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地区的城市化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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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urbanization)通常是指人口向城市地区集中和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的过程。城市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城市人口增加、城市人口比重提高、城市规模扩大、城乡之间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差距逐渐缩小等。本文从城市化的诸种表现形式入手,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城市化问题作一初步探究,力求对今后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腾飞有所裨益。

一、民族地区城市发展的现状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发展相对缓慢。大约在封建社会初期,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开始逐步发展起来,但在整个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由于朝代的更替和战争的破坏,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城市往往是“兴为都邑、衰为废墟”,发展缓慢。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1948年,当时全国仅有67个设市城市,其中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设市城市只有桂林、昆明、贵阳、银川、西宁、归绥(绥远省辖,今呼和浩特)、包头(绥远省辖)、陕坝(绥远省辖,今杭锦后旗)、迪化(今乌鲁木齐)、延吉(松江省辖)、海拉尔(兴安省辖)11个等,占当时全国设市城市的16.4%(注:资料来源:1948年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方域司编印的《中国之行政督察区》,及该司1947年编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和《中国之都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民族地区的城市得到了迅速发展。从5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在民族地区展开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由此民族地区出现了大批农垦中心、工矿业基地、铁路及公路交通枢纽,从而逐步形成了一批专业性城镇;在新兴城镇迅速形成和发展的同时,民族地区一些历史悠久的古老城镇也得到了扩建和改造,新老城市共同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族地区城市发展的速度大大加快。截止到1996年底,民族地区设市城市达129个,占全国城市总数(663个)的19.46%。按城市的人口规模划分: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5个,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4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25个,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95个(见表1);(注:本文把云南、贵州、青海、甘肃、海南5省作为民族地区看待;而吉林、湖南、湖北、四川省是指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下同。)如按行政级别划分,截止到1996年底民族地区有地级市29个,县级市100个(见表2)。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年鉴·1997》,中国城市年鉴社1997年版;《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7》,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

表1和表2显示,设市城市最多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为20个,其中地级市4个,县级市16个。其次是新疆、广西和云南,分别为19个、18个、17个。广西的地级市最多,共有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等8个地级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各地要求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或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的呼声日高。1984年以来,民族地区新设立的城市有:内蒙古的霍林郭勒、丰镇、根河、临河、额尔古纳、阿尔山;广西的防城港、贵港、宜州、北流、桂平、岑溪、东兴;新疆的阿图什、阿勒泰、阜康、乌苏、米泉;云南的畹町、瑞丽、思茅、景洪、宣威、潞西、安宁;贵州的铜仁、兴义、赤水、清镇、毕节、仁怀、福泉;青海的德令喻;甘肃的白银、武威、张掖、酒泉、西峰、敦煌、合作;海南的通什、琼海、儋州、文昌、万宁、琼山、东方;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敦化、珲春、龙井、和龙;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利川等。上述新增设的城市,除广西贵港、甘肃白银、云南曲靖等少数中等城市外,其余均为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

资料来源:同表1。

在民族地区的设市过程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

1.县(旗)或自治县改市。如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各族自治县,设立防城港市和港口区、防城区,将原属钦州地区管辖的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内蒙古自治区的额尔古纳左旗改为根河市,额尔古纳右旗改为额尔古纳市;海南省的东方黎族自治县改为东方市等。

2.镇改市。根据民政部1985年所定的标准,建制镇改市应该是有非农业人口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而特殊地区如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重要工矿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的镇,也可以设市。(注:《中国城市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6页。1993年,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了新的设市标准,同时规定,对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经济比较发达的县,沿海、沿江和边境重要港口和贸易口岸,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设市条件可适当放宽。(注:《中国县镇年鉴·1994》,中国县镇年鉴社1994年版。)如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畹町原属陇川县的一个镇,因在80年代初就成为中国与缅甸进行边境贸易的重要口岸,于1985年直接由镇升格为县级市,当时全市人口只有0.8235万人,市区非农业人口仅0.2496万人,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远远低于国家的设市标准。到1996年底,畹町市的人口也才有1.18万人,其中市区非农业人口0.52万人,是全国的设市城市中人口最少的城市。)(注: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广西的东兴原属防城港市的一个镇,90年代初,随着中越关系的解冻和升温,边境贸易日益红火,1996年东兴由镇改为市。再如,内蒙古的阿尔山原属扎兰屯市(县级)的一个镇,因毗邻蒙古人民共和国,近年来边贸亦逐渐兴起,同时阿尔山又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旅游胜地,有著名的阿尔山温泉,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阿尔山由镇改市。

