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状况、发展趋势及对策_收入分配论文

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状况、发展趋势及对策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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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93/Z(2002)05-0001-0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居民的收入状况的多样化,带来了经济利益在不同利益群体间的重新调整和分配及社会收入分层的加剧,居民收入差距在城乡、行业、地区之间的扩大,始终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阶段收入分配领域的焦点问题。

一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

(一)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一个用来描述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就算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

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统计资料: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10个国家是塞拉利昂0.629,巴西0.601,危地马拉0.596,南非0.593,巴拉圭0.591,哥伦比亚0.572,巴拿马0.571,津巴布韦0.568,智利0.565,几内亚比绍0.562。

据测算,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自1994年就已经超过这个临界点(当年为0.434),近三年呈现逐年缓慢攀升的态势,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又增加到0.458,每年递增0.1个百分点。[1]以致有专家惊呼:“我国的基尼系数已严重超过国际警戒线, 收入差距已经和美国差不多了。”从数据上看是这样,但问题是复杂的,进一步分析则显示,我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

据估计,1980年,中国大陆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基尼系数为0.3 左右,整体差距不大,到1988年,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上升至0.382, 仍然在正常的区域内,但只有短短几年便突破了正常状态与警戒状态的临界点,若拿2000年与1980年相比,基尼系数上升了十几个百分点。

(二)城乡收入差距

中国的城乡差距在世界上是最高的。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3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2]

从近年的具体数据看,1998-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5458元、5888元和6316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162元、2210元和2253元。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52倍、2.66倍和2.80倍。按国际一般的情况,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为800-1000美元阶段,其他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 而我国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国家,并且呈不断增大的趋势。国家统计部门的资料还显示,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年下滑,由1996年的9%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1.9%,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7%左右。2000 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纯收入的35.7%,比1997年的40.5%下降了4.8个百分点; 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3.41%,低于1997年38.61%五点二个百分点。

(三)行业收入差距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个老问题。统计资料显示,和1990年相比,2000年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技术服务业收入增幅最高,分别达到470%、542%和466.8%,农林牧渔业和采掘业增幅最低,仅为236.4%和206.8%。其他行业增幅在250%-400%之间。1990 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收入比为1.80∶1,2000年上升为2.36∶1。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水电煤生产供应业和地质勘探水利业; 2000年变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农林牧渔业、餐饮服务业和采掘业。1990年最高收入行业的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72倍,而2000年变为2.63倍。

这其中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垄断经济造成了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垄断性经营行业(如金融、邮电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务量突飞猛进,获得了高额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不同形式分配给职工,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一些依靠财政补助的基础性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和地质水利业)和一些充分竞争性行业(如社会服务业、餐饮业和建筑业)由于补贴减少和利润下降,从业人员收入减少。

第二是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一些传统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竞争较充分行业的收入在相对下降,而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产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增长较快,如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四)地区收入差距

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拉大。在城市,以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北京和最低的山西、河南进行比较。从1997年到2000年,上海、北京、山西、河南四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幅度差别较大:上海和北京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快,平均每年要比上一年多增加1.57个百分点,而山西和河南却只比上年多增加0.25个百分点;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是上海,为8438.9元,是最低山西4989.9元的1.69倍,2000年这一比值增加为2.48倍。

在农村,以197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华南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相比,绝对差距为221元,相对差距两者的比值为1.68∶1;到2000年,最高的华东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绝对差距达到177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也达到492.8元,比1978年的221元还高271.8元, 相对差距两者比值为2.15∶1,比1978年高47个百分点。 收入最高的上海郊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596.37元, 是收入最少的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1374.16元的4.07倍。

如果进行三大地区差距比较,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依照地区排序,分别为11202元、7411元和8332 元。东部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5%,中部和西部分别低20.6%和11.1%。

东部12个省、区、市中有7个居全国前10 位,其中上海和北京分别为18531元和16350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7.7%和74.5%。西部10个省、区、市中有2个高于全国水平,其中西藏14976元、青海10050元,分别列全国第3位和第9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9.8%和7.2%。中部9省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排序位次最前的吉林省,职工平均工资792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还低54.%。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后10位中有5个在中部。由于有关政策方面的因素,西部部分省、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全国工资水平中仍居于较高位次。

东中西三大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却有所缩小。近年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开发的力度有所加大,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中西部农村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1995-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增长40.7%、44.7%和46.7%,中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分别快4和6个百分点。从东中西三大地带收入比率看,差距缩小,若以西部地区为1比较,1995 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比率为2.01∶1.32∶1;到2000年,纯收入的水平差距缩小为1.92∶1.30∶1。

