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及我国立法对策_环境保护论文

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及我国立法对策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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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随着我国“入关”的临近, 贸易自由对我国经济和环境的影响便倍受我国经贸和环境界的关注。如何针对“入关”及其贸易自由对我国经济和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立法对策,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拟就全球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和我国应采取的立法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一、贸易自由对环境的影响

贸易与环境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贸易被看作是国家繁荣昌盛的保证,并在推动世界进步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贸易给意大利带去了馅饼,给法国带去了丝织品,给中国带来了巧克力,等等。环境、健康、安全同样是我们繁荣、昌盛的保障。有关环境、健康、安全的法律保证了我们饮用水的清洁、所吃食物的洁净、呼吸空气的清新。一个健康、舒适、优美的环境不仅为我们的环境提供了保障,而且还意味着可以给我们的子孙及他们的后代留有充足的热带雨林和湿地,意味着可以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最大跟度地发展经济。如果我们砍伐了最后一棵橡树,那么,我们在橡树桌上的谈判和喝咖啡的时间也不会持久。因此,贸易与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贸易自由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贸易自由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贸易自由不仅对全球的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而且对环境保护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自由贸易可以减少并控制有害环境的进出口。环境问题介入贸易,导致对贸易自由的限制,其本意是为了检疫和健康问题。这里的“健康”含义包括了由于商品消费而导致的健康风险。例如,泰国出于健康原因禁止进口美国的香烟。与贸易自由的目标相比,社会目标(如健康保护)的确切地位还没有确定,泰国香烟进口禁令说明其他目标的地位等同于甚至高于自由贸易目标。尽管该香烟禁令还不是很明显的环境意义上的案例,但是他对关贸总协定关于“为保障人类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的”这个条款作出了解释。泰国以香烟会危及公众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美国香烟,对此,美国则反驳道:泰国没有对本国现有同类产业进行限制,因此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关贸总协定专门小组驳回了泰国的申诉,但承认健康可以有高于贸易自由化的优先权。然而,禁令并不是必要的手段,因为可以采取其他与关贸总协定原则相一致的手段。也就是说,有关国家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可以采取一定手段来限制损害人体健康的贸易。事实上,健康又总是与环境的不受污染相联系的。因此,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对损害环境的贸易加以限制也就顺理成章了。

2.自由贸易有利于消灭贫穷,从而提高发展中国家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能力。贫穷是最大的环境问题,也是导致环境破坏和污染主要的原因之一。不解决贫穷问题,环境保护最终是难以搞好的。而自由贸易的发展,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少数国家对国际贸易的垄断,发挥不同国家的资源、人力、技术等优势,加快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使这些国家摆脱贫穷对其环境保护投资的制约,从而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自由贸易促使发达国家采取严格的环境标准,从而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当关税壁垒打破以后,发达国家要想对发展中国家保持贸易优势,就会靠其经济和技术优势以及国民的较强环境意识,建立严格的环境标准,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虽然一方面会反对这种非关税壁垒,但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提高自己本国的技术水平,发展无公害产品,以打破发达国家对绿色产品的垄断,从而推动全球的绿色贸易,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贸易自由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贸易自由虽然能给全球的环境保护带来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贸易自由也会对全球的环境保护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表现在:

1.贸易自由会加剧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压力。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出口是以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然后把制成品再高价卖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从这种贸易中获得高额利润,结果却使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过快消耗且得不到补偿。这样,发展中国家就必然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境压力。

2.贸易自由会导致污染的跨国界转移。贸易自由使各国之间的贸易更容易进行,同时也使一些污染产品和技术更容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一般比较宽松,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逃避国内较严的环境法规,就必然将国内淘汰的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技术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

3.贸易自由会加剧某些资源的过度消耗。这是因为,贸易自由使原本一地或一国范围内对产品的消费变为世界化,如果某种产品是用不可更新资源制造的或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那么,世界性地对这种资源或产品的消费显然要比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数量大得多,相应地,其环境影响也要大得多。此外,加大对需经长距离运输的产品的消费也必然意味着耗费更多的能源,同时产生更多的污染。

