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与思考_国家助学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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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中的问题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助学贷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 647.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2204(2000)03-0061-04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证公民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1999年开始实施的《高等教育法》中也明确做出了有关规定。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学校都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有关部门不断调整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但受各种条件限制,现行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额度都不能满足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武汉、南京、西安等8个城市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

1 国家助学货款实施情况

《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货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货款。国家助学货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货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货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货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

《规定》发布后在社会和学校、学生中都引起较大反响,普遍认为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纳入社会,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符合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此前,在现行的办法下,高校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而经济有一般困难的学生则要完全依靠自己。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在资助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在相对贫困地区和相对贫困的家庭,也还有因无力支付费用而不能走进大学校门的学生。另外学校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对外宣传有关工作,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失去了机会。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有望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规定》公布后经历了两个阶段。

其一,在8个城市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进行试点。

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放总量为7亿元人民币,面向39个部委、局、总公司所属的136所高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可是在实施中却遭遇尴尬。学生中申请贷款的人数比预期的低得多,办理成功的寥寥无几。据报道,截止1999年11月中旬,在南京“至今尚未有一位贫困大学生能如愿从银行贷到自己所需的款项”,重庆“至今未贷出一分钱”北京“首批5名北大学生得到了20多万元贷款。这次大连实德与华夏银行联手,从联贷(5名大学生互相担保)走向企业担保,进一步拓宽了学生申请贷款的道路”。此后各地未见较大规模贷款成功的报道。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中受挫,问题集中反映在:(1)贷款担保。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很难提供银行所需的担保条件,银行在此情况下要求学校为担保人,而且前学校无力承担担保责任。(2)风险责任。根据《规定》,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贷款风险责任由学校承担,使实施工作难以进行。

其二,针对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学生可以采取信用担保的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不必承担风险责任。这两项修改打破了影响、限制国家助学贷款的瓶颈,但仍未见到大批贷款发放成功的消息。

政府有关部门一再修改国家助学贷款条款,说明党和国家旨在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把科教兴国,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落到实处。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情况,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也不只是有关政策的问题,还存在我们主观方面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深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转变观念,才能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大规模实施。

2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对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意义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解决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最好途径。自1987年改革高校助学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及措施。各高校加大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以上措施所需经费主要是政府一定数量的拨款,少量来自社会捐助,另外还有个别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奖学金。这些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没有超出计划经济的模式。与当前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比显现出许多不足。最大的制约是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同时还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现象,影响解困的力度。此外,单方面的资助不利于大学生完整人格的形成;不利于培养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充分发挥个人、集体、国家的力量,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实施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适应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需要。在科教兴国战略中,高等教育处于和科研、生产衔接最紧密的位置,承担着提高生产力的重要任务。我国现在大学入学率不到10%,在发展中国家排在中等靠后的位置,发达国家大学入学率则在50%以上。高等教育首先从数量上就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改变千军万马过高考独木桥的局面,使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教育,也就很难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任务。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已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学校、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增加投入。近年来学校收支中国家拨款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学生需要支付的费用逐年以较大幅度增加。而改善办学条件、学习条件;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增加接受高等教育人数;后勤社会化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学校和学生个人负担依然呈增加趋势。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学生个人的经济负担,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减轻社会压力,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 当前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方面认为助学贷款风险大,工作量大。在银行内部还有一种保守意见,开办此业务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因为贷款期限一般4~8年,执行国家法定利率,加上建立配套环境及零售业务手续增加的劳动量,银行的利润很难保证。

(2)学校方面认为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上,国家助学贷款确实弥补了行政拨款的不足,但作为商业贷款,应尽量与学校脱钩,学校没有能力承担责任。

(3)学生及家长积极性不够,主要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这在经济困难学生相对集中的经济落后地区较为明显。

(4)尚未形成可操作性强、简便易行的贷款办理程序。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银行和学校应该认识到,助学贷款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江泽民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对教育事业全社会都要来支持和关心”有关部门也已明确指出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也就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国家贴息开展助学贷款以及不断调整有关政策已经表明了对此的关切和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必要性,银行和学校都应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主动承担责任完成这一工作。

其次应认真分析研究国家助学贷款。

第一,对于银行来讲开展助学贷款是极有发展前景的事业。大学生是知识型群体,是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的回报使这一群体在经济上具有比较可靠的还贷能力。

第二,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存款实名制、社会保障体系及全国银行联网一定会以出乎我们预料的速度实现(银行存款实名制现已实行)。如果今年大规模开展助学贷款,四年以后本届学生毕业时,银行存款实名制和每人一个的社会保障号码会使还贷工作的难度大大降低。加上银行联网作用,助学贷款的风险是很低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大学毕业生录用单位的责任。作为国家教育投资的受益者,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履行相关的责任,例如为学生偿还部分贷款,承担贷款担保等。还可以从大学二年级起规定德、智、体方面的贷款标准,这样助学贷款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具有了更加积极的意义。

第三,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学校也是直接受益者。如前所述,一方面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多年困扰各个学校。随着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短期内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只会增加,绝对人数可能会成倍增长,非常容易酿成事端造成严重后果,学校的出路只有助学贷款。实际上各学校在当前的资助工作中都有相应的机构在负责运做,并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信用担保和取消学校承担风险责任后应积极配合银行,利用现有的渠道开展工作。

第四,在当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助学贷款的推广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试想一个学校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自己贷款上学,为自己的将来承担责任,这个学校的学风一定会有长足的进步。而且学生在对自己提高要求的同时也会对学校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学校改革,完善育人环境。

第五,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及学生家长转变观念。要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入了大学的门就是入了公家的门”的观念,非义务教育原则上应交费上学已为法律明确规定。现在的年轻人普遍缺少艰苦环境的磨练,缺乏对生活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怎样自强、自立,助学贷款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作为家长应放手让成为大学生的孩子自己成长,利用助学贷款在经济上、心理上一起给孩子“断奶”。这样有助于孩子更快的由“自然人”成为“社会人”,意识到并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此外,教育作为一种消费,申请并且得到助学贷款在商品经济发达国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是一种社会福利,只要符合条件大家都会积极争取。调查显示,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对助学贷款的认同率是比较高的,边远贫困地区则不然,存在着观念上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宣传,学校和社会一起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的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应有明确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和银行各自的优势,联手办好这件事情,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学校可以利用现有的工作渠道,为学生集中申请、集中办理符合银行要求的有关贷款手续,尽量减轻银行的工作压力。而银行应根据贷款风险实事求是地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培训学校有关人员,提供必要设备,支付一定费用。学校和银行应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要求,针对贷款的具体操作程序,制订出清楚明了的规定,使学生知道怎样贷款怎样还款;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使国家助学贷款能便利实施。

4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前景

虽然国家助学贷款在试行当中遇到一些困难,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观念的改变和政策、措施的不断调整完善,一定会有快速的发展。

教育贷款可以为群众接受,具有很大潜力。中国景气监测中心1999年5月底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1%的城市居民认同“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观点,60%的人表示为孩子上学举债也在所不惜。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农村和城市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将缩小差距。国家助学贷款,对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对社会稳定可以起到有力的平衡和协调作用。国家助学贷款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一定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据国家1999年公布的数字,1998年全国在校大学生为341万,保守估计占总数的10%的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贷款,还有5%的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贷款。据统计,大学生平均年消费7500元,潜在的贷款市场每年达38亿元,而且会逐年增长。我国大学入学率不到10%,发达国家大学入学率已达到40%~50%以上。如果保持现在的发展势头,教育产业无疑是一个庞大的潜在的消费市场。

国家助学贷款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一定会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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