表1 2000年我国三大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状况表

东部 中部

西部

金额

为全国 金额为全国金额为全国

省区市 位次 省区市 位次

省区市 位次

(元)

平均(%) (元)平均(%)

(元)平均(%)

北京163502 174.5 山西 6918

3173.8 内蒙6974

2974.4

天津124806 133.2 吉林 7924

19 84.6重庆8020

1785.6

河北7781 2283.0

黑龙江

7835

20 83.6四川8323

1688.8

辽宁8811 1194.0

安徽 6989

28 74.6贵州7468

2579.7

上海185311 197.7 江西 7401

27 79.0云南9231

1098.5

江苏102998 109.9 河南 6930

30 74.0西藏14976 3 159.8

浙江130765 139.5 湖北 7565

24 80.7甘肃 8560 1591.3

福建105847 112.9 湖南 8128

18 86.7青海 10050 9107.2

山东8772 1293.6

陕西 7804

21 83.3宁夏 8590

14

91.7

广东138234 147.5 新疆 8717

13

93.0

广西7651 2381.6

海南7480 2679.8

地区平均11202 119.5 地区平均 7441 79.4

地区平均 833288.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3]

(五)城镇内部差距

首先是基本情况。由于所掌握数据比较全的是1999年,目前的情况与1999年差别不大,所以这里仍用1999年数据分析。“九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5.7%。 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9年间,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16.25%,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16.3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年平均增长15.33%。扣除物价因素, 三者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8.76%、8.84%和7.90%。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4元,比1978年增长了16倍,比1990年增长了2.9倍, 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实际分别增长了3.4倍和1.4倍。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6上升为1999年的0.295,上升了13.5个百分点。

其次是高低收入分组状况。根据不同收入群体概率分布,按收入差距五等分,可以计算得出,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2357元至4315元)占31.79%, 中等偏下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4316元至6273元)占32.36%, 中等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6274元至8231元)占19.67 %, 中等偏上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8232元至10190元)占8.95%,高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10191元及以上)占7.23%。如果按五等分法将户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我国城镇居民贫富差距仍小于一些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90年代末,美国20%的最富有家庭占总收入的50%,而20%的最贫穷者所占份额不到4%,收入最高的20%家庭年人均收入是最低的20%家庭的10倍。而我国城镇居民中20%的高收入家庭占总收入的31%,20%的低收入家庭占11%,高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是低收入家庭的3.4倍。更为关键的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是在各阶层收入均有明显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是步子有快有慢而已。1999年与1986年相比,20%的高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增长了7.3倍,与此同时,20%低收入家庭也增长了4.5倍。而美国在过去20年中,最低工资和中等工资一直没有增长甚至下降,而高工资却大幅度增长,公司高级人员和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由1980年的42倍扩大到了419倍,收入最高的20%家庭年人均收入增长了15%,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仅增长了1%。我们目前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中、底部大,上头小”的形状,基本反映了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

但是,在一些地区,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差距问题比较突出。如2000年北京经济论坛会上,北京市研究室的人士发言说,北京市最富裕的20%的人口的财富是最贫穷的20%人口的11倍。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6-7倍,而北京市目前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联合有关部门在1999年三季度开展的调查,涉及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分析数据表明,1999年8月户人均收入为442.64元,比1990 年的108元增长4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9倍,用1999年8月份户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达到0.354。如果按户人均收入由低到高, 将全部调查户五等分分组,计算各组户人均收入及其在全部收入中占所的比重,则20%的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42.4%,户人均收入达992 元;20%的低收入户仅占6.5%,户人均收入为124元。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户人均收入比为8∶1,差距相当大。其中,最贫穷的10%的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2.2%。较低收入户、 中等收入户和较高收入户家庭人均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重依次为12.1%、16.8%和22.2%。高收入层和贫困层在城镇居民和家庭中逐步形成。

(六)农村内部差距

从反映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虽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系数从动态趋势看逐步扩大,但收入差距仍处于合理区间,2000年基尼系数为0.3536,比1995年的0.3415仅提高1.21个百分点。从按调查农户户数五等分分组的农村居民消费分布分析,近年不同组农户消费水平均有提高,其中高低收入组农村居民间生活消费的动态差距略有扩大。1995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94元,到2000年提高到977元,增长23%;这期间,中等收入组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166元提高到1501元,增长28.7%;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329元提高到3086元,增长32.5%。若以低收入组为1看,1995 年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消费比为2.93∶1,到2000年消费比扩大为3.16∶1。

表2 1995年与2000 年按户数五等分分组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比较单位:元/人

低收次低收 中等收 次高收 高收

入户入户入户入户入户

1995年793.76 965.99 1165.70 1503.012328.96

2000年977.37 1233.41 1501.31 1877.163086.3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