4.贸易自由会导致全球自然环境的退化。贸易自由的目标是效益和经济增长,而效益和经济增长的途径必然是增加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增加又会通过经济系统消耗更多的原料和能源,经济的扩张也必然会引起土地利用的变化并威胁到自然环境,往日郁郁葱葱的土地将转化为钢筋铁骨的楼房与工厂和铺满柏油与砂石的马路,使多样性的自然环境变为单一的人为空间。

另外,自由贸易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促使经济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而随着专业化的增强,又会导致发展中国家把经济建立在出口木材或某种农产品的基础上。这种单一的经济不仅会给环境的多样性造成损害,而且还会逐渐损害国家为促进多种经营和社会基础经济的发展所作的努力,从而导致资源锐减并给当地生态平衡带来危害。

总之,自由贸易对环境保护既有推动作用,又有不利影响。如何采取措施利用、发展和促进贸易自由对环境有利的一面,避免或减轻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乃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协调途径

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不是固有的,可以通过适当的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来协调。

(一)国际社会应当促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由贸易的发展

为了避免或减少贸易自由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国际社会应当达成共识,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鼓励发展中国家对资源进行深度加工,限制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未经加工的原材料。限制的措施可采取对进口未经加工原材料的国家征收资源和环境补偿附加费的方式。同时还应鼓励绿色产品贸易,明确要求各国不得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的进口采取有形或无形的限制,甚至可以要求各国对经认定的绿色产品采取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发展中国家资源出口对环境的破坏,提高了资源的附加值,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绿色贸易的发展,保护了环境 。

(二)应当制定一个最低限度的国际环境保护标准

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在环境保护资金和环保技术水平上存在差距,从而使得各国环境标准的严格程度参差不齐。而严格程度不同的环境标准又制约着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一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济发达国家往往有着较强的经济实力,其国民的环境意识也远强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相应地,其环境标准也较为严格。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往往利用其严格的环境标准设置‘绿色壁垒”来达到其贸易保护和贸易歧视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使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就需制定一个最低限度的国际环境标准,即能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环境保护标准。这一标准既要反映各国的生态状况,又要反映其指标偏好。该标准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在反复磋商的基础上来制定。它既不能将发达国家的严标准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一味迁就环境标准低要求的国家,而应在严标准和宽标准之间求得一个平衡点。同时还应给发展中国家确定一个达标的过渡期,以避免较严标准的实施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应当以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提供经济援助

贸易自由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通常都是在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国家之间的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如果不采取措施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贸易自由的结果只能使发达国家更富,落后国家更穷,从而也将给环境带来更大的灾难。因此,要使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国际社会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以发展推动环境的保护,以环境的改善促进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应是发达国家以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联合国所要求的经济援助款额。

三、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应采取的立法对策

由于各国纷纷加入关贸总协定,使得该协定中明文规定的关税贸易壁垒日渐打破,随之而来的便是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实力和先进技术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中以保护环境为由的“绿色贸易壁垒”以其隐蔽性强、技术要求高、灵活多变等特点而被广泛利用。绿色贸易壁垒在贸易自由中主要表现为:保护环境越来越成为一个制约因素,“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商品不准买卖”正在成为贸易自由中的一条基本原则,而且环境标准越来越严,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一)农副产品面临着难以进入国际市场的危险

贸易自由与环境结合的一个表现是严格限制农副产品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这些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来自于农药、化肥及各类生物生长激素在农业生产中的大量使用,其在农副产品中的含量超过一定限度后,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农副产品化学物质含量标准,超过其规定标准的农副产品将被拒绝进口,从而发展成为贸易壁垒。这对工业发达国家较为有利,因为这些国家在农副产品生产中早已实行严格的化学物质使用标准,并禁止一些高残留化学物质的使用。而发展中国家通常缺乏这方面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的低素质甚至使其不能意识到有害化学物质在农副产品中的残留问题。这就使得一些农副产品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远超过发达国家的标准,从而难以进入国际市场。这种情况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时有发生。

