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中的几个理论问题分析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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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名经济学家卫兴华和顾学荣任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以下简称《原理》),使用面大,发行量广,影响深远。该书的修订本加强了对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该书修订本的社会主义部分,在体系和内容方面作了较多调整。本文不准备对修订本作全面评述,只想就修订本中对若干理论问题的阐述谈点不同的看法,以求教于卫兴华、顾学荣教授及有关编写人。

一、关于社会主义货币流通规律

《原理》与一般政治经济教学科书不同,它把我国的货币流通分为现金流通和非现金流通两种形式纳入研究范围,构建了如下的货币流通规律新公式:

这个公式,显然是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行使职能后的货币流通规律的补充公式即:

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补充公式中的第2项“赊售商品价格总额”怎么不见了呢?难道由于货币流通分为现金流通和非现流通两种现象,赊销现象便随之消失因而新公式便不予考虑了吗?假若果真如此,我们所引《原理》一书中上述公式的后三项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原因很简单,新公式中后三项的存在必须以前期存在赊销现象为前提。所以,在笔者看来,《原理》的编写者在新公式中,把补充公式的第三项“到期支付总额”一分为二,即使之分解为“现金支付总额”和“非现金支付总额”,并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项之后,减去“非现金结算的商品价格总额”的这些变化都是非常正确的,但把补充公式中的“赊销商品价格总额”删去却毫无道理。所以,依笔者之见,在货币流通分为现金流通和非现金流通两种形式下,货币流通规律的新公式应写成:

二、关于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

《原理》与其它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同,它对马克思所言“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①中的“劳动生产力”作出了极其明确的规定,提出:“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看,部门劳动生产率越高,一定劳动时间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就越多,但所形成的价值总量却不变,从而平均物化到单位商品内的劳动量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也就越少,反之,部门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笔者认为,“部门劳动生产率”一说恐怕不确。

据笔者考证,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确有“部门的生产力”②(率)的提法,其含义是指某一特殊生产部门的生产力(率)。马克思在分析引起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商品生产价格变动的原因时说过:“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能够变动,只是因为它本身的价值已经变动,只是因为它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增多了或是减少了,这或是由于生产最终形式的商品本身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或是由于生产那些进入该商品生产中的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棉纱生产价格下降,可以是因为原棉的生产变得便宜,也可以是因为纺纱劳动由于机器的改良而提高了生产效率。”③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生产最终形式的商品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或一个个“进入该商品生产中的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就是指的部门劳动生产率,这种部门劳动生产率,不是以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和计量的劳动生产率,而是以活劳动计量的劳动生产率。因此,它的变化,只能同单位商品新加进的价值量即价值产品成反比。马克思说:“假定由于某种发明,纺纱工人6小时纺的棉花同过去36小时纺的棉花一样多。作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产活动,他的劳动能力增加为6倍。他的劳动产品也增加为6倍,从6磅棉纱增加到36磅棉纱。但是,现在3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只和过去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一样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劳动比用旧方法时少5/6,因此,加进的价值也只是过去的1/6。另一方面,现在在产品36磅棉纱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纺纱6小时,保存并转移到产品上去的原料价值是过去的6倍,虽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新价值少5/6”。④在这个例子中,纺纱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并未因此减少到过去的1/6,而只是使加进每磅棉花中的新价值即价值产品减少到过去的1/6。足见部门劳动生产率仅与价值产品成反比。

与商品价值成反比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劳动生产率”,即按照与生产某种产品有关的所有物质生产部门为生产这些产品所耗费的全部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和计量的劳动生产率。这一点,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过程时,以棉纱为例,说明如何计算商品价值的量的精彩分析看得尤为清楚。

马克思说:“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纺成纱。

“因此,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例如30个工作日,那末体现在这座房屋中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不会因为第30个工作日比第1个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变。因此,包含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时间,完全可以看成是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耗费的,是在最后以纺纱形式加进的劳动之前耗费的。”⑤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个工作日,两件上衣就代表2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假定生产一件上衣的必要劳动增加一倍或减少一半。在前一场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件上衣的价值,在后一种场合,两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价值”⑥

必须指出:《原理》中关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部门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观点,也是与该书60页中所言“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的结果,使单位商品价值降低”的正确观点相矛盾的。除非在《原理》的编写者眼里,“部门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前后才能统一。但是笔者要问:《原理》的编写者们果真认为“部门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吗?

