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基于组织形式和形式的视角_市场集中度论文

对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从业态和组织形式的角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业态论文,组织形式论文,集中度论文,角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结构的核心是判断产业的竞争和垄断问题。产业集中度是指通过考察某一产业中厂商规模分布状况来确定该产业的竞争或垄断属性,因而是衡量某一产业竞争或垄断属性的最常用指标。本文以零售业集中度(CR4)指标对我国零售业市场结构进行实证分析。

一、对我国零售业在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特点的分析

我国的零售业市场结构实证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研究不考虑零售业业态和组织形式,以全国零售产业内最大的前4家或前8家零售商的年销售额之和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来计算CR4或CR8,认为零售业属于由竞争充分的原子型企业组成的低集中度行业(王学军,2000;金永生,2002;王郡华,2004)。第二类研究则考虑零售业的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分析零售业各种业态的互补关系和单体的组织形式,并分别计算区域市场集中度和零售业态集中度(陈阿兴等,2004),认为我国零售业的集中趋势在经济总量相对较大的城市和诸多新兴业态中不仅十分明显,而且还有加快的趋势,我国的零售产业正逐渐成为垄断竞争型产业。第三类研究考虑到了零售业地区市场独立性特征,以十大城市为样本计算我国零售产业的地区市场集中度,但没有考虑不同业态企业的非竞争关系和采用单体或连锁组织形式的企业对地区市场集中度的影响,结论为我国零售业的整体集中趋势非常明显(胡春燕,2006)。这三类研究的思路和算法完全不同,结论大相径庭。本文赞同第二类研究的思路。但遗憾的是,第二类研究没有对我国零售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业态和组织形式的不同特点进行分隔和独立计算。本文认为,我国的零售业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发展特点,因此,在计算集中度时,应首先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分阶段分析,然后根据不同时期分阶段计算,只有这样才可能揭示出我国零售业集中度的真实情况。

从零售业的一般发展历程来看,“革命性变革”是从业态和组织形式这两个方面衡量的。历史上零售业的三次大变革——百货商店、连锁形式和超市——都体现了业态和组织形式的根本变化。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修订本,2004)或营业形态,也就是指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仓储店等店铺形态。组织形态是指同一企业的单体店、多店铺经营、连锁经营,不同企业的自由连锁、店铺集聚等企业形态或企业间形态(吴小丁,2004)。我国零售业态和组织形式的演化历程直接决定了零售业集中度的计算必须考虑同、异业态和单、连组织形式的特点。

就业态而言,同业态的企业由于在目标市场、店铺选址、备货、价格策略、销售方法、附加服务、店铺设施等决策方面所采用的各种经营战略的总和基本相同,所以构成直接竞争关系;而不同零售业态所销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务和满足的消费需求不相同,因此不同业态企业之间主要为分工互补关系。从组织形式来看,单体商店的经营活动及其经营成果要受到特定地域的商圈限制。在一个总购买力相对有限的商圈中,同业态单体店铺之间的竞争属于零和博弈,相互之间所能获得的购买力数额存在显著的替代关系,所以处于相同商圈内的同业态单体企业间是直接竞争关系,而处于不同商圈的单体同业态企业间由于地域的隔离而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如果企业采取连锁组织形式,就会突破商圈地域的限制,此时同业态的连锁企业也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2005年,我国零售业经历了三次重大的业态和组织形式变革。

1.1990-1998年的百货单体店。综合经营各类商品的百货业态以单体店形式从80年代中期的萌芽期进入90年代的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期,成为当时零售业的主体。按销售额排名的1990-1998年中国零售业100强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榜企业业态中,百货商店所占数量比例最高,历年平均达到85~90%。从90年代起,虽然其他业态(如超市、专业店)就销售额增长率而言发展迅速,但所完成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在1999年以前平均不足10%(李飞,2004),所以总体而言只能算作明星类业态,尚处于萌芽初发期。因此,1990-1998年这一阶段的主导业态和组织形式是百货单体店。

