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选择及政策影响分析_生活污水论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及政策影响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污水处理论文,农村论文,方式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生活污水不仅排放量大、十分分散,而且处理设施建设长期滞后,已成为影响农村水环境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障碍。据测算,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90多亿t,相当于全国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30%左右[1-2]。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使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难度大;再加上长期缺乏治理资金,绝大多数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水环境。建设部2005年的调查显示,全国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3]。农村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河流和水塘等污染,不仅影响了村民居住环境,而且也严重威胁到村民的身体健康[3-4]。

改善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状况、提高其治理水平也日益引起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为了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开始在新农村建设、乡村清洁和卫生改厕等工程中安排一些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些地区还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来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在政府关注的同时,一些学者也开始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开展研究[4-7]。然而,已有研究大多侧重于处理技术的分析方面,个别研究从宏观面对处理模式进行了探讨,几乎没有研究基于大规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及其影响因素。在生活污水的治理方面,我们也缺乏相关的统计资料,尤其是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方式及影响因素难以系统深入把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策措施和适用技术的设计及推广。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基于全国7个省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定量分析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及特点,并研究影响处理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重点评估已有污水治理政策和治理项目对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选择的影响,从而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计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项目提供实证依据。为此,本文首先对数据来源及生活污水的概念加以说明,然后基于调研调查处理总结归纳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及特点,其次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模型定量分析影响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尤其是重点评估污水治理的财政政策和相关项目工程对处理方式选择的影响;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1 数据来源及生活污水概念的界定

2010年我们在全国7个省(直辖市)开展了大规模村和农户的实地调查,这7个省(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吉林省、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和云南省。这些省份的选择不仅考虑了南北方区域分布的差异,而且也考虑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每个省内,首先根据2009年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把所有县分为高、中、低3组,然后在每组中随机选择1个县,这样,在每个省选取了3个县。北京虽然也选取了3个县,因为其中1个县是作为实地培训的调查县,为了保障数据质量,我们没有将这个县计入最终样本。县选好后,在每个县随机选取2个乡,每个乡随机选取3个村开展调查。另外,我们在每个村中还随机选取了10个农户。这样,调查样本就共包括7个省中的20个县、40个乡、123个村和1 281个农户。

调查分为村级和农户问卷两种类型。村级问卷的回答者主要是村领导,如村支书、村长和会计等。农户问卷的回答者主要是农民家庭的户主。在正式开展调查前,我们对所有调查员进行了严格的室内培训;然后又在北京郊区开展了实地培训。调研问卷的设计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了各种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方式及相关的政策和项目等方面的内容,而且也包括了可能影响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选择的村和农户的一些自然、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特征变量。

农村生活污水是农村居民在生活和家庭养殖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的总称。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厨房炊事废水(淘米洗菜用水、泔水等)、洗衣、洗浴和厕所污水、家养畜禽粪便和废水等[8]。家养畜禽产生的废水也可以被归入农业生产污水,但很多研究都将其归入生活污水,所以本文也将其合并到生活污水中。因而,在我们调研中将农村生活污水分为3种类型:第1类是厨余废水,如淘米洗菜用水、泔水等;第2类是卫生清洁用水,如洗衣、洗浴和厕所污水;第3类是饲养畜禽产生的废水,如清洗圈舍产生的废水等。

2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及特点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是影响水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生活污水不加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生态系统,这种方式无疑会对水环境产生最直接的影响。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户将生活污水先收集起来然后再循环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集器具及相关净化设施的特点。一些收集器具对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过滤能力较低且没有进一步的配套净化设施,因而对环境的影响较大;而另一些器具对污染物的过滤能力较强或有配套的净化设施,因而对环境的影响会相对小一些。

为此,我们根据不同处理方式对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大小,将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分为,3种类型。第1种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方式,农户通常的做法就是将生活污水直接随意泼洒到地面、地沟或排入附近的水体中;第2种称之为微处理后循环利用,如收集到容器中或倒入化粪池、粪坑和垃圾堆等进行一定的沉淀,然后用于养殖或培肥地力;第3种称之为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例如倒入渗水井或污水井进行过滤或净化、倒入沼气池进行发酵、通过下水管道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之后再利用等。