3.撤地设市或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民政部1993年新的设市标准规定: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县(市)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近几年在发达省份撤地设市或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较普遍,而民族地区为数较少。只有广西的钦州地区撤地设市、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发达省份如辽宁、广东、河北、山东、江苏等省,已基本上形成了地级市代管县级市和县的格局,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市管市”。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这一格局尚未形成,但个别相对发达的地方也出现了“市管市”的现象,如广西的防城港市代管东兴市,贵港市代管桂平市;贵州的贵阳市代管清镇市;云南的昆明市代管安宁市等。

二、民族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发展特点

(一)城市化水平的测定

人们通常把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最主要标志。目前,全世界城市人口的比重为42%。发达国家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前者城市人口比重已达72%,而后者仅为34%。从地区分布看,北美洲最高达75%,欧洲73%,拉丁美洲71%,大洋洲70%,亚洲31%,非洲30%。城市人口比重超过90%的国家有新加坡(100%)、比利时(97%)和冰岛(91%),英国、卡塔尔、以色列均达90%,加拿大77%、美国75%、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为26%。(注:资料来源:美国人口咨询局《1993年世界人口数据表》,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编《中国人口年鉴·1994》,表22,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704-705页;另见《人口信息》1994年第6期。)

在我国,一般把市镇人口统计为城市人口。但目前,对于市镇人口的划分标准,我国还不完全统一,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统计口径。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市人口是指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县)。镇人口是指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第二种口径: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直辖市、地级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县级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县级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显然,第二种口径的划分范围要大一些。按照第一种口径计算,我国市镇人口的比重为20.9%,如按第二种口径计算,则达28.1%。(注:参见杨长福:《十年来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中国城市年鉴·1994》,中国城市年鉴社1994年版,第143页。)

民族地区市镇人口到底有多少?市镇人口占民族地区总人口的比重有多高?据对5大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甘肃、海南5省的统计,到1993年,10省区市镇人口达3286万人,占10省区总人口的18.7%。

表3显示,民族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全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大。但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四省区的市镇人口比重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3年内蒙古比全国高8.7个百分点,1994年内蒙古市镇非农业人口有72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比1978年增长了56.92%。(注:《内蒙古统计年鉴·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年版。)从全国范围来看,市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在前六位的依次是上海(66.14%)、北京(62.51%)、天津(55.35%)、辽宁(42.71%)、黑龙江(40.39%)、吉林(40.12%)。其他省区均在30%以下。(注: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编:《中国人口年鉴·1994》,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492页。)1980-1993年,全国市镇人口比重增长了6.9个百分点,而表3中所列的民族10省区只增长了5个百分点,两者相差1.9个百分点。新疆、青海、内蒙古的增长速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西藏、贵州、云南等省区市镇人口比重增长速度较慢。西藏出现了负增长,市镇人口比重由1980年的9.7%降为1993年的9.3%。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从市、镇人口比来看,全国平均为1∶0.4,而民族10省区为1∶0.6,其中以广西、云南最为突出,云南的市、镇人口比竟倒置为1∶1.34”。(注:陈庆德:《民族经济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页。)这又表明,云南、贵州、西藏、广西等省区的城市化发展显示出较强的初级结构特征,城市的发展尚未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支点的完整的城市体系结构,中心城市的综合经济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二)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的特点

1.城市化水平很低,且发展不平衡。如前所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3年,其市镇人口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个百分点。另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司提供的资料,1993年西部内陆地区(注:西部内陆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9个省区,大体上能代表我国的民族地区。)每10万平方公里的城市数、每万平方公里的城市人口数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0.9%和28.8%,仅为东部沿海地区的12.9%和8.7%。

民族地区的城市布局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新疆、广西和云南四省区,1996年四省区共有城市74个,占民族地区城市数的57.36%。宁夏、青海、西藏等省区城市较少,西藏仅有拉萨、日喀则两个小城市。城市密度最高的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全州8县市中现有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6个县级市,平均每0.71万平方公里就有一个设市城市,接近于广东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化水平。

2.城市发展以小城市为主。与全国城市发展的总体态势一致,小城市在民族地区的城市中占有很大比重。民族地区小城市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5个百分点,而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比重均低于全国,分别低10.05、3.54、1.26个百分点。如前所述,1984年以来民族地区新增设的51个城市中,90%以上为小城市。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城市年鉴·1997》。