2.1999-2001年的多业态单体店。在这一时期,超级市场、专业店等新兴零售业态进入成长期,百货店、超市和专业店并存,零售业态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而且连锁组织形式进入萌芽期。1999年,代表新兴业态的上海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销售额首次超过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公司,成为中国零售业首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0),并在随后的两年中又连续名列榜首。从业态和组织形式分布来看,在1999年按销售额排名的零售企业50强中,有30家是百货店,占到50强的60%;连锁超市和大型综合超市共有17家,占到34%;另外6%是专业店。截至2001年末,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在零售业态中,百货商店单位数所占比重为16.5%,销售额为43.4%;专业店单位数比重达33.0%,销售额占24.5%;超级市场的单位数占2.1%,销售额占7.5%;其他业态单位数占48.4%,销售额占24.6%。从组织形式看,独立商店仍占据主要地位,连锁商店居第二位。独立商店单位数占单位总数的比重为64.2%,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2.9%;连锁商店的这两个比重则分别为10.0%和18.8%。而且,在这一阶段,连锁形式为地区性的而非全国性的。因此,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主导业态和组织形式是多业态单体店。

3.2002-2005年的多业态连锁店。各业态继续分化,并普遍采用连锁组织形式,零售业的发展进入连锁化多业态并存时期。自国家统计局于2002年正式建立连锁零售企业统计以来,采用连锁组织形式经营的企业(集团)逐年增加,突出表现为连锁门店和销售额的快速增长。2002-2004的三年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的门店和销售额的年平均增速分别高达23.6%和30%。2004年6月末,限额以上连锁零售法人企业(集团)数量比2003年末增长了6.7%,连锁门店数则比2003年末增长了20.2%,比2002年末增长52.8%。2005年限额以上连锁零售集团(企业)比2004年末增长34.2%,门店数增长16.5%;销售额增长27.1%。与此同时,连锁零售企业涵盖了此阶段的各种商业业态。到2004年,单一业态发展的比例下降至61%,多业态发展的比例上升至39%。可见,2002-2005年段的主导业态和组织形式是多业态连锁店。

二、对我国零售业集中度的实证研究

根据业态和组织形式这两方面对我国零售业的发展变革进行阶段划分和特点分析,对计算集中度有以下指导意义:

1.1990-1998年零售业中以百货单业态单体店为主体的特点决定了当时的零售业从整体上来说是地区市场独立性较强的产业,不同地区市场的商企并无明显竞争关系或根本没有竞争关系。基于上述零售业地区市场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同种业态的竞争性分析,本文认为在计算1990-1998年零售产业集中度时,应该就各区域市场计算集中度CR4(本文选n=4),再以该区域市场占全国市场的份额(百分比)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然后加总加权的CR4,作为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

2.1999-2001年的零售业具有以多业态与单体店(或区域内部连锁)为主导的特点。在计算零售产业的集中度时,不能忽略各零售业态的区别和地区市场的独立性。在这一阶段,各业态之间是分工互补关系而不是同业竞争关系,同时不同地区市场的商企并无明显竞争关系或根本没有竞争关系。因此,应该分别对各区域市场以某种零售业态中前n家零售商的销售额占整个业态总销售额的比重计算业态集中度(本文选n=4),再以该区域市场占全国市场的份额(百分比)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然后加总加权的CR4,以之作为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但是1999-2001年我国业态分类后的统计指标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难以得到相关数据资料,不便于直接对各个零售业态集中度进行计算和研究。本文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全国连锁经营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及连锁零售商百强排名情况,以数据较易收集的百货业态为代表来计算我国零售业集中度。

3.2002-2005年的零售业具有多业态与连锁为主导的特点,我国零售业从整体上来说消除了地区市场独立性较强的特点,不同地区市场的商企具有了明显竞争关系,同时多业态的分工互补关系更为明显,必须计算各业态的集中度。即以全国市场为背景,不再考虑地区市场分割,以某种零售业态中n家零售商的销售额占整个业态总销售额的比重计算各业态集中度(本文选n=4)。