基于我们的实地调研,农户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方面表现出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首先,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仍然是大部分农户对生活污水处理的主要选择,但呈现下降的趋势。无论是2005年还是2010年,把污水直接泼洒到地面、排到地沟、排水沟或附近水体仍是最主要的处理方式(表1),2005年该比例达到85%,到2010年稍有下降,但仍然高达79%。在直接排放的农户中,51%的农户将其直接泼洒到地面,41%的农户将生活污水排到地沟或排水沟,还有少量的农户(8%)直接排到附近水体。由此可见,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是影响农村水环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政策应该重点关注的一个领域。

其次,生活污水循环利用的比例缓慢提高,但总体水平仍较低。调研表明,2005年,有37%农户的生活污水在微处理后得到了循环利用,这一比例提高到2010年的39%;也就是说通过容器收集或进入化粪池等进行循环利用的方式仅增长了2个百分点。增长最明显的是能够对生活污水进行一定的净化处理再循环利用的农户,这一比例从2005年的10%提高到2010年的17%,提高了7个百分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增长的净化处理农户主要是把生活污水通过下水管道排入了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而将污水排放渗水井或沼气池的农户比例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这说明过去几年在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方面主要是在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

最后,从生活污水的来源分类,卫生清洁类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要低于厨余和饲养牲畜排放的废水(表2)。例如,2005年,84%的农户对卫生清洁用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这一比例高于厨余废水(63%)和饲养牲畜废水(56%)。这主要是可能与各种废水的成分有较大关联。卫生清洁类废水中含有的化学品较多,因而很难被循环利用,所以在缺乏净化处理条件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户都将其直接排放。而厨余和饲养牲畜含有的有机物成分较多,农户就会设法对其加以一定的循环利用。这也表明在今后的政策干预中,我们应该尤其注重如何提高卫生清洁用水的处理能力。可喜的是,在过去5年中,三类废水直接排放的比例都基本下降6到7个百分点,相应的循环利用的比例提高。

3 政策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选择的影响

调查发现,为了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的治理,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仅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卫生补贴政策,而且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方式来提高农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另外,还有部分村参与了与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的工程项目,如乡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和改厕工程等。例如,调研中有85%的村领导声称村里有管理生活污水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来规范村民在生活污水排放和治理方面的行为(表3)。超过一半的村声称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活动或实施了相关的治理项目。有33%的村在卫生治理方面得到过补贴政策的支持,还有16%的村针对生活污水治理开展过专门的培训工作。

基于农户的回答,我们发现这些政策或项目的实施率并不高。例如,对于规章制度,尽管有85%的村声称有,但也仅仅有44%的农户知道或听说过这样的制度(表3)。同样,得到卫生补贴、参与过宣传和培训活动的农户比例也远低于村的比例。例如,仅有8%的农户得到了卫生补贴政策的支持,而声称得到卫生补贴政策支持的村是33%。在54%有相关项目的村中,参与过项目的农户为11%。这或者说明很多村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等并没有真正实施下去,因而使得项目受惠农户的比例也很低;或者说明参与项目的农户是个别农户,而我们在样本随机抽样中正好没有抽到这些农户。

政府的政策或项目可能对农户在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尤其是促进了其采用净化后再循环利用的处理方式。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多种形式,其中向农户提供卫生方面的补贴是促进农民处理生活污水的重要政策支持方式。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处理生活污水可能需要建一些设施(如沼气池、渗水井、埋下水管道等),因此,补贴政策可以帮助农民降低处理生活污水的成本,从而提高农民处理污水的积极性。从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收到过政府卫生补贴的农户中,47%的农户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之后再利用,而没有收到补贴的农户中,只有14%的农户处理后再利用,统计t检验也十分显著。该结果说明,如果农户处理生活污水的成本较低,农户会更积极地处理生活污水。相比而言,补贴政策对农户对污水进行微处理后再利用的影响不明显(表4)。

分析表明,知道生活污水管理规章制度的农户更可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表4的结果显示,知道村里有生活污水管理规章制度的农户中,22%的农户对生活污水处理后再进行利用,而不知道村里有生活污水管理规章制度的农户中,只有13%的农户处理后再利用,统计t检验也十分显著。该结果说明,如果农户了解关于生活污水管理的规章制度,会较少地乱排乱倒生活污水,从而更加主动地处理生活污水。

