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与民族分离论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问题与民族分离论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问题与民族分立主义——评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主义论文,理论论文,国家论文,nation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检讨、思考当代民族问题和民族分立主义的基本认识是:一、“民族”是有不同层次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关于“民族”的认识有许多观念,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观念。力争nation地位是种种民族分立主义的共同要求,这就是“民族”概念众说纷纭、难以取得共识的症结所在。二、西方关于“民族自决、建立民族国家”的理论,早已不合时宜,用于东欧乃至当今世界各地是绝顶荒谬的。苏共民族理论最终失败,说到底就是因为没有与西方的民族理论划清界线。三、当今世界并存着“国际统一”(一体化)和“民族分立”两个方向相反的进程,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以“民族复生”为特征的分立倾向,既受封闭、狭隘的民族情绪的激励,又受以实现“民族原则”为目标的民族主义的鼓舞,是对当代政治的反动。当前,首先应该批判、摈除貌似公理的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理论,以驱除民族问题上的种种迷雾。

20世纪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民族运动的世纪。在这世纪之末回顾本世纪的历史进程,全球范围的民族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几乎所有的政治运动,包括社会主义革命运动,都与之有不解之缘。当今民族问题突出表现为民族分立主义(ethnic separatism)的恶性膨胀。 现在世界上大大小小的国家已接近200个,但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屈指可数, 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而一些多民族国家又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民族分立主义的挑战。展望未来民族关系的发展,不能不认真检讨、思考当代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分立主义。

一、众说纷纭的“民族”:难以取得共识的概念

观察民族问题,研究民族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何谓“民族”?对此历来众说纷纭。

汉文中本没有“民族”一词,古代经常使用的是族、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种人、部人、族类等,“民族”只是本世纪初由国外引进后才普遍使用起来。

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传入中国,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四要素即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被认为精炼地概括了民族的基本特征,为我国学术界普遍接受。但是,把这一理论全盘搬到中国是有问题的。斯大林断言,前资本主义时期没有нaдия(民族),只有нaродность(部族)。如此说来,在近代以前的中国,是不是连汉族也是部族?为此展开了近40年的争论,至今也没有令人满意的诠释。

事实上,民族是分层次的,如中华民族与汉民族、回民族等就不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民族有处于不同状况和不同历史时期之分,有的历史悠久,有的只有几百年的历史;有的正在形成,有的却已消亡;有的经济高度发达,表现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关系,有的还受封建宗法制度的严重束缚,甚至还有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这些不同层次、形态各异、发展阶段不同的民族共同体,在汉语表达中只有一个词——“民族”,以至不得不以“广义”、“狭义”、“特指”等来补充说明,势必造成混乱与争论。在外文中有与我们广泛使用的术语“民族”相当的许多词汇,学术界就此进行过专题讨论〔1〕,其大要如下:

nation:一般指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式的现代民族,有“民族社会共同体”的涵义,如英吉利民族、美利坚民族、中华民族等。在某种意义上说,nation与国家同义;或者说,“国家是民族的形式”。它反映的是18~19世纪西欧国家、民族一体的思想,其意义在于nation意味着国家与民族互为表里的统一。关于这一点将在下文中展开分析。

nationality:显然是由nation派生而来。 一般指阶级社会以来的所有阶段的民族共同体,如汉族(Han nationality)、 维吾尔族(Uygur nationality)。nationality与nation的原则区别在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具有国家、民族互为表里的意义。然而, 近年来nationality与nation的指向范围呈吻合趋势,但它与nation的细微差别仍在于偏重文化、习俗方面的意义。

ethnos:在欧、美文献中使用相当广泛。它既可表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现代民族,也可表示前资本主义各个时期的民族共同体,甚至原始社会时期的部落、氏族。只有联系作者所论述的问题的时代背景和上下文意思,才能领悟其使用者的真实用意。西方学者使用该词时,往往将民族和种族相混淆。

people:本义是人民。用于民族学科指广义民族, 大体相当于ethnos,但侧重于政治、社会方面。有时又与nation同义,如the Chinese people(中华民族)。

нaродность:这是俄文中较新的概念, 指的是历史上继部落(имя)之后、民族(нa дия)之前形成的并具有同一语言、地域、经济、文化的共同体,产生于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常译作“部族”,但与中国历史上的部族并不等同。

以上各种文字的对应关系和解释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在实践中它们的内涵、外延要复杂得多。事实上,没有一个词比“民族”这个词用得更随便、更不严密;也没有一个词比它更须经受严格的批判。

选用什么样的术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作者关于“民族”的基本观念。而这些观念形形色色,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其一,血缘、人种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民族即血缘集团,民族是种族的同义词,也就是来自同一祖先、不混有任何外来血统的亲族,故此考察的基点仅限于肤色、眼色、发色、血型等体质形态上的遗传特征。俄国民族学者希罗科戈洛夫曾给этнос下过一个定义:“этнос就是共同生物学起源的人的集团”。〔2 〕这种观念推到极端就是种族主义(racism)。