本文计算所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统计年鉴》1990-1999年中国100家大型百货商店排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00-2001年中国零售业百强企业排名、2002-2005年中国连锁百强名单;《2004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局网站连锁零售商业企业专题数据库。本文样本城市选取上海、北京、武汉、广州、天津五个城市。这是因为根据1990-1999年百货业百强企业上榜名单、2000-2001年中国零售业百强企业排名和2002-2005年中国连锁百强名单,自1990年以来我国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布地区集中在分别属于环渤海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五个城市,这5个城市1990-2005年平均零售店数量占百强企业的34%,且百强企业销售额前10名中平均有7名是这5个城市所拥有的零售企业。因此,可以选择这5个城市为全国零售业代表,先计算其零售业集中度,然后将加权后加总结果作为全国零售业集中度。

(一)1990-1998年零售业集中度

计算步骤:(1)选取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五个城市作为独立区域市场样本。(2)以各个城市的销售排行前4名百货企业的销售额之和除以该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各个区域市场各自的CR4(说明:实际应该以各个城市的销售前4名百货企业销售额之和除以该市当年的百货业销售总和,但由于无法获得该市当年的百货业销售总和,本文以该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替百货业销售总和)。(3)以该城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除以5个城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和,以得出的数值(百分比)为权数对各城市当年的CR4进行加权平均。4.加总各城市加权的CR4,得出地区市场集中度并以之作为全国零售业的CR4。计算结果见表1和表2。

表1 1990-1998年我国5城市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市场统计年鉴》1990-1998年中国100家大型百货商店排序表和《2004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计算。

表2 1990-1998年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加总加权的CR4 7.52 7.59 9.44 11.04 10.52 10.4 19.29 7.15 7.01

(二)1999-2001零售业集中度

计算步骤:(1)选取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五个城市作为独立区域市场。(2)以各个城市的销售排行前4名百货业企业的销售额之和除以该市当年批发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各个区域市场各自的CR4(说明:实际应该以各个城市的销售前4名企业销售额之和除以该市当年的百货业销售总和,但由于无法获得该市当年的百货业销售总和,本文以该市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代替百货业销售总和)。(3)计算5个城市批发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和(无法获得各城市3年来的百货业销售额,因此用各城市批发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代替)。(4)以该城市当年的批发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除以5个城市当年批发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和,以得出的数值(百分比)为权数对各城市当年的ER4进行加权平均。(5)加总各城市各年的加权CR4,这样得出的地区百货业态市场集中度可以作为全国零售业的CR4。计算结果见表3和表4。

表3 1999-2001年我国5城市百货业态集中度(%)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市场统计年鉴》1999中国100家大型百货商店排序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00-2001中国零售业百强企业排名表计算。

(三)2002-2005年连锁零售企业业态集中度

连锁零售业区域市场集中度的衡量以全国市场为背景,不再考虑地区市场分割,分别以百货、超市、专业店3种零售业态中前4家最大零售商的销售额占整个业态总销售额的比重计算各业态CR4。计算结果见表5、表6和表7。

表4 1999-2001年我国零售业集中度(%)

年份 1999 2000 2001

加总加权的CR4 8.69 11.4311.2

表5 连锁百货业态集中度(%)

年份2002 2003 2004 2005

CR4 70.7976.2890.8171.82

表6 连锁超市业态集中度(%)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ER4

38.3235.2534.1637.28

表7 连锁专业店业态集中度(%)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CR4 49.5931.1934.0320.69

表5、6、7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02-2005中国连锁百强名单;中国统计局网站连锁零售商业企业专题数据库计算。

三、对集中度计算结果的描述

首先考察关于1990-1998年度的计算结果。从表1可以发现。1990-1995年间,各城市以百货为代表的零售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总体处于上升趋势(1994年下降),说明这些城市的大型零售商纷纷采用规模扩张战略。1996-1998年,各城市零售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总体处于下降趋势,这和1996年以后中国百货行业的普遍衰退相吻合。表2和图1显示了我国零售产业的地区市场集中度,从中可以得出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和表1中五城市市场集中度相似的结论:1990-1995年间我国零售产业的集中趋势非常明显,产业集中度持续上升,1996-1998年产业集中度持续下降。

