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_农村信用社论文

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_农村信用社论文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农村信用合作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农村信用合作社仍长期存在着所有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服务“三农”的经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凸现,亟待在发展改革中加以解决。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近年来在狠抓改革发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客观上讲,还有不少政策性、理论性和体制性等现实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很多地方还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

一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能力与支农需求间存在严重不对称。“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农村经济上台阶的瓶颈。就现实的情况来看,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大银行基本不承担乡镇一级农业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只是在流通环节支持粮食收购。可以说,信贷支农的绝大部分任务都压在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头上。然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本身同农民一样,在整个金融业中属“弱势群体”,吸储能力差、营利渠道少,导致支农业务的开展必须依靠政策支撑。这就是为什么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以来都是官办金融机构而不是真正的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原因。这次改革试点虽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落后的旧机制是一次脱胎换骨般的重大改变,但改革的“阵痛”也往往在所难免:由于农业生产极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而蒙受重大损失。因此,当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改革转制为真正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乃至商业银行后,在企业“赢利为主、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的引导下,则很难保证其继续为“三农”提供足够的支持。加之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明确提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只会越来越大,这种支农能力与支农需求的矛盾必将更加突出。如不及时加以解决,极可能影响整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成败。

二是历史包袱依然沉重,潜在的风险更不容忽视。尽管这些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较快,但由于未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加上体制上和管理上的弊端,导致历史包袱难以化解,经营风险居高不下。一方面,历年的亏损挂账越拖越久,越拖越多,有的已积重难返。这里面既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发放的农民生活贷款,又有八九十年代发放的乡镇企业贷款,还有99年国家清理“三金”、“三乱”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接收的基金会债务。如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现有总资产718.9亿元,总负债就达70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8%。另一方面,由于过去信贷机制不够完善、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了不良贷款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如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累计不良贷款达106.5亿元,已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2.8%,其中双呆贷款就占不良贷款的88%。其绝对额近年仍呈上升趋势。可以说,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即使此次改革期间中央政府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实行“金融援救”、花钱买机制,也只可能是“救得了一时,救不了一世”。

三是行政干预可能会进一步增强,信誉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此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一个重点是管理权交地方省级政府负责。虽然这样对理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积极性很有好处,但如果监管不到位也可能给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可能导致新的行政干预,特别是一些区县(自治县、市)级的行政部门为了打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可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产生违背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原则和效益的情况,导致资金恶性沉淀。另一方面,可能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誉造成影响。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代管,国家是信用社最后买单人,因此享有较大信誉,而管理权下放后,不少人受“三金”、“三乱”的影响,对省级财政是否有能力承担如此庞大的风险心中没底。加上信用社自身对改革的意义和内容等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储户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误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权将层层下放到区县甚至乡镇,担心县乡政府的支持能力,怀疑会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在四川、河南的个别地方就曾出现了储户挤兑现象。

四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与追求良好经济效益的矛盾难以消除。目前,由于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乡镇企业增长乏力,农村文化水平稍高一点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或经商,留在家里务农的人员多为老弱病残妇。他们的文化水平低、观念相对陈旧、思想相对保守,绝大多数仍旧抱着老皇历从事农业生产,致使投入产出率很低,生产经营效益不佳。对这些农民的贷款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有求必应,由于其增产增收的前景暗淡,向其投放贷款风险极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看不见,贷款到期收回无保证,极可能造成新的贷款沉淀和呆帐坏帐。

五是队伍结构极不合理,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近亲繁殖严重,其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业务结构等很不合理。迄今为止,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1.2万名员工中属于国民教育毕业的大学生还不到80人,仅占员工总数的0.66%。队伍结构不优、素质不高已成为影响农村信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阻碍。

