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析网络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浅析网络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郑 艳

(宁德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福建 宁德 352000)

摘 要: 网络食品行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由于网络食品存在“准入门槛低、经营场所不固定、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存在安全隐患及监管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使得对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更加复杂。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一直由多个部门分段监管,但是多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却没有有效的衔接起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一旦利益受到侵害,也无法给予及时、明确的补偿。再加上有些法律保障不完善,从而使得传统监管模式,在适应现阶段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

关键词: 网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问题食品和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十分严峻,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已刻不容缓。本文重点针对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旨在加强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以供参考。

1 网络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1 网络购物立法方面

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2016 年3 月15 日、2017 年9 月5 日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虽然这3 部法律法规对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依然有许多地方需要优化与完善。例如《食品安全法》仅针对网购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了阐述,但是却并没有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中经营者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这条规定存在3 大问题:①很多经营者误解为只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通过网络随意售卖自制的食品。②让不轨打假人有机可乘。③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没有质量和安全保证。

教学中大部分学生分别独立设计直方图的计算算法并编写M文件实现了所设计的算法,均得到了类似的图1和图2的原图像、暗色图像及亮色图像的2种形式的直方图.由教学实践可知,与以往的实验教学过程相比,思维教学的关键在于思维技能的训练,即根据直方图的定义1和定义2分别绘制直方图,将培养学生的创新品质、创造思维作为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

新出台的法律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需要不断完善,当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发生纠纷时,使执法部门执法必究,有法可依。

1.2 网络食品的监管与执法方面

1.2.1 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与沟通

BIOTEK/EXL-808型酶标仪(美国伯腾)、Evolution-300分光光度计(美国赛默飞世尔)、KBFP-240恒温恒湿箱(德国宾得)、MC-350磁力搅拌器(瑞士Salvis)、DH-800全自动血液生化分析仪(美国贝克曼库尔特)、DxH-600血液分析仪(美国贝克曼库尔特)。

1.2.2 执法活动均为被动执法

网络食品市场的购物模式不同于传统食品销售,地域性跨度比较大,具有特别性、隐蔽性、复杂性,因此监管机关的监管难度大。所以容易给网络食品的违法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加之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频繁更换地址后仍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且网络技术的发展水平越来越高,监管部门彻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活动的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跨区域工作,有效提升网络食品的安全性。

除了以上三部分主要研究内容,部分论文还涉及到西方现代派的心理分析方法、西方悲剧美学、唯美主义、西方讽刺艺术、存在主义和女性主义等,如张衍芸《写出女性的心灵——凌叔华小说艺术论》,余文博、陈卓《从凌叔华小说中的女性形象透视其女性主义立场》等。

1.3 网购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网络食品的信息真实性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准入机制不完善,准入门槛过低,增加了监管难度以及监管工作的复杂性,进而影响了整个网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使得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所以,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准入机制的优化,提升其准入门槛,对于保证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3.2 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系数低

主要体现在卖家自产自销的自制食品。这些自制食品的制作与包装环境都在卖家自己的住所中,这些加工场所都不具备严格的消毒设施和卫生检疫条件。其次,这些自制食品所使用的加工工具非常简单,生产日期的打码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廖:那时没有人高喊“科普”口号,但有科普之实;现在喊口号、吃科普饭的人越来越多,但盛名之下,其实、其质又如何呢?这才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1.3.3 网络食品标签泛滥问题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与研究,在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前提下,依然可以在网络上经营销售的现象普遍存在,网络平台审核过于简单。例如有些网络经营平台上,商家只需要交纳低额的抵押金就可以开店经营,有些平台甚至只需要注册新用户就能经营,违法成本非常低。许多网络购物平台对销售者的信息审核不严格,只进行简单的审查,不具体进行实质审查,如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或者只需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对其真实性完全不审核。

1.3.4 网络食品销售平台方面

目前,网络食品标签泛滥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卖家自制的食品,可以说属于“三无”产品,例如各地的特产糕点、面饼、米酒等,一般来讲大多是手工制作,主要存在添加剂超标、菌落超标等问题。②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规定只是鼓励加贴标签,其安全隐患不言而喻。③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规范,此类食品主要存在未经检验检疫走私进来并通过网络销售的问题。④篡改标签的食品,例如宁德市某起投诉举报案件,某淘宝电商通过1688 买家工作台购进某正规厂家生产的“八珍汤膏”后撕毁原食品标签,加贴简易标签“八珍500 g”,并通过直播平台宣称纯手工制作进行售卖。⑤虚假标签,标签的品名、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造假。

这四棵樟树,占据着我们村庄的最高地势,最小的那棵樟树也要三人才能合抱,它们几乎是以一条直线的形式,均匀地分布在我的家门口。其中一棵樟树,被火烧过,全身漆黑,光溜溜的枝干伸向天空,没有半片叶子。我不知道它是否已经死去?也不清楚它惨遭了谁的毒手?每当风起,其他三棵樟树发出“沙沙”的声音时,我看见它,就像看见一个须发落尽的老人,一座安静站立的雕像。

1.4 网络食品消费者维权意识问题

由于网购的地域跨度非常大,再加上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相当一部分食品网络消费者,缺乏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的意识,且由于食品价格普遍较低,很少有受损失的消费者会耗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高成本的诉讼,所以,即便是在网络上购买到问题食品,绝大多数消费者也是抱着“宁愿少一事,也不多一事”的态度。再者网络食品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即便是发现食品网店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会在第一时间内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如果存在纠纷,主要是与食品销售者协商解决。所以网络食品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是网络食品销售的一大问题。