3.城市综合经济实力较弱。我国大多数经济实力强的城市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并且主要集中于环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带,民族地区实力较强的城市极少。据统计,1993年全国全部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达28647亿元,而全国19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的城市有40个,占20%。但也不排除民族地区的个别城市人均水平较高的特殊情况。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包括市辖县)超过8000元的地级以上的城市有19个,新疆的克拉玛依市位于其中并居全国之首,人均国内生产值超过2万元。(注: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编:《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3-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究其原因,克拉玛依市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凭借其丰富的油气资源和雄厚的石化工业基础创造了经济奇迹。到1995年底,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万元的城市共有84个,其中56个城市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占67%。民族地区仅有克拉玛依、昆明、柳州、乌鲁木齐、北海、南宁、梧州等7个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万元,城市的总体经济实力较弱。(注:《中国城市年鉴·1996》,中国城市年鉴社1996年版,第106页。)此外,民族地区在城市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却存在着类似于“超城市化”的现象,如失业率高、城市基础设施不足、交通和住宅紧张等等,城市化的质量低。以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为例,城市人口自来水普及率只有63.4%(全国大多数城市在90%以上),人均居住面积6.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仅2.1标台(全国大多数城市在5标台以上),人均拥有铺设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的指标也不高。(注:《中国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页。)在民族地区的许多城市,尤其是小城市,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面大、第三产业欠发达等原因,失业或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也就十分困难。

三、小城镇是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的重点

(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和难题

近20年来,我国政府关于城市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总体上讲,我国城市在近20年发展过程中较好地贯彻执行了这一思想和原则。从1980年到1996年,大量新型城市不断涌现,全国城市从1980年的223个增加到663个,新增城市中80%以上为中小城市。与此同时,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由1980年的15个增加到1996年的34个,到1996年,按非农业人口划分,全国200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11个,100-2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23个。(注:1980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年鉴(简编)·1981》,经济管理杂志社1982年版;1996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应当看到,当城市数量和容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应警惕城市规模无限制扩展的倾向,防止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过大所造成的弊病在中国重演。事实上,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普遍存在着由于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而导致的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阻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城市迈向21世纪的一大难题。如首都北京,已经成为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5个城市之一,最严重时北京上空的每立方米空气里二氧化硫高达100毫克,含量高出世界卫生组织所规定的最高界限的5倍;仅全市600多万辆汽车排出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就比西方国家城市高10倍。

我国城市化道路迈向21世纪的最大难题在于:8亿农村人口如何向城市转移,以及农村劳动力如何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对此,可供选择的方案大致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单纯采用新建大城市的方式,以100万人口为一座大城市的容量来计算,需要新增长400座这样规模的城市才能容纳4亿农村人口城市化。第二种是一方面着手进行现有城市的改造,扩大原有城市规模;另一方面,农民以“离土不离乡”或“离乡不离土”的方式转为非农业人口,作为一种前城市化过渡形态存在,逐步被扩大的城市所消化吸收。第三种是在第二方案的基础上,构成“中心城市——小城镇——乡村”的网络,减轻原有大城市的扩容压力,又围绕原有中心大城市形成群体布局。(注:力伦:《走自己的城市化发展之路——中国跨世纪发展与城市问题研讨会侧记》,《经济参考报》1997年11月18日。)

很明显,上述第一种方案是中国目前国力所无法承担的;第二种方案的优势是很经济,但消化吸收的过程将十分缓慢,同时大城市扩容后的许多弊病将更为突出;第三种方案则考虑了小城镇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桥梁作用。我国目前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的农业国,更加快乡村城市化的进程,就必须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把大批农民就地转为工人,转变为城镇人口,把广阔的农村变为现代化小城镇星罗棋布的经济网络。

小城镇是泛指人口5万以下的小城市和人口3000至5000或稍少于这个数字的集镇。它可以包括小城市、卫星城、县城、工矿区、建制镇、集镇,还可包括县级以上的农场、牧场、渔场场部和自然保护区驻地等。小城镇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都既具有与农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乡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正所谓介于“城市之尾、乡村之首”,故可用“城”、“镇”来分别表示。小城市、卫星城、县城应属“城”的范畴;工矿区、建制镇、集镇等则属“镇”的范畴。据统计,民族自治地方有县城571个,建制镇2325个。(注:《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7》,第233、316页。)。我国小城镇的分布与城市分布状况相一致,东部沿海地区大大高于西部内陆地区。以建制镇为例,全国每万平方公里有15.7个,而东部沿海地区每万平方公里为49.7个,西部内陆地区每万平方公里仅6.5个。(注: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司提供的资料计算而得。)