二、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抓住机遇,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既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改进金融支农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快富民兴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迫切需要。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发展工作,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合力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构建新的为农服务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既然姓“农”,就要充分履行为“三农”服务的职能作用,要坚持“以农为本、以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充分发挥在农村的网点和市场优势,树立靠支农求发展、靠支农增效益、靠支农降风险的思想,切实改进和完善农村信贷服务工作,鼎力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针对不少地区小额农贷市场需求不旺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却存在借贷难的现状,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继续加强借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从过去只注重抵、质押担保方式转向与倡导信用放款并重。同时,在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大胆突破小额贷款数量的限制和单户贷款比例的制约,以及不能跨地区信贷的传统,对农业产业化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积极的资金扶持,从而引导农业由资源型向效益型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当然,在强化服务功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提高经济效益。要坚持“巩固农村、占领城镇、促进三化”的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地适当开辟一些“农转非”经营业务,妥善处理政策业务(支农)与商业性业务(盈利)的冲突。特别是在资金投放时要从过去单纯支持种养殖业,转向与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及农机、农资、农技和农业开发园区发展等并重,真正实现为农服务和自身盈利的“双赢”效益。

(三)宏观调控,政企分开,切实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自主权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特殊金融组织的认识,严格依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实施间接的宏观管理。既不能把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再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市)乃至乡镇政府,防止基层政府和领导个人直接干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但又要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必须积极探索,认真处理好这一重要关系,切实保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要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独立主体,彻底消除地方政府当“婆婆”的思想和干预其具体经营业务的行为,以保证它们能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四)强化宣传,改善形象,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存款信心不足的问题。农民对此次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应该享有知情权。各级政府、银监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此次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通俗易懂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宣传,特别是要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是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落实责任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正常的经营管理。而且中央政府为支持改革,还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帮助信用社化解风险,广大储户的资金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打消农民的顾虑和误解,增强其存款信心,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扫清障碍、打好基础。

(五)创新机制,落实监管,切实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风险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深化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和信用镇等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增强借贷双方尤其是贷款方的信用,加大信贷工作监督力度,切实提高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二是要严格实行信贷管理“五岗”分离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在信贷管理中应实行调查催收、法律监督、审查核批、检查监测、运行监控五岗分离,使每一笔贷款从准备投放的第一环节到实现按期收回的整个循环周期,都受到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人员的严密监控,各岗位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同时建议实行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制,界定不同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信贷人员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一旦形成风险或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乃至刑事责任。三是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发放贷款时要坚持以经营效益为中心,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偿还能力为必要条件,以资信等级排序的原则,使信贷资产风险尽可能控制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应建立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用量化指标确定资金的风险度,并据此划分贷款的审批权限和确定资金的投向及投量,通过优化贷款结构来不断提高低成本负债和高收益资产的比重。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和规避新的金融风险和改革中出现的道德风险。

(六)研究措施,出台政策,妥善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年亏损挂帐和不良资产。造成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年亏损挂帐和不良资产的原因很多,既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不良借贷造成的呆帐坏帐,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命令、介绍、担保的村组贷款和清理“三金”、“三乱”时接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对于村组贷款和“三金”、“三乱”清理中造成的这部分不良资产和亏损挂帐,应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办法,出台政策措施,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帮助清收和转化。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建议认真研究探讨农村信用合作社债务化解的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予以消化。一是可以由各级政府以征地成本价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一些升值潜力大的土地,让其在组织开发、转让中获得一些增值利润,以此来抵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三金”、“三乱”接收不良资产所造成的损失。二是可以参照国家商业银行的负债剥离办法,将“三金”、“三乱”转嫁的不良资产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三是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营业税和所得税来消化部分亏损挂帐。四是积极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推介优良项目,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核销不良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追逃废债行为,积极帮助清收贷款。

(七)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农村信用合作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深化改革、发展事业,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支撑。针对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队伍结构单一、知识匮乏、素质不高的现状,建议以“建立学习型信用社”为抓手,大力实施全员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和岗位技能演练,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素质培训,不断更新和改善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提高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同时还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争取从源头上解决职工队伍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以提升系统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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