然后考察关于1999-2001年度的计算结果。从表3可以发现,经过1996-1998年的低迷期后,1999-2000年,各城市百货业态零售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表现出快速上升趋势;2000-2001年,除北京和武汉外,其他3城市零售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表现出下降趋势。从显示我国百货业态市场集中度的表4和图2可以得出和表3相似的结论:1999-2000年间我国零售产业的集中趋势明显,产业集中度快速上升,2000-2001年产业集中度轻微下降。

图1 1990-1998年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

图2 1999-2001年百货业态集中度

再来考察关于2002-2005年度的计算结果。从表5、表6、表7和图3、图4、图5、图6中可以发现,我国连锁百货业态的集中度是这三种业态中最高的,但是波动幅度较大。百货业态的CR4在2002年为70.79%,2003年为76.28%,2004年更是升至90.81%,但之后又一直下降到2005年的71.82%。连锁超市业态的集中度从2002的38.32%降至2004年的34.16%,又于2005年升至37.28%,虽有波动但幅度较小。专业店在2002年时CR4高达49.59%,但随后整体下降,虽然在2002-2003年小幅上升,但自2004年又一次下降,直至2005年的20.69%,波动幅度在三种业态中最大。从这三种业态的集中度折线综合图(图6)中可以明显看出上述特点。

图3 百货

图4 超市

图5 专业店

图6 上面CR41是百货业,之间CR42为专业店,最下面CR4是超市

四、结论

产业集中度是用于衡量某一产业竞争或垄断属性的一个基础性指标。因此,在计算产业集中度时被列入“产业”范畴的各个企业之间应该有明显的竞争关系,否则其计算结果就失去了意义。从1990-2005年,我国零售业一方面从地区市场相对独立性比较明显的单体形态逐渐演进到全国市场竞争的连锁形态;另一方面,各零售业态从百货单业态逐步演进到百货、超市、专业店等多业态形式,业态间的关系也从同业竞争变为分工互补。本文的计算思路是围绕业态和组织形式的转变而确定分析阶段和计算方法,以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五个城市作为分析样本。从地理位置看,这五个城市代表了我国华北、华东、华南、华中的主要中心城市;从商业经济看,这五个城市涉及了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等我国三大经济区的主要商业城市;从历史和现状看,这五个城市基本上是我国零售产业的一个缩影。本文以权威机构数据作为计算来源,计算结果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零售业态和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零售商的规模扩张与区域布局策略的实际情况。

基于第三部分的描述,可以得出关于1990-2005年间我国零售业集中度的以下结论:

1.我国零售产业集中度自1990年以来不断提高,但波动明显。国际零售业的发展趋势之一是集中度的提高。本文针对我国零售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特点而采用区域市场集中度、百货业态区域市场集中度和百货、超市、专业店业态市场集中度进行计量,发现我国零售业的集中度在这五个城市和不同业态中都较为明显,但是也显著表现出不稳定、波动较大的特点,表明我国的零售产业正处于整合、竞争期。

2.我国零售业并非原子型企业组成的低集中度产业,而是中下寡占产业。产业集中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产业总量增长的速度和产业内企业尤其是最大几家企业的规模扩张速度之比。2002-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但是百货业态的集中度仍高于1990-2001年各年份的集中度,中度寡占趋势十分明显。对其他业态,尤其是超市、大型专业店,中下寡占局面也已逐渐形成。这和各业态最大几家零售商连锁化超速扩张及政府调控都有关系。

3.我国零售产业中一些商业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势力。零售商规模的扩大和零售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会使一些大型零售商形成一定的市场势力。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使得大型零售企业在提高自身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会对上游供货商、下游消费者及其他中小零售商造成更多的市场控制,这种现象在我国商业的供需矛盾中表现已非常明显。但至于这种集中度的寡占趋势和现状会对我国零售产业的市场绩效整体上有何种影响,本文作者将另文计算,在此不作讨论。

标签:;  ;  ;  ;  

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基于组织形式和形式的视角_市场集中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