2000年的社会蓝皮书中,我们提供了大量的社会抽样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但这项调查仅限于城市,如果让农民来填写问卷,可能情况会严重一些。目前矛盾的是,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从统计数据看,有提高,但收入水平却在下降,这里面含有生活成本增加的因素。特别是山区农民生活水平很低。我国经济20年来以平均9.8%的高速发展, 社会的财富总量有了很大的增加,但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同的人中间,提高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譬如在某些发达的农村,农民家家户户都住上了两层小楼,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但有些地区,许多农民仍然住在几十年了的老旧房子里,生活条件和环境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二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收入分配的积极因素是,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这些积极因素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问题,突出的是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1.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另外还有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包括工资支付不规范、工资提取不规范、分配行为不规范等等。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等方面。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再分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世界接轨存在距离。必须指出,收入差距拉大与收入分配不公不是同一概念。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大,老百姓能够认同。引发不满的主要是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前者是体制外收入如行业垄断,后者是法制外收入如贪污腐败。这些收入均属不公正、不公平收入。对这类不合理收入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群众当然不满。

公平和效率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当平均主义盛行时,经济效率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物极必反,当居民收入差距超过某个合理的界限时,这种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同样会影响到市场机制效率的发挥。

(一)老百姓对收入差距拉大感到无奈

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的“收入的外部效应”,就是指一个人对收入的满足感并不仅仅取决于绝对收入,同时也取决于他的相对收入,即他与其他人收入的相对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绝对收入都增加了,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也拉开了。差距的拉大意味着一部分人绝对收入可能并没有下降,但相对收入下降了,由此引起了部分社会成员的不满。由于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合理、不合法因素造成的,这更加剧了人们的愤恨与不满,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会“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的重要原因。汤因比曾经指出: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得多高,也无法治愈他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这就是为什么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却有所增加。

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镇居民对收入差距过大曾经产生过强烈的不满。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在1994年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贫富差距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被调查者的72.8%,认为一般的占12.6%,认为不严重或不太严重的仅占7%,而且这一看法在社会各阶层中具有很强的一致性,认为贫富差距问题严重的各阶层的比例,工人为75.3%,干部为80.3%,科技人员为71.4%,私营企业主占75%。各阶层对贫富差距的不满程度如此之高,当时曾经引起过社会舆论的高度重视。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城镇居民一方面开始普遍接受市场的理念和运行规则,对收入差距拉大的必然性有所认识;另一方面由于长时间的消磨,初期的强烈抱怨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了无奈的沉默。2000年7月, 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与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联合对6个城市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对当前收入差距拉大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占被调查者的36.5%,认为一般的占40.8%,认为勉强可以接受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占19.7%。

(二)城市贫困人数增加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城里人的日子比农村好过,因此除了少数传统“三无”对象以外,城市里根本不存在贫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下岗职工问题日渐突出。中国政府经过8年的探索, 推出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似乎只是一条装饰线,并没有真正完全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

据民政部2000年9 月份提供给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会议的背景材料,2000年6月份实际处于城镇低保线以下的人口是1382万, 而当时领取城镇低保费的只有303万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异? 民政部的解释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我在调查时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些城市规定凡是处于劳动年龄以内的人(男16-60,女16-55),没有工作的一律视为获得最低工资;

2.一些城市规定凡是发不出工资或者没有领到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一律认为是单位对个人的负债,视同已经领取;

3.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女同志有金首饰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

4.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家里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

5.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居委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

6.中央企业的职工家庭,地方政府不管;

7.集体企业职工家庭很难纳入低保范围;

8.县城关镇以外的家庭不管。

这都是比较普遍的情形,实际的条条框框比这还多得多,有的地方人们称之为“12不准”、“16不准”。城镇低保线在实际执行时控制得非常严格,从而把许多应该救助而政府无力救助的对象排斥在城镇低保线以外。

中国城市的贫困问题被严重低估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贫困线定得偏低,不能满足贫困家庭发展的需要,使得贫困家庭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回归主流社会。

贫困人口到底有多少?美国大约有4200万人。中国城镇贫困人口的低线是1382万人,那么高线是多少?1992年全国总工会通过对5 万名职工的调查,得出全国贫困职工家庭人口数超过2000万人。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根据他们的有关调查推算,中国城镇居民有近5000万贫困人口(洪大用,1997)。如果不以户口为标准,而以实际生活区域为标准,这个数字还要更大一些。

截止2000年底,城镇低保覆盖面虽然为100%, 但是实际救助对象只有320万人,仅占到城镇总人口的0.8%,这个救助面显然太窄。美国近10年来,每年享受贫困线救助的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4.5%,印度救助的人口为6%,根据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线资助的城镇人口比例不应低于6%(绝对数2400-3000万人)。 尽管实现这个目标很困难,但是我们必须为此努力。