其二,宗教文化观念。这种观念历来就有。然而,以宗教文化观念取代民族概念是荒谬的。比如在前南斯拉夫的波黑赫然出现了一个令民族学学者大惑不解的“穆斯林族”。〔3〕

其三,语言文化观念。共同语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这是没有疑问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也是肯定的。但问题是能否把语言文化作为区分民族的唯一标准。泛突厥主义者就精心论证语言联系优于种族、国家、地理环境、政治势力和意志的力量,把语言学上的语族混同于民族,旨在虚构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统一的“突厥民族”。

其四,心灵或心理观念。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写了一大部头著作——《西方的没落》。他反复论证的一个命题是:“民族是一种心灵的单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承认“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的要素之一,但有些问题很难准确把握。斯大林也承认这“在旁观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捉摸的东西”。〔4 〕日本学者宇多文雄说:“民族是一种归属意识,是在与其他集团对比的基础上具有原初意义的一种意识。它往往是一种缺乏客观根据的感情的东西……”他甚至引述一句欧洲谚语:“所谓民族,就是对自己的祖先抱有共同的误解,对自己的邻人抱有共同的嫌恶的人们所结成的集团。”〔5〕此说近乎玩世不恭。 但面对当今形形色色的极端民族主义表演,它似乎又是可以理解的。至少,它对于那些热衷于心灵、心理观念的民族主义者来说,是“画龙点睛”。

其五,社会经济观念。这是几乎所有西方学者所忽视、而马克思主义者特别强调的观念。斯大林特别强调“民族市场”和“民族的经济中心”为民族形成的先决条件。斯大林的这一理论产生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土壤上,反映了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等民族的形成所经历的历史道路,应该说是科学的概括。但由这种观念任意引申出的某些论断,如“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以前没有民族”,就没有普遍意义,至少对于中国是不适用的。再如,斯大林把这种社会经济观念政治学化,提出了与资本主义民族相对的社会主义民族的概念,这就大有问题。共同经济生活与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有密切联系,但毕竟不能等同于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本身。如果说以前人们对此还可以争论一下,那末现在苏联解体了,不再搞社会主义了,能说前苏联的那些社会主义民族倒退成了资本主义民族?

其六,地域、国家观念。“共同地域”构成民族的重要特征,这是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要素之一,一般来说也是正确的。但是把地域观念绝对化未必妥当。列宁、斯大林都以此断定,在俄国的犹太人“与其说是民族,不如说是帮会”。〔6〕和地域观念相关的是国家观念。 这种观念的核心是: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家。或者说,凡nation必须自决,直至分离,建立民族国家。“国家是民族的形式”的观念在欧洲学术界和政界根深蒂固,它是18~19世纪西欧民族民主运动的产物。列宁显然接受了这一观念。他曾写道:“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尤其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代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7 〕关于这种观念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在下一节中还要展开讨论。这里只指出一点:与此直接相联系的是民族自决权及建立民族国家的问题。笔者认为,学者在书斋中发一通议论是一回事,而政治家据此作出某种决策则是另一回事。1929年,当有人提出将“民族国家”作为民族第五特征提出来时,受到斯大林的驳斥:“……大错特错的,不论在理论上或者在实践上——在政治上都不能证明是对的。”〔8〕当今, 民族自决直至分离的权利,似乎已被广泛承认。也就是说,凡nation就应予以自决、允许分离,如果是少数民族问题,就不是national问题,而是国内的ethnic问题。但究竟哪个民族集团是按自决、分离权对待的nation呢?近年全球各地的民族分立主义者,包括我国的“藏独”分子和高喊“东突厥斯坦独立”的某些小组织,在海牙搞了一个无国家的民族组织,号称“小联合国”。它们所拥护的或是血统、人种观念,或是宗教文化观念,或是语言文化观念,或是心灵、心理观念,这些或许并不重要,目的都是争取其nation地位,以取得自决、分离的权利。显然,任意解释nation的内涵,无限扩大nation的外延,已成为远远超出学术范畴的现实政治问题,这正是民族(nation)概念众说纷纭、难以取得共识的症结所在。其实,问题不在于给“民族”下一个公认的科学定义,而在于把握它在各种有关理论中是如何界定的。只有这样,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讨论。

二、民族自决,建立单一制民族国家:不合时宜的“欧洲方案”,绝顶荒谬的“民族原则”

nation是伴随着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而形成和发展的。中世纪的西欧处于封建邦国林立的分散、割据状态,它制约了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历史学家曾用“一条政治杂乱拼凑的坐褥”来形象地比喻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地图。然而通过强行征收封建地租、免役税、什一税等苛捐杂税以及封建领地、邦国间的层层关税,也未能阻碍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欧资产阶级聚集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它们利用城乡人民的革命运动,在西欧范围内实行资产阶级革命。首先,尼德兰资产阶级“联省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崭新的荷兰nation出现于世界民族之林。荷兰nation远远区别于组成它的前身——那些自古以来曾居住在尼德兰这块低地上的nationalities:克尔特人、 高卢人、弗里斯人、巴塔维人、罗马人、撒克逊人。随后英吉利、法兰西、西班牙、意大利nation相继在民族国家的统一中形成。西欧的资产阶级在这一过程中认识到,实行民族统一、争取民族自决、建立单一制民族国家,对于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恩格斯指出的:“文明欧洲大部分地区的激进的政治活动家彼此建立了联系,并试图制定类似共同纲领的东西,解放和统一被压迫和被分裂的民族(nation),便成了他们的共同口号。”〔9〕应该说,nation的国家、 民族一体的“欧洲方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它开端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871年。