(二)小城镇建设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提高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有力措施。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小城镇建设跟不上,形不成对第三产业的规模要求。小城镇建设滞后不仅造成民族地区工业、第三产业的分散建设,破坏了国民经济的内在结构,而且把大批农民束缚在拥挤的土地上,造成了生产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实践证明,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农民向小城镇聚集,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工业劳动力队伍,提高城市化水平。广西玉林市(指原县级玉林市)近年来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到1994年底,玉林市30个乡镇中,已有22个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小城镇建设,扩大城镇规模约13平方公里(不包括原市区面积),相当于1988年前的3倍。石南镇的新建区比旧城区(原兴业县城)扩大了4倍。实现了产业和居住人间的转移,从而扩大了城镇规模,加速了农村城市化进程。玉林市进入小城镇的各类人员已达13.44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13%(不包括城区),1994年全市22个小城镇二、三产业收入95.29亿元,占全市乡镇企业总收入的90.75%。(注:钟江:《广西玉林市小城镇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学术论坛》1995年第4期。)1994年,玉林市镇人口发展到99.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44.2万)的69%,(注:《广西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这一比例明显高于我国民族地区的其他地方。同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577元,这在民族地区也是较高的。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统计,1994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643个县级单位中,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500元的只有27个,仅占4.2%。(注:《中国民族统计年鉴·1995》,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页。)

2.小城镇在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乡镇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一头连着大中城市,一头伸向广大农村,相对大中城市,它是扩散效应的一面;相对乡村,它又成为产生扩散效应的增长点。小城镇有较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和土地优势。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有利于对周围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从事加工销售,同时又能得到大中城市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产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援,这就有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兴义市威舍镇,地处云南、贵州两省富源县、盘县特区和兴义市的结合部,是南昆铁路上最大的枢纽站。该镇气候宜人、雨量充沛、物产丰富。这些有利条件吸引了大批投资者来到威舍镇,到该镇经营服装、糖烟酒、机械、砖瓦、水泥、灰砂石料加工、液化燃料、农副土特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已达60多家。又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麻尾镇,是一个以布依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位于独山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交界处,是黔桂两省区交界处的重要城镇。近年来,麻尾镇利用地处两省区交界商品集散地的优势和特点,集资、贷款200多万元,加强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全镇现有大小企业32个,年社会总产值1500万元。麻尾镇已经成为黔桂两省区交界地区旅游业、商业集散地和交通枢纽。(注:覃敏笑:《小城镇建设与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贵州民族研究》1995年第2期。)再如,广西玉林市(指原县级玉林市)在进行小城镇建设时重视基础设施的不断配套和完善,从而吸引投资者先后到小城镇投资办“三资”企业25家。石南镇除与港商合资建过境公路外,还有100多名经济能人独资或合资办水泥厂、养兔场、酒家、宾馆等企业。“水泥大王”盘国荣牵头分别在葵阳、茂林两镇办了4家水泥厂,组建了水泥集团,总投资1.6亿元,年产值超过3亿元,创利税1亿元。(注:钟江:《广西玉林市小城镇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学术论坛》1995年第4期。)可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可充分发挥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的作用,综合运用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节约生产成本,同时可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

3.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提高少数民族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民族地区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务经商可以获得比种植业更高的收益,这将会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而且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交往中,可增强其市场经济意识,旧的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均会发生改变。“九五”期间,国家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将逐步形成众多的新型城镇,这将大大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随着民族地区农村非农产业与发展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各族农民逐步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生产基础转移到小城镇,退出农村的承包地,就可为农业的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实现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发展。

当然,加快发展小城镇决不排斥民族地区大中城市的适度发展,有的还要大力发展。如西藏还没有大中城市,云南、贵州这样的多民族省,只有省会是大城市。这些地方必须依靠工业经济的发展而带动大中城市的发展,并反过来使中心城市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小城镇发展的同时,应选择功能健全、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向中等城市演进,改变民族地区中心城市稀疏的格局。

(三)如何加快民族地区小城镇建设

1.关于模式选择。我国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大体上有两种途径。一是外力型,即由于农村以外地区的影响,如国家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新型工业城市的建立和发展,城市经济的扩散,经济特区、沿海城市、沿边口岸及开发区的发展等。这种类型的农村城镇化受到国家财力、物力、工业发展以及国内外市场等因素的制约。二是内力型,即由于农村地区自身条件变化及发展需要,如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民追求城市化生产方式等,这种类型的农村城镇化受到农村产业结构、农业生产水平以及农民行为观念意识现代化程度等的影响。这类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从事非农产业的经济活动并逐步向小城镇聚集。

实际上,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实现城镇化道路的。这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农村经济内部活力很强,在农村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驱动力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在压力下,实现着人口和产业向城镇超常规的转移和聚集。“离土不离乡”、“亦工亦农”、“进城不落户”、“就地消化、就地转移”,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积累资金;依靠农民发展小城镇,这是江浙沪地区80年代的成功经验。