2 加强网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对策

2.1 完善网络食品法律法规

网络食品交易归属于食品流通领域,在理论上应当受制约于《食品安全法》,网络并不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脱离法律约束、逃避法律制裁的地方。而这就要求我国《食品安全法》应将网络食品经营者纳入监管体系,并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进行明确、细化,确保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网络食品监管工作。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建议做如下补充。首先,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如实记录食品制作原材料的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以及运输环节,从而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明确问题的根源,锁定责任主体。其次,网络食品经营者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通过执法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及时发现自身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后,网络食品经营者应该构建并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纠纷协商和解制度”,从而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如果经营的是特殊食品,那么还要建立相应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目前执法均处于被动执法,执法部门没有主动出击,基本都是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才对违法经营的网络经营者进行查处。据统计,宁德市2017 年查处的网络食品案件94 件,占全市案件的18.28%;2018 年网络食品案件123 件,占全市案件的19.25%,而这些网络食品案件基本都是来源于投诉举报。

2.2 转变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

转变监管模式,一方面要增设专门技术性监管机构,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促进各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优化监管合作体系。①创建与完善网络食品质量安全技术监管部门,部门主要职责为完善传统的监管体系,调整传统的监管框架基础,并结合食品市场特点,针对性的设立技术监管部门。②对网络食品监管措施和监管技术进行优化与改善。审查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信息真实性、核查经营者证照的真伪、有效日期等信息,如果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信息发布不全面、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并采取合理的处罚措施,从而提升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如果经营者入驻第三方网络平台,在跟踪联系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那么就要及时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取得联系,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对商家的入驻资质进行进一步审核,并限制其网店的经营权限,或者暂时关店处理。③重点检查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采取信息化监控措施,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发布虚假信息,就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④建立网络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有效评价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逐步完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设置严重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通过对失信主体的跨部门联合惩戒,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六是财政支持低保政策实施的手段单一。财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的支持局限于低保补贴,对低保对象从事创业与就业的支持政策不明确,如低保户创业和就业的启动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不明确,缺乏激励。

2.3 完善网络食品经营者的有效规制制度

2.3.1 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准入机制的优化

消费者在网点的浏览过程中,首先看到的是食品的名称、品牌、价格以及图片广告,无法辨别与食品质量相关的信息的真伪,例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配料等。对食品发霉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及包装破损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做出判断。

捕获的过程为:输入的数字中频信号进行混频,得到下变频后的I、Q两路信号,I、Q两路信号分别进入抗混叠滤波器,得到的信号降采样之后存储到容量一定的本地RAM,RAM存满之后开始读取数据至相关支路进行短时相关操作,相关得到的数据存储至相干RAM作复数FFT运算,输出的结果P次相干累加,得到检测量可表示为[14]:

制定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准入监管方案,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审核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准入资质。分析现下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特点,构建全国范围内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电子信息平台,并与网购第三方平台达成合作协议,通过简化申请流程来实现入网准入系统的统一。可按照如下流程:持其相关许可证件申请网上营业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核实—信息录入网络食品经营者电子信息平台并发放电子许可证明—持电子许可证明向第三方平台提出申请入网。另外,还需要网络食品经营者上传相关资质证明,以加强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审核力度,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供方便,为网络食品的安全与质量提供保障。

2.3.2 对网络食品经营者退出机制进行明确

与实体食品商店开设的繁琐手续相比,食品网店的经营模式则显得高效而便捷、且没有过高的准入门槛和复杂的开设程序,退出也十分容易,市场监督与检查也存在着很多漏洞。鉴于这种情况,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还必须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的退出机制,明确相应的退出条件和退出流程,避免网络食品经营者因为违法经营行为暴露而跑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增加监管工作的难度。

就被动退出而言,平台服务者要自觉履行监管义务,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及其店铺及时上报给监管机关,绝不包庇任何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而监管部门在处罚完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之后,还要根据其违法严重性做出限期内不予网络经营或者禁止网络经营的处理。就网络食品经营者主动退出而言,第三方平台要自觉履行网店经营者的退出行为审核义务,加强对网店历史订单差评以及各种争议问题的审核,并针对性的提出允许退出及附加条件退出处理措施,防止网络食品经营者故意销售违规食品获得不当利益后退出市场的现象。加强对配套措施的优化与落实,重点监管经营者退出后可能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三方平台服务者要针对退出的经营者做好信息备案工作,确保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联系到相关责任人,从而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为相关行政机关采取处罚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2.4 加大宣传力度,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推广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消费维权和经营自律意识。

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①为方便消费者维权,通过对消费者做出倾斜性保护的手段,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提高违法企业的赔偿标准、延长诉讼时效、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②加快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③规定特别审理程序。例如采取一定的“绿色通道”方式,尽量简化审理过程,为及时审结提供保证,既让受害者早些获得赔偿,又能及时阻止和杜绝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流通。

3 结语

网络食品已进入千家万户,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问题,网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应该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要保障好食品安全的确是一项很复杂的工程,并不是单靠法律和行政就能独立破解的,应从多方位、多角度健全和完善我国网络食品法律法规,转变监管模式,强化监管,全社会应携手共同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共同努力。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Food in the Network

Zheng Yan
(Ningde City Food and Drug Enforcement Branch, Ningde 352000, 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food industry has brought convenience to people's lives. However,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network food “low entry threshold, business premises are not fixed, food quality and hygiene conditions there are security risks, regulatory difficulties” and many other problems, making the network food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on more complex. For a long tim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has been carried out by multiple departments, but the work between multiple departments has not been effectively linked up,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lso need to be further clarified, refined, once the interests are infringed, can not give timely and clear compensation. Add some legal protection is not perfect, so that the traditional regulatory model, in adapting to the current stage of network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shows a certain lag.

Key words: Network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203

doi: 10.16736/j.cnki.cn41-1434/ts.2019.17.034

作者简介: 郑 艳(1986—),女,本科,质量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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