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发行中的{h11223.jpg}_甲骨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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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有

字(注:甲骨文中还有

尚待研究。)。郭沫若把它隶定为“”(注: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67页,科学出版社,1965年 5月。)。商承祚释为“”(注:商承诈说见《甲骨文字诂林》341至342页, 中华书局,1996年5月。)。于省吾释为“臽”,谓像人落陷阱之中,饶宗颐、姚孝遂从之(注:于省吾:《双剑誃契支三编》27页,石印本一册, 1944年5月。 饶说、姚说见《甲骨文字诂林》341至342页,中华书局,1996年5月。)。唐兰释为“厄”(注:唐兰:《甲骨文自然分类简编》75页,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3 月。)。日本学者贝塚茂树释为“藉”(注:[日本]贝塚茂树:《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释文》556页,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9年3月。)。

形(注:裘锡圭:《释厄》,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中国安阳,1999年8月。),

不能是“厄”。贝塚茂树的说法更无根据。

这个符号所指示的部位正是人的膝部。所以

应该就是“厀”(膝)的初文(注:甲骨文中有

字, 陈汉平释为“厀”(膝)。然而他又说,此字也可能是脚、胫、胻。看来他对自己的考释也不能肯定。见《古文字释丛》,《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221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6月。)。

甲骨文中还有

字。王襄认为它即是古字(注:《甲骨文字诂林》340至341页,中华书局,1996年 5月。)。罗振玉认为是“人”字异体(注:《甲骨文字诂林》340至341页,中华书局,1996年 5月。)。屈万里认为是“跽”字的初文(注:屈万里:《殷墟文字甲编考释》497页, 中国考古报告集之二,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年6月。)。何琳仪认为是“节”字的初文,他说:“悼文, 甲骨文作

,象人曲膝跽跪之形。关节之节乃之孳乳字。”(注: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字典》上册1095页,中华书局,1998年9月。)

“骨节”不是“节”的本义,而是引申义。

像人曲膝跪坐之形,曲膝跪坐,则膝部突出,即使不用指示符号,也可以表示出膝的意思(注:

又后来“”加上“桼”声而造出“厀”字。)。篆文中的“

”,《说文》认为是像符节“相合之形”,杨树达不同意此说,他认为“”即是“厀”的初文,而“厀”乃象形加声旁字(注:杨树达:《释》,见《积微居小学述林》43页,中国科学院出版,1954年。杨树达认为“”是“厀”的初文虽可信,但他解释字形却不可从。他认为篆文中的“

”字上像膝盖,下像人胫,是象形字。),杨说可从。

在甲骨文中有两个义项,一是作祭祀动词,二是作征伐动词。

一、用作祭祀动词。如前引例(1 )“二 于出厀”中的“厀”应是祭祀动词,它的受事主语是“二”。这个例子中的“厀”是个通假字,它的本字应是“”。“”是个形声字,从“刀”、“桼”声;“厀”也是个形声字,从“”、 “桼”声,两个字有共同的声旁“桼”。又从上古音来看,两者都是清纽、质部,为双声叠韵关系。“”是个动词,它的意义是“割”。《说文》把“”训为“伤也”,《广雅·释诂二》训为“割也”,《玉篇·刀部》训为“伤割也”。“割”的意义是用刀截断。《周礼·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郑玄注:“割,肆解肉也。”孙诒让正义:“肆解,即割裂牲体骨肉之通名。”“二于出厀”意为二头小猪到出去的时候再切割吗?又如:

《屯南》4518《合集》20398

就是如此。这条卜辞卜问:吴所带来的二头小猪应该到宗庙里去切割吗?祭祀卜辞中的“”,或以为是祭祀时的行礼活动,如“勿于祖辛”(《乙》 2145)(注: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999页至1000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11月。)。此说不可信。“”在甲骨文中要带表示人或牺牲的名词宾语,是个及物动词,它应是对其宾语有处置作用的。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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