(二)工业品的出口将受到较大影响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呼声的日益高涨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在国际上掀起了一种“绿色消费”浪潮。人们日益倾向于使用那些无污染或低污染的产品,甚至在购买商品时要考虑到其生产过程、生产方法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果某种商品是用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方法生产的或者在生产的过程中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那么这种商品就将成为不受欢迎的商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力。为了使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能够较容易地为人们所认知,在国际上便出现了“环境标志”、“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提出了“清洁生产”,并建立了国际上统一的全面考核企业环境保护状况的ISO14000标准体系。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用清洁生产方法生产的产品、通过ISO14000标准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将被认为有利于环境保护而大有销路。发达国家早巳开始淘汰某些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生产工艺技术及其产品,并建立起规范化的环境标志制度,企业也比较注重其环保形象,其产品能够较容易地占领市场。而我国生产技术比较落后,许多生产资源利用效率低,生产过程和所生产的产品都可能对环境有不利影响 ,再加上企业不注意塑造其环保形象,其产品在环境意识较强的国家就会失去竞争力。比如,90年代初欧洲国家禁止含氟利昂的冰箱进口,结果使我国1990年的冰箱出口比1988年下降59%。其它方面的工业品的出口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三)纺织品出口面临萎缩的危险

为了避免纺织品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有毒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已开始执行纺织品的环境标准,并颁布了一些不同类型的环境标志。我国作为纺织品出口的大国,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不断出现的环境标志、标准及禁用染料问题虽然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担心,但却没有采取有效的对策,从而使我国对发达国家纺织品出口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四)严重影响环境的生产、技术和产品向我国转移,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压力

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严格,使得一些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生产项目、生产技术难以在其本国立足。为了减少生产设备和技术淘汰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业主便把目光盯在环境标准相对宽松的发展中国家,并千方百计地进行污染转移。而贸易自由又为这种污染转移提供了方便条件。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这种污染转移。有些合资企业甚至都是在国外将要被关闭的企业。另外固体废物屡敲国门,也是这种污染转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无疑会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使环境保护管理更加困难。

面对上述不利的影响和挑战,关闭大门是不行的,逃避也是无出路的。正确的选择应当是通过采取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促进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促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通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并通过有效的环境立法加以保证。为此,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环境立法:

一是要严格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切实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并实行了征收排污费制度。但由于许多管理规定弹性太大,再加上执法不严,环境状况在整体上仍呈恶化趋势。这就需要在立法中把环境保护的措施规定得更加严密具体,特别是要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使所有的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一些无治理价值的项目应当坚决采取关、停措施。同时还要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将目前的低于污染治理费用的收费变为略高于污染治理费用的收费,将单因子收费变为多因子收费,将排污费的部分有偿使用变为全部有偿使用。这样才能真正改变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二是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设施。由于清洁生产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真正统一,所以推行清洁生产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所采用的一项基本策略。我国制订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把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把其作为贯彻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这一措施的实施,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内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限期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今后的立法应当将这种原则规定具体化,建立起清洁生产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

三是建立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最早出现于北欧,其目的在于引导消费者通过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促使生产厂商在开发产品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建立自己的环境标志制度,并朝着国家间相互承认、彼此协调的方向发展。我国虽然早已注意到这种情况,并在1994年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但却未制定有关的立法。为了使环境标志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环境标志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我国产品推向国际市场,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环境标志管理条例,对环境标志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程序、使用要求、使用期限、管理机构、假如环境标志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是推行ISO14000标准体系。ISO14000标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能使一个组织建立制定环境政策和目标的程序并评估其有效性,获得与这些环境政策和目标的一致性并能向其它组织证明这种一致性的一整套环境标准。其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需求的平衡。因此,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都是可行的。该标准作为一项国际性标准,对全世界工业、商业、政府等所有组织和机构改善环境的管理行为都具有统一标准的功能,因而对消除绿色贸易壁垒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按照ISO14000标准对本国企业及其产品开展认证工作,同时对进口产品也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使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应通过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同时还应制定实施这种标准的管理法规,以便使达标认定工作规范化。这一标准的采用,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阻止国外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设备、设施向我国转移,从而避免污染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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