然而,就是在19世纪中叶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高潮之中,所谓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的理论发生了质变,问题出在用nationality 偷换nation。这一点首先被恩格斯敏锐地注意到,这里有必要较多地引证他在1866年撰写的《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一文中的经典论述:

“路易-拿破仑,这个‘上奉天命、下承民意’的皇帝,于1851年coup d’état(政变)以后, 不得不为自己的对外政策发明一种民主化了的、通俗的名称。于是就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民族原则”——还有什么能比这更好呢?每一个民族(nationality )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任何一个民族(nationality )的每一个单独部分都应当被允许与自己的伟大祖国合并——还有什么能比这更自由主义呢?不过,请注意——现在说的已经不是Nations,而是Nationalities了。

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好几个不同的民族(nationalities)。苏格兰山区的克尔特人和威尔士人,按其民族(nationality)来说,无疑地有别于英格兰人,然而,谁也不把这些早已消失了的民族(peoples)的残余叫做民族,同样, 谁也不会把法国布列塔尼的克尔特居民叫做民族。此外,没有一条国家分界线是与民族(nationalites)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法国境外有许多人,他们自己的语言是法语,同样,德国境外也有许多人,他们说的是德语,这种情形大概还会继续存在下去。欧洲最近一千年来所经历的复杂而缓慢的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差不多每一个大的民族都同自己机体的某些末梢部分分离,这些部分脱离了本民族的民族生活,多半参加了其他某一民族(people)的民族生活,已经不想再和本民族的主体合并了……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族原则’同民主派和工人阶级关于欧洲各个大的民族有分离的独立的生存权利的旧论点之间,是有差别的……”〔10〕

这里恩格斯认定的是:

1.nation与nationality不容混淆;

2.所谓“民族原则”与“旧论点”(有分离的独立的生存权利的论点——或曰“欧洲方案”——笔者)不容混淆。质言之,“原则”对于“方案”而言,变了质。

不要以为这是学究式的咬文嚼字。在这里,恩格斯关注的是这种“民族原则”运用于东欧的波兰意味着什么。东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那里,一千年来亚洲人入侵的浪潮一个接一个涌来,把一大堆一大堆混杂的民族碎片留在岸上,直到现在民族学家也只能勉强强地把它们区别开来;在那里,十分混乱地杂居着土耳其人、操芬兰语的马扎尔人、罗马尼亚人、犹太人以及近一打斯拉夫部落。这就是制造民族原则的基础……”〔11〕恩格斯分析了当时沙俄插手于东欧的波兰,推行强权政治。他尖税地指出:“这种“民族原则”是“绝顶荒谬的”,“是一句便当的空话,需要时利用利用,不需要时就一脚踢开”,事实上“只是俄国人为了灭亡波兰所臆造出来的发明”。〔12〕所有这些可以说明两点:

1.“欧洲方案”,即实行民族统一、争取民族自决、建立单一制民族国家的理论模式,是建立在西欧nation基础之上的,不适用于多民族(nationality)的东欧;

2.“民族原则”是变了质的“欧洲方案”,“方案”的要旨是实现西欧nation的统一,而“原则”是以nationalites为据的分离,因此在理论上是绝顶荒谬的,在实践上是大国推行强权政治的阴谋诡计。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两种民族理论的基本分析。笔者认为,这种分析是科学的、具有远见卓识的,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仍有指导意义。

本世纪初,俄国革命进入高潮。这场革命面临着俄国的民族殖民地问题,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解决这一问题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误。

早在1902年,列宁就第一次提出承认“国内各民族自决权”的口号。此后他围绕这一口号同波兰社会党人、黑帮十月党人、取消派分子谢姆柯夫斯基、崩得分子李普曼、乌克兰民族社会党人尤尔凯维奇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时也与自己的同志卢森堡、皮达可夫、拉狄克等人发生了争论,其精神集中在两点:

其一,拥护自决、分离。列宁认为:“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1905年才开始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巴尔干的战争等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东方’所发生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只有瞎子才不能从这一连串事变中看出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兴起,看出建立民族独立的和单一民族的国家的趋向。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13〕

其二,不宣传分离、反对分离。列宁相信大国进步论,如他所说:“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14〕因此他又在各种场合下强调,民族自决权的要求“并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的要求”,这种要求“毫不排斥反对分离的鼓动和宣传”,“分离绝对不是我们的计划,我们绝对不宣传分离。总的说来,我们是反对分离的,但我们拥护分离权”。〔15〕

又是拥护自决、分离,又是绝对不宣传分离、反对分离,如何理解列宁的这一思想呢?归纳起来,至少有这样几种看法:

1.认为列宁的这一思想在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当年列宁的反对者就提出过这种质疑;乌克兰持不同政见者伊凡·麦斯特连柯曾就此对列宁提出指责。〔16〕