三、关于价格机制

《原理》说,价格机制的作用“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及其趋于一致的过程而实现的。也就是说,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及其趋于一致,是价格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形式。如果价格背离价值的时间过长,背离的方向固定,背离的程度过大,那么价格机制就不可能发挥作用。”这些表述,在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赶上或超过社会平均资本构成之前的漫长历史时期,对农产品来说,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我们给定的条件下,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农产品应按价值出售。但是,如果把我国正在进行的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制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考虑进来,如果把我国已经开始并且必将在不久的将来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的实际考虑进来,简言之,如果把生产价格规律已经并且必将在我国全面发挥作用的事实考虑进来,除了其对农产品来说仍然适用的话,对工业品就完全不适用了。很清楚,在生产价格规律全面发生作用的条件下,一些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它们产品的价格长期高于其价值;相反,那些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它们产品的价格长期低于其价值;只有那些中位资本有机构成的部门,它们产品的价格才长期等于其价值。价格与价值这种长期、固定的背离现象,不仅不是对价格机制的否定,恰恰相反,这正是在生产价格发生作用的条件下价格机制的实现形式。难道不是这样吗?

顺便说一下,在许多版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忽视马克思使用的科学抽象法,把马克思在理论行程上某个阶段的论述当作全部理论的最终结论的现象,《原理》一书的编写者看来也没有完全摆脱掉这一缺陷。

有必要补充指出,由于农产品的价格变动有其特殊规律,以为在农业中,通过“放活价格,使其随商品供求的变化而变化”,价格机制调节农业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就能充分发挥,那就大错而特错了。我国近几年来价格改革的实践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对此,笔者有专文⑦论述,这里就不赘述了。

四、关于利息率

《原理》的编写者在阐明了利息率的定义、决定利息率高低的界限和因素、以及利息率的下降趋势以后,通过阐明利息率怎样进一步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作为对利息率这一问题分析的结束。对这一结构的安排,笔者不持疑义。但是,编写者在阐述该问题最后一段的开头,以“利息率的决定虽然没有规律,而且不断变动”作为承前启后的转折语,恐怕不妥。因为其一,按此说法,岂不等于说,此前关于决定利息率高低的界限和因素,以及关于利息率下降趋势的分析均不是对利息率决定规律的科学阐述?其二,如果编写者要从《资本论》中的下述表述:“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不同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⑧为据,笔者认为那也是不甚妥当的。这是因为,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是针对“资产阶级学家所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而言的,是指“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中等的竞争条件,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均衡,会使贷出者得到他的资本的3%,4%,5%等等的利息率,或得到总利润的一定的百分比部分,例如2%或5%”⑨而言的,但决不是对他自己关于对决定利息率高低的界限和因素,以及利息率下降趋势的科学分析的自我否定。

总之,在笔者看来,利息率的决定并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只是在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之间这一有限范围或区间内,“利息率的决定没有规律”一语才适用。

五、关于其他几个理论问题

1、关于无产阶级的贫困。《原理》说,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有时候会出现绝对的恶化”。但在列举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的主要表现时,则把“失业和半失业人口的经常存在并且在增加。”“大量的工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些并非“有时候”,而是“经常存在”的现象包含其中,这至少在形式逻辑上自相矛盾。

2、关于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始点问题。《原理》与众不同,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增加了这样一点:“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并实行市场经济,研究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性及其特点,对于研究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有着借鉴意义。”笔者认为,这一答案内容,远远超过了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什么要从分析商品和商品经济开始这一问题的范围,实有画蛇添足之误。

3、关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原理》说,“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但有商品经济和市场,不等于就是市场经济”,这完全正确。但在谈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联系时,则认为在简单商品经济阶段,实行的“是原始形式的,局部范围的市场经济”。这是该书前后矛盾的又一例子。

4、关于资本家获得更多剩余价值的途径。《原理》在阐明“剩余价值率是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因素是雇佣工人数量或可变资本总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推论说,“可见,资本家要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和增加可变资本总量”。笔者认为,《原理》关于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两个因素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编写者由此推导的结论却过于简单了,它忽略了马克思所言“在一定量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⑩的复杂情况,从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这两个因素的正确前提下,推导出要想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只有两条途径的似是而非的结论。其实,从两种因素中可以推导出诸多增加剩余价值量的途径,比如在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的同时增加可变资本总量;在可变资本减少的同时,大大提高剩余价值率等,都是增加剩余价值量的有效途径。

注释:

①、④、⑤、⑥、⑩《资本论》第一卷,第53-54、227、212-213、59、337页。

②参见《资本论》第一卷,第350-351页。

③、⑧、⑨《资本论》第三卷第229、406、407页。

⑦见毛树礼、姜再勇:《农产品价格改革三议》,载《经济纵横》199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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