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_养老保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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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放慢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上的问题,比如对“放小”这个问题就有不同理解。有的地方把小企业卖了,一些老同志认为不能卖,这是卖掉了社会主义的基础。而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同志认为国有企业要进行战略性改组。改组的重要目标就是收缩战线,改制小企业等。由于认识不统一,步伐就放慢了。二是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亚洲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萧条扩散到了全世界,整个世界经济形势不好,尤其是金融市场起伏不定。我国股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想上市的企业上不了,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展。三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裁减冗员。由于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建立,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得不到保证,养老、医疗没有保障,形成社会问题,从而影响国有企业改革。

由于上述因素影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放慢了。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各企业、单位自发性改革阶段;第二阶段是中央制定文件,各地以多种方案进行试点阶段;第三阶段是确立统一模式阶段。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表现在: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框架已经形成。

1.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是“广覆盖”,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二是“多层次”,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三是“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资金;四是“两结合”,即社会互济和个人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五是“两个对应”,即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及承受能力相对应;六是“两个分开”,即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开。

2.确定了养老保险的模式——部分积累制模式。

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目前世界上有三种模式,即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这三种模式1997年前在我国都进行了试点,比如,上海、吉林、河南、云南、黑龙江、江西、青岛7个省、 市试行完全积累制;山西、陕西、山东、四川、安徽等15个省、市试行部分积累制;大连、海南等试行现收现付制。经过试行,国家规定1997年开始全国要实行统一的模式,即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

3.对养老保险的运行实行了七个统一。

一是统一个人帐户规模,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础的11%来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企业占8%,个人占3%。二是统一记帐利率,由定期存款利率和工资增长率来确定。三是统一缴费基数,明确规定职工个人以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费。四是统一缴费比例,规定企业上交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个人缴费1997年不低于4%,最高不超过8%。五是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部分积累制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 这两部分加起来为退休养老金的总额。同时还规定,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只能以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支付。六是统一过渡办法,主要解决某些老职工中途参加投保问题,规定以前的工龄视同已经缴费。七是统一并轨时间,一般是1997年完成,个别省、市不超过1998年。也就是说,到1998年必须实行统一模式。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雏形已经形成。

1.在观念上打破了失业的禁区,在法制上逐步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过去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有失业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观念改变了,各省建立了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保险经费逐渐得到落实。

2.城镇企业的失业保险初步实现了“广覆盖”。1995年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的有9500万人,1996年达1亿人。现在还在进一步扩大。

3.失业保险金征收比例提高。以前,只向企业征收1 %的失业保险金。1998年,失业保险金比例增至3%,其中企业2%,个人1%。

4.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促进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所谓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即重点不放在救济上,而是放在培养职工再就业上。如举办再就业培训中心等。

(三)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城镇职工身份日趋多样化。在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扩展到所有企业职工,甚至个体户也享受医疗保险。

2.单位保险、企业保险逐步社会化。过去医疗保险主要由单位负责,没有社会化,现在有些试点城市如上海、深圳等都实行了社会化,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

3.在改革中找到了不少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节约费用、减少浪费的办法和措施。比如有的地方搞了大的统筹,有的进行了医疗改革等等。

(四)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年来社会保险机构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现象比较严重。过去,社会保险由很多机构负责,如劳动部负责工人的社会保险,人事部负责干部的社会保险,民政部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险等等。从1998年开始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全由它管理。各省也将按照这一模式进行机构改革。

二、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的重要位置。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前提之一。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包括四个内容:①社会伙伴关系,包括工人、雇主、雇主联合会、工会等;②企业职工参与决策制度,规定多大的企业必须有多少的工人参加到监事会(董事会)来制定决策;③社会保障制度;④卫生事业。这四个部分构成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所以,毫无疑问,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所有制结构、分配关系,必须也要加上社会保险制度。从本质上讲,社会保险制度是再分配问题,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问题。应该说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为什么选择部分积累制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有三种,即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的优点:①代级转移;②以支定收;③收入均等化;④管理简单,不存在基金营运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收现付制的缺点:①要求经济基础和人口结构相对稳定,否则,在经济不景气和人口老龄化时会出现缴费比例过高,资金筹措困难;②具有代理支出的刚性,即在经济景气时可以提高退休待遇,在经济不景气时又不能减少,造成财政支出不断上升,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2.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为了克服现收现付制的弊病而新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其优点有:①以收定支;②激励缴费;③强制储蓄;④效率优先。完全积累制的缺点:①要求物价稳定,币值稳定;②要求市场发育良好,特别是有完善的金融市场;③不能实行转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不存在共济性。