2.认为列宁承认民族自决权仅仅是策略上的考虑。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认为:“在俄国列宁是唯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直言不讳地宣布多民族的俄罗斯各族人民有权自决直至从俄国分离出去的政治家。他甚至认为乌克兰也有这种权利,这使他的学生们感到吃惊,使他的敌人感到害怕。列宁的目的当然不是肢解俄国,但是他认为布尔什维克可以通过承认各民族有自决权的办法争取俄罗斯各族人民。承认这种权利就可以确保非俄罗斯各族人民(约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七!)支持他夺取政权。俄罗斯族布尔什维克有义务承认这一权利,俄国非俄罗斯布尔什维克有义务宣传不要退出俄罗斯——这是一个十分成功的策略。”〔17〕

3.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的体现。斯大林1924年解释道:压迫民族里的社会民主党人坚持“分离自由”,被压迫民族里的社会民主党人坚持“联合自由”,“对问题未加思索的人”来说,或许是“有矛有盾的”,但除实行这个原则以外,别无选择。〔18〕1930年斯大林进一步解释道:“列宁有时候把民族自决的论点,用‘为了联合而分开’这个简单的定则表达出来,你们想一想‘为了联合而分开’这句话吧,这甚至有点像奇谈。但是这个‘矛盾’的定则,却反映着马克思辩证法的活生生的真理,这一真理使布尔什维克有可能攻占民族问题方面最坚固的堡垒。”〔19〕迄今为止宣传列宁民族理论的文章大体都是按照斯大林定下的这个调子进行论证的。

仔细地再三推敲列宁的这一思想,不得不承认,这是个矛盾的命题。我们当然不同意某些人在指责列宁时所持的反共立场,因为无论是“策略性”的,还是:“辩证”的,它还是对十月革命的成功起了重要作用。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辩论最多的是民族问题。 阿·阿夫托尔汉诺夫就此评述道:“对于多民族的俄罗斯帝国来说,民族问题一向起着显著作用。现在在内战高潮时期,当邓尼金将军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为统一与不可分割的俄罗斯而斗争’的口号时,民族问题成了整个白色运动,特别成了它的多民族高加索后方的‘阿喀琉斯的易伤的脚踵’(致命要害)。布尔什维克党正好看中这个‘致命要害’,针对‘统一与不可分’的口号提出个反口号‘民族自决权’……富有弹性的策略家列宁晓得,郑重承认‘民族自决权’,不仅是博得非俄罗斯民族好感的最恰当的武器,而且是使他们同邓尼金和高尔察克对立的正确无误的手段。”〔20〕俄国没有被肢解,多民族的苏联的建立和巩固,是列宁布尔什维克民族政策的成功。列宁、斯大林无愧为伟大的革命家。

但是这个成功的本身孕育着失败的祸根。1919年在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斯大林、布哈林、皮达可夫把民族自决权解释为:“必须把自决原则解释为该民族的劳动群众的自决权,而不是资产阶级自决权。自决权原则应当是争取社会主义的手段,应当服从社会主义的原则。”〔21〕1920年,斯大林公开地“坚决驳斥边疆地区与俄罗斯分离的要求,认为这是反革命的企图”。〔22〕随后成立的苏联,是由一个个单一制民族共和国构成,在这一点上体现了“自决”的思想。但同时又以社会主义联盟的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联合”的思想,从而达到“自决”与“联合”的“矛盾的”、“辩证的”统一。但问题是,第一,这种单一制民族国家是成问题的。比如在中亚,当时还残存着多民族的布哈拉、希瓦汗国,而一些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还处于某些血缘联系的古老状态,不必说一般人,甚至连许多学者都弄不清那里的民族成分和构成。1924年后组建的5 个民族共和国是建立在“民族识别”基础上的,这些民族是政府以行政方式“识别”出来的,怎能与西欧的nation等同?第二,联盟是联邦制形式,列宁曾认为联邦制“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不合适的形式”,他坚决反对联邦制。〔23〕但是1917年列宁决定实行联邦制,他同样坚定地说,这是“把俄国各民族最牢固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的和集中的苏维埃共和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24〕在政治家那里需要的是:因时、因地地处理和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在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中提出最符合革命利益的决策和口号,这正是列宁的伟大之处。但不能不看到,政策上的大幅度摆动是理论贫困的表现。联邦制就真的那样糟糕吗?瑞士就实行联邦制,但它的稳定性是久经考验、不容置疑的。其实形式、名称并不特别重要,实际内容才是根本。应该说,十月革命后苏共实行的那种“联邦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的明智抉择。如果把它僵化、永恒化、神圣化,那就势必走向反面。第三,共和国联盟在理论上遵循自决的“民族原则”,在法律上规定民族共和国有分离、独立的权利。而联盟只是以革命和社会主义维系起来,那末,在不要革命、不要社会主义之后,在种种因素作用下〔25〕,一方面是民族分立主义泛滥,另一方面是大俄罗斯主义膨胀,苏联的瓦解也就势在必然。从这一点看,苏共民族理论最终还是失败了。它的失败说到底,就是没有如同恩格斯那样从理论深度上看到nation与nationality的区别, 没有认识到把西欧形成的“方案”搬到东欧本身就是“绝顶荒谬”的。