(三)非法致富的利益集团阻碍了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

不合法的高收入会带来反面的示范作用。非法经营、寻租活动带来的高收入会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人们守法经营的意愿,诱使更多的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疏通、行贿等寻租活动来增加个人利益,阻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使经济运行长期处于紊乱、低效的状态。体制转轨时期,旧体制被打破而新体制还未建立,这时制度不健全,法制不完善,由此产生的混乱使违规者有大量空子可钻。他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非法经营,利用政策空子谋私利,获得了大量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形成了一个利用制度不健全而致富的特殊利益集团。他们中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有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有私营、“三资”企业的经营者,有社会上的各类不法分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相互勾结,权钱联姻,彼此利益紧密相连。这个利益集团人数不多,但对各级决策层影响很大,其能量不可小视。为了维护既得的巨大利益,他们会极力阻挠新体制、新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以便混水摸鱼。

(四)不合理的行业差距妨碍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合理的行业差距不仅不会调动积极性,反而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和攀比,加大各行业单位增加个人收入的压力,导致个人收入份额扩大以及“吃利润”、“吃资本”等结果,造成用于积累的公共收入下降,使有利于国家长期发展的资本和公共物品减少,阻碍了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对中国大陆和欠发达国家进行对比后得出以下观察结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显著并在增大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富有活力的经济成效和发展势头。事实上,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强烈地阻碍了大多数民众对发展的参与,从而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公平的现状和不平等的机会起到了坏的榜样,助长了国民无责任化倾向,破坏了社会公正的独立价值和对国家的凝聚力、认同感。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拖了共同致富的后腿,而且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两头大,中间小”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必然结果,必须敬而远之;“两头小,中间大”是收入差距缩小的目标模式,必须为此奋斗。

三 调控收入分配格局的对策建议

“十五”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将迎来新一轮增长期,但农村居民收入前景不容乐观,虽然中央一再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但农村经济结构产生的阵痛是不可避免的。这样,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全国总算的基尼系数也会升高。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使收入差距拉开合理,以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总的讲,要加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继续做好扶贫工作;重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改善居民整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安全网。第二个方面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社会分配秩序:促进经济的适度增长,为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创造基本条件;积极促进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贫困根源;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充分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能力,提高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性。第三个方面是对有些人利用非法手段,借助权力和垄断地位获取暴利,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

(二)通过完善税制系统来缩小部分不合理的高低收入群体差距

在个人税收方面,应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并加强征缴,开征遗产税,将过高收入调下来。 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中, 80%来自工薪阶层,占有4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们多年来逃税、漏税等早已成不争的事实,我国个人所得税漏收率为200%。 抗税就是违法,谁也不能例外。所以,现有所得税项目的征管是要重点加强的环节,要严肃税收法制,加大对偷税漏税者的惩罚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料表明,一些国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后,其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有明显的变化。1971年至1992年,加拿大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从0.447上升到0.491,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后却从0.372下降至0.359。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征管手段欠缺,工薪所得的税款占个人所得税款总额的比重较高,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杠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另外,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更多地体现为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有限。对不动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财产的继承与赠与,要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税率,征收房产税、利息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税种来进行调节。

(三)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按国际惯例提高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鼓励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对少数特殊的垄断性行业,要加强收入分配的控制,防止分配差距过大。与此同时,还要逐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竞争法规,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当前尤其要破除不合理的垄断,创造条件促进劳动力流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产业结构的剧烈变动时期,优势产业的交替变化极为频繁。解决行业间存在的收入差距,最终要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责任就是制定反垄断法,清除市场准入壁垒。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国家不能放松对其分配活动进行监管,要制定工资指导线,加大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调控力度;加强对这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增长率的考核,严重违反国家工资政策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为此,劳动、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企业人工成本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指导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人工成本比较,合理确定本企业的职工收入水平。对于某些垄断行业严重存在着收费过高过乱、服务质量差、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一是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三是要完善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加强垄断行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垄断行业利用垄断经营地位乱涨价、乱收费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

(五)加强干部管理,严惩腐败分子

(六)千方百计改善农民的收入预期

要加强农村金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政府只要增加一点对农村的财政拨款,再通过增加农村信贷,先把那些有回报的项目搞起来,就可能一面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一面提高农民收入。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的同时,合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把农民负担减下来。

(七)继续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促进市场的发育完善、人才和劳动力的充分竞争以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打破平均主义,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形成收入分配“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格局。在初次分配环节,应尽量避免违背经济规律的人为因素和行政、计划手段的介入。实践证明,违背规律的做法,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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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状况、发展趋势及对策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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