3.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即基金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统筹,另一部分由个人帐户来支付。我国实行部分积累制的理由有以下几点:①实行部分积累制,可以缓减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尖锐矛盾。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很快,老年扶养比1995年为15.5%,预计到2030年将达36.8%;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比例1995年为20.75%, 预计到2030年达30.7%。在职人员抚养老人的负担将越来越重。如果实行现收现付制,到2000年后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造成很大困难。实行部分积累制则可以减少、延缓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支出越来越大,收费越来越困难的矛盾。②实行部分积累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标模式统一和保障水平差别之间的矛盾。由于我国收入差别较大,使用统一的目标模式会带来许多实际问题。比如我国南方和北方的工资差别很大,实行部分积累制能够照顾到两方面的问题。统筹部分根据本地上年工资水平的20%,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积累部分工资基数高,个人帐户资金积累也多,这也考虑到了经济发展水平。所以,部分积累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标模式统一和保障水平差别的矛盾。③实行部分积累制,加强了收保人的责任心。因为有个人帐户,个人责任心就增强了。这个责任心来自两方面,一是关心个人帐户,二是来自于对企业的监督。④实行部分积累制,与中国人的习惯有关。中国人有良好的储蓄习惯,储蓄率很高,因此个人帐户方式容易被人接受。⑤部分积累模式比较灵活,可以转换,即可以转换为完全积累制或现收现付制。

由于上述优点,我国选择了部分积累模式。

(三)收费比例问题。

1.收费比例多少合理。原则上是以支定收,但还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定得太高,有些企业承受不了。目前,企业收费已经很高,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失业保险2%,加上其他已超过50 %(不包括住房)。

2.社会保险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需要作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四)个人积累与社会统筹的比例问题。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应以社会统筹为主。按现行养老保险方案,养老保险的工资替代率为58.5%,其中,社会统筹部分为30.5%,个人负担为28%。因此,这一方案基本上体现了以社会统筹为主的原则。

我们认为,无论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为了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性质,个人帐户的部分积累不能高于社会统筹部分。换句话说,个人帐户的积累部分必须在工资替代率的50%以下。

(五)医疗保险模式选择。

1.医疗保险模式必须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

2.个人帐户用完后,社会统筹部分是否还要个人负担?按照九江、镇江模式,个人还要支付一部分。至于比例还需作进一步研究。

3.按什么来划分?九江、镇江模式是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特殊医疗保险三种模式来划分。也有人提出按门诊来划分。我们认为应该按病种来划分,即哪种病应该由统筹部分来解决,哪种病应该由个人帐户来解决。

4.医疗保险与医院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医疗保险必须跟医院体制改革同时进行,才能解决问题。如果只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而不进行医院体制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行不了的。现在医院靠卖高价药来维持收入,势必增加医疗保险费用。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应由国务院统一规定,然后进一步去落实。

(六)处理好发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问题。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广泛性、互助性的特点,是一个国家为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所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必须积极发展商业保险。我国已开展了商业保险业务,以后还会进一步发展。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有人提出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放到商业保险基金中操作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作进一步研究。

三、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尽快统一医疗保险模式。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取得了进展,但保险模式太多,如“两江”模式、海口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北京模式等。因此,必须尽快统一。

2.尽快使社会保险基金营运走上正轨。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营运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使用范围小,使用渠道狭窄,资金管理混乱,存在大量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国外成功的做法是实行严格的比例控制管理,允许一部分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比如买股票等。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

养老保险的目标是多层次的,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商业保险养老。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除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外,还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私人、合资和外资企业来说,国家应该支持他们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于国有企业,国家也应该鼓励他们参加补充养老保险。但这必须有前提: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必须从福利基金中解决。②内部职工之间分配档次要合理。只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才能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4.关于“空帐”问题。

所谓空帐,是指个人帐户的空帐。出现空帐的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不足,统筹部分不够用,而挪用了个人帐户,造成部分职工的个人帐户出现空帐。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必须把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区别开来。①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帐管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之间不能有通道,社会统筹不够用时可以用个人帐户,但必须是借贷关系,偿还要支付利息。否则,到2030年左右个人帐户就会“名存实亡”。②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不允许有空帐,更不能有通道。因为养老保险基金是30年后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是随时要用的,这是绝对不能挪用的。

5.统筹范围的问题。

前几年我们是在一个城市(地级市)内统筹,1998年并轨后开始由市级统筹上升到省级统筹。下一步是省级统筹要不要向全国统筹发展?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应该向全国统筹过渡,以便调剂使用。

6.如何扩大覆盖面问题。

社会保险在城镇必须覆盖全社会。扩大覆盖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困难国企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人提出变买国有资产。欧洲国家公司化改造的重要措施是把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卖掉,用来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养老和医疗问题。

7.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的独立性问题。

如何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的独立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挪用、滥用、占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就解决不了。因此,这个问题需要很好地研究。

8.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问题。

目前我国的做法是先试点,制定地方法规,然后由国务院统一文件。这些文件最后都应通过人大立法,使社会保险更有法律依据。

(根据1998年11月6日讲话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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