“欧洲方案”所表现的西方民族学和民族理论在解决当时西欧的民族问题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它早已不合时宜。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它毕竟“是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某一横断面上,即产生于近、现代欧洲殖民者向美洲、非洲和亚洲残酷殖民和扩张的这一时期。这些理论和学说缺乏人类古老文明系统中所具有的那种大跨度的纵深历史感及时间观察和记录,这是一个几乎没有多少历史,或者说自身编年史太短的民族史”,〔26〕因此它就无法解决全球范围的多变的民族问题。斯大林对西方的民族理论也是有批判的,认为它的视野仅仅“限制在一些主要只是关系于‘文明’民族的问题的狭隘范围以内”,“而那些遭受最粗暴最残酷的民族压迫的几万万亚洲人民和非洲人民,却通常落在他们的视野以外”。〔27〕列宁、斯大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是有巨大贡献的,比如他们把民族问题与殖民地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问题联系起来的论点是有开创意义的,但是在nation理论上没有同西方民族理论最终划清界线,这是苏共民族理论的致命弱点。

“欧洲方案”和“民族原则”的迷雾依然笼罩在当今世界民族理论界,但它不同程度地受到怀疑和批评。大批新独立的非洲国家经过一段曲折的认识过程,终于在民族自决、分离与国家统一、完整的争论中否定了一些按照民族重新划界的企图和要求。非洲著名历史学者玛兹鲁伊强调:“20世纪西方不是在可能实现自决的那些方面影响非洲,而是相反,它使民族基础上的自决不能实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宣布的那种自决原则完全可能变成‘退向部落制’的警告。”俄罗斯学者在总结非洲的经验时指出:“现在,国际集团实际上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决地坚持必须遵守领土完整的原则。不仅如此,在西方的政治和学术界,有利于把分离权从具有各种形式的‘自决’概念中排除出去的呼声很高。”〔28〕俄罗斯联邦民族政策委员会主席(原苏联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所长)季什科夫博士认为:“更广泛的世界经验表明,依照民族原则去建立国家是不可能的。而且本来‘民族国家’(пациональное

гос.)这个概念就是经不起推敲的。这种‘纯粹’民族意义的国家恐怕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29〕新独立的哈萨克斯坦的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指出:“我也想强调,少数民族的权利在今天往往与各民族自决直至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混为一谈。如果抱定这种态度,那末在世界上就可以出现几千个经济上薄弱的主权体”;“在民族自决权的掩盖下,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完整性都会值得怀疑,使之分化的分立主义将会没有止境。”〔30〕尽管如此,哈萨克斯坦就国体而言是“单一民族国家”(госуарство одной нации)或如1992年宪法表述的“自决的哈萨克民族的国家组织形式”(форма госуарственностисамоопределивщейся казахской нации)。在这种情况下,哈萨克斯坦政府的现行民族纲领是复兴哈萨克民族文化,强调“土著”哈萨克族占有“优先”、“核心”地位。问题是既以哈萨克民族“自决”立国,又不给国内其他民族以任何形式的“自决”或“自治”,表现出理论和逻辑上的混乱。正因为如此,哈萨克斯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的民族问题,近年来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围绕“双重国籍”和“第二国语”所进行的争论上。〔31〕美国兰德公司一位资深高级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哈萨克斯坦内部存在一个根本矛盾:究竟是建立一个哈萨克民族国家,还是建立一个多民族民主国家?〔32〕哈萨克斯坦一学者也看到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在20世纪末,当全世界都饱尝了民族之苦并确立了人的价值优先时,只有在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里才能建立民族国家。在多民族社会中造就这种国家,分明意味着往现存的国家下面放置民族炸弹(этническая бомба)。”他呼吁放弃单一制民族国家,变哈萨克斯坦“民族国家”为“公民国家”(гражданское гос.), 尽快撤出笼罩在国家上空和社会中的民族炸弹。〔33〕

如果说哈萨克斯坦面临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国内的民族矛盾,那末前南斯拉夫地区的民族冲突就把整个欧洲、美国都卷了进去。这一地区是民族林立、杂居的地方,虽然那里的一些斯拉夫人族源相同,语言接近,但历史上民族仇杀造成极深的历史积怨。二战后建立的南斯拉夫国家虽然保持国家统一几十年,但它是按照“民族原则”建立的6 个单一制民族共和国组建的联邦制国家,和苏联一样,它的统一始终受到民族分立主义的威胁。它又地处欧亚大陆几大文明、几大宗教势力的交结部,一向是欧洲列强激烈争夺的战略要地,因此南斯拉夫的解体既有内部的民族问题,又有外部插手、干涉的重要因素。1992年西方大国承认波黑独立点燃了波黑战火,几年来人们看到从《万斯-欧文计划》到《代顿和平协议》这一类和平方案,无一不是在“民族原则”的光环下按居民的nationality分界线进行版图分割。 一方面是净化民族控制区;一方面是难民如潮。在多民族杂居的地方如此分割,必然造成各种控制区犬牙交错、飞地林立。6万维和大军进驻以监督代顿协议实施, 但许多观察家认为这个协议是“难以实现的旧把戏”。“民族原则”和一百多年前一样,是大国“需要时就利用利用,不需要时就一脚踢开”的东西。前南斯拉夫的悲剧是人为的,它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个“绝顶荒谬”的东西有关。