应当看到,江浙沪地区人口密集,农村经济较发达,小城镇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在现阶段,民族地区只有少数地方能做到这一点。大多数地方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迟缓,难以靠乡镇工业来积累资金。靠发展林业、矿业,虽积累资金较多,但人口不易集中。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的困难大于发达地区。不容忽视的是,“民族地区的农村人口相对比较稀疏,小城镇附近的农村并不一定会从农业上转移出很多人口;而有些边远农村虽然没有小城镇,但是仍有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这就决定了民族地区发展小城镇要有广泛的农村人口迁移,要容纳四方八乡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农业人口。因此,民族地区大多数地方走的不是那种先通过发展乡镇工业,富裕起来之后用自己的力量来建设小城镇,使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就地转化为小城镇新居民的路子,而走的是让农民以单个方式异地转移,流向他们所选择的小城镇。”(注:龙远蔚、李欣广:《寻求均等的发展机会——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探索》,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165页。)

可见,民族地区的小城镇建设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地区的经验模式,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民族地区发展小城镇的模式应是:以国家投资兴建为主,敞开镇门,离土离乡,异地转移。具体地说,民族地区小城镇的建设,依靠国家兴建的企业作为建设框架,民族地区县、乡政府进行建设,吸引四方八乡农民前来落户,不仅欢迎本乡本县的农民到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劳动,而且要广招远客,欢迎外县外省的农民进城,特别要欢迎沿海地区前来从事工商业、建设、服务等多种行业的农民在民族地区的小城镇落户。依托国家在民族地区搞资源开发、兴建直属企业来发展小城镇,(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感镇的形成和发展是民族地区依托国家建设的产业基地而新建和扩展小城镇的成功范例。从1975年开始,由于红水河大化水电站的建设而崛起一座小城镇,1985年,古感镇定为建制镇,1988年广西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感镇为县城。详见龙远蔚等:《寻求均等的发展机会——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探索》,第173页。)关键在于今后国家产业基地的兴办,应当与当地民族群众结合起来,走共建小城镇的路子,建立开放型的小城镇,使小城镇的发展与民族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融为一体。

2.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着如下突出问题:(1)小城镇镇域规划亟待调整完善。原有规划在发展规模、功能区分等方面已不适应,使小城镇建设受到一定制约。(2)乡镇企业布局比较分散,致使资源不能优化配置,环境得不到综合治理,也影响了经济效益。(3)建设资金不足,影响了小城镇的发展速度。(4)现行的户籍制度与小城镇建设不相适应。由于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大多数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在小城镇不能落户,在原籍还保留着承包田和房产,成为兼业农民,束缚了农民向小城镇转移的速度,延缓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除此而外,还存在着土地转让政策不适应、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小城镇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

对此,今后民族地区在加快小城镇建设方面要做到:

——从实际出发,对生产力水平不同的地区,小城镇建设应有不同的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分层次而有序地进行,切不可超越客观条件,一哄而起,更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盲目推进。要坚持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的统一。在发展路子上,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开创富有地方特色的建设路子。

——小城镇建设要与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小城镇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理想的支撑点和基地,要特别重视为农业服务的部门和市场的建设,并采取各种形式支农援农,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和自我发展能力。小城镇建设要与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建设扶贫工程时应尽可能地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融合起来,并以此为龙头,带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化服务工程的建设。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种种限制人口进入城镇的壁垒,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化的实质含义在于农村人口变为城镇人口。可在目前的户籍制度下,农村人口变为城市人口的渠道非常狭窄。除了考学、参军转干或转志愿兵以及国家下达给农村的“招工指标”外,通常的方式只有城市规模扩张或国家大中型投资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即靠城市规模的自身扩张实现城市化。50年代以来,我国严格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两种户口,对广大农民实行了不公平的制度,农村户口的人要转变为城镇户口非常困难。没有城镇户口,不仅粮食、副食品、燃料等方面的供应以及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发生困难,就连找个谋生的工作也很困难。1984年后,虽然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镇落户,但他们仍属农村户口,不能算作城镇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务工经商、从事各种服务行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虽然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也不能算作城镇户口。显然,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就必须尽早取消这种极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不再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逐步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已到小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并购买土地、房屋或有较稳定收入的农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促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要避免因小城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农业而造成农业承受能力不足,阻碍小城镇发展历史的重演。

——健全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进入小城镇的农民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定的社会秩序,并且无生老病死、失业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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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族地区的城市化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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