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也表明,向农户进行关于生活污水处理的宣传、提供处理技术的专门培训等推广政策可能会促进农民利用和处理生活污水。结果发现,在那些接受过政府关于处理生活污水宣传的农户中,44%的农户至少对一种生活污水进行了微处理后再利用,25%的农户对至少一种生活污水处理后再进行利用(表4)。然而,在那些没有接受过宣传的农户中,分别只有38%和15%的农户对至少一种生活污水进行了微处理后利用和净化处理后再利用。并且,统计t检验结果也表明差异是显著的。尽管从分析结果还可以看出,政府组织关于污水处理的培训可能会促进农民对污水的直接利用,但统计检验并不显著。从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参加过政府关于处理生活污水培训的农户中,53%的农户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微处理后利用,而没有参加过培训的农户中,只有39%的农户微处理后利用生活污水,然而统计t检验并不显著。这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地验证。

最后,分析结果也表明,政府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可能会促进农民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后再利用。例如,在参加了政府生活污水处理相关项目的农户中,48%的农户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再利用(表4)。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参加过相关项目的农户而言,只有13%的农户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再利用。t统计检验的结果也表明两组之间的差异很显著。这说明,如果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能够有效实施,就有可能会提高农民处理生活污水的可能性。

4 计量经济学模型及估计结果

以上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由于没有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因而很难准确把握政府支持政策对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选择的影响。除了政府支持政策外,农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选择还可能与农户和社区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等相关。因而,为了更好地定量理解政府支持政策对农民在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选择方面的影响,我们建立了如下的计量经济学模型:

利用调查数据对以上模型进行回归,估计出的大部分控制变量系数的符号与理论预期吻合,而且统计检验十分显著(表5)。例如在农户是否选择净化处理后再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的模型中,户人口数和户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比例的系数均为正,且统计检验显著。这说明农户人口规模越大,非农工作的劳动力越多,对生活环境的要求可能越高,也更有经济能力对生活污水处理后再进行利用。在农户是否对生活污水进行微处理后循环利用的模型中,户主年龄和养殖的畜禽数量变量的系数均为正,且统计检验显著。这说明户主年龄越大、养殖的畜禽数量越多、非农就业人员较少的农户更多地选择将生活污水进行微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另外,结果还表明,在人口居住较稀疏、离县距离较近且地形为山区或丘陵的村,农户更愿意对生活污水微处理后直接利用;或者说由于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户选择净化处理的能力较低。

更重要的是,模型的模拟结果表明,政府的政策支持显著促进更多的农户在生活污水方面选择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的方式。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卫生补贴政策变量在处理后再利用模型中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且统计检验显著(表5)。另外,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如果农户收到政府关于卫生方面的补贴,农民对生活污水处理后再利用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大约11%(在加省虚变量情况下)或15%(在加县虚变量情况下)。由此可见,实施补贴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生活污水的处理。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是否知道有规章制度变量的估计系数也为正且统计检验显著。这说明,知道有管理生活污水的规章制度会促进农户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因而,为了促进和引导农民处理生活污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如现金或设备)或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有效地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能够推动农户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在农户是否选择净化处理后再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的模型中,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是否参与生活污水项目变量的估计系数为正且统计检验显著。估计结果表明,如果村里参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该村农民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的可能性将会提高22%(在加县虚变量情况下)或28%(在加省虚变量情况下)。因此,为了促进农户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必要实施一些相关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全国7个省、123个村和1 281个农户的大规模实地调查,定量分析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及已有污水治理政策和治理项目对污水处理方式选择的影响。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主要分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微处理后循环利用及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3种方式。目前来看,80%左右的农户都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作为处理生活污水的主要选择。可喜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农户排放的生活污水都能够得到一定的净化处理。而且从各类生活污水来看,由于所含的有机物成分较多,厨余和饲养牲畜排放的生活污水的处理率要高于清洁类生活污水的处理率。

在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方面,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仅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卫生补贴政策,而且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方式来提高农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另外,还实施了一些与生活污水处理相关的工程项目。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描述性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模型的估计结果都表明,政府的卫生补贴政策和规章制度及实施相关的项目工程,都显著地促使更多的农户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选择了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的方式。然而,研究并没有表明这些政策或项目工程对生活污水进行微处理后循环利用的方式产生显著影响,这也表明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提高净化处理的能力。

因而,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如何改变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或提高他们的处理能力是影响今后农村水环境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政策措施,但从整体来看这些措施的覆盖率和实施率还不足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重要的是,已有的一些政策措施确实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对于那些没有相应政策措施实施的地区,应该结合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并通过对有经验地区的学习,制定出适合当地条件的一些措施。中央部门的决策者也应该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并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农村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另外,为了减少生活污水对农村水环境的污染,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必要实施一些相关的项目工程,以此来带动更多的农户采用合理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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