中国人民对于西方的所谓“民族原则”是有深切体会的。如曲解中国的国家起源和中国民族发展史,把汉族等同于中国人,把中国的少数民族说成是非中国人,挑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从三四十年代策动伪“满洲国”独立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到近年支持、煽动“藏独”,无一不是在“民族原则”的光环下妄图肢解中国的卑劣行径。和自由、民主、博爱、人权观念一样,“欧洲方案”本来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意义,但它后来变质、异化成“民族原则”,成了西方国家推行强权政治的卑都手段。历史和现实表明:重要的是必须破除对不合时宜的“欧洲方案”的迷信,摈弃“民族自决直至分离、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绝顶荒谬的“民族原则”。

三、封闭、狭隘的民族情绪和民族分立主义:对当代政治的反动

在本文开头谈到,20世纪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民族运动的世纪。但是在本世纪初,恐怕许多人并不能有如今天这样的体会。1913年英国历史学家詹姆士·布勒斯宣称:

“今天旅行家们在印度、非洲、两个美洲、澳大利亚、太平洋群岛看到什么?他们会看到,在文明人的打击下,弱小的、落后的民族正在变化或者消亡,他们的部族组织在瓦解,他们的风俗在衰落……出现一个混合种族民族,更强有力的文明人在这一新的民族中注定要占上风……八大强国主宰着地球的政治命运……几种欧洲语言推广到各个大陆……到2000年前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类将只用二十多种语言,这是完全可能的。”〔34〕

这种大国、“文明人”胜利而弱小、落后民族消亡的观点在当时欧洲学术界占据主要地位。还是在1913年列宁也有两个著名的预言。

其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的“觉醒”:

“世界资本主义和1905年俄国运动彻底唤醒亚洲。几万万被压迫的、沉睡在中世纪停滞状态的人民觉醒过来了,他们要求新的生活,要求为争取人的起码权利,为争取民主而斗争。”〔35〕

其二是殖民体系瓦解后占优势的是“统一”的趋向: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在民族问题上有两个历史趋向。第一个趋向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第二个趋向是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壁垒的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国际统一的形成。这两个趋向都是资本主义的世界规律。第一个趋向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占优势,第二个趋向标志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正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36〕

列宁的第一个预言已为生活所证实。首先是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亚洲几万万人民的独立和解放。其次是自60年代以来非洲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浪潮由北非向撒哈拉大沙漠以南的黑非洲发展,至1980年津巴布韦独立,非洲独立国家达50个。 与此同时, 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有13个国家获得独立,帝国主义旧殖民体系全面崩溃。

列宁的第二个预言已部分得到验证。首先是1958年西欧共同体成立,它从关税同盟、农业一体化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1986年,成员国由6个发展到12个,国民生产总值占西欧的6/7,占世界的1/4, 对外贸易占世界的40%,它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一起成为当今世界三大经济实体。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遍布全球,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59年)、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1975年)、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1983年)、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1986 年)、 东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1981 年)、 中西亚经合组织(1964年)、安第斯条约集团(1969年)、拉丁美洲经济体系(1975年)、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商场(1968年)、中美洲共同市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东南亚联盟等等。进入90年代,这种经济一体化的势头有增无减。苏联解体了,但独联体一体化的呼声却愈来愈高;东南亚联盟已宣布要建立东南亚共同体;印度洋国家正筹建印度洋自由贸易区;东北亚国家也在讨论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可能性;拉丁美洲1995年刚成立南方共同市场立即同安第斯共同市场进行合并谈判, 并且除古巴之外美洲34国达成在2005年前结束创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近日签订的大西洋宪章拟议创建大西洋共同市场。不过其规模和成熟程度最高的是由西欧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欧洲联盟,刚刚接纳瑞典、芬兰、奥地利,基本完成“北上战略”,正继续实施“东进”和“南下”战略,成立欧洲中央银行,实行单一欧洲货币,建立有19个国家的欧洲统一市场,将在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领域进行自由流通。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扩大欧洲议会立法权,拟议“联邦型国家联盟”,在防务上以“一个声音说话”等,欧洲政治一体化也在稳步进行中。所有这些正应了列宁的“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的预言。它代表着人类和时代的进步。

但是,这些“国际统一”的趋向只表明“民族壁垒”在某些地方如西欧的某种程度的破坏,而在另一些地方民族“觉醒”异化成民族“分离”而导致“民族壁垒”森严。五六十年代“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是革命的号角,今天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90年代初,前南斯拉夫一分为五,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而在苏联的废墟上一下子出现15个独立国家。近年车臣事件集中反映出俄罗斯89个联邦主体的许多地方的分离趋势。已分裂成5块的前南斯拉夫, 分离的劲头依然不减,波黑战争前塞族在克宁、西斯拉沃尼亚、 东斯拉沃尼亚建立3个自己的政权,同时还成立塞尔维亚克拉伊纳共和国。近日签订的代顿协议虽然保住了波黑,但这个国家分为穆克联邦和塞尔维亚共和国两个平行的对立实体,它可能由此成为空壳。在分割领土时塞族企图尽可能完整地划分出来,其意是有利于将来的分裂。而只要这种分裂一露头,穆克联邦也会走向分裂。在艰难的代顿谈判中总有人一再提议在各自控区边界线上砌筑水泥墙。从这一点看,某些地方的民族壁垒不是消弱而是更加严峻。

