,发展生产。为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政府采取措施,在扩大国内外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同时,对某些农产品的进口实行严格的限额制度,以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

美国的工业政策主要是通过反托拉斯法、反垄断法等法律体系,处理和调整企业之间的关系,控制企业规模,反对垄断,鼓励竞争;运用财政税收措施,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强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通过财政拨款,发展基础产业,调整地区工业结构,促进落后地区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布局的更趋合理化。

2.既稳健又灵活的财政政策。在美国财政收支结构中,联邦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使政府运用财政工具干预和调节经济有了坚实的基础。美国财政政策的目标在于,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就业和物价水平等宏观经济目标。

在美国,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税收,因此包括累进的税收结构制度、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支出制度、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在内的财政制度,成为社会总需求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内在稳定器,一旦经济出现不正常波动,这些制度便会自动作出调整。美国财政政策干预、调控经济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运用增加或减少政府支出、减少或增加政府收入的措施,调节社会总需求,从而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与就业规模。这种作法,一般是逆经济风向行事,即总需求不足、失业增加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刺激总需求,避免经济衰退,增加就业机会;相反,总需求过度,出现通货膨胀时,就要采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抑制总需求,避免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

3.稳健而高效的货币政策。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完善的金融体系,从政府干预经济的实践来看,货币政策可说是其中最为有效的手段。美国实施货币政策手段主要运用三种工具:一是公开市场业务,这是目前中央银行最常用的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在公开的金融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政府债券,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准备金,来调节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影响利息率,调节总需求,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二是改变贴现率,贴现率政策通常与公开市场业务配合运用,中央银行通过改变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贷款能力及规模,从而影响总需求。三是改变法定准备金率,这是中央银行从货币供给方面实行的影响商业银行贷款能力的措施。美国在运用货币政策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60年代到70年代初,其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以稳定的低利率促进经济增长,实践的结果基本达到了这一目标。70年代中期由于通货膨胀率的上升,货币政策目标开始转向控制货币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到里根时期通货膨胀得到基本控制。

(二)德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强调通过竞争实现经济高效率,同时重视社会公平与进步,这是政府参与的市场经济体制,适度干预是政府行为准则。政府制定及实施经济政策的目的,也正在于限制垄断,鼓励竞争,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增长。

1.全面干预的产业政策。德国政府干预的部门,涉及到从基础产业到化工、机械、能源等众多部门,手段各不相同,但目的都是为维护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

农业政策主要包括:促进农业向集约化规模经营方向发展;向农业部门提供低息贷款、价格补贴及农用燃料的价格优惠,农业还享有某些税收优惠;政府还采取措施,以刺激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德国全面干预的产业政策,在工业上得到具体体现。对电力行业采取的措施是,通过出售股票和提供低息贷款,筹集开发煤炭的资金,保证电力企业的煤炭供应;放开电价管制,实行高价政策,使企业资金回收加快;对电力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允许企业高额折旧;鼓励私人向电力部门投资。在能源生产和消耗方面,采取各种补贴方式刺激煤炭工业生产,鼓励石油替代品生产,同时动用税收调节手段,调整能源使用结构。向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机构和企业,提供基金或税收优惠,增加同这些部门的订货,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化工、机械、汽车等重要部门,政府积极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同时在开拓市场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2.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财政政策。德国财政政策把财政收支平衡作为基本原则,这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收入公平分配的必要条件,但不同时期侧重点也不同。以原联邦德国为例,60年代中期以前注重于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后至80年代转为效率优先,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德国财政政策,一方面是通过实施财政收入政策,影响个人、企业及国家的收入,进而影响经济运行的结果和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实施财政支出政策,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服务。财政支出政策主要包括,改变政府国防开支及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改变需求状况,政府投资于私人无力或不愿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为生产发展提供必备条件。政府还通过增加各种补贴支出,鼓励国民经济优先发展及需扶植行业的发展,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目标。

3.以货币供给增长率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进而保持物价稳定,创造高水平就业及适宜的经济增长环境,是德国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德国的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制定实施,保持货币供应的稳定,成为中央银行首要任务。联邦银行控制货币供给率,一般依据四个因素制定,一是预期的经济增长率,二是生产设备的开工率,三是预期的国内物价上涨率,四是市场上货币流通速度。这一作法取得了明显效果,致使德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经济增长速度较高,而物价涨幅又相对较小,自50年代的原联邦德国至今,零售物价涨幅一直在3%以下。

4.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德国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力求使工资、利润、税收和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使经济增长不因分配的不公平合理受到影响;二是通过税收政策调节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通过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政策,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避免因贫富悬殊引起社会动荡,最终影响经济增长。影响分配政策最主要的有:工资政策、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工资政策对分配的影响是,一方面通过工资水平的提高,改变劳资双方收入的比例,另一方面是改变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工资结构。价格政策的变化实际上是利益重新调整,也就是收入分配的改变,如对农产品制定最低价格,就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利益,而把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价格定得低于成本,就顾及了消费者的利益。税收政策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也在于对市场上形成的收入加以调整,使其更趋公平合理。

(三)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

日本实行的政策主导型市场经济,既有别于欧美的市场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这种体制表现出较强的计划性与政府指导作用。简单地说,就是政府干预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活力,兼顾了微观与宏观,保证了日本经济协调、健康运行。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措施,可概括为三方面:

1.完整的经济计划。日本的计划是指导性或诱导性的,不带有任何直接干预的色彩,计划的要义旨在昭示政府未来一段时期的经济政策主张,向企业界传达信息,以利各方统一认识。

日本的经济计划大体分为三类:一是中长期经济计划。日本几乎每届政府都有自己的经济计划,意在说明计划期内主要政策目标及实现该目标的政策手段,并对各种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作出预测。如1960—1970年实施的池田内容制定的著名《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心口号是“极大地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充分就业,为此,必须极大限度地谋求经济的稳定增长”。70年代进入经济稳定增长后的经济计划,主要有:人平内阁《新经济社会七年计划》、中曾根内阁的《80年代经济社会的展望与指针》、竹下内阁的《与世界共生存的日本》等。二是年度经济计划。由经济企划厅作出,主要内容是政府对下一年度的经济政策主张及经济状况作出的预测。三是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目的在于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以缩小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距。近年来,由于内阁的频繁更迭,日本经济计划的更替也变得愈加频繁,甚至在计划实施期间便不得不让位于新内阁的新经济计划。但由于这些计划都带有连续性,都是贯彻经济增长主义这一根本目标的,所以计划的初衷并未改变。

2.完善的经济政策。日本不少学者把政府干预称为“公的规制”,金泽良雄教授把公的规制解释为: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④]。公的规制,包含了日本全部的经济政策甚至法律制度,这些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以保证分配的公平和经济增长、稳定为目的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公共事业投资政策及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处理不完全竞争的规制企业活动的政策;以处理自然垄断为目的的在公益事业领域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等规制政策;与多样化的市场失灵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振兴政策等。这里着重介绍财政金融政策、对外经济政策及颇具特色的产业政策。

财政金融政策是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调节器,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这一政策追求的目标。日本财政政策谋求的是资源的最佳配置、收入的公平分配、经济稳定与增长,它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政府运用的财政政策手段是税收和财政支出。战后日本形成的财政体制在财力和财源上保证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同时健全的返还调节制度,兼顾了地方财政的自治性,为政府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与欧美国家相比,日本的金融市场对外是相当封闭的,日本的金融政策主要是通过利率调整控制经济发展形势,调高利率以抑制通货膨胀、防止经济发展过热,降低利率以促进投资和消费,因此利率的多档化和低利率,是金融政策的核心。

战后日本推行“贸易立国”国策,重视对外贸易的管理,历届政府均把扩大出口作为政策的重心,对外经济政策也成为政府干预的重要内容。日本把对外贸易作为带动本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对外经济活动一直实行集中管理。从60年代开始,在本国企业实力日益强大和欧美国家要求开放其国内市场的巨大压力下,实行贸易化和逐步开放国内市场政策,这是日本对外经济政策的一大转变。

产业政策可说是日本经济政策的核心,应用性和实践性是日本产业政策的鲜明特点。日本的产业政策,完全是从本国国情出发,针对市场机制运行存在种种缺陷而采取的。各时期产业政策无不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增长这一中心,它在日本的经济增长过程中显示了重要作用。50年代至60年代末,产业政策的战略目标是,实现产业结构的重化工业化,在此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经济国际化步伐。7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产业政策的目标是大力实行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技术立国战略,尖端技术密集产业成为发展的重点。80年代中期以后,产业政策的方向是,调整经济结构,推行国际协调战略;产业政策的目标:一是扩大内需,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二是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使经济结构由出口主导型向国际协调型转变。

3.完备的经济立法。日本自战后就十分重视经济立法,其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是相当完备的。日本用法律规范各行为主体,规定社会经济生活准则,使它成为执行经济计划、实施经济政策的保证。日本政府和国民对经济立法有明确认识,上下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同时经济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实施,均有一套严密的制度,确保了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日本几乎所有经济重要举措在实施前,都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据统计,现行的11000余件法律法规中,大部分为经济法律法规,经济立法对日本经济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它是日本政府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

三、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管理经济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二者的关系,是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面临的现实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对此作出了回答。这些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作法,给了我们众多借鉴的经验。

1.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经济增长还必须依赖政府的有效干预。剖析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史,无不经历从自由放任到政府全面干预的过程,虽然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后干预的力度又有所减弱,但政府干预仍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有效工具,是拯治经济突发事件的“杀手锏”。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有关制度建设尚未健全,市场机制运行的正常市场环境尚未形成,政府干预就更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非但不能削弱,在某些方面还要有所加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职能应包括:调控宏观经济、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提供社会产品和进行公共设施的投资等。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及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难以符合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领域。同时政府要坚决转变职能,由直接干预经济运行,逐步转到以间接干预经济运行为主的轨道。

2.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此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运行,均有一整套完备的经济立法护航,各主体行为的规范,均以法律形式界定,政府行为同样有市场准则。我国无论是法律数量还是力度,均不及发达国家,执行的效果就更不理想。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把市场法制建设放到突出重要的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赋予企业应有的权利,使各类企业具有同等竞争条件。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欺诈、投机行为,解决经济生活中地方贸易保护、行业保护及行业垄断等问题,建立起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要通过法律形式,公开明确政府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防止滥用职权、过多地干预企业经济活动。

3.政府干预经济要尽可能运用经济手段,最主要应灵活、有效运用好财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发达国家政府间接调控经济的最重要手段,不过这是以这些国家完善的财政制度与货币制度为前提的。灵活、有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社会经济,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我国财政制度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分税制运行实践证明,方向是正确的,但还有应充实之处。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仍很低,政府干预经济的基础还不牢固。金融体制的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发达国家已采用的公开市场业务等金融工具,在我国市场的运用尚处酝酿之中,中央银行独立决策发挥作用的能力十分有限。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才能建立完善的现代财政、银行制度,才能最终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政府干预经济才真正有了可能,并会达到理想的效果。

注释:

① 易水:《告别主义?——世纪之交的回首与沉思》,《读书》1995年第8期。

② 〔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第5—6页。

③ 〔英〕詹姆士·E·米德:《明智的激进派政策指南:混合经济》,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7月第1版第5页。

④ 〔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第19页。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目标与手段_政府干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