总的看来,当今世界上同时并存着“国际统一”(一体化)和“民族分离”两个方向相反的进程。今天当然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也不能证明世界如列宁预言的“正向社会主义转变”。殖民体系瓦解后,对于新兴国家生存造成威胁的是,表现“民族复生”(the ethnic revival)特别是小民族的复生为特征的“民族分离”趋向。这不仅是列宁当年始料不及的,也是与近代西方学者如前面提到的詹姆士·布勒斯的预测完全相反的。围绕“民族复生”问题,学者展开激烈讨论,产生各种理论观点, 如原初主义(primordialism)和境界主义(boundary approach)、表现主义(expressivism )和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永存主义(perennialism )和近代主义(modernism)等, 还有试图在这些理论观点中架设桥梁的“传统的创造”(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观点。〔37〕这些观点的理论意义在于建立在各自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但明显的是,所有这些实证研究远远不够充足,或具有相当的片面性而解释不了更普遍意义的问题,因此不可避免地受到批评。即便如此,这些争论无疑是有某些学术价值的。比如“传统的创造”认为,民族复生的契机有两个:其一是“剧烈的社会变动”;其二是“社会间对抗的必要性”。所谓“传统的创造”就是“回归到认为是传统的东西,比如苏格兰的传统和通常被看作是传统服装的kilt(苏格兰裙子)、风笛等,过去被看作野蛮的象征而被否定,而近代为了有意识地与他人——英格兰人、爱尔兰人相区分,结果成了从具有自己的象征的必要性出发而“创造”出来的“传统”。以这种理论模式观察富于强烈民族主义情绪的政治化的复古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似乎还可以理解一些问题。但是仅仅依靠这些理论模式显然不够。我们认为,表现“民族复生”为特征的分离趋向,既受封闭、狭隘的民族情绪激励, 又受以实现“民族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为目标的民族分立主义鼓舞,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第一,封闭的民族自我意识,对于民族自决直至分离权利的偏执,对于建立单一制民族国家的憧憬,贯穿于当代精神,这种精神既受到殖民主义体系瓦解后几十个独立国家的形成的影响,又由于苏联崩溃后大、小民族加入要求自决潮流的鼓舞,因此,不仅众所周知的东帝汶问题、库尔德及泰米尔人问题进一步活跃,而且那些民族问题似乎早已解决的西欧、北美的魁北克、科西嘉、巴斯克人的问题也重新被提出来。在这里,民族和宗教是最容易蛊感人心的旗帜。

第二,寻求对灾难、贫困负责的“替罪羊”,以为自决、独立可以改变一切的狭隘思维,往往导致民族偏见的滋长。例如把苏联社会经济的停滞全盘归罪于所谓极权主义——社会主义,归罪于联盟中央的“剥夺”。在乌克兰曾有个臆想的神话:以为分离出去便可小麦如山、牛奶似海。其实这一神话非但未成现实,而且独立后经济破落得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另一方面看,经济因素对民族问题产生重要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常常是诱发民族分立主义的温床。

第三,在“民族原则”精神的氛围中,民族归属意识是一种强烈的民族感情,为了它不仅可以视死如归,也可以毫不犹豫地残忍地杀戮无辜的“异族”人,但这种归属意识是建立在众说纷纭的“民族”概念之上的一种缺乏科学依据的非理性认识,正因为如此,它又是具有极高的政治利用价值。在前南斯拉夫族人民几十年来本已和睦相处,但在大国政治的策动和封闭、狭隘的民族主义煽动下,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残杀、流血反过来又强烈地刺激民族情绪,终究导致民族悲剧愈演愈烈。再如,车臣分离主义自以为是为崇高的“民族原则”而奋斗,但这种斗争竟以残害妇女儿童的恐怖主义方式走向极端,正说明所谓“民族原则”既非天然合理,又非人道、正义。

第四,民族的客观存在是民族意识的基础,民族主义则是民族意识强化的产物。表现民族意识的民族尊严、民族自豪感之类的民族感情,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成为一个民族振兴、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动力,比如当年中华民族以自己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抗击、战胜日本法西斯。但是民族感情又经常表现出盲目的非理性弱点,有时甚至带有自欺欺人的性质。著名历史学者汤因比就述说过这样一件事。据说,1919年有一个格鲁吉亚孟什维克代表团跑到巴黎和会上要求承认他们的自决,他们根据的理由之一就是格鲁吉亚的语言与俄罗斯的语言不同,并且带来了一个译员,据称是为把他们的方言译成法语。可是恰巧在场的有一位英国记者懂俄语,当时就清楚地听到他们以及他们的译员私下交谈时完全是讲俄语。汤因比就此的评论是:那些格鲁吉亚人,不管他们的政治信仰如何,只要不是强迫他们非说俄语不可,倒反而会自发地、不自觉地使用俄语来讨论政治问题。〔38〕语言确实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激烈的民族抗争中,语言问题对于封闭、狭隘的民族主义有着无与伦比的利用价值。语言受到障碍就是聋子、哑巴和瞎子,它可以激起各阶层所有人的情绪。列宁对此有过精辟见解,他指出,随着俄国社会发展,“由于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而需要知道俄罗斯语言的人,不用棍子逼迫也会学会俄罗斯语言的。而强迫(棍子)只会引起一种后果,使伟大而雄壮的俄罗斯语言难以传入其他民族集团,更主要的还在于会加深敌对情绪,造成无数新的摩擦,增加不和和隔膜等等”。〔39〕因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民族感情由于封闭、狭隘会走向极端的民族情绪,从而起着异常的消极作用。

民族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然而作为国际政治理论范畴却是在近代西欧资产阶级革命中确立的。民族主义在人类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但是它也经常造成人类兄弟阋于墙。近世以来,民族主义政治化的发展,使其与爱国主义、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军国主义、极权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等一系列政治理论和概念交汇在一起。郝时远先生的《极端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一文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精湛论述。〔40〕本文在这里谈的还是那些既受封闭、狭隘民族情绪激励,又受实现“民族原则”鼓舞的民族分立主义。面对21世纪的民族关系,冲突、摩擦与融合交汇并存,这种状况可能还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实现列宁关于“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壁垒的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国际统一的形成”这一理想,代表着人类和时代的进步。“民族原则”驱使下的封闭、狭隘的民族情绪和损人不利己的民族分立主义,是对当今“世界统一”、历史进步和当代政治的反动。坚持进步,反对倒退,迎接21世纪民族和解基础上的历史前进,应是我们执着追求的崇高目标。在当前,首先应该批判、摈除的正是貌似公理的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的观念,以釜底抽薪的方式驱除民族问题上的种种迷雾。至于面对世界性民族问题的挑战如何构筑、不断完善和丰富我们的民族理论,则任重而道远。

注释:

〔1〕参见《民族理论专题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 载《民族研究》,1986年第6期。

〔2〕〔苏〕P·伊茨:《关于苏联的民族学》,载《民族译丛》,1987年第6期。

〔3〕这个问题在五六十年代的南斯拉夫有过激烈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穆斯林是一个宗教信仰集团,不是社会历史范畴上的“民族”,应视其祖先籍贯、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分别归入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或黑山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皈依伊斯兰教的斯拉夫人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形成为一个独特民族,若为他们确定民族成分,不仅不可能,而且是有害的。1959年铁托表态:为穆斯林确定民族成分是没有意义和缺乏根据的,从而结束了这场争论。

〔4〕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 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7页。

〔5〕〔日〕宇多文雄:《关于民族问题的几点思考》, 载《民族译丛》,1994年第1期。

〔6〕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 (列宁引用卡·考茨基语),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7页。

〔7〕《列宁全集》,第20卷,第397页。

〔8〕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第33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74页。

〔10〕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381~382页。

〔11〕〔12〕同上,第383页。

〔13〕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71、163页。

〔14〕同上,第128页。

〔15〕同上,第96、85~86页。

〔16〕〔苏〕伊凡·麦斯特连柯:《苏共各个时期的民族政策》,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25页。

〔17〕〔苏〕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17页。

〔18〕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第276页。

〔19〕同上,第367页。

〔20〕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第292页。

〔21〕《斯大林全集》,第4卷,第29页。 列宁批评了这一观点(《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第462页)。 有人据此认为列宁、斯大林之间存在尖锐对立,甚至用权力斗争来解释他们之间的矛盾(不破哲三:《斯大林与大国主义》;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苏共野史》)。但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在联合建立大国方面,列宁和斯大林并没有原则分歧,只是列宁更加注意对大俄罗斯主义的痛恨和警惕,而斯大林的大俄罗斯主义倾向在列宁逝世前夕就已开始暴露。

〔22〕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第118页。

〔23〕《列宁全集》,第19卷,第501页。

〔24〕同上,第27卷,第190页。

〔25〕苏联解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里仅从民族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

〔26〕龙西江:《中国亟待建立自己的民族学理论》,载《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3期。

〔27〕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民族、殖民地问题》,第159页。

〔28〕〔俄〕я·я·埃廷格尔著、钟华译:《独联体的族际冲突与国际经验》,载《民族译丛》,1994年第6期。

〔29〕贺国安摘译:《俄罗斯政府应更新其民族政策中的立场——俄联邦民族政策委员会主席季什科夫教授答问》,载《民族译丛》,1993年第2期。

〔30〕埃廷格尔:《独联体的族际冲突与国际经验》。

〔31〕参见王智娟、潘志平:《哈萨克斯坦民族问题焦点》,载《中亚研究》,1995年第1~2合期。

〔32〕格雷厄姆·富勒:《中亚地区地缘政治前景》,载〔美〕《后苏联时期的前景》,1994年10月号。

〔33〕〔哈〕C·杜瓦诺夫著、于洪君译:《双重国籍的政治死胡同》,载《民族译丛》,1994年第5期。

〔34〕转引自伊凡·麦斯特连柯:《苏共各个时期的民族政策》,第17~18页。所引汉译文中表述为“种族”,但从文中所表达的意见来看,“民族”可能更合适,故改之。

〔35〕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列宁引用卡·考茨基语),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4页。

〔36〕同上,第110页。

〔37〕〔日〕吉野耕作:《民族理论的展开与课题》。

〔38〕〔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中),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348~349